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商南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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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商南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协调分工,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任务。
一、成员单位基本职责(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要求。
(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研究起草,积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调研,制订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报领导小组。
(四)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一)县委办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委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的相关考核内容。
(二)政府办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治办提请县政府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的相关考核内容。
4、结合县政府学习会,举办县政府领导法制学习讲座。
(三)县委组织部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了解和考察,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毕府办函[2016]3号
【发布部门】毕节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06
【实施日期】2016.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毕府办函〔2016〕3号)
各县(自治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毕节市法治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程工作扎实开展,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的通知》(毕府办函〔2015〕2号)要求,毕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程专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管领导职责
1 / 1。
公司法治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法治建设,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等。
第三条公司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 坚持依法治企,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3. 依法经营,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4. 强化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应设立相应的法治建设组织机构,明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法治建设工作。
三、职责与分工第七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职责:1. 研究制定公司法治建设规划;2.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 指导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法治建设工作;4. 审查、审批重大法律事务;5. 负责公司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 负责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2.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 协助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开展法治建设工作;4. 收集、整理、分析公司法治建设相关信息;5. 完成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法治建设组织机构职责:1. 负责本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2.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 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提高法律素质;4. 完成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事务管理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包括:1. 合同管理:对公司合同进行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管理;2. 法律合规审核:对公司的经营行为、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等进行法律合规审核;3. 知识产权保护:对公司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维护公司合法权益;4. 法律咨询:为各部门、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法治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法治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治建设,提高依法治国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治领导小组是负责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工作的机构,其工作目标是推动全社会法治观念的树立和法治水平的提升。
第三条法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法治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组长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法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法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的法治建设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全社会的法治建设事务。
(二)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三)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工作,对重大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四)组织起草或者审查重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五)负责法治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
(六)组织、协调、监督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对法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工作程序第七条法治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分为:议题提出、议题审查、议题讨论、议题决定、议题落实。
第八条议题提出:各部门根据职责提出法治建设相关议题,提交办公室。
第九条议题审查:办公室对提交的议题进行初步审查,确定议题是否符合法治建设的要求,并将审查结果报组长或者副组长。
第十条议题讨论:组长或者副组长根据审查结果,确定是否提交法治领导小组讨论。
讨论议题前,办公室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并提供给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一条议题决定:法治领导小组对讨论的议题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办公室负责记录表决结果。
第十二条议题落实:办公室负责将法治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相关部门,并跟踪督促议题的落实。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是法院内负责法律法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织机构。
该小组由法院领导组成,其中包括主审法官、院长助理、法律部门负责人等。
二、职责范围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法院领导制定和实施法律法风建设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措施,确保法院内部的法律法风建设工作有效进行。
三、主要职责和分工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在工作中承担以下主要职责和分工:
1.主审法官:负责监督法官队伍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促进法官的专业素养提升,并协助制定法官培训计划。
2.院长助理:负责协助法院院长全面负责法律法风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法院内部的法律法风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法律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法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法律法风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调研和推进工作等。
四、工作机制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和研究法律法风建设工作的进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五、监督和评估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定期对法律法风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法风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和推广
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将总结经验,推广在法院内的成功实践经验,并向上级法院汇报工作情况。
以上为法院法律法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机制,帮助实现法院内法律法风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和长期发展。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和协调法治建设工作。
法治建设工作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和各个层级的机构,办公室需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各方面的工作。
它要建立和完善法治建设工作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统筹协调各个部门的任务落实,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进展。
2.制定法治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
根据中央和地方的政策方向和发展需要,办公室要制定相应的法治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
它要深入调研和了解社会需求,提出建议和政策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并进行跟踪评估,确保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3.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
办公室要负责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提高。
它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和教育活动,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普及法治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
5.督促和检查法治建设工作。
办公室要对各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它要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评估和检查,对工作进展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推动工作的改进和优化。
6.推进法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办公室要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它要研究和分析法律法规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修订和改进方案,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更新,为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
7.加强法治建设队伍建设。
办公室要加强全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它要建立健全人员选拔任用制度和培训机制,推动法治建设的专业化和精细化,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总之,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负责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制定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经验交流合作、督促检查、推进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加强队伍建设等。
办公室要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发展,为实现社会的法治化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分解方案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现结合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责任目标分解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某某跨越式发展,构建平安某某、法治某某、和谐某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成员单位共性职责(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某某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某某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意见、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积极参加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法治某某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实行工作责任制,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学习计划,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司法、执法水平。
(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

附件1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永嘉县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是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县普法依法治县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普法办”)的指导下,协调分工,齐抓共管,共同完成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任务。
一、成员单位基本职责(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规划和部署要求。
