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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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最新】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提高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能力(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重点对省、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市级以上创业沙龙、路演活动、创业创新大赛推荐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和企业给予支持:对初创微型企业给予奖励或无偿资助,提供第一笔政府性扶持资金;对融资数额较大并取得银行贷款的项目,按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利息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鼓励各类基金对优秀项目或企业设立创投引导基金,进行定向、跟投支持。

(二)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新建或利用闲置土地、厂房、楼宇等改造建设小型微型企业工业创业基地,在商贸企业集聚区、大学生创业区和电子商务区等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市、县两级按标准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经市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用于厂房、场地改造和创业辅导公共服务活动等。

经国家、省级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在其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奖励50 万元。

鼓励支持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深化拓展服务活动、提升运营维护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探索运用产业基金、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

(三)做好双创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在尧都区、侯马市开展双创基地示范创建的基础上,积累经验,培育典型,创新模式,不断推广,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

二、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四)鼓励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引导中小微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发展旅游服务、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对企业在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中需要的管理咨询、股份制改造、工业设计、技术服务、教育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依法予以优先支持。

关于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力度的建议

关于加大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力度的建议随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中小微企业也成为了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中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为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政府应该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提高企业的发展资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息贷款、减免利息等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资金回报率。

其次,加强金融支持。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贷款门槛,提高贷款额度,通过提供更加灵活的融资方式,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

同时,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帮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信心。

第三,加大市场准入力度。

政府应该完善中小微企业准入政策,简化企业注册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准入门槛,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进入成本。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创新支持。

中小微企业是创新的主要力量,政府应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通过加大对科技研发的资金投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加速度,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的投入。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五,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政府应该出台相应的税收政策,对中小微企业给予合理的减免。

可以适当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税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利润,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税收奖励力度,给予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大对创新和科技升级的投入。

第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政府应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支持力度,通过为中小微企业人才提供培训和教育机会,提高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京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2日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内政发〔2015〕46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政策,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条件,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现就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八条措施。

一、降低准入门槛(一)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股东出资实行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27个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外)。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内蒙古国税局等部门,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切实做好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范文(通用6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范文(通用6篇)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范文(通用6篇)【篇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各镇街人民政府、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各区级主管预算单位: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3〕1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23〕1号)要求,现就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以下简称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和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工作要求(一)报告内容。

区级主管预算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应当向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本镇街上一年度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包括:1.需求调研论证情况。

对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开展的需求调查或论证的总体情况。

特别针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3〕22号)第十一条所列项目,应当报告需求调研论证情况。

2.采购份额预留情况。

(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该部分政府采购预算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所占比例,以及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预留份额及占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比例。

3.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3)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加分)情况,尤其是按照《通知》要求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上限的情况等。

4.其他有关情况。

未达到《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或者预留份额未执行完成的原因,未按要求予以价格扣除或价格加分的原因,未按规定情形予以上限执行优惠措施的原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意见建议以及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

2023年支持实体经济及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2023年支持实体经济及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近年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2023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是我国政府的长期政策目标。

2023年,政府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1.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实体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2.促进制造业升级,支持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3.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小微企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就业的重要来源。

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23年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1.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

2.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创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评台的支持力度,鼓励小微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简化小微企业管理流程,降低小微企业税负,减轻小微企业经营负担,提高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效率。

三、政策实施效果自2023年政策出台以来,各项支持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都得到了有效落实,取得了显著效果:1.实体经济结构得到了进一步升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2.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企业不断涌现。

3.农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

小微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1.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得到有效缓解,融资成本显著降低,融资环境明显改善。

2.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得到提升,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的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3.小微企业管理和经营成本明显下降,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减轻,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创业创新热情持续高涨。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

服务“小微企业”专项行动方案为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发展信心、增强内生动力、激发成长活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落实政策、精准服务、促进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小微企业”专项服务行动,深入企业、园区、集群开展服务活动,健全线上线下结合、社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的企业服务体系,帮助中小微企业破解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问题,促进企业成长壮大和专精特新发展。

三、服务内容以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迭代升级相关应用、选派干部联企助企、组织志愿者服务、举办对接服务活动、开展专题培训、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等方式,重点推进以下十方面的服务:(一)法律法规护航。

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中小企业法学研究会等专业机构作用,配合开展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月等活动,提高中小企业依法维权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政策直达快享。

重点做好涉企惠企政策的解读和帮享服务,开展涉企法律法规宣讲、涉企政策解读宣传、涉企案例宣讲、项目申报辅导、培训授课、金融服务等直播活动不少于100场次。

(三)产业人才引育。

聚焦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医疗保障、人才购房等高频事项,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

开展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实施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计划,拓展线上优质公益课程。

发挥省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作用,组织工程师走进小微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

办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场招聘活动。

(四)小微融资畅通。

实施“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以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金融服务,助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推动金融机构以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一链一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多元化金融服务。

做好规范提升、上市培育等服务,助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重点面向“小升规”培育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园入园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服务,完善小微企业全信用贷款新模式。

对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几点建议

对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几点建议

对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几点建议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是促进经济发展和就业的重要举措,针对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发展问题和困难,提高扶持政策的落地效果,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小微企业在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普遍面临着资金的紧张问题,因此财政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要加大政府财政拨款,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资金,确保扶持政策的落到实处。

