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范本】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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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分享)6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分享)6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范本(分享)6篇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所在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长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大学生平安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与依据本合同旨在保障乙方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与健康,减轻因意外事件可能带来的经济负担。

本合同的签订基于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保险范围与保险金额1. 保险范围:本合同涵盖乙方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

具体保险范围参照保险条款。

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

具体金额根据乙方所选保险项目确定。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的期限为______年,自乙方入学之日起至毕业或终止学业之日止。

四、保险费用乙方应按照所选保险项目的费用标准,于每学期初向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参照甲方公布的价格表。

五、保险理赔1.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完整理赔材料后,及时进行核实。

对符合保险责任的理赔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理赔工作。

3. 乙方应如实提供理赔材料,不得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

如有欺诈行为,甲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本合同。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提前解除。

学平险协议书范本(3篇)

学平险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学平险(以下简称“本保险”)的投保、承保、理赔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条款1. 保险期间:自本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满之日止。

2.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元。

3. 保险责任:(1)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2)疾病身故: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3)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医疗费用保险金。

4. 免责条款:(1)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被保险人因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被保险人因酒驾、无证驾驶、服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支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投保与承保1. 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居住地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2. 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提供的资料,对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承保。

3. 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投保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费。

三、保险费1. 保险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次性支付。

2. 保险费支付后,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保险合同生效。

四、保险金的给付1. 保险公司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保险公司经核实,认为被保险人符合保险责任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5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5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大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平安保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平安保险服务,保障乙方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疾病等原因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及生活困难补贴等,以减轻因突发情况造成的经济压力。

二、保险范围及内容1. 意外伤害医疗:乙方在校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2. 疾病医疗:乙方在校期间因疾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3. 伤残补助: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等级给予相应的补助。

4. 身故保险:乙方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给予相应保险金额。

5. 住院津贴:乙方因疾病住院期间,按照实际住院天数给予一定的津贴。

6. 其他附加保障:包括但不限于救护车费用、传染病隔离补贴等。

三、保险期限本合同自乙方入学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毕业离校之日止。

若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离校或转学,本合同自动终止。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按年缴纳、按学期缴纳等)。

3. 乙方应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如未按时缴纳,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五、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申请理赔。

2. 甲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 审核通过后,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理赔款项。

4. 乙方申请理赔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理赔材料,如因材料不全导致理赔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故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8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8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的保险公司,同意向乙方提供大学生平安保险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一、保险对象本保险面向在校大学生,保障其在校园内外的安全。

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一学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选择,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费:乙方应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金额支付保费。

四、保险责任1. 意外身故、伤残: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甲方将按照保险金额及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2. 医疗费用: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报销。

3. 住院津贴: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住院,甲方将按照保险单约定的标准支付住院津贴。

4. 财产损失: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五、免责条款1. 故意自伤、犯罪行为、参与非法活动所致伤害,甲方不予赔偿。

2. 战争、核辐射、核污染、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伤害,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赔偿处理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索赔材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定并给付赔款。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一经签订,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 合同到期,保险责任自动终止。

如乙方需要续保,应在保险期满前与甲方协商。

八、其他条款1. 乙方应了解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避免发生违规行为。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保险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3. 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6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6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6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大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校期间投保平安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大学生平安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乙方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减轻因意外事件给双方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的生命及身体健康。

三、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乙方入学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如需续保,应在保险到期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乙方的学制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2. 保险费:由乙方承担,支付方式和金额按照学校及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赔偿标准按照甲方提供的保险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1. 乙方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导致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发生的保险事故,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避免因自身过错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处理与赔偿1.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案,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 甲方应在收到完整理赔材料后及时进行处理,并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

3.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自动终止。

2. 在保险期间,如乙方因故需要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模板5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模板5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模板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学生/家长):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的保险公司,具备提供学生平安保险服务的能力;乙方自愿为其在校大学生购买平安保险,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特此签订本保险合同。

一、保险标的1. 本保险合同承保对象为乙方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

2. 乙方在学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限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

2. 保险期限:自乙方入学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

三、保险责任1. 乙方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死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或身故赔偿金。

2. 乙方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而遭受的意外伤害,甲方亦承担保险责任。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2. 支付方式:乙方应于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乙方支付保险费用后生效。

2.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甲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保险费用。

3. 本合同在乙方毕业离校之日终止。

六、免责条款1. 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导致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在保险期间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意外伤害,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3.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七、理赔程序1. 乙方发生意外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理赔申请。

2. 甲方将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尽快审核,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8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8篇

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8篇第1篇示例: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例第一条:保险合同的订立1. 大学生与保险公司签订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应当如实提供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

