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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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高闸煤矿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专项应急预案)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日期:2014年2月

目录

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4)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6)

三、预防及预警 (12)

四、信息报告程序 (15)

五、应急处置 (16)

六、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22)

编制目的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在煤矿发生重大事故之后,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序、有效”的目的,确保事态的迅速控制,搞好自救、互救和避灾,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煤矿安全规程》等。

适用范围

高闸煤矿发生一般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事故时,由矿井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一、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顶板灾害危险源辨识

①巷道失修,修复老巷,勘察维护不及时发生冒顶事故

②巷道复合顶板巷道支护强度不足冒顶事故

③断层带支护强度不足冒顶事故

④应力集中区支护强度不足冒顶事故

⑤开门(三岔们)顶板冒落

⑥巷道贯通预透顶板冒落

⑦受工作面采动影响发生冒顶事故

2、事故类型

井工煤矿属地下作业,顶板事故是矿井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是煤矿井下采、掘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事故。抓好顶板管理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我矿在顶板管理方面虽然未出现大的灾害事故,但顶板管理仍是我矿安全管理的重点。随着矿井开采深度增加,垂直应力明显增大,围岩在高应力条件下储备了较高的能量,一旦围岩失稳,能量将会在较短的时间内释放,发生不同程度的顶板事故。

顶板事故类型可分为:大面积冒顶和局部冒顶

(1)工作面在搬家撤除、初采初放、过老巷、过断层、顶板破碎带、复合顶板开采、坚硬顶板开采、应力区下开采时,由于破坏了工作面顶板的原有平衡状态,导致顶板运动加剧。当支护强度或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局部冒顶事故。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2)由于掘进施工过程中破坏了工作面顶板的原有平衡状态,导致顶板运动加剧,当支护强度或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支护失稳伤人或冒顶事故。

(3)大型顶板冒顶事故(推垮型冒顶事故、压垮型冒顶事故),垮面埋人从而带来重大伤亡。

(4)顶板压力造成的断柱、蹦梁、飞销伤人事故;

(5)顶板危矸伞檐、煤壁片帮伤人事故等;

(6)采区上下山及大巷失修或修复巷道时因修复不及时或修复支护强度、支护密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导致局部冒顶事故,可能造成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

3、高闸煤矿顶板事故发生概率

我矿6煤煤层顶板较完整,有发生顶板事故的几率,应为顶板管理的重点。埋藏深的每层巷道自身压力大顶板福安里难度大,顶板事故发生的几率较大,应加强顶板支护质量及巷道日常巡查维修、维护管理。

4、危害程度分析

当巷道围岩应力比较大、围岩本身又比较软弱或破碎、支架的支撑力可缩量又不够时,已被应力破坏的围岩或本来就是破碎的围岩,在较大应力作用下,损坏原巷道支架,造成巷道冒顶。当顶板破碎、节理发

育时,支护不及时,就会发生冒顶;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也易发生冒顶;有时尽管顶板比较稳定,但忽视支护质量,违反操作规定或锚杆支护系统匹配不合理,也会引起冒顶。冒顶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堵塞巷道,损坏设备,损坏支架,造成生产系统瘫痪或矿井停产等。巷道开门(三岔们、四岔门)或施工大跨度碹岔、贯通,锚喷巷道、地质构造带、过断层破碎带、应力集中区、采动影响区顶板支护强度不够易发生局部冒顶事故。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事故报告原则: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灵武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分局报告。

2、统一指挥原则

矿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作。针对不同地点、不同事故类型,按照由深到浅、由远到近、先急后缓、合理有序的原则防止事故再扩大。

3、救人优先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切实把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

(3)实施快速应急响应和快速抢险,相关部门、救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救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

5、妥善处理善后原则

按照相关规定,在事故抢险救援的同时,应尽快开展善后处理工作。要根据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安抚等措施,积极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二).指挥机构及职责

1、成立事故现场处置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指挥部总指挥:魏学智

副总指挥:张勇、吴兴安、何银岐、王升

成员:强永军、李军及各队、科室负责人。

现场处置指挥部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组

组长:张勇矿长

成员:生产矿长、总工、机电矿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指挥现场救援救治队伍;

(2)组织调配救援的人员、物资;

(3)协助总指挥研究制定变更事故处理方案。

(4)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迅速制定抢救与救援方案、技术措施,报总指挥同意后实施。

(5)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

(6)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7)审定事故原因分析报告,报总指挥阅批。

3、抢险救灾组

组长:吴甲

成员:李军、吕勇、张文明、王伟龙、赵鹏、贺陪雄、吴兴仁、任峰、李佳奇、顾建鹏、杨振祥、周尚龙、周旺、任长东、黄志岗、黄志超、罗志国。

主要指责:

(1)指挥现场救护工作,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快速制定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救灾物资及伤员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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