(二)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和机制的研究起草,积极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专题调研,制订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并报领导小组。
(四)参与全县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专人为信息联络员。
(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一)县委办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法办提请县委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委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的相关考核内容。
(二)县府办1、负责领导小组及县普治办提请县政府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及重要活动的协调、联系工作;做好提请县政府制定出台的全县普法依法治理重要文件的协调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部署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助手。
3、推动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政府的相关考核内容。
4、结合县政府学习会,举办县政府领导法制学习讲座。
(三)县委组织部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了解和考察,并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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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六五”普法工作目标分解方案为顺利实施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切实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合力,现结合市直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能,特制定本责任目标分解和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市“十二五”时期法治建设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完善考核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某某跨越式发展,构建平安某某、法治某某、和谐某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成员单位共性职责(一)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法治某某建设的工作意见》和《某某市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制定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法治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意见、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积极参加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法治某某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认真贯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并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实行工作责任制,将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到职能部门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制定年度法制学习计划,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高公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六)加强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司法、执法水平。
(七)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八)认真推行行业依法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九)加强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保障干部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针对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进行调研,制定相应对策,并报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定期召开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
抓好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培育、总结、推广和申报工作。
做好法治建设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按时向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工作要点、年终总结及其他要求上报的材料。
(十三)加强信息交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联络工作,积极上报法治建设信息和工作动态。
(十四)完成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主要部门责任分解(一)市委办公室:根据市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党委依法执政工作;组织或参与法治某某建设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办理以市委名义出台的有关法治建设的文件;协助市委建立健全党委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督促检查市委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法治某某建设的调查研究,为法治某某建设和市委依法执政当好参谋助手。
(二)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做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协助市政府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协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强法治建设调查研究,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当好参谋助手。
(三)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某某建设重大决策的情况;落实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的各项规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全市党员党纪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市委组织部: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督促,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推行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干部提拔实行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对拟提请任命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成员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负责加强党内民主工作制度等党内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向市委提出完善地方党委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议。
(五)市委宣传部:负责法治某某建设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法治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某某建设氛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协调市级主要媒体开办法制专栏、节目;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将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六)市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公正司法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法工作和执法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司法改革措施,协调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负责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协调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搞好政法干警法律知识岗位培训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将法治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
(七)团市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青少年学法用法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推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点青少年群体进行教育、帮扶、矫治、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八)市妇联: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妇女儿童维权的法制宣传教育,突出加强有关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参与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地方立法和政策制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协调有关部门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帮助和服务。
(九)某某日报社:积极、准确地宣传报道我市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先进典型和经验成果;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办好法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专栏,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专刊和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加强在职人员特别是法制栏目工作人员的法制培训。
(十)市中级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任务,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加强司法公开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确保司法公正的各项规定;落实司法为民、便民的各项举措和司法救助制度和刑事赔偿制度;做好涉诉信访工作,通过办案加强对公民和当事人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配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十一)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检察工作机制改革,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正,负责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和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完善司法救助和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重点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
(十二)市公安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打击和防范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和经济犯罪;开展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实施公安行政管理,依职责提供便民利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稳定,结合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
(十三)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根据市法治某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负责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实施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以及履行其他各项法定职权做好服务、提供保障;做好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推进法治某某建设的决定、决议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四)市政协社会法制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协助、建议市政协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组织政协委员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视察;关注法治某某建设的社情民意,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
(十五)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履行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具体负责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做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协调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矛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十六)市发改委:开展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把法治某某建设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法治某某建设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衔接与平衡发展,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十七)市农办:围绕“三农”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农业各产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八)市国家安全局:开展与国家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负责和管理本市防范、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十九)市民政局:依法管理民政社会事务,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治创建活动。
(二十)市教育局:加强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把法制课列入教学计划,抓好“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聘任工作,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法制课任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协作与联系,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校活动。
(二十一)市民宗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与社会和谐;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平等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