2. 保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公司应当向大学生提供完整的保险合同文本,大学生有权对保险合同内容进行阅读和了解。

3. 大学生应当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内容,了解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赔付条件等重要条款,如对保险合同内容有疑问,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第二条:保险责任1.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疾病等风险给予理赔或赔付。

2.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明确,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医疗费用报销、身故保险金等内容,并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进行承保。

3.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或赔付。

第三条:保险金赔付1.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金赔付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申请和审核,被保险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医疗报告、诊断证明、保险理赔申请书等。

2. 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被保险人的理赔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和处理,对符合条件的理赔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赔付。

3. 大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险金赔付应当合理、及时,保险公司不得拖延理赔或不合理拒赔,被保险人在理赔过程中有权申请诉讼救济。

第四条: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大学生在购买大学生平安保险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保险公司有权进行审核和处理。

2. 大学生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对保险责任进行结清和处理,双方应当共同履行解约或终止的协议。

3. 若大学生在保险期间内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保险责任。

有关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8篇

有关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8篇

有关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合同背景及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大学生平安保险的相关条款及内容,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由保险公司(甲方)与投保人(乙方,通常为在校大学生或其家长)共同签订,明确保险责任、范围、期限等关键要素。

二、合同主体1. 甲方:______保险公司2. 乙方:______学生及其家长三、保险标的与保险期限1. 保险标的是指被保险的大学生本人,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身故、残疾等风险。

2. 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具体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四、保险责任及范围1. 甲方对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津贴、伤残赔偿、身故赔偿等承担保险责任。

2. 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a) 医疗费用补偿: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b) 伤残赔偿: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永久伤残可获得相应赔偿;c) 身故赔偿: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将支付相应赔偿金;d) 紧急救援服务:提供紧急医疗救援服务,包括转运至医疗机构等。

五、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责任范围及乙方需求确定,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2. 保费由乙方支付,支付方式及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合同生效与终止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保险期限届满或乙方支付保费逾期超过约定时间,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期间,如乙方需变更保险信息或解除保险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免责条款1. 因下列原因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a) 乙方故意自伤行为;b) 乙方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高风险活动;c) 战争、核反应、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

2. 具体免责条款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八、理赔程序及争议解决1.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理赔所需材料。

2. 如发生保险合同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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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范本有风险,使用需谨慎,法律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范本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第一条大学生平安保险合同(以下简犯法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单、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被保险人名单、健康告知书吸其它约定书共同构成。第二章保险对象及投保手续第二条凡经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的在册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或学制一年以上的脱产委培生、进修生以及民办院校的在册学生,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第三条投保人通过就读学校统一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办理投保手续。第三章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或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在一百八十天内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根据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天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情况鉴定残疾程序,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给付部分或全部保险金。第六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本公司均按第三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每年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全数时,该年度的保险责任终止。第四章除外责任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被保险人犯罪、吸毒、殴斗、醉酒、自杀以及故意自伤身体;(二)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洒后驾驶机动车;(三)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出的费用;(四)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五)战争、军事行为及动乱;(六)核辐射、核污染;(七)整容、麻醉、服用药物、注射;(八)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诈骗行为;(九)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伤害。第五章保险金额第八条保险金额为每人每年人民币一万元。第六章保险期限第九条保险期限按学生在校学习的学制(包括在校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及寒暑假期间)确定,不足一年时按一年计算。保险期限自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并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办妥毕(肄、结)业高校手续之日的二十四时止。第七章保险费第十条保险费为每人每年三十元(费率为3‰)。无论被保险人学制长短,保险费均应在投保时一次缴清。第八章保险金的申领和给付第十一条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遇节假日顺延)通知本公司,否则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等项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承担,本公司可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第十二条向本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须提交下列证件;(一)保险单、被保险人名单及被保险人身份证;(二)投保人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三)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或永久丧失部份身体机能,应在治疗结束后,治疗没有结束的可按第一百八十天的治疗情况,由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一次性结案;(五)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或证明。第十三条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金由受益人领取。被保险人残疾时,保险金由被保险人领取或委托他人代领。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不行使即自动失效。第十五条受益人应通过被保险人的就读学校领取保险金。第十六条在保险有效期内变更受益人时,投保人应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九章告知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本公司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第十八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第十九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不还保险费。第二十条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第十章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因保险合同发生争议且经协商无效时,可通过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章其他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在本市范围内转学,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直到保险期满转学时,投保人须书面通知本公司。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转学去外地就学或退学的,经凤保人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可办理退保手续,本公司将下一学年以后的保险费退还给投保人。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条款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第二十五条本保险条款法所述\“保险事故\“是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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