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版俄罗斯矿产资源法(一)

合集下载

俄罗斯矿业和油气业税费

俄罗斯矿业和油气业税费

俄罗斯矿业和油气业税费何金祥【摘要】Russia is our neighboring country and is abundant in mineral resources and has huge opportunities for investment in mining and oil and gas industries .Taxation is a main factor affecting the investment of the mining and oil & gas industries .Based on this ,the taxes and fees of the mining and the oil and gas industries in Russia ,including mineral extraction tax ,corporate income tax ,value‐added tax ,custom duty and exploration fees are analysed and discussed here ,with an attempt to provide some relevant taxation information and references for Chinese enterprises which might would like to invest in Russia .%俄罗斯是我国邻国,矿产资源丰富,有巨大的矿业和油气业投资机会。

税费是影响矿业和油气业投资的一个主要因素,决定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

本文着重分析和讨论了俄罗斯的矿产采掘税(采矿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关税和勘探费等问题,其中,金属矿产采掘税多在6%~8%之间,2015年石油矿产的采掘税为766卢布/t ;企业公司税总体为20%,但地方公司税部分可降低,最低可降至13.5%;固体矿产品出口关税大部分低于6.5%,但石油矿产的出口关税最大可为35%。

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一)

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一)

□译/岳萍矿产资源是地壳的组成部分,位于土壤层之下,在无土壤层情况下,位于地表、水体底部之下,且深度达到能够进行地质勘探和开采的程度。

本法调整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开采废料利用及其再生产,特殊矿物资源(卤水、泥炭、腐泥等)的利用,地下水(包括伴生水,指源于含有碳氢化合物矿产资源的水体)的利用等领域中产生的所有关系。

(根据2014年7月21日第261号和2015年6月29日第205号联邦法修订)本法规定了矿产资源综合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和经济基础,保障俄罗斯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以及矿产资源利用人的权利。

第一章总则第1条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基础,由本法、其他相关联邦法律法规及俄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

本法在俄全境有效,并根据相关大陆架的联邦法律文件和国际法规定调整俄大陆架矿产资源利用中产生的所有关系。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不得违背本法。

当其与俄联邦关于调整矿产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有冲突时,适用本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在矿产资源利用时产生的与土地、水体、动植物和大气的利用和保护有关的所有关系由俄联邦法和联邦主体的相关立法进行调整。

(根据2008年7月14日第118号联邦法修订)与个别种类矿物原料的地质研究、开采以及放射性废料、有毒物质填埋有关的特殊关系,可以在遵守本法律确立的原则和规定基础上,由其他联邦法律进行调整。

与外国法人和自然人有关矿产资源利用的关系可以根据本法、其他联邦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调整。

在产品分成条件下的矿产资源利用关系由俄联邦《产品分成协议法》另行规定。

(根据1999年2月10日第32号联邦法修订)第1.1条矿产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调整在矿产资源利用关系的国家调整中,俄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管理对象和职权范围,由俄联邦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联邦法予以划分。

(根据2004年8月22日第122号联邦法修订)原第2款,2000年1月2日第20号联邦法规定删除。

蓝鲨俄罗斯铜矿研究2020年内含现有采矿公司和备用矿的拥有者及所需化工原料

蓝鲨俄罗斯铜矿研究2020年内含现有采矿公司和备用矿的拥有者及所需化工原料

蓝鲨俄罗斯铜矿研究俄罗斯铜矿储量为9270万吨,比世界领先的铜业–智利的储量少近五倍。

在铜产量方面,俄罗斯在采矿铜产品生产商的世界排名中排名第七,每年提供世界铜的4.5%;该国的金属产量比智利少七倍。

从俄罗斯铜的产量上看,94%来自于铜-镍硫化物型及铜-黄铁矿型矿床。

Norilsk Nickel的铜精矿为全俄最大。

矿区所用化工品,不管是作为活化剂还是抑制剂,都会用到硫化钠,也都需要用到黄药作为捕收剂。

孔雀石作为例外,则是用到黑药或者脂肪酸或者羧酸类作为捕收剂且以烧碱调节PH值。

未开采矿中最大的为世界铜储量排名第3的乌多甘(乌多坎)铜矿,位于外贝加尔边疆地区,由GKS公司ООО "ГЕОЛОГИЧЕСКАЯ КОМПАНИЯ СИБИРИ"旗下Baikal Mining Company(俄罗斯最大的铁矿石生产商Metalloinvest亦有投资)计划于2020年投产。

