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干货之【拍案惊奇】财政部会计司财会【2016】22号文解读存在重大误导低估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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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整理,学知识,要抓紧!会计实务-【拍案惊奇】财政部会计司”财会【2016】22号文解读”存在重大误导:低估负债

2017年1月26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会计司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一文,第二条解读内容存在重大错误。原文为:

...

二、关于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的暂估入账金额

在对《规定》第二(一)4项中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物等暂估入账时,暂估入账的金额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购进劳务、服务等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比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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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解读认为应当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款暂估入账确定存货和应付

账款债务的价值,将导致低估存货和低估债务的重大会计误报。由于目前的民事司法实践并不认可不含税债务的概念,债权人在未向债务人交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

人按照增值税含税价款支付,若债务人以债权人未同时履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付义务而抗辩全部或者部分价款(进项税金额)不予支付,不能获得法院支持(除非合同有专门约定)。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均按包含增值税款的口径划扣债务人银行存款。

对于债权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义务,法院的说辞是:债务人需另案起诉。倘若此时已无法找到债权人可执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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