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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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变更、延续、补

证、注销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电影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

二、审批条件

(一)有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一)变更法人、负责人、企业名称和注册资本等许可证载明事项的

1、申请报告及《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原件,各一式1份)

2、准予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通知书和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式1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变更法人、负责人,需提供新、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一式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未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性质和用途不能为住宅用途)及《广州市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属自有房产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式1份)

5、公司决议、任命书复印件(变更法人、负责人的提供,一式1份)

6、拟变更注册资金的新验资报告复印件(变更注册资金的提交,一式1份)

7、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式1份)

8、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复印件(一式1份)

9、原电影放映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二)许可证有效期满延续换证

1、申请报告及《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原件)(一式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一式1份)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未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

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性质和用途不能为住宅用途)及《广州市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属自有房产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式1份)

5、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一式1份)

6、场地平面图复印件(电影放映场不小于300平方米,有固定的售票窗口、放映机房和洗手间,具备两条以上的消防通道)(一式1份)

7、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复印件(一式1份)

8、二名以上电影放映员的放映证复印件(一式1份)

9、电影放映必须的放映设备、银幕和音响器材的清单复印件(一式1份)

10、原电影放映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三)补证(许可证遗失或损毁)

1、补证申请书

2、《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请表》

3、登载遗失声明的报刊或原《娱乐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未毁损部分。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未有房产证的,需提交《建筑规划许可证》和《建筑规划验收合格证》(产权性质和用途不能为住宅用途)及《广州市海珠区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国土房管部门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材料;(属自有房产不需提供此项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一式1份)

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一式1份)

6、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式1份)

(四)变更经营地址和合并、分立及兼并其他电影放映单位按新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五)注销

1、依申请注销:

(1)注销申请书;

(2)《海珠区注销文化经营许可证登记表》(原件,一式1份)

(3)工商部门核发的注销登记材料(一式1份)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一式1份)

(5)原《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式1份)

2、有以下情况的,依职权注销并向社会公告:

(1)到期未申请办理有效期延续换证的;

(2)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备注:以上所有事项所提交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或经法定代表人签名。

四、办理程序

受理

承办

审核

批准

办结并通知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八、资料提交地址及咨询电话

受理窗口: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窗口服务电话:66662372

中心咨询投诉电话:66662345

海珠区政务e网通:

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登记事项申表

经营许可证编号:

单位名称企业类型

经营地址经营场所面积

经营项目包房数或游艺机或电脑台

数(娱乐场所或网吧填写)

邮政编码

法人姓名联系电话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申办事项(打“√”)变更()年检()延续()换证()其他()

变更事项(申请变更时填写)

原登记事项变更后登记事项

当年违规经营

记录及原因

申请人(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经办人

意见签名:年月日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签名:年月日

分管副局长

审批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局长

审批意见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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