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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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保证年报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并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与注册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二)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书面沟通初审意见,并审阅经初审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以书面的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反馈结果;(四)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五)年审结束后,应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并续聘为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改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书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六)在审计期间,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对公司改聘理由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报送和披露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年报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财务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完整性:财务报告应全面、系统地反映公司的财务信息。

(三)一致性:财务报告的编制应保持前后一致,确保可比性。

(四)及时性:财务报告应及时编制、审核和披露。

第二章年报编制第四条年报编制前,财务部门应进行全面财务清理,确保账务准确、完整。

第五条年报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收集和整理财务数据:财务部门应收集、整理与年报编制相关的财务数据,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

(二)编制财务报表:根据收集到的财务数据,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三)编制财务附注:对财务报表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关联交易等。

(四)编制审计报告: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三章年报审核第六条年报审核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财务部门内部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年报进行初步审核,确保年报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年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三)董事会审核:董事会对公司年报进行最终审核,决定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年报披露第七条年报披露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披露时间: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披露年报,确保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二)披露方式: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等渠道披露年报,确保年报的广泛传播。

(三)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年报中的关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年报编制、审核和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及时性。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35 号)及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有关制度第二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由公司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由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五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保密,关注和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工作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有关制度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九条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后,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度及发现的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相关负责人在书面意见上签字确认。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一、前言证券公司的董事会是该公司最高决策机构。

为了监督证券公司的经营情况、保障投资者利益、保持证券市场稳定健康的发展,董事会成立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财务报告合规、真实有效。

本文就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作如下论述。

二、审计委员会的组织结构1、审计委员会的组成证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会计专业背景的专业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

2、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对公司的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进行审查。

(2)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是否有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3)与内部及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必要的联系,审核审计报告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评价和掌握。

(4)对公司高管层提出的财务预算、业务计划等进行审查和评估。

(5)确保公司履行各项财务、会计、税务等相关规定和制度,遵守公司治理方面的法规和规定。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报告的评估等重要信息。

三、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制度1、组织会议审计委员会应当按照约定的会议程序定期组织会议,会议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应当吸取公司的经营管理、出现的风险情况等相关信息。

为保障审计委员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环境、业务运营风险、内部控制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与内部审计、独立董事等相关人员沟通,掌握公司行业特点、业务运营状况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

2、审查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审查公司的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内含财务信息的披露形式和质量等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会计准则、会计政策等进行审查。

3、监督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立和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

年报催报工作制度

年报催报工作制度

年报催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年度报告的催报工作,包括对子公司、分支机构年度报告的催报。

第三条公司年度报告催报工作由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年报编制与提交第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并提交给董事会审核。

第五条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公司财务报表;(三)公司经营情况;(四)公司重大事项;(五)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第六条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母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母公司要求提交相关年度报告材料。

第三章年报催报程序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子公司、分支机构发出年报催报通知,明确年度报告的编制、提交时间及要求。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当对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年报编制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按时完成。

第九条对于未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子公司、分支机构,董事会应当进行调查了解,督促其尽快提交。

必要时,董事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暂停子公司、分支机构的业务;(二)限制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资金使用;(三)调整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第四章年报质量控制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确保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度报告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对于年度报告中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的子公司、分支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其他行为,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提高年报披露质量,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作用,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以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本行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如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本行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进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并参与审阅有关资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本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必须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除非本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本行不得无故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本行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形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

企业年报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确保企业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年报的审计工作,包括年报的编制、审核、信息披露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年报审计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严谨的原则,确保年报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年报审计组织第四条企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年报审计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审计委员会由企业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财务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应当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报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具备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年报审计程序第六条年报审计工作应当在企业年度结束后及时启动。

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确保审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与年报编制相关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计,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全面的审查。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进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审计委员会还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工作后,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年报审计信息披露第十条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年报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报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年报审计报告的披露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五章审计委员会工作规范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年报流程及步骤

公司年报流程及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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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2)
第三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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