BGK 公司投产后,每年将有能力处理至多1200万吨铁矿石,生产阴极铜和硫化物精矿。

该公司可能会增加其每年处理4800万吨矿石能力。

其他诸如图瓦共和国的阿克-苏特铜矿床计划2024年、楚克奇自治州(产金重点地区)的别斯强卡铜矿床哈铜投资企业计划2021年、达吉斯坦共和国的吉泽尔-德乐矿床(俄铜公司旗下俄投资公司拥有矿权但未有计划)等,为重要的铜矿资源后备基地。

俄罗斯的铜矿床按照成因类型划分,主要为铜镍硫化物型矿床、铜-黄铁矿型矿床、砂岩型铜矿床、斑岩型铜矿床。

铜-镍硫化物型矿床主要分布在俄罗斯的克拉斯诺雅尔斯克边疆区、卡累利阿地区,是俄罗斯最重要的铜矿床类型,储量占俄罗斯铜总储量的三分之一强;其次为铜黄铁矿型矿床,主要分布于巴什科尔特斯坦共和国、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车里亚宾斯克州和奥伦堡州,储量占俄罗斯铜总储量的五分之一;砂岩型铜矿床主要指后贝加尔边疆区的乌多坎铜矿,其储量超过2000万吨,是世界上最大的砂岩型铜矿;俄罗斯的斑岩型铜矿床主要分布于车里亚宾斯克州、图瓦共和国、楚克奇自治州,代表性的矿床为别斯强卡铜矿床;其它如矽卡岩型铜矿床、铜-铁-钒型矿床以及伴生铜矿储量均较小。

俄联邦自然资源法草案(中文)

俄联邦自然资源法草案(中文)

Проект草案联邦矿产资源法第1章总则第1条本联邦法律的宗旨本联邦法律的宗旨是确定综合合理利用矿产及矿产保护的法律基础和经济基础、保证保护俄罗斯联邦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以及矿产资源使用人的利益。

第2条本联邦法律应用的范围1.本联邦法律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全境、俄罗斯联邦的大陆架和经济特区。

2.本联邦法律调整矿产资源使用及其保护、以及利用采矿企业和与之相关的加工企业的废料、泥炭土、腐殖质和其他专门矿物资源(包括地下水、盐湖和海湾的盐水和卤水)领域的关系(矿产利用的关系)。

3.,如在矿产资源使用及其保护时产生的属于利用土地、水源、森林、动物、其他自然资源及其保护以及保护自然环境,尤其是保护特殊自然领土、大气层和俄罗斯民族文化遗产领域的关系,如本联邦法律不能调整,则适用相应的土地法、森林法、水源法、动物法、其他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法、自然环境保护法、大气层保护法、特殊自然领土保护法、俄罗斯联邦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法和其他的法律。

4.在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内海海域、领海和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内的矿产利用及矿产保护关系受相应的联邦法律调整,并参照本联邦法律的规定以及国际法准则。

5.矿产资源的地质研究和个别矿种的开采、放射性废料的掩埋和有毒物质的掩埋领域的关系受相应的联邦法律调整,并参照本联邦法律的规定。

6.矿产资源使用及其保护时产生的且不属于行政或其他权力机关管辖的财产关系受民法调整,并参照本联邦法律的规定。

7.在产品分配协议条件下的矿产利用关系受联邦法律“产品分配协议法”调整,并参照本联邦法律的规定。

第3条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1.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依据,由本联邦法律和依照本法所通过的联邦法律和其他俄罗斯联邦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俄罗斯联邦主体规范性法律文件组成。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与本联邦法律相抵触。

2.如果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了其他有别于本联邦法律的规则,则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则。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4.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7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矿产资源统计管理办法(2004年1月9日自然资源部令第23号公布根据2020年4月29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三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产资源统计管理,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或者工程建设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矿产资源统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统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及开发利用情况进行统计的活动。

第四条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统计的管理工作,但石油、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除外。

