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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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

一、人员设置基本标准

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见表1)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

医师,检验、医技和护理等)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

和档案管理人员。

(一)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

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其第一执业点应当注册在该医

疗机构。

2.具有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取

得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职业病诊断医

师资质证书》。

3.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练掌握职业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

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表1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与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的

对应表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诊断项目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

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尘肺、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其他职业病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

健康检查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其他职业病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眼病

(二)职业健康检查医师

1.持有《医师执业证书》;

2.了解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专业知识。

(三)检验、医技和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

1.具备满足本机构职业健康检查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护士还须持

有《护士执业证书》。

(四)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

1.每个机构具备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熟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2.每个机构具备1名质量控制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熟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

诊断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及本单位质量控制体系。

3.每个机构具备档案管理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专职或者兼职。

二、仪器、设备设置基本标准

(一)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见表2)。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确度等技术指标能满足工作需要,并能正常运行。

(三)有完整有序的仪器、设备档案,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出厂编号、购置验收记录、检定校准记录、安装和使用说明书、使用、维护和维修记录等。

表2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与仪器设备配置对应表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仪器、设备

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血压计、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B超仪、X光摄片机、肺功能仪、脑电图仪、肌电图仪、离心机、酸度计或离子计、生物显微镜、分光光度计、ZPP测定仪、离子选择电极、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具石墨炉和背景校正装置及氢化物发生装置)、微波消解仪、荧光灯、眼耳鼻喉科及口腔科常规检查仪器、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视野仪等

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满足高千伏摄影条件的X光摄片机或数字化胸片摄影机(DR胸片)、血压计、心电图仪、肺功能仪、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耳鼻喉科常规检查仪器等

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血压计、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B超仪、X光摄片机、脑电图仪、裂隙灯显微镜、眼底镜、视野仪、纯音电测听仪、耳鼻喉科常规仪器等

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血压计、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B超仪、X光摄片机等

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血压计、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心电图仪、B超仪、X光摄片机、肺功能仪、眼耳鼻喉科常规检查仪器、眼底镜、纯音电测听仪等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血压计、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

析仪、心电图仪、B超仪、X光摄片机、离心机、光学显微镜、眼耳鼻喉科常规检查仪器、裂隙灯显微镜、眼

底镜、恒温培养箱或二氧化碳培养箱、高压蒸汽灭菌器、电热鼓风干燥箱、恒温水槽或水浴锅、分析天平、净化

工作台或生物安全柜及其配套显微镜、血液样品前处理仪器设备等。

三、工作场所设置基本标准

(一)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和实验室的布局及环境条件满

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要求;实验室与办公室分开;仪

器摆放合理,便于操作。

(三)实验室内有通风、排毒设施,符合相关的生物安

全要求,医疗废物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实验室专用气体

的放置地点符合安全要求,需与实验室隔开,间距约5米左右。

(四)X光摄片读片室及读片灯等符合《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附录F“尘肺诊断读片要求”的规定。

(五)纯音听阈测试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符合《声学测听方法纯音气导和骨导听阈基本测听法》(GB/T16403)的规定。

(六)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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