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征求意见稿)
电机报废管理制度

电机报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电机报废处理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报废电机的处理工作。
三、报废定义1. 电机使用寿命到期,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修复的;2. 电机在生产、使用过程中遭受严重损坏的;3. 其他不符合出厂标准或未经授权使用的电机。
四、报废标准1. 电动机内部绝缘损坏,造成故障难以修复;2. 电动机外壳破损,影响安全使用;3. 电动机功能丧失,无法正常运转;4. 电动机严重受潮或受损,无法修复;5. 电动机长期停用,产生大量锈蚀,影响使用寿命。
五、报废管理流程1. 电机使用部门发现电机存在报废情况,需向综合部门提出申请报废;2. 综合部门对报废电机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报废标准;3. 综合部门对符合报废标准的电机进行报废处理,并填写报废通知单;4. 报废通知单需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5. 综合部门负责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报废处理,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报废通知单上。
六、报废处理方式1. 对于报废电机,首先进行清洗、拆卸,彻底清除电机内的污物和水分;2. 对电机内部各部件进行检测,确定哪些部件可以继续利用,哪些需要进行报废处理;3. 对于可以继续利用的电机部件,可以进行维修或重新组装,以便再次投入使用;4. 对于需要进行报废处理的部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有害部件需送往专业处理机构进行处理;5. 未报废的电机部件,应当妥善保管,防止二次污染。
七、资源回收利用1. 综合部门应当定期进行资源回收利用评估,确定可回收利用的电机部件;2. 综合部门应当积极开展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将可回收利用的电机部件进行整理、存储,并提供给相关部门;3. 相关部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旧电机部件,应当及时报废并上报综合部门,方便后续的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八、报废后的检测与评估1. 报废电机的处理完成后,需要进行检测与评估;2. 检测内容包括电机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绝缘性能等;3. 检测结果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并由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guidefor small hydroelectric installations (征求意见稿)GB/T ××××—×××× 代替 GB/T18110-2000××××-××-××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发布目次前言 (3)1 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标准 (4)3 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 (5)3.1 现场条件 (5)3.2 电站水力条件及对机组设计的要求 (6)3.3 电站运行电气条件 (6)3.4 调节类型和运行方式 (8)4 机电设备技术条件 (9)4.1 技术要求 (9)4.2 供货范围 (9)4.3 技术要求 (10)4.4 技术保证 (19)4.5 招标和评标的一般条件 (22)5 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 (23)5.1 设计的审查和产品的检查 (23)5.2 包装、运输与交货 (24)5.3 安装调试 (24)5.4 运行 (26)5.5 人员培训 (29)5.6 检查和维护 (29)附录A 小型水电站建设步骤 (3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B/T 18110-2000《小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的修订,修改采用IEC61116:1992《小水电机电设备导则》(Electromechanical equipment guide for small hydroelectric installations)。
本标准与GB/T 18110-2000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将本标准名称改为: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导则;——将适用范围改为:适用于装机容量在50MW及以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删除原第2章“术语”,将原第4章“程序方法”改为附录A,原第5章“电站装置和运行条件的说明”改为“电站机电设备运行条件”,第6章“设备技术条件”改为“机电设备技术要求”,第7章“监理、发货、运行和维护”改为“检查、交货、安装、运行和维护”;——“4.3.3.3 保护机组的主阀、闸门”节增加了“当电站紧急关机需要关闭阀门时,可选用重锤式液控阀门,或高油压蓄能式阀门,在无外来能源时,能依靠阀门自身重锤的蓄能,或高油压蓄能自动关闭。
小水电站报废退出指引编制说明

《小水电站报废退出指弓I》(送审稿)编制说明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2023年9月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1)2.承担单位简介 (1)3.主要工作过程 (3)二、立项的必要性 (3)三、标准框架和主要内容 (5)1.标准框架 (5)2主要内容 (5)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上位标准关系 (6)五、标准有何先进性或特色性 (7)六、标准调研、研讨情况 (7)七、技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8)八、与国际、国家、行业、其他省同类标准技术内容的对比情况 (9)九、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9)十、标准名称变更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单独拟文申请 (9)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9)十二、贯彻地方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期和实施日期等建议 (9)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2023年6月,广东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23)9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先行部署小水电清理整改核查评估工作,进一步摸清小水电开发与运行管理情况,为全面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打牢基础。
