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中学学生公寓寄宿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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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中学学生公寓寄宿生管理制度

一、入宿及退宿制度

1、寄宿学生先到班主任处登记填写入宿登记表后,再到学校总务处缴纳规定的住宿费用领取住宿证后方可入住。

2、学生住宿的房间、床铺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

3、寄宿学生在每学年开学时入住学生公寓,在一学年内中途不得退宿。每学年结束后总务处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有损坏宿舍公物必须照价赔偿后,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寄

宿学生需要退宿,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字,政教处同意后方可退宿。

二、请假与接待制度

1、平时寄宿生不得随意离校,确有需要离校处理个人事宜必须经班主任同意并填写临时外出请假条并将请假条交给所在公寓楼管理员后方可离校;双休日、节假日不回家的同学按正常作息时间安排学习、休息和活动,不得私自外出;节假日、双休日回家的同学务必于上课前一天下午5:00前返校。

2、因病不能参加早操或不能上课要卧床休息,必须填请假条报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再将请假条交公寓管理员处存档备查,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3、白天上课时间没有特殊事由不得回寝室,特殊情况须班主任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4、每晚下自习后要及时回寝室并在管理员处做好登记。

5、家长与学生见面原则上要求在公寓楼外,如确实需要进入寝室必须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进入,严禁家长在学生公寓留宿。学生星期日返校时间(星期日中午12:00—下午5:00),在管理员处登记后方可入内。

6提前起床早读不得影响他人休息,严禁熄灯之后私自外出和夜不归宿。

三、安全保卫制度

1、任何人不得私自带家长、亲戚、非寄宿生进入宿舍。

2、住宿生不得从其他非正常通道进出公寓楼。

3、不在楼道走廊及寝室内起哄打闹或喧哗;不得将球类等其他体育器具带入寝室。

4、公寓内严禁吸烟、点蚊香、点蜡烛、点酒精灯、烧纸等;不得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进入宿舍。

5、宿舍内不准私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其他电器设备。

6爱护消防设施,不要随意触摸灭火器材。

7、遇有火情、突发情况要冷静沉着,及时报告,不得拖延。

8、不得擅自占用他人物品,严禁将他人私有财产、物品窃为已有,一旦发现取消寄宿生资格,交由政教处严肃处理。

9、宿舍内不得存放现金,少量现金随身携带,其余现金存放银行或交班主任保管,随用随取、贵重物品不得带至寝室。

10、发生失窃事件或发现可疑人员立即向管理员或保卫科汇报

四、物品摆放和常规检查制度

1、个人物品一律按规定摆放在指定部位。

2、每位宿舍成员除整理好自己个人内务外,分别利用早操前、午休时间和晚睡前对宿舍内公共卫生进行打扫。

3、发现公寓内有设施损坏,及时向公寓管理员或总务处报修。

4、公寓楼管理员对每个宿舍每天至少抽查一次内务情况,结合寄宿生其他常规,并记录在案,政教处将每周的检查结果计入所在班级每周的常规检查评比总分中,对于学期评比排名落后的宿

舍将作出相应的处理。

5、尊重公寓楼管理人员,服从公寓楼管理员的管理;同学间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6爱护公寓楼公共设施和寝室公共财产,人为造成公寓楼公共财产破坏必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将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7、违反上述条例的寄宿生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去所在班级量化评比分数,口头警告、公开点名批评,取消住宿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等相关处分,构成违法的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备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属桐城中学,政教处组织公寓楼管理员负责实施本制度。

安徽省桐城中学

2015 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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