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井盖管理考核评价制度范本

井盖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确保井盖设施的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井盖设施管理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井盖管理考核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升井盖设施管理水平。
第二章考核评价指标第四条井盖管理考核评价指标分为五个方面:(一)设施完好率:指完好井盖数量与总井盖数量的比例。
完好井盖是指无破损、无缺失、无下沉、无异响、无堵塞的井盖。
(二)设施维护及时性:指对发现损坏、丢失、异常的井盖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的效率。
(三)安全管理:指对井盖设施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的实际情况。
(四)应急响应:指在井盖设施出现紧急情况时,相关管理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的能力。
(五)制度建设与执行:指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井盖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情况。
第五条每个方面的考核评价指标设定相应的分值,总分值为100分。
具体分值分配如下:(一)设施完好率:50分(二)设施维护及时性:20分(三)安全管理:15分(四)应急响应:10分(五)制度建设与执行:5分第三章考核评价程序第六条井盖管理考核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评价程序分为四个阶段:(一)自评阶段:各城市管理部门对照考核评价指标,对所辖范围内井盖设施的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现场检查阶段:考核评价小组对自评报告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井盖设施管理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三)评分阶段:考核评价小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各城市管理部门的井盖设施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四)结果公布阶段: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最终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第八条井盖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城市管理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部门,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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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市政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根据《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设施分级管养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2]96号)文件及相关行业管理规范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政务文化新区。
第三条市政设施包括: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蜀山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政务文化新区管养的城市道路、桥涵和照明设施。
其中道路设施包括规划红线以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侧石以及路名牌、边坡、挡墙、隔离栏(墩)、无障碍设施等;桥涵设施包括跨河桥、立交桥、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涵洞、隧道、桥涵附属设施等;照明设施包括道路、街巷、桥梁、河道、隧道、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和建筑物等功能照明设施与景观照明设施等。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是本市市政设施管理绩效考核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管理绩效考核工作。
市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促进各区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管养水平。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计分第六条考核方式: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
1、日常考核:是指按照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投诉受理”项目,对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问题的处置情况和办结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所在季度考核分值。
2、专项考核:是指按照养护管理工作考核标准中“指令任务”项目,对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完成指令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所在季度考核分值。
3、季度考核:是指每季度对市政设施完好状况和养护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4、年终考核:是指年终对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年度加分项目进行考核,被考核对象年终得分等于四个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加年终考核加分项目得分之和。
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由市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由考核中心组织实施。
市政工程精细化考核奖罚细则

市政工程精细化考核奖罚细则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市政工程管理处绩效考核奖惩细则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市政设施和市政工程精细化管理,提高设施运行和工程质量,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文明施工效果,实现科学、规范、有效控制,纠正和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管养和市政工程建设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滕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绩效考核细则(试行)》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绩效考核奖惩细则。
2、本奖惩细则适用于处属承建的市政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处属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为考评对象。
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设施维护人员须按本制度执行管理。
3、处属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应认真履行本细则及合同规定的条款,凡违反奖惩细则规定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评依据详见附表。
三、奖惩标准1、根据《滕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绩效考核细则(试行)》,根据工程类别和工程内容,确定评分单项和总分值;2、凡参与考评的市政工程,考评得分占该工程总分值的90%(含90%)以上,且单项得分占该单项总分值不低于90%,该工程评为优秀工程。
考评得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项目经理500元,该项目其他人员奖励项目经理的60%。
并优先推荐各类评奖树优。
3、凡参与考评的市政工程,考评得分低于该工程总分值的70%(含70%)以下,或单项得分低于该单项总分值的70%,该工程为不合格工程。
考评得分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处罚项目经理500元,该项目其他人员处罚项目经理的60%。
并取消该项目所有人员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4、所奖励资金,归属个人所有;所处罚资金,由责任人上交财务,拒不缴纳的,从工资扣除;若发现项目部以项目施工费用充当处罚费用的,按照私自挪用公款处理。
5、各项目部在考评中的扣分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
如各项目部有多次重复出现同一扣分项目,可加倍进行处罚。