截至2023年底,广东省在分类整改工作中,摸查到全省有近千宗小水电站处于停产或报废状态。
随着国家生态文明的建设以及小水电高质量发展,部分老旧的小水电站(存在不安全、不经济、不生态等问题)如何安全有序的退出,顺利完成其服役期限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为规范小水电站报废退出要求,保障小水电站安全有效退出,广东省水利厅于2023年提出《小水电报废退出指引》编制计划,并于2023年8月获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批准,确定标准主编单位为广东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
其中立项文件名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下达2023年第一批广东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粤市监标准(2023)379号)o2.承担单位简介本标准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9)归口。
试谈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

试谈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概述小型水电站是一种利用水流能量产生电能的装置。
机电设备是小型水电站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发电机组、水轮机、变压器等。
由于长时间的运行和逐渐老化,机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故障和损耗。
当这些设备达到一定的报废条件时,需要及时更换或处理,以确保小型水电站的正常运行和发电效率。
本文将从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的报废条件、报废处理及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机电设备报废条件小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报废条件是指设备达到不再使用或继续使用会对设备安全性造成威胁的状态。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1. 设备老化严重机电设备使用寿命有限,长时间的运行会导致设备的各项性能逐渐下降,出现故障的概率增加,安全可靠性下降。
当机电设备因使用年限过长、磨损严重、性能明显下降,已无法满足小型水电站的正常运行需求时,就需要报废更换设备。
2. 多次重大故障机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如果频繁出现重大故障,多次修复后仍无法解决,严重影响了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发电效率,那么这些设备应被视为报废条件。
3. 不符合安全要求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
如果机电设备已无法满足最新的安全要求,会对小型水电站的安全运行产生潜在威胁,那么这些设备也应该被视为报废条件。
4. 无法获得维修配件机电设备的部件和配件如果无法及时获得维修和更换,将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影响小型水电站的发电效率和稳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设备通常也应该被报废。
5. 过期证书机电设备通常需要持有相关的合格、安全和认证证书,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如果设备的证书已过期,无法重新获得或更新,那么将对设备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产生负面影响,也需要视为报废条件。
机电设备报废处理小型水电站的机电设备报废处理是指对报废机电设备的专业处理和更换。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机电设备报废处理方式:1. 设备更换对于无法修复或达到报废条件的机电设备,应及时更换为新的设备。
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小型水电站运行评价

水电秋机电技术Mechanical & Electrical Technique of Hydropower Station 第44卷第6期2021年6月Vol.44 No.6Jun.202198可持续发展背景下的小型水电站运行评价郑丽(贵州新中水工程有限公司,贵州贵阳550000)摘要:水工结构的正确设计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应根据适用的标准和法规进行投资,保证不打破环 境生态平衡的前提下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本文通过福建省某小型水力发电厂(SHP)的工作情况,分析了参数变 化(例如水头,流速)对小水电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小型水电站;可持续发展;水能损失中图分类号:TV74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5387 (2021)06-0098-03DOI : 10.13599/ki.l 1-5130.2021.06.0291引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是当前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化石燃料的全球资源,包括固态,液态和气态储量,正 在逐渐枯竭,导致其价格上涨。
一方面,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另一方面,寻求替代化石燃料的能源,使得 使用可再生能源变得越来越普遍,因此,水电在国内得到快速发展[1-3]o 小型水电站(SHP)国内规定装机容量(P )最高为25 MW O 然而,小型水电站也对环境有一些负面影响,通常与动植物有关叫研究指出, 在水电设施建设期间和建成后的两年内,可以观察到 小水电对河岸植被水质和栖息地条件的最大负面影 响。
在这段时间之后,温度和溶解在水中的氧气含量都恢复到适合水生生物的正常发育条件,pH 值也稳 定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研究人员认为,优化现有水电基础设施的利用将有利于能源,水和环境安全叫SHP 的总体评估 或优化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问题,因为通常SHP 位于较小的水库或河流上,存在与流量条件的不均匀 性和季节性变化相关的问题[6]o本文研究指出小水电系统最大的威胁是由于累 积的植物残渣导致入口通道流量的减少,导致流速或水头下降。
《小型水电站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小型水电站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编制组
2004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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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 编制标准的目的和必要性 (一)编制标准的目的 (二)编制标准的意义
二、 编制依据和国内相关标准 (一)编写依据 (二)国内相关标准
1、第一章 总则
1.1 制定标准的目的
