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我国行政监察制度是保障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但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及时完善对策。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就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完善对策。
一、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1. 监察权力单一、监察机构不独立目前我国的行政监察权力主要集中在纪检监察部门和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监察机构的独立性不足,往往受到地方政府或公司利益集团的影响,无法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监督。
监察机构的单一性也导致监察工作效率低下。
2. 行政监察程序不严谨在实践中,一些行政监察程序并不严格,导致一些被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同时也使监察工作难以展开。
这种情况下,监察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受到了严重的质疑。
3. 行政监察机构的职责不清晰现行的行政监察体制中,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并不明确,往往与其他掌握行政权力的部门发生角力,导致监察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4. 监察对象权益保障不足在行政监察的过程中,监察对象的权益保障不足,一些被监察对象可能会受到非法侵犯,从而导致监察的合法性和公信力受到挑战。
二、完善对策1. 健全监察体制,提高监察机构独立性政府应加大力度推动行政监察体制的改革,建立健全的监察机构,确保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加强对监察机构的资金、权力、人员等方面的保障,以提高其独立运行的能力。
2. 加强监察程序的法制化建设政府应进一步法制化监察程序,明确监察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监察程序,确保监察对象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加强监察程序的透明度,确保监察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监督。
5. 推动行政监察制度向更加法治化方向发展政府应加强对行政监察制度的法治化建设,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监察规则的制定和完善力度,为行政监察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6. 增强监察机构的专业化能力政府应加强对监察机构的职业化培训,提高监察机构的专业化能力和执法水平,为监察工作提供更加专业和高效的支持。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随着纪委监委体制改革的实施,监督工作迈入了新的形势期,但新形势下出现的监督工作问题也不容忽视。
本文主要分析纪委监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
一、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1.执纪审查不彻底:执纪审查是纪委监委监督工作的重要部分,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盲目追求速度、结果导向,甚至是表面工作、走形式的现象,导致执纪审查不彻底。
2.执行力度不够:纪委监委对违纪案件的处置力度不够,严重影响了执纪问责效果和制度的权威性。
3.监督对象意识淡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单位的纪委监委缺乏业务素质和意识,对违纪行为处理不力,监督作用弱化。
4.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手段单一,重视较少的预防性监督,难以实现监督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改革措施跟不上:监督工作新形势下要求监委监督工作更加专业化、法制化、科学化,但改革思路不清,改革举措难以落实,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导致监督工作改革措施跟不上。
2.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监管规范的制定、以及对违纪行为的处置并不完善,存在监管空白和处置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
3.人才短缺: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相对较低,导致缺乏专业性、决策性、管理性等方面的人才,影响着监督工作的实施和效果。
4.思想观念落后:传统监察模式下,监察对象被视为“敌人”,监督方式和手段单一、陈旧,纪委监委缺乏深刻的思想认识,而且在思想上缺乏创新和开拓,使监察监督文化得不到深入发展。
三、对策建议1.强化改革措施: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完善监督工作改革措施,明确监察权、纪律处分权、行政问责权、司法追究权的边界,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素质,健全监察监督体系和制度创新。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为监管部门和纪委监委支持提供更准确和有力的法律依据,完善行政问责与刑事追究相结合的处置机制。
3.加强人才培养: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建设和培训,强化干部素质,提高监督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和权威性,塑造纪委监委“审查、处置、预防、教育、监督”的新时代形象。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纪检监察工作建议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纪检监察工作建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一、问题分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和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工作职责不明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范围较广,既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又涉及日常监察工作,使得工作职责不明确。
有些基层纪检监察部门过于注重反腐败工作,忽视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导致工作不够全面、细致和科学。
2.人员队伍不够专业化由于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一定的纪律学和法律知识,但是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队伍中,专业化人员相对不足,很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是由其他岗位调入,缺乏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难以胜任工作。
3.制度建设滞后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中,一些规章制度比较模糊,执行力度不够,很多制度缺乏操作指导性,使得工作难以有效地开展。
而且,部分地方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还不够完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不够及时、公开、公正,很难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
4.监督对象不全面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一般主要针对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而一些涉及基层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腐败问题常常被忽视,监督对象不全面。
这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在实施腐败行为时容易逃避监管,造成不公正和不公平。
二、建议措施1.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明确工作职责。
建立纪检监察工作的分类指标、评价体系,确保工作有章可循、措施可操作。
同时,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责任感。
2.加强人员培训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法律和纪律学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保证他们能够胜任工作。
通过制定培训计划和推行考核制度,落实人员培训和选拔任用的规定,激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 31 页2016/08 工作指导 总第249期 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王荔红【摘要】本文分析了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问题;对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体制不断完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纪检监察是实施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这就要求我们认真找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特别是基层纪检工作和科学发展观不相符合的环节,使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可以根据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出相应对策。
