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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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监事会职责

第二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5人,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第三条监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阅公司财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审查公司财务活动情况。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的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监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见《XX公司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各中心(各子公司)及重要的参股公司依法进行监督。

(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会主席职责

第四条监事会主席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全面负责监事会工作。

(三)组织检查、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四)组织检查、监督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

(五)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六)组织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

(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九)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并依照法律对侵害公司利益的董事起诉。

(十)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

(十一)签署公司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监事职责

第五条监事具体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决议的行为。

(二)有权检查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三)有权核对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

(四)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

(六)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会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七)有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监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七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以书面形式通知,形成决议或审核问题可在 5 日前告知,非形成决议的在 3 日前告知。

第八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监事召集并主持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九条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半数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监事会的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邀请董事长、总经理、全体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并回答列席人员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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