1.2 标准的适用范围
1.3 标准的技术要求
1.4 相关标准
பைடு நூலகம்
2、第二章 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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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术语、符号和代号 4、第四章 技术内容
4.1 水轮机运行综合性能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4.2 发电机运行综合性能技术要求及质量评定 4.3 机组运行综合质量评定 5、第五章 补充部分 5.1 附录 5.2 用词和用语说明 五、 工作内容与计划安排 总进度为:从 2004 年 1 月开始,用 1 年 5 个月时间完成《小型水电站 机组运行综合性能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工作,于 2005 年 5 月提交报批稿。 (一) 总体计划 1、 2004 年 4 月 1 日前,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大纲。 2、 2005 年 1 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3、 2005 年 3 月完成《标准》送审稿。 4、 2005 年 5 月完成《标准》报批稿。 (二) 分年度计划 1、 2004 年度工作计划 (1) 2004 年 1~3 月,编定“《标准》修订大纲”,成立具体编写组, 落实任务、明确分工。同时开始有关专题研究。 (2)2004 年 5 月前,召开“《标准》修订大纲”审议会,审查修订大 纲,并总结半年来调研、查阅文献工作情况,讨论编写的技术问题,
(二) 工作分工 工作分工: 1、 主编单位承担的编写任务 标准的全部内容由主编单位编写。 2、成立《标准》修订专家咨询指导组
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标准

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现状分析与评价性能测试、改造内容与要求、技术性能指标、工程验收。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了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更新的规定;2、增加了生态流量现状分析与评价的内容;3、增加了小容量高压发电机可改为低压发电机的内容;4、增加了可配置移动通信设备对电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的内容;5、增加了厂房技术改造的内容;6、增加了生态流量泄放设施的内容;7、提高了部分机组的效率指标。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学院路122 号,邮政编码:310012)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金轮机电实业有限公司武汉长江控制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杭州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吕建平刘仲民付自龙杜雷功张春君闵京声姚光潘熙和张联升吴玉泉杨安玉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程夏蕾陆力岳梦华李志平游超王昭升周争鸣刘国华许强吴胜华陈昌沛姜美武目录1总则 (3)2 术语 (4)3 现状分析与评价 (5)4性能测试 (6)5改造内容与要求 (7)5.1 一般规定 (7)5.2 水工建筑物 (7)5.3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 (9)5.4 辅助设备 (11)5.5 发电机及其他电气设备 (12)5.6 自动化 (13)5.7 暖通、消防与安全 (15)5.8 生态流量泄放设施 (15)6 技术性能指标 (16)7工程验收 (18)本标准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20)1总则1.0.1 为规范小型水电站技术改造,促进电站技术进步,科学利用水能资源,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运行安全,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能效,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退出类小型水电站处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退出类小型水电站处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10.12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退出类小型水电站处置技术导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办水电函〔2024〕839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根据水利部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主持、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主编修订的《退出类小型水电站处置技术导则》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有关单位及专家(见附件1)意见。
请认真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主编单位。
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退出类小型水电站处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及制定说明可登录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门户网站()下载。
主编单位: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徐琨
联系电话:************158275238091
电子邮箱:****************.cn,邮件主题请注明“退出类小型水电站处置技术导则意见反馈”字样。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设计乙楼(邮政编码:430010),信封请注明“退出类小型水电站处置技术导则意见反馈”字样。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2日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及专家名单