一、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发展形势是良好的,但基层纪检监察面临的要求更加严格、领域不断地扩展、任务更加繁重、标准要求更高的变化,使我们必须从客观的角度来分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存在的问题:(一)思想认识上存在缺陷。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自身工作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局限性,主要突出表现在乡镇纪委书记抱有自己的工作被“边缘化”的心态。
大多数乡镇纪委书记集中于自己的专职,不去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事情,片面地认为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是和党委政府中心的工作不牵连的,所以情绪上出现失落,认为自己被“边缘化。
”因此,为了避免影响自己的绩效,个别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待工作产生松懈麻痹的想法,且习惯用老方法、旧观念、老套路来解决各样的问题,对反腐败在各个阶段呈现的各个问题认识不够充分,不擅长研究新的问题、缺少创新精神、对自身的工作认识在思想上存在缺陷,加上在对于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上单面认为只要增加人数就够了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忧患意识,不能够把反腐败现象放在社会经济环境下,放在党建设大局工作中,以为严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地区中心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领导体制上的不适应。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工作难以得到有效地发挥,尽管中央纪委书记多次明确授权给地方监督检察,但是对于同级党委的监督和对同级党委副职的初核等问题,在实际的工作上还是难以实施。
2023年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3年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023年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一、问题分析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问题。
在新时代背景下,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存在以下几个问题:1. 考核指标过多、过于功利化:当前,对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案件数、办结数、处分量等,这种指标过多、过于功利化,容易导致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过度追求数量,忽视质量和效果。
2. 检察资源分配不均: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着资源有限、分配不均等问题。
一些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资源相对丰富,而一些贫困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则面临人力、物力等方面的不足,导致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存在差异。
3. 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不足: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宣传手段相对单一,缺乏亲民、接地气的宣传方式,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影响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参与度和支持度。
4. 司法责任制不完善: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在司法责任制方面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一些检察官在执行纪检监察职责时缺乏明确的职责权力,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不紧密,导致纪检监察工作效果不佳。
二、解决对策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转变考核指标: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考核指标应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建立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机制。
除了案件数、办结数等硬性指标外,还要考虑案件质量、办案效果、反腐败工作成效等因素,鼓励干部注重案件质量和社会效益。
2. 加强资源配置: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的资源支持和保障,确保纪检监察工作能够得到正常开展。
对资源相对匮乏的基层检察院,可以通过人员调配、资金支持等方式进行帮扶,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能力。
3. 创新宣传方式: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应注重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
可以通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提高宣传方式的多样性和针对性,让广大干部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

论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对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行政监察制度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政府廉洁高效的重要手段,应运而生并得到了不断完善。
目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监察范围不明确、监察对象不完整、监察手段不够多样等,这些问题导致了行政监察的效果不佳,甚至还存在一些滥用权力、违法乱纪的情况。
对我国行政监察制度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进势在必行。
下面就围绕我国行政监察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问题分析1. 监察范围不明确当前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监察范围主要集中在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其相关人员的监察则较为薄弱。
这使得一些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可以逃避监察,导致了监察制度的漏洞。
2. 监察对象不完整目前我国行政监察主要对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却忽视了一些滥用职权的行政人员和非政府机构的行为。
这就给了一些行政人员和非政府机构可乘之机,使得监察对象不完整,监察制度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3. 监察手段不够多样目前我国行政监察主要借助于行政审批、行政调查等手段,但是这些手段的单一性导致了监察的盲区增加。
一些被监察对象可以通过各种手段逃避监察,使得行政监察的效果大打折扣。
4. 监察力量相对薄弱我国行政监察机构在实际监察中存在监察力量不足的问题,使得一些滥用职权或者违法乱纪的情况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监察制度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完善对策1.明确监察范围、完善监察对象对于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首先要明确监察范围,不仅包括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还应该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和相关人员。
要完善监察对象,不仅包括行政人员,还应该包括非政府机构的相关人员,确保所有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和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都在监察范围内。
2.多样化监察手段在完善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还要提高监察手段的多样性,不仅要依靠行政审批、行政调查等传统手段,还应该引入新的监察手段,如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多方共管的监察体系,使得监察制度更加完善和高效。
当前基层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执法室)

当前基层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执法监察室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执法监察的领域越来越宽,承担的任务越来越重,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执法监察必需以更高的标准、更远的目标、更强的措施扎实有效地开展。