第二章矿产资源统计第五条矿产资源统计调查计划,由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报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全国矿产资源统计信息,由自然资源部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六条矿产资源统计,应当使用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制订并经国务院统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及其填报说明。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包括采矿权人和矿山(油气田)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采选技术指标、矿产组分和质量指标、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情况等内容。

未列入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的查明矿产资源、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残留矿产资源储量及其变化情况等的统计另行规定。

第七条开采矿产资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以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为基本统计单元。

但油气矿产以油田、气田为基本统计单元。

俄罗斯联邦矿产法

俄罗斯联邦矿产法

俄罗斯联邦矿产法(联邦法律1995年3月第27号-ФЗ修订,1995年3月6日生效)(1999年2月10日修改)联邦法律1999年2月10日第32号-ФЗ证明文件(俄罗斯报99年2月17日第30期)矿产是地壳的一部分,分布在土层下面,在没土层情况下--低于土地表面和水底,其延伸深度达到能够进行地质研究和开采程度。

本法律调整关系是有关俄罗斯联邦及其大陆架矿产的地质研究、利用和保护、以及矿山开采废料的利用及同其有关的再加工生产、泥碳、及其它特殊矿物原料的利用,包括盐水、盐湖和海湾的利用。

本法律包含矿产综合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权力和经济基础,保障俄罗斯政府和公民的利益以及矿产利用者的权利。

第一章总则第1条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基础,由本法律、其它相关的联邦法律、法令、以及俄联邦主体的法律法规组成。

本法律在俄罗斯联邦整个领土内有效,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内的矿产利用关系以国际法准则根据有关大陆架的联邦法律进行调整。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及法令不能违背本法律。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及其它法令与调整矿产利用关系的联邦法律规定相抵触时,以本法律和其它联邦法律为准。

在利用矿产时,所产生的有关土地、水、动植物、大气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根据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有关法律进行调整。

有关个别种类矿物原料的地质研究、开采以及放射性物质、有毒物质的填埋的特殊关系,可以在遵守本法律确立的原则和规定基础上,由其它联邦法律进行调整。

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的矿产利用关系可以以根据本法律、其它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它标准法令进行调整。

在产品分享条件下,矿产利用的特殊关系由"产品分享协议"联邦法律确定。

1. 1矿产利用的法律调整关系在国家矿产利用调整关系中,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与管理对象的划分,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根据宪法签订的其它关于权力与管理对象划分的合同完成。

俄罗斯矿业概况:镍矿石生产量世界第一

俄罗斯矿业概况:镍矿石生产量世界第一

俄罗斯矿业概况:镍矿石生产量世界第一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有色冶金》
【年(卷),期】2012(41)2
【摘要】俄罗斯石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丰富,不仅种类丰富,储备量也很大。

在2010年的某排行榜上,俄罗斯的镍矿石生产量排名世界第一、镍提炼排名第二、铝土矿生产量排名第七、铝提炼排名第二、铂矿石生产量排名第二、铜矿石生产量排名第八、铜提炼排名第四、其他铬、钨等的生产量也排在世界前列。

在俄罗斯对外出口中,以日本为例,镍金属排名第一(占日本进口总量的20%),铝金属排名第二(占15%),铬金属排名第三(占13%),铂族元素排名第五(占4%),锆、钨、钒、稀土等也有来自俄罗斯的进口。

【总页数】1页(P91-91)
【关键词】世界前列;生产量;俄罗斯;镍矿石;矿业概况;资源丰富;铂族元素;铝土矿【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D954
【相关文献】
1.俄罗斯佩钦加镍公司铜-镍矿石选矿工艺的完善[J], B·C·韦利姆
2.菲律宾Benguet矿业今年将生产130万吨镍矿石 [J],
3.印尼新法红土镍矿原矿禁止出口/2013年智利矿业领域吸收亚洲投资总额19.05亿美元/澳大利亚必和必拓集团出售其非洲铁矿石资产 [J],
4.菲律宾镍豪矿业公司出口今年首批镍矿石到中国 [J],
5.加北斗星矿业确定本财年镍矿石产量目标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

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

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
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是俄罗斯中亚国家通过立法机制来保护,开发,利用和分配矿产资源。