附件2.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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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K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xxxxx-xxxx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Scrap conditions about 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quipment of small-scale hydropower station(征求意见稿)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XXXXX-XXXX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基本规定 (2)5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评判 (2)5.1 一般规定 (2)5.2 水轮机报废条件 (3)5.3 调速器报废条件 (4)5.4 进水阀报废条件 (4)6 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评判 (5)6.1 强度条件 (5)6.2 发电机报废条件 (5)6.3 励磁装置报废条件 (6)7 电站辅助设备报废评判 (6)7.1 厂内桥式起重机报废条件 (6)7.2 油、气、水系统报废条件 (7)7.3 暖通设备报废条件 (9)7.4 消防设施报废条件 (9)8 电气一次设备报废评判 (9)8.1 变压器报废条件 (9)8.2 高、低压开关报废条件 (10)8.3 互感器及其它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 (10)9 电气二次设备报废评判 (11)10 机电设备整体报废评判 (11)11 申请报废与判废报告 (11)11.1 申请报废 (11)11.2 判废报告 (11)附录A(规范性附录)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应淘汰的产品目录 (13)IGB/T XXXXX-XXXX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的准则,通过本标准的实施,使报废更新工作规范化,以保障设备安全运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总则,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的原则;——基本规定,总体上规定了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包括水轮机、主阀及调速器等设备报废;——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条件,包括发电机、励磁等设备报废;——电站辅助设备报废条件,包括桥机、油气水、暖通、消防等设备报废;——电气一次设备报废条件,包括变压器、高低压开关、互感器及其它电气一次设备报废;——电气二次设备报废条件,包括控制设备、保护设备、测量及其它二次设备报废;——电站机电设备整体报废条件;——申请报废和判废报告。
本标准中第4.1、4.3、4.4、4.7、4.9、5.2.5 a)、5.3.2 f)、5.4.2 b) c)、6.2.4 a) c)、7.2.2.2、7.4.1、7.4.2、8.1.2、8.2.2、8.3.5.2、8.3.5.4、9.2 f) 、10.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持单位: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本标准主编单位: 水利部农村电气化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 杭州富春江水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杭发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建平刘仲民付自龙吴玉泉王寅华祝明娟蒋新春姚兆明崔泰振本标准本次为首次编制。
GB/T XXXXX-XXXX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条件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装机容量在 500kW~50000kW之间,且水轮机转轮直径在3.3m 以下的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
在上述范围以外的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94 电力变压器GB 3906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T 5972 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725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GB/T 7894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8564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T9652.1 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 10585 中小型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基本技术要求GB/T 10969 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GB11022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T 11805 水轮发电机组自动化元件(装置)及其系统基本技术条件GB/T 14478 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GB/T 15468 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15469 反击式水轮机空蚀评定GB/T 21717 小型水轮机型式参数及性能规定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A95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3总则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小型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应遵循下列原则:a)确保电站安全可靠运行;1GB/T XXXXX-XXXX2 b)符合电站“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要求,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c)符合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要求。
3.3 水电站机电设备报废前,应进行安全检测和技术经济论证。
但对下列设备可不进行检测, 直接列入报废设备:a)国家或行业已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b)无生产厂家、无检验合格证的产品;c)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d)因工程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3.4 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基本规定4.1 水电站机电设备存在下列问题之一,且经过改造仍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应报废。
a)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不能安全运行;b)对运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
