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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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相关部门:《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通信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16日关于破解瓶颈制约助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数据中心布局和建设,破解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瓶颈制约,加快产业数字化步伐,推动我省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规划布局内数据中心能源等要素保障(一)支持数据中心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根据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推进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主要承接北京数据中心迁移和增量外溢。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国家枢纽节点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

建设雄安新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石家庄正定数字经济产业园、张家口怀来大数据产业基地、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廊坊)等数字经济重大平台,支持发展高性能、边缘数据中心。

各地要统筹好在建和拟建数据中心项目,设置合理过渡期,确保平稳有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二)加强大数据传输通道和能力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优化通信网络结构,加快建设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内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间的直联网络,推动建立张家口数据中心集群与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石家庄等城市主城区的直联通道,布局建设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提高数据传输质量,实现不同运营商网络间高效互联互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05.05•【字号】鄂政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4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5日湖北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关于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1.加快5G网络建设。

支持以5G为代表的“双千兆”网络建设。

2023年至2025年对电信服务企业新建5G宏基站超出上一年度总数的部分给予奖励,按每个5G宏基站1万元进行奖补,力争5G基站数量继续保持中部领先、全国靠前。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2.加快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重大基础设施、国家级研究院等平台载体落户湖北。

加快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武汉)顶级节点、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国家试点、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试点建设,对相应的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在北斗、量子网络、新型数据中心、人工智能计算中心、高性能计算等领域,新建且投入超过2亿元以上的创新基础设施,择优按资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内新建的工业互联网二级节点、区块链骨干节点,按资金投入10%给予一次性运营经费补贴,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关于数字经济建设的政策

关于数字经济建设的政策

关于数字经济建设的政策
数字经济建设的政策
数字经济是指以数字技术为基础,运用信息通信技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型经济形态。

近年来,数字经济已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发展方向,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数字经济建设的相关政策内容:
1. 促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将加大力度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数字化覆盖率和网络速度,以支撑数字经济的发展。

这包括建设更高速、更智能的信息高速公路,并提供良好的数据中心和云计算平台。

2. 加强数据保护和隐私政策: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大量的数据流通和共享。

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和企业的数据安全和隐私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3. 推动数字技术创新和研发:政府支持数字技术的创新和研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培育高技术人才,推动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发展。

政府还将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政策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

4. 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政府将加大对数字经济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融资支持以及减少审批和管理环节的繁琐程度,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更加友好的政策环境。

5. 加强国际合作和数字经济交流:政府将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合作,推动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发展。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交流,促进数字经济相关政策的互学互鉴,共同推动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

数字经济建设的政策内容涉及广泛,旨在提升数字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质量,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政府的政策支持将为数字经济提供有力保障,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
武汉市是中国中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节点。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武汉市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武汉市将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建设云计算中心等。

同时,还将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数字产业发展
武汉市将重点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包括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数字文化创意等。

同时,还将加强人才培养,吸引和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数字经济人才,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强政策支持
武汉市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财税支持、土地政策支持、人才政策支持等。

同时,还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良
好的创新环境。

四、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武汉市将推进数字政务建设,加快政务服务数字化、智能化进程,提
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同时,还将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为数字经济
发展提供更多的数据资源。

五、加强国际合作
武汉市将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和竞争,推动数
字经济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同时,还将加强国际标准制定和
推广,提高武汉数字经济的国际影响力。

总之,武汉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涵盖了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产业发展、政策支持、数字政务建设和国际合作等多个方面,为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信在这些政策的支持下,武
汉市的数字经济将会迎来更加繁荣的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01•【字号】晋政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1〕2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7日省政府印发的《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晋政发〔2019〕20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1日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进程,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部署,紧抓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契机,围绕“网、智、数、器、芯”五大领域,统筹布局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体系,大力培育数字化产业,着力推进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数字山西”建设,以数字化推动智能化,以智能化培育新动能,以新动能促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包容创新,率先发展。

坚持创新引领,鼓励优先发展。

推动数字化技术产品、应用模式、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提升发展的平衡性、包容性和可持续性。

共建共享,协同共治。

扩大共享开放,强化民生服务。

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数字经济治理,以数据融通应用,实现协同治理和精准管理。

应用驱动,开放合作。

坚持需求导向,以应用为牵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激发、调动各类资源要素潜能,加大国内外交流合作力度,建立创新合作、互利共赢的发展模式。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金政发〔2018〕26号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1日关于扶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十条措施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数字经济“一号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市区数字经济,结合市区发展实际,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一、强化企业培育(一)综合贡献奖励。