历史上,该地区拥有丰富的矿
产资源。

丰富的矿产资源使得中亚国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
作用。

因此,中亚国家必须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保护矿产资源,
促进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减少因矿产开采对环境的危害。

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产资源的调查发现,以及在矿产开采过程中确保充分利用,保护矿产资源;控制和管
理深浅层矿产资源开采,保护地质环境,加快地质调查及其研究;对矿产资源用户进行管理审批,实施相关的权利义务;实施矿产
资源的有效管理,收益分配,矿产资源的减量和实施禁止资源开
发和采矿等等。

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也重视保护环境,它规定的矿产资源
的开采活动,一定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考虑因素,并按照
法律规定,不得给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污染和破坏。

特别是,中亚国家禁止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违反通用环境保护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极端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对环境的破坏行为,调整矿产资源的资源状况,以及制定其他矿产资源的管理规定,保护和利用中亚国家的矿产资源。

综上所述,俄罗斯中亚国家矿产资源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利用和管理中亚国家的矿产资源
保护环境,使矿产资源的有效开发、使用和分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矿产是地壳的一部分,分布在土壤层下面,在没有土壤层的情况下——低于地表和水体底部,其延伸深度达到能够进行地质研究和开发的程度。

本法律是调节在矿产地质研究、利用和保护领域、难以开采矿产的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的技术性开发方面、矿产开采尾矿的利用以及与其有关的再加工生产、特殊矿物原料(咸湖和湖泊中的天然盐水、泥炭土、腐植煤)、地下水的利用领域,包括伴生水(从矿产中与石油、天然气和凝析天然气等碳氢原料一起提取的水)、和矿产资源利用者用于自身生产和技术用水的资源利用领域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本法律包含矿产综合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和经济基础,保障俄罗斯政府和公民的利益以及矿产使用者的权利。

第I章总则第1条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立法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基础,并且由本法律及根据本法律制定的其它相关的联邦法律、法规、以及其它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法规组成。

本法律在俄罗斯联邦整个领土内有效,并根据联邦有关大陆架的法律和国际法准则调节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内的矿产利用关系。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及其它法令不能与本法律相抵触。

当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及其它规范性法令与调整矿产利用关系的联邦法律条例相抵触时,以本法律和其它联邦法律为准。

利用矿产资源时,所产生的与土地、水、动植物、大气利用和保护有关的关系根据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有关法律进行调节。

与某些种类矿物原料的地质研究和开采以及放射性废物、有毒物质的掩埋有关的特殊关系,可以在遵守本法律确定的原则和准则的同时,由其它联邦法律实施调节。

与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的矿产利用关系可以由本法律、其它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它规范性法令进行调节。

在产品分成条件下,矿产资源利用关系的特殊性由联邦法律《产品分成协议法》确定。

在矿产资源利用关系的国家调节范围内,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管辖与授权权限,由俄罗斯联邦宪法以及依据宪法制定的联邦法律实施。

第2部分删除-2000年1月2日第N20号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主体在自己的权限内制定自己的旨在调节矿产资源利用关系的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法令。

地方管理机关在现行法律权限范围内有权实施调节矿产资源利用关系。

1.2 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矿产资源,包括地下空间和地下矿产资源中所含的矿产、能源和其它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矿产资源的所有、利用和支配问题属于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同管辖的问题。

矿产资源区块不可以作为购买、出售、赠予、继承、投资、抵押或以其它形式作为转让的对象。

矿产资源使用权只有在联邦法律允许流转的情况下可以转让或者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

按照许可证条件,从地下开采出的矿产和其它资源可以属于联邦国家所有、俄罗斯联邦主体所有、市政所有、私人所有和其它形式的所有制。

第2条国家矿产资源储备俄罗斯联邦境内及其大陆架范围内,正在利用的呈几何形状的矿产资源块段的区块和未被利用的矿产资源部分共同构成国家矿产资源储备。

为了当地人民的利益以及俄罗斯联邦全体人民的利益,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共同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备的所有、利用和支配。

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批准矿产资源地质研究、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和矿产合理使用的国家规划,根据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联邦管理机关的呈文,并且在代表权力机关的监督下解决矿产资源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问题。

2.1 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为了保证国防和国家安全,某些矿产资源区块属于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

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清单由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联邦管理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在俄罗斯联邦官方出版物中公布。