同时,要建立健全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体制,确保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其次,可采取差异化的财政支持措施,根据中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和发展阶段,提供有针对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如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设立创新资金和风险补偿基金等。

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问题。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加强对银行信贷政策的引导和监管,确保中小微企业能够享受到更多的信贷支持。

另一方面,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如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此外,要加强金融科技的应用,推动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合作,提供更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简化行政程序中小微企业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往往会面临繁琐的行政程序和审批流程,这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还影响了企业的发展速度。

因此,应简化行政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首先,要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审批的一站式服务。

其次,要推行“最多跑一次”制度,简化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减少企业的时间、人力和资金成本。

同时,要建立健全投诉机制,对违规执法和不当行政干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创新能力培育中小微企业在创新能力方面相对薄弱,限制了其发展潜力的挖掘。

因此,要加强创新能力培育,提供更多的创新支持。

一方面,要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研发。

另一方面,要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中小微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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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小微企业是资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它对推动资兴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尽管资兴的小微型企业发展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地位,但自身仍有不少问题,加上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和欧债危机、中央对楼市的调控、银行贷款紧缩及人民币升值等影响,以及国内经济增长有所放缓、原材料价格上涨、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上升、融资难等问题的影响,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不少小微企业遭遇多年来最困难时期。

如何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帮助我市企业特别是抵御风险能力较差的小微企业渡过目前的经济寒冬,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小微企业经济效益低。

小微企业由于先天不足,在自主创新能力、资产获利能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等方面均落后于大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投入的自由资产比重较小,借贷和拆借资金比重较大,企业经营风险大于大中型企业,资产获利能力较弱,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均有待改善。

同时,行政干预多、税费负担重也是造成小微企业经营效益不佳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弱。

资兴小微企业普遍缺
乏科技研发机构,企业从事的科技活动较少,大部分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能力低,产品更新速度慢。

小微企业科技人员比重比大中型企业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也比较低。

人才、技术、资金等条件的缺乏,使得小微企业的创新能力非常弱。

(三)产业发展水平不高。

目前,资兴的小微企业主要以劳动力密集、技术含量低、资源消耗大的传统产业为主,如制造业以及传统的第三产业,在基础性行业和垄断性行业方面,小微企业所占比重很小。

(四)小微企业融资难。

小微企业在发展中遇到诸多困难中,融资难是主要的问题,融资难原因主要有五方面:一是企业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二是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三是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四是风险资本投入过多依赖信贷资金;五是融资担保体系残缺,财税资金扶持不足。

(五)政策未能落实到位。

尽管国家陆续出台了“国9条、国36条、银10条”等一系列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和减负等支持配套政策,但小微企业却难以得到实惠,一是有政策,受限制;二是有政策,无细则;三是有政策,难落实。

二、建议:(一)增强小微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在技术创新方面,小微企业要制定适合自身条件的技术创新战略,加大
技术创新投入,争取建立企业研发中心,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新型的“产、学、研”一体化模式,利用技术领先优势做大做强。

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改造,要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加以扶持。

在管理创新方面,对于初具规模的小微企业,要鼓励其在企业内部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其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通过提高企业内部市场化程度,提高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通过建立健全董事会,重新构筑企业全新的治理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小微企业进入新兴战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

(二)着力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服务。

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微企业综合服务机构、社会化专业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完善投资网络和信息咨询服务,及时公开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便于小微企业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现行信用等级测评体系存在明显规模歧视,过于依赖财务指标测评企业信用。

建议应将测评重点放在小微企业主的个人信用记录、企业的发展速度和增长潜力等方面,逐步建立起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信用等级测评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社会服务
体系,提高政府服务实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导企业渡过危机。

(三)解决融资难问题。

除商贷通模式外,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建议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租赁公司等机构,并创新产品和服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如实施有保有压的差别化信贷政策,适当减少房地产信贷量,从新增的贷款中划拨一部分,专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大银行实行“专业银行、专门机构、专职人员、专营模式”,针对小微企业设计更加合理的制度、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实施有别于大企业、大项目的独立考核;同时应完善存货、商标、专利技术、股权等非固定资产抵押或质押贷款形式,针对小微企业特点,采取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依托行业协会等灵活多变的方式和方法,扩大银行信贷范围。

同时,要适度放宽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容忍度;加大财政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对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补助;对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转型升级提供信贷贴息等。

(四)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为小微企业“减负”。

小微企业因承担大量的非税负担和成本,不仅影响到缴纳税款的总量,也人为地增加了创业难度。

据最新调查显示,44%的小微企业法人反映自己经常忙于跟职能部门跑关系忙公关而
耗费精力;高达60%的小微企业曾因有关职能部门效率低、办事拖拉、程序繁杂而丧失发展新项目机遇。

为此,要改革审批制度、加强行政问责、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与所有小微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险滩。

(五)尽快出台相关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快制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

这既是从制度上确认小微企业的经济主体地位,也是从财富主体方面对小微企业进行有力保护,更是对民营经济基础地位和落实就业带动作用的确认。

只有扶持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到位,小微企业的发展经营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小微企业才能得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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