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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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镇鸭埌小学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1、门卫制度

1、传达室是学校形象的窗口,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严防坏人进入,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双休日和节假日要坚持值班,传达及时准确,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

2、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对外来一切车辆一般不得进入校门。对外来人员,应询问情况,无关人员不得放行。

3、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关校门。放学前不得让学生走出校门。严格执行禁止校门口设摊贩的规定。

4、做好收发报纸、杂志、信函工作,认真保管,并按要求及时分发到中小学,做到准确无误。

5、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双休日、节假日和晚上要对中小学校园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遇重大事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6、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持有出门手续,无手续者一律扣物在传达室。

7、负责搞好传达室周围和大门内外水泥地、花坛的环境卫生。

8、传达室内不准搞第二职业。

2、值班、巡查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内部安全,建立值班、巡查制度,白天值班、巡查由值日值周教师负责,晚上值班巡查由护校队负责。

二、值班、巡查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请假,替班人员要履行值班、巡查人员职责。

三、值班人员应切实维护学校内部秩序,确保学校安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督促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

2、发现治安、消防隐患及时督促、落实整顿,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积极调处各类纠纷、制止发生在学校内部的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处置工作。

4、检查内部治安防范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并做好日常维护和建设工作。

5、如发生突发治安事件,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机关。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值班、巡查人员要保持警惕,加强戒备,防止坏人袭击、破坏。

五、做好值班、巡查记录,做好交接班手续。

3、教育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教育秩序,确保教育、实验场所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育场所负责人是该场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人。

二、教育场所管理人员,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做好日常“防盗、防火、防事故、防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积极维护、妥善使用相关的安全设施、防火设施,

全。

三、保卫科负责对各教育场所治安保卫责任制和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正确处理各种纠纷。

四、各教育场所还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落实如下管理:

(一)校舍设施安全管理

1、各类校舍按不同功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

2、定期对校舍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隐患。

3、凡确定属于危房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教委及时作出处理。

4、加强对教学区、食堂等师生密集活动场所的用电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图书(阅览)室安全管理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帐册齐全,存放整齐,环境干燥,无鼠害、虫害现象。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员定期检查。

3、学生借阅图书之前,学生排队按顺序依次进入,严禁携入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物品。并认真填写借阅记录,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4、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5、严禁火种带入图书室,内部消防器材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6、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管理。

(三)档案室管理

1、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谈论保管档案材料的情况及内容,非本室人员不准私自开柜找卷或翻阅档案资料。

2、档案资料的接收、借阅、移出应严格履行手续,做到出入档案、资料有记载,手续清楚。

3、档案资料要集中统一管理,收回的档案资料经查对无误后及时入档案柜,以防丢失。

4、不准将所借档案资料随便提供他人,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家庭或公共场所。

5、档案室箱柜要随时加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6、档案管理人员和利用者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严守有关机密。

(四)物品储藏室安全管理

1、统一保管好学校一切财产,建立统一的帐卡、帐册。

2、物品购置后,先经保管人员核对验收,物品数量、单价、金额必须帐物相符才能登帐入库。

3、领用物品必须先登记,填好日期、物品名称、数量、用途,并签上领用人姓名方可领物。

4、贵重物品和现代办公用品的领用要建立审批制度,由领用人填好领用申请单,经主管负责人和后勤负责人审批后凭单给予领用。

5、报损报废,应取得有关人员的证明及领导的批准,方能上报冲帐。

6、加强储藏室的物品安全管理,及时排除隐患。

(五)广播室管理

1、广播室是学校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大型活动、课间活动的重要阵地,实行严格管理。

2、日常由播放员根据学校安排准时开放升旗仪式、眼保健操、广播操、课间操音

3、广播员不得自带磁带到广播室播放。

4、未经批准,禁止任何非广播人员进入广播室,防止不法人员借机扰乱学校秩序,借机宣传反动、不健康的思想、言论。

5、确有必要使用广播的校领导和老师,由使用人或部门负责人填写预约单,并获得学校领导批准后,在不影响学生上课的前提下,方能广播。

6、电教工作人员须加强广播设备和线路的日常检修和维护,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7、妥善保管好设备,防止失窃或失少。

4、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提高计算机与网络的使用效率,维护学校秩序和名誉,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校办公室中的计算机、网络及附属设备仅供本校在职教师使用,非上述人员不得使用。

第三条:计算机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电脑室的各线路,防止用电负荷和电线短路,并每日清点电脑总数;计算机课结束后,科任教师要关闭电源和网络总电源。

第四条:电脑室定点配有各类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电脑室走廊严禁堆放各类物件。保证走廊和过道畅通。

第六条:严格上机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和学校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八条:干部、教职工上机应遵循下列规定:

1、除教学、管理及计算机学习外,不应使用计算机从事其它活动;

2、增强防病毒意识,注重软盘的病毒交叉感染。不提倡自行安装、运行自带的软件,不准安装游戏软件;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条:建立用户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任何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校园网络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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