被列入到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包括:1)包含自2006年1月1日起,经国家矿产表内储量统计的具有储量的铀、特别纯净的石英原料、钇族稀土、镍、钴、钽、铌、铍矿床、原生金刚石矿床、原生(岩矿)锂或原生(岩矿)铂族金属矿床;2)自2006年1月1日起,位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或者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并且依据国家矿产表内储量信息所包含矿床:石油的可开采储量超过7000万吨的;天然气储量超过500亿立方米的;岩金储量超过50吨的;铜储量超过50万吨的;3)俄罗斯联邦内海、领海、大陆架的矿产资源区块;4)在利用这些区块时必须利用包含国防、安全用地的土地地块;如果联邦法律没有其它规定要求,依据本条款第2部分正式公布的目录,列入其中的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都保持联邦级别矿产资源区块地位,而不会因本条款规定的要求而发生改变。

如果资源利用人是有外国投资者参股的法人或者是外国投资者,在其所进行的矿产资源地质研究过程中,其中包括根据勘探开采联合许可证,发现的矿床,根据其本身的特征符合本条第3部分所规定的要求,则俄罗斯联邦政府可以通过决议,拒绝把在该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上进行矿产勘探和开采的矿产资源区块使用权提供给上述法人,或者根据勘探开采联合许可证在进行矿产资源地质研究时,在产生威胁国防和国家安全的情况下,通过决议终止在该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上从事矿床勘探和开采的矿产资源区块使用权。

通过该决议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所发现矿床的普查和评价的补偿费用和依据勘探开采联合许可证条件所支付的一次性矿产资源区块使用费,补偿给矿产资源利用者,根据本条第5部分该矿产资源利用者因被拒绝提供处于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利用区块中用于矿产勘探和开采的矿产资源区块使用权,并且,补偿给该矿产资源利用者的费用由联邦预算出资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程序实施。

在本法中,“外国投资者”的概念使用在2008年4月29日第N58号“关于对保障国家国防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的商业实体进行外国投资的实施程序法”的联邦法律第3条第2款中规定的含义。

2.2. 矿产资源储备区块的联邦储备为了保证俄罗斯联邦未来对未提供利用的矿产资源区块中的战略性和紧缺性矿产资源种类的需求,建立矿产资源储备区块的联邦储备。

列入到联邦矿产资源区块储备的资源区块在通过关于取消其联邦矿产资源区块储备决定之前不能提供利用。

如果联邦法律没有其它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联邦授权执行权力机关的建议做出有关资源区块列入到联邦矿产资源储备和从中取消的决定。

2.3.地方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属于地方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包括:1)含有常见矿产的矿产资源区块;2)用于与矿产开采无关的建设和运营具有地方和地区级别的地下设施的资源区块。

3)含地下水的资源区块,其用于饮用水和生活用水(以下简称饮用水)或工业用水,并且其昼夜开采量不超过500立方米,以及用于饮用水或非盈利机关的园艺工业用水和(或)非盈利机关的菜园用水。

针对本条第一部分第1款所指的具有地方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列入至具有地方级别矿产资源区块清单的编制和批准,由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与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联邦管理机关或其地区机关协商实施。

地方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清单的编制、审查、批准程序或拒绝由国家矿产资源储备联邦管理机关就所列清单进行审批。