对企业前三年按综合贡献额予以全额奖励;后七年按50%予以奖励。

(二)企业荣誉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高管贡献奖励。

对企业高管人员按综合贡献额予以奖励;对公司董事转让本公司个人股权,按综合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

(四)保障重点企业用地需求。

数字经济产业用地,可按科研用地出让,允许企业用地最高不超过15%部分用于建设自用的人才公寓。

数字经济产业用地出让起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5倍修正后评估确认。

在已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和保持数字经济产业用地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允许企业5年后按数字经济产业用地整体或按规划确定的分割单元转让(可转让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50%)。

政府保留优先回购权。

二、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云计算数据中心布局。

推进5G、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和应用,对工业企业开展改造升级和应用的,按实际费用发生额30%给予补助。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数字化转型中遇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05
政策意见三:加强数字经济人 才培养与引进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培养数字经济人才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培养一批具有创新能 力和实践经验的数字经济人才。
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与数字经济企业合作,开展校企合作项目,为学生提供实习和 就业机会,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03
政策意见一:加强数字基础设 施建设
建设高速、移动、安全的新一代网络体系
总结词
新一代网络体系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应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的新一 代网络体系,提升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满足不断增长的数据传输和信息 交流需求。
详细描述
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等,提 高网络带宽和速度,同时加强网络安全保障,确保数据传输和信息交流的安全 性。
数字经济的特征包括: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数字基础设 施和数字平台的重要性凸显、智能化和个性化成为新趋势、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的新 增长点。
02
数字经济发展的现状与挑战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
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成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 重要推动力量。
优化产业结构
政府应加大对数字经济的投入力度,支持 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和人 才培养等方面的发展。
缩小数字鸿沟
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优化数字经 济的产业结构,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提 高数字经济的整体竞争力。
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缩小不同地区、不 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推动数字经 济的普惠发展。
引导企业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
总结词

我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

我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

我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
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支持数字经济的发展,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推动数字经济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提高数字经济的发展环境,促进数字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以及激发数字经济的活力。

我国政府大力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提供稳定高速的网络接入,并
逐步扩大5G网络的覆盖,以满足数字经济的需求。

同时,政府还积极鼓励
各地建设数据中心,提供可靠的数据存储和处理服务,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
供强有力的支持。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以促进数字经济的创新与发展。

例如,
加大对数字技术的研发投入,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技术的
发展;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其运营成本;鼓励跨部门、
跨地区的合作创新,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我国政府还积极推动数字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
合作伙伴关系,推动国际标准的制定和落实,促进数字经济的全球共享与合作。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数字经济组织和论坛的活动,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进一步提升我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影响力。

我国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旨在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和平台,鼓励创新与合作,推动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发展。

通过这些政策
措施,我国数字经济将进一步蓬勃发展,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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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贯彻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数字江淮”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施以下政策。

一、支持数字技术创新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

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创新资源,围绕重大共性需求和重点行业需要,开展工业互联网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

鼓励各市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科技、财政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培育“互联网+制造”示范。

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创新。

对获得国家级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支持智能硬件产品生产,对技术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智能硬件产品,每年优选不超过50个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万元。

对通过国家智能家用电器标准评定并在我省批量生产的智能家居产品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对在我省生产成套智能家居系统且该系统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加快数字技术标准研究。

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并取得实效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质监等部门)二、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培育和引进骨干企业。

对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新落户我省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等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我省数字技术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

企业首次进入国家“独角兽企业”名单的,鼓励所在市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有关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安徽证监局)催生“双创”新主体。

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双创”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对获得“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三、大力培育数字经济平台推动“皖企登云”。

鼓励企业突破数据集成、平台管理、开发工具、微服务框架、建模分析等关键技术,建设工业互联网(云)平台。

每年优选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每个奖补50万元;优选一批工业互联网(云)公共平台,每个奖补100万元。

建立动态管理的工业互联网(云)服务资源库目录,对优秀服务商予以重点宣传推荐。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支持各类企业和创业者以工业互联网(云)平台为基础,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积极培育平台经济、分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等部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鼓励行业龙头和骨干企业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各类资源,面向公众提供创新创业服务。