四、附则1、本奖罚细则由市政工程管理处综合督查科负责解释。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30•【字号】宁政办[2012]293号•【施行日期】201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暂行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2〕293号)蕉城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关于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考评暂行规定》已经2012年第2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30日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宁德中心城区城市管理水平,健全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活动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城市管理工作方针,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职责,建立监督、检查、评议和综合考评“四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实现城区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考评组成员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考评中心(以下简称市考评中心)统筹考评工作,协调、督促、落实考评事务。
考评组由市考评中心牵头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职能单位派员参加,聘请熟悉环境卫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行业专家为特邀考评专员,分组对各项目进行现场考评。
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热心市民等参加。
三、考评对象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
四、考评方案(一)考评标准标准:《宁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项目考评标准》(详见附件)(二)考评方法考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明查时发现的问题,两区及市级相关部门应及时整改。
窨井检查管理制度

窨井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窨井检查工作,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内所有窨井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市政管网窨井、排水窨井等。
第三条窨井检查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窨井运行正常、清洁卫生。
第四条窨井检查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窨井管理单位配合完成。
第五条窨井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窨井检查工作,确保窨井安全畅通。
第六条窨井检查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不得因私废弃检查。
第七条窨井检查工作应当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建立检查档案并妥善保存。
第八条窨井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
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纠正措施。
第二章窨井检查内容第十条窨井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窨井盖是否完好无损,有无移位、破损的情况;(二)窨井内是否清洁无异味,有无淤积物、垃圾等;(三)窨井周围环境是否干净整洁,有无异味、污水外溢等;(四)窨井连接管道是否通畅,有无积水、结渣、堵塞等情况。
第十一条窨井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上述内容进行,不得忽略任何一个环节。
第十二条窨井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立即排查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章窨井检查方式第十三条窨井检查可以采用定期检查和突发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应根据窨井的使用状况和环境情况,制定检查周期和频次。
第十五条突发检查应根据窨井管理单位的申请或发现窨井异常情况而进行。
第十六条窨井检查可以采用人工检查和设备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确保检查效果。
第十七条窨井检查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检查方法,提高检查效率。
第四章窨井检查记录第十八条窨井检查工作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时间、地点、人员、情况等。
第十九条窨井检查记录应签字确认,保证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窨井检查记录应根据相关规定,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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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函[2010]1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的要求,推进城镇减排工作,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和运行的监管,我们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城建司联系。
联系人:毛联华章林伟联系电话:************(兼传真)************附件: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务厅(局)、市政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内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
第四条考核采取日常监管、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考核指标主要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污水处理率、处理设施利用效率、污染物削减效率以及监督管理指标。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5月前,对上一年度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井巷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河南宏福煤业有限公司顺发矿2011年试生产井巷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矿所属各单位:为了全面完成2011年6月份矿井试生产任务,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故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考核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健全井巷工程施工管理机构成立井巷工程施工管理小组组长:王红军副组长: 李旭泽侯昭局赵正宽翟建宗贾爱书成员:工程科、调度室、地测科、安检科、机运科、开拓队、富昌公司矿建项目部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和井巷监理人员。
建立三级管理体系,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宏福顺发矿。
施工单位项目部和施工队配备工程进度控制人员和质量验收员,加强工程进度考核,按照计划组织施工;监理认真履行合同职责,协助矿方对施工单位加强日常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及工程质量验收工作,严把质量验收关,不合格工程必须推倒从来。
二、生产区队任务考核(包括项目部)以当月矿方下达作业计划为依据,按月27天对任务进行分解(峒室工程按立方进行折算),分头面进行考核;实行一天一考核,一天一公布,月底兑现。
具体考核办法如下:(一)进尺工程:日进度每超0.1米时,奖200元,每欠0。
1米时,罚100元。
(二)峒室工程:每超额完成1立方米(2矿车),奖200元,每欠1立方米(2矿车),罚100元.(三)工程质量全部达到优良品时,单价上浮3%。
具体执行细则及要求按宏福纪[2010]4号执行。
三、矿各业务部门考核办法(一)实行生产抵押金进行考核1、矿长抵押金8000元,副矿长抵押金6000元,副总抵押金5000元。
生产科室、区队(包括工程科、调度室、地测科、机运科、安检科、开拓队)正职抵押金3000元,副职抵押金2000元。
辅助科室(包括劳资科、财务科、供应科、保卫科)按照生产科室的50%进行抵押.2、生产抵押金考核办法:(1)矿生产抵押金抵押人员必须本着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服务生产,参与矿生产管理工作。
(2)生产抵押金抵押人员实行月一次性抵押,月度考核,月度兑现,考核期内完成计划任务,符合得奖条件按1:1兑现奖励。
矿山井巷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陕西德源矿业驻嵩县金牛项目部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办法为建立矿山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机制,保障工程质量,确保矿井改扩建期间的安全施工,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公司相关规定及该项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质量管理范围及责任体制一、质量管理范围主要包括:井巷的工程质量(包括掘进、支护)二、质量保证体系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过程就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全过程,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井巷施工班组长及施工中段队长负主要质量考核责任,确保每天工程质量的考核验收;项目部技术员及生产经理负责工程质量复验收及抽查验收。