第3条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在调节矿产资源利用关系中的权限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在调节矿产资源利用关系中的权限包括:1)制定和完善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法;2)通过制定和实施联邦规划,确定和实施矿产资源利用的联邦政策、确定矿产资源利用战略、再生产的进度、进一步扩大矿物原料基地并提高矿物原料基地的质量;3)制定并批准矿产资源利用及其保护的标准和规则,以及矿产资源储量和预测资源量的分类;3.1)审批确定参加矿产资源区块使用权招标或拍卖费用金额的程序;(4)建立并管理联邦矿产资源地质信息数据库统一系统及其地区信息数据库系统;批准矿产资源原始地质信息和矿产资源利用者按照矿产的利用形式和矿产类型、对矿产资源地质信息内容的要求及其提交的格式向联邦地质信息数据库及其地区数据库、俄罗斯联邦主体地质信息数据库提交的矿产资源解释性地质信息清单,批准向联邦地质信息数据库及其地区信息数据库、俄罗斯联邦主体地质信息数据库提交有关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的程序,批准矿产资源地质信息(所有者为俄罗斯联邦)、矿产资源利用者提交给联邦地质信息数据库及其地区数据库、俄罗斯联邦主体地质信息数据库的矿产地质信息清单和临时转交给矿产资源利用者保管地质信息清单的使用程序和条件,批准临时交给矿产资源利用者保管信息的程序;规定将载有矿产资源原始地质信息的岩石、岩心、油层液体、流体和其它矿物样品提交至国家专门进行储存、保管、处理和描述的程序;4.1)建立并管理“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联邦政府信息系统,以及规定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的程序,规定由信息所有人提供到矿产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的信息构成,规定矿产资源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的使用者与所有者及其利用者之间的信息交互程序,规定保障访问矿产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中信息的程序,规定矿产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与其它国家信息系统的交互程序,规定矿产资源原始地质信息和矿产资源解释性地质信息输入到矿产地质信息统一数据库的登记目录中的格式;5)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储量、提供利用的矿产资源区块地质信息的国家鉴定,地方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以及常见矿产储量和用于饮用水或每昼夜开采不超过500立方米的技术供水的地下水储量除外;6)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正式出版物中公布联邦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清单,编制储备的矿产资源区块的联邦数据库,规定可能按照产品分成协议条件提供区块使用权的矿产资源区块清单;6.1)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一起,编制被列入常见矿产的地区矿产清单;6.2)审批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提交的具有地方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清单,或拒绝批准上述清单;6.3)规定编制、审查、批准由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提交的具有地方级别的矿产资源区块清单、或拒绝批准上述清单的程序;7)编制并管理国家矿产储量平衡表;对用于矿产开采和建设与矿产开采无关的地下设施的矿产资源区块进行国家统计;编制并管理矿产矿床和矿点国家矿藏志;登记国家矿产资源地质研究工作;规定编制并管理国家矿产储量平衡表的程序,规定编制并管理矿产矿床和矿点国家矿藏志的程序,规定编制并管理矿产地区储量平衡表和常见矿产矿床和矿点的地区矿藏志的程序;7.1)规定具体的定期缴纳的矿产资源使用费率标准的确定程序;8)支配俄罗斯联邦大陆架的矿产;8.1)制定并批准按照矿产种类开发矿产矿床的技术设计方案的准备规则、根据矿产种类进行矿产资源地质研究和矿产矿床勘探的设计文件的准备规则以及按照矿产种类进行矿产矿床开发的规则;9) 为了保证国家安全和保护自然环境,对某些区域中矿产资源的利用进行限制;10)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一起管理国家矿产资源数据库,处于俄罗斯联邦专属管辖的矿产资源区块除外;11) 批准产品分成协议;12)协调与矿产资源利用有关的科学研究工作和试验设计工作;13)保护矿产资源利用者的权利和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利益;14)解决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矿产资源利用问题方面的争议;15)签订俄罗斯联邦有关矿产资源地质研究、利用和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16)规定矿产资源的地质研究、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国家监督实施程序,组织并实施矿产资源的地质研究、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联邦国家监督;17)签订利用矿产资源区块的产品分成协议;18)规定对与矿产资源利用有关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联邦国家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程序(以下简称国家采矿监督);19)规定编制和办理认证矿山用地边界文件的程序;20)审议并批准按照矿产种类开发矿山工程的计划或方案;21)规定编制、审议和批准按照矿产种类开发矿山工程的计划或方案的程序;22)规定在岩层中放置伴生水和矿产资源利用者自身生产和技术需求用水的程序,规定矿产资源利用者在从事勘探和开采以及钾盐和镁盐的初步加工过程中形成的水的处置程序;23)规定将矿产归类为伴生矿产(从地下与根据本法开采的矿产一起提取的矿产)(伴生水、碳氢化合物原料和常见矿产除外)的标准;24)规定难以开采矿产的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的技术性开发的规则,规定难以开采矿产的地质研究、勘探和开采的技术性开发设计文件的编写规则;25)规定利用地下水、伴生水和自身生产和技术需求用水开采非碳氢化合物原料矿产的程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