对平台内创业项目年收入总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平台主体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完善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各地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建设、企业运用云资源、智能化改造等规划咨询、方案设计、监理培训类服务。

定期对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服务能力测试和可信度评估,推动平台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

(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四、打造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

鼓励高端智能装备、信息网络通信设备等高技术产业,以及大数据服务、互联网金融等应用型产业向园区集聚。

支持现有优势产业集聚区探索适应数字经济特点的政策措施,打造数字经济生态体系。

鼓励骨干企业以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为目标,积极引入产业配套企业,打造优势产业链。

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设立区域总部或子公司的,当地可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一定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

(牵头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构建数字技术应用生态。

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的平台型企业通过开放平台功能与数据、提供开发环境与工具等方式,广泛汇聚第三方应用开发者,构建开发与应用良性互动生态。

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补一批由我省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实效的工业APP。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培育信息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培育推广工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营销服务等应用解决方案。

对获得工业互联网领域国家级、省级优秀解决方案的,每个分别奖补100万元、5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培育数字经济创新共享服务联合体。

支持省内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学研平台资源整合,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跨界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一体化服务。

每年优选一批联合体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最高50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质监、商务、教育等部门)五、大力发展“数字+”社会服务推广智慧学校、智慧医疗、智慧养老。

各级统筹教育项目资金,支持智慧学校(校园)建设,鼓励利用优质数字资源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教育理念与模式、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创新。

加快全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和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辅助诊疗系统试点,打造省级基层智慧医疗和家庭医生服务示范区。

推进智慧养老云平台建设,实施智慧养老机构创建工程,探索推行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发挥各类养老产业基金作用。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获得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发展智慧旅游、智慧交通。

指导建设一批智慧旅游试点景区、试点单位,省旅游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全省智慧旅游大数据体系研发及服务平台建设给予适当倾斜。

建设无车承运人信用管理平台、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交通安全监测平台、交通一卡通、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服务平台等。

优化创新税收征管模式,支持无车承运人新业态发展。

(牵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旅游发展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推进电子商务、智慧物流发展。

统筹省级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村产品上行、品牌培育、示范创建等,并对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予以倾斜。

培育跨境电商生态链和产业链。

推动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建设一批智慧物流园区。

(牵头责任单位:省商务、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交通运输等部门)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融合社区服务资源,推广社区网格化数字管理模式,构建开放的社区服务综合体,推进智慧社区试点。

(牵头责任单位:省民政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鼓励其他社会领域开展“数字+”建设。

六、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大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便利、更快捷、更高效率的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部门,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云平台。

原则上各政务部门新建的信息化系统在政务云平台上部署,不再批准政务部门在政务云平台之外新建信息系统。

各部门已有的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逐步迁入政务云平台。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单位:省政务服务等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扩大证照整合覆盖面。

动态调整我省“多证合一”改革证照事项目录。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扩大小微企业名录宣传和应用。

(责任单位:省工商等部门)七、完善信息基础设施支持应用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有条件的市建设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数据中心、灾备中心等。

全面扩大我省4G网络覆盖面,加快5G网络建设步伐,开放路灯、监控杆、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公共资源为5G网络提供基础支撑,供电部门提供便捷的5G基站电力报装流程。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场所WLAN建设。

加快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

统筹推进“一中心两基地多园区”的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布局,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物联网。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北斗系统建设、产业、应用等各层面发展。

加强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护处置、态势感知等系统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省发展改革部门、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省电力公司等)推进企业内外网建设。

鼓励企业综合运用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时间敏感网络、工业无线技术改造内网,科学运用窄带物联网和宽带网络,每年评选一批“网效之星”企业,每个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配合单位:省财政等部门,省通信管理局)八、加强人才智力保障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引进人才按有关规定予以支持,对引进的数字经济领域项目团队和高端领军人才按规定发放“江淮优才卡”。

开设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支持企业在国外建立离岸研发中心、技术基地或孵化器。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人才办,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财政等部门)大力培养数字经济创新人才。

支持相关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培养数字经济青年创新人才。

支持企业推广首席信息官制。

在数字经济领域组织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

推进“互联网+职业培训”,提高数字经济培训领域的便利度和可及性。

健全人才工作绩效评估和征信体系,建立数字经济人才创新的容错和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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