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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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产品的保护,规范技术创新管理工作程序,鼓励员工开发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结合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新产品专利申报:

1、为确保高新技术企业对专利数量的需求,各部门、个人进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次的确定,按照实际新产品开发的进度和产品需要保护的要求来进行专利类型的提报。

2、新产品在设计研发完成后,结合专利申报规定要求,能够达到申报专利的产品、工艺和技术;按要求提报专利申请。优先考虑提报发明专利,不符合发明专利要求的,在提报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

3、发明人或设计人须将申报专利基础资料,提交技术中心汇总,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建立《专利申报提报表》。

4、经系统领导批准后《专利申报提报表》报可持续发展办公室,由可持续发展办公室负责专利的申报工作。

5、属个人发明或公司领导指定提报的专利项次,由发明人填写《专利申报提报表》,由系统副总签批后交可持续发展办公室进行申报。

6、专利申报、授权奖励的验证由可持续发展办公室按照《专利申

报、管理程序》执行。

三、专利奖励标准:

1、所申报的发明专利在获得国家专利局受理通知书后,按规定给予专利发明人一次性奖金500元。

2、所申报的专利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后,按规定发给专利申报人(专利创造人或发明人)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13500元,实用新型1500元,外观设计1500元。

3、在岗职工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报获得专利证书的,同样享受本规定中第1、2条设定的奖励标准。

4、所取得专利证书的发明人(属于多人发明的专利,按照多人进行统计提报)可将专利证书复印件提交人力资源部,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进行备案,根据员工发明的专利的多少可作为技术职称、职务晋升或工资调整的依据。并由企划部将专利证书、相关资料信息复印件及专利人员信息,做为企业文化进行宣传的资料;

5、申请获取发明专利的产品,从销售之日起3年内,第一年按销售总额的1.5%提取,第二年提取1%,第三年提取0.8%作为专利发明人的奖励报酬。

6、即是新产品又是专利产品的,按照专利条款执行奖励;在奖励时,需剔除作为新产品已领取的奖励;若发明专利获批后,产品淘汰的不再提取销售提成。

7、属个人发明、非新产品开发或公司领导指定提报的专利项次,不再享受新产品销售奖励标准。

四、专利奖励验证程序:

1、以上专利资料申报后,由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对接收专利申报项次建账管理,监督相关专利申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时将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和《专利证书》及相关内容扫描转发到技术中心专利负责人或专利提报人手中。

2、专利提报人按照《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书》及发明人奖励分配方案到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备案,由备案登记人和验证人签字后报技术中心办公室进行奖励核定,由技术中心办公室负责专利奖励的监督,同时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复后由人力资源部做入专利发明人工资中。

3、由可持续发展办公室年底统计获批专利项次,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依据。

4、属发明专利产品的奖励,由专利发明人每月提报申请,财务确认销售数据后报技术中心办公室备案报批。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于技术中心办公室。

3、依据相关规定未能解决的,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评议执行。

4、本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x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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