c)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
4.2 水电站机电设备技术性能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改造仍不能有效改善,可报废。
a)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效率低于当前平均水平5%,或耗能高于当前平均水平5%;b)运行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大,且不便实现技术改造;4.3 超过规定折旧年限,经检测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报废。
4.4 遭遇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而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报废。
4.5 未到规定折旧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设备,可报废。
4.6 设备经大修、技术改造,其性能可满足运行要求,但预计费用大于同类新设备价格60%的,应报废。
4.7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预计费用大于同类新设备价格60%的,应报废。
4.8 国家其它政策规定报废的设备,按相应政策执行。
4.9 设备报废后应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5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报废评判5.1 一般规定5.1.1 磨蚀(包括锈蚀)条件5.1.1.1 设备主要受力构件的蚀余厚度小于6mm时,该构件应报废更换。
5.1.1.2 水轮机蜗壳、转轮、尾水管、主阀壳体、伸缩节等承受水压力的主要构件发生蚀损,蚀坑深且密集,最大深度超过部件厚度的20%或面积超过所在表面积的30%,该构件应报废更换。
GB/T XXXXX-XXXX 5.1.1.3 水轮机主要构件发生磨蚀(包括锈蚀),厚度已减薄2mm以上时,应进行结构检测,并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强度、刚度复核计算,不满足强度和刚度条件的构件应报废更换。
5.1.2 强度条件5.1.2.1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进行强度验算时材料的容许应力应按使用年限进行修正:[σ]ˊ=K [σ][τ]ˊ=K [τ]式中:[σ]ˊ、[τ]ˊ—为修正后的容许应力值,K—为使用年限修正系数,取0.9~0.95,达到和超过折旧年限取0.9,[σ]、[τ]—为材料容许应力值按《水轮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15468的规定取值。
5.1.2.2 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结构强度条件:σ< [σ]ˊτ< [τ]ˊ式中:σ、τ按实际截面尺寸校核计算的应力值,或实际检测应力值。
5.1.2.3 对有磨蚀、缺损的结构件应按实际尺寸在设计条件、实际最大荷载及校核荷载条件下进行强度复核。
5.2 水轮机报废条件5.2.1 水轮机转轮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应报废:a)裂缝深度超过所在截面厚度的15%,且长度超过10mm;b)磨蚀严重,面积超过部件表面积的 30%;c)局部断裂破损超过部件面积的 5%;d)转轮叶轮穿孔直径大于10mm;e)空蚀程度严重超过GB/T15469规定,引起转轮静平衡试验不合格;f)转桨式转轮漏油量超过GB/T 8564中规定漏油量20%;g)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运行时间偏离高效区运行;h)尺寸偏差与表面粗糙度严重超过《水轮机通流部件技术条件》GB/T10969的规定。
5.2.2 主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出现裂纹;b)磨损量超过公称尺寸的5%;c)经复核计算和实际检测,其实际应力大于容许应力;d)扭转变形每米的扭转角超过1°。
5.2.3 导水机构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且修复使用不经济,可报废:a)全关时漏水严重,超过GB/T21717规定值的20%;3GB/T XXXXX-XXXX4 b)锈蚀严重,旋动不灵活,引起所需的操作功超过调速器的额定容量。
5.2.4 其它部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且修复使用不安全或不经济,应报废:a)主要承重部件产生裂缝;b)主要承重部件应力的复核计算或应力检测,其实际应力超过容许应力;c)主要承重部件稳定性经复核不满足要求。
5.2.5 水轮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改造无效果,应整机报废:a)在规定的运行范围内,振动、摆度超过《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技术规范》GB /T8564规定的15%,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经多次检测、修理,无法消除;b)整台水轮机因磨蚀(包括锈蚀)、强度、刚度等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
5.2.6 水轮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改造无效果或不经济,可整机报废:a)设备老化,效率下降5%或功率下降10%;b)噪声超过GB/T21717中的规定10dB以上。
5.3 调速器报废条件5.3.1 调速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相应的部件进行报废更换:a)液压元件出现磨损、老化,泄漏严重,动作失灵;b)缸体或活塞杆产生裂纹、变形或漏油;c)油压装置达不到额定压力;d)自动调速器测频装置误差大于2%;e)电液调速器的电液转换装置发生故障3次及以上;f)电手动两用调速器未设保护装置或保护装置损坏,且改造无效果或不经济。
5.3.2 调速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且改造无效果或不经济,应整台报废:a)自动调速器的静态、动态特性不符合《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9652.1要求;b)经检测调速器操作功安全系数小于1.05;c)液压系统压力试验、渗漏试验达不到GB/T8564的规定要求;d)整台调速器因磨损、老化等条件需要更换的构件数达到30%以上;e)当水轮机报废更新后,调速器与之不相适应;f)调速器经多次修理,仍无法满足机组紧急关机。
5.4 进水阀报废条件5.4.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相应的部件进行报废更换:a)阀门的传动机构发生变形,应力超过容许值,应对传动机构进行报废更换;b)液压操作的阀门,发生缸体或活塞杆产生裂纹、变形或液压元件出现严重泄漏或动作失灵,进行报废更换;c)采用螺杆螺母操作的阀门,螺杆螺母发生裂纹或螺纹牙折断或变形达到螺距的5%或铸GB/T XXXXX-XXXX 造机座和箱体产生裂纹,进行报废更换;d)驱动采用JS、JR、JSL、JRL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应报废:e)漏水量超过GB/T 14478规定的10%,应对止水装置报废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