确保工程质量100%达标,能经得起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考核及抽查。
第二部分质量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总则为加强矿井改扩建期间的安全施工,保证井巷工程质量,根据《矿山安全规程》、《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1、项目部为矿井建设期间的质量管理配备质量专/ 兼职验收员,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考核管理体系,监督检查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进行当中质量情况。
验收组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令整改或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2、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自己负责的工段所进场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检验,对予不合格的严禁进场。
3、各施工中段的施工班组长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人员,中段的施工队长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及第一验收人员,对予不合格的工程及时进行整改和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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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DB-34/T1118-2010)、《**市城市窨井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8号),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各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成区范围内窨井设施。
2.**县、**县、**县、**县人民政府城镇范围内窨井设施。
二、考核对象
各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以下简称管理责任单位):市、区、县重点工程建设、排水、交警和房产管理等部门,供水、供电、燃气、热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等公司。
三、考核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政设施绩效考核中心(以下简称市考核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各区、市、县窨井设施应急处置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窨井设施管理维护绩效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应急处置: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电话。
2、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接到窨井设施缺损、响动、移位等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安全处置,及时更换和修复。
3、对现场确认不属于自己管理维护责任的窨井,应及时告知所在辖区应急处置机构。
4、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置不及时或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应追究相关责任。
(二)日常管理:
1、所辖窨井设施无缺失、沉陷、破损、噪音等现象。
2、所辖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
3、使用五防井盖、非金属类井盖;禁用砖砌式检查井。
4、井盖检查、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设置围挡、警示标牌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建立健全窨井设施档案,包括窨井设施的设置路段、地点、数量、编号、规格、分布图及委托的维护单位等资料。
及时对窨井设施档案进行更新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报送各辖区应急机构备案。
6、市、区、县重点工程建设、排水、交警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对其所辖窨井设施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养护,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供水、供电、燃气、热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有线电视等公司应对其所属窨井设施建立日常巡查机制,保证日常巡查频次,加强养护,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考核办法
各应急机构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季度组织人员按照本办法对辖区内各管理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向市考核中心报备。
六、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市考核中心根据各区、市、县应急机构报备的考核结果进行汇总,计算出各管理责任单位季度平均得分后报市城乡建委审核。
2、考核结果审核后向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及各管理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通报。
3、年终考核成绩依据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加权平均后确定。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市城乡建委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2015年 1月1 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附件: **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市城市窨井设施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季度
被考核单位:考核时间: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单项得分
得分
电话受理(15分)
1、电话无人接听或接听态度恶劣的,发现一次扣5分、二次以上扣10。
2、电话占线10分钟以上的,发现一次扣5分;占线20分钟以上的,发现一次扣10分。
现场处置(20分)
1、受理后对缺损窨井未进行现场处置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但未带应急处置工具及安全防护围挡的,发现一次扣5分。
设施完好(20分)
1、井盖缺失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井盖噪音每发现一次扣5分。
3、废弃窨井未填埋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4、路面与井框高差
±15mm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5、井周(沿井周切线向外
50cm 内)破损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6、井盖材质承载力需符合《**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要求,未达标发现一处扣5分。
安全文明施工
(10分)
1、检修作业时未设置围挡、安全警示标牌的,发现一次扣2分。
2、进入检修作业现场的作业车辆,未配置警示标志、灯具的,发现一次扣2分。
3、现场施工人员未穿着交通反光背心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
4、工地现场各种材料未堆放整齐,施工机具设备未停放有序,发现一次扣2分。
5、渣土未及时清运,沿途泼洒,未做到工完料清,发现一次扣2分。
6、在道路、人行道等工作地面上拌和混凝土、沙浆等粘结性材料应采取有效措施(铺垫橡胶皮、钢板、塑料皮等),严禁直接拌和,发现一次扣2分。
7、在交通密集时段施工的,发现一次扣2分。
日常巡查
(5分)
1、未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的,发现一次扣3分。
2、日常巡查报表不健全的,发现一次扣1分。
3、日常巡查报表涉嫌突击作假的,发现一次扣3分。
4、每月20-25日未报送当月巡查情况的,发现一次扣1分。
5、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未报送窨井设施统计档案的,发现一次扣1分。
井壁标牌(5分)
1、未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志牌,标明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发现一处扣1分。
新材料使用
(15分)
1、未使用五防井盖(防盗、防跳、防滑、防坠落、防位移)和非金属类井盖的,发现一次扣5分。
2、新建、改建、维修工程使用砖砌检查井的,发现一次扣5分。
专项指令(10分)
1、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文明创建、重要活动保障、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以及市领导指示或批示的任务,每次每项扣5分。
2、在约定时间未能到达现场的,每次扣3分。
考核零分
1、所辖范围内发生缺损窨井致人重大伤亡事故的。
2、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缺损窨井致人伤害事故被新闻媒体报道,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