目前,基层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执法监察工作,需要我们积极探索思路和对策。
一、当前执法监察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执法监察工作实践和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当前制约和影响执法监察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执法监察项目开展得少,针对性不强。
现在有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年初筛选项目时,往往举棋不定,到了年中为完成任务盲目选项应付了事,上级安排部署的项目开展不好,自主立项的项目也开展不起来,全年开展的执法监察比较少,特别是自主立项的项目更少。
有的即使开展起来的项目,由于缺乏深入调查研究,针对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使执法监察的优势没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创新不够。
监督检查的方式程式化、程序化,一般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或抽查、整改等几个阶段进行,对新形势下如何更有效地开展执法监察的措施较少。
开展的具体项目多以事后监察为主,在招标投标、拍卖挂牌出让、招考录用等一些采取事前、事中的执法监察项目中,不能有效的提前介入,在参与程度上难以把握,往往是参与而不干预。
(三)监察重点把握不准,综合效力不高。
一是重“察”不重“改”。
开展执法监察时,对问题整改的力度有些“软”,个别的甚至整改不到位,失去了执法监察的严肃性;二是重“纠”不重“建”。
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在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治本方面,工作力度不够,使执法监察的成果没有得到全面巩固;三是重“查”不重“案”。
监督检查中,办案的意识不强,查办案件数量不多,没有形成震慑力和威慑力。
对案件查办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探索还不深入,对案件发生的原因,体制机制制度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不够,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提出较少。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常见问题思考与对策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现状常见问题思考与对策纪检监察是维护党纪政纪、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是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工作。
基层工商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整个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石,它的整体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全系统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
在客观形势不断发生变化的今天,如何做好基层工商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又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思想上存在畏难情绪。
由于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
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
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担心分管领导或科(所)长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得罪领导,以后工作难以开展。
二怕影响人际关系。
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
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
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2.干部队伍素质不高。
队伍素质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
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然而,在不少地方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中,就存在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
主要体现在:一是人员少、变动多。
基层单位虽设纪检监察室,但一般来讲只配备1~2名纪检干部,同时干部因轮岗交流等原因而经常变动,不但造成工作脱节,而且易使干部产生“干纪检是暂时”的消极思想,不愿钻研业务以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参加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搞好工作的必要手段。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接岗时不去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理论水平、工作思路、方法举措都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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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现状问题与对策
近期,基层调研发现:基层在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五大困惑,亟需上级党委、纪委给予顶层设计。
一、五大困惑
一是前期工作怎么做?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大事,既涉及到改变工作机制的纪检监察机关、检察院,又涉及到参与组织协调、强化保障的组织人事、编办、财政等单位,只有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才能确保全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实行,基层就能一改到位,立即开展工作。
目前,除北京、山西、浙江3地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外,其他省市区都是在没有明确的改革指导意见和改革经验情况下着手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导致基层党委、纪委普遍对改革后纪委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的职能职责定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隶转整合、执纪执法场所建设等事项把握不准,亟需成立试点外省市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专门机构,调研不同基层情况,提前为基层党委、纪委答疑解惑工作中的困难、困惑,指导基层党委、纪委科学高效的按照顶层设计要求着手改革准备工作。
二是机构设置怎么设?
现行的纪检监察内设机构,难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如何科学设置“两委”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事关监察体制改革成效。
基层调研发现,有的认为内设机构尽量细化、专业化;有的认为,受编制制约、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内设机构专业要求,尽量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
上级纪委就要汲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前内设机构不聚焦主责主业的问题,需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对基层“两委”合署办公后的内设机构个数、内设机关名称、内设机构职责、人员配置进行顶层设计。
既要防止少数地方“两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不知道怎么设置,想怎么设置就怎么设置,又要防止基层监察体制改革后,内设机构五花八门,千奇百怪,上下不衔接、协调不顺畅等各种问题。
三是纪法人员怎么合?
突出表现为:检察院实行的是省级人、财、务垂直管理,人员实行的是检察官制度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制度。
各级检察院干部待遇、晋级、工作保障方面都比纪检监察机构要好,如在工资待遇方面,检察院干部月工资普遍比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人均高1000—2000元;在人均公用经费保障方面,如在笔者所在湖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构人员人均办公经费比县级检察院干警少2万元左右。
原检察院从事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人员
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工资待遇、工作经费都比原待单位少遇低,导致少数检察院干部在监察体制改革中,不愿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愿意留在检察院,或者出现高素质原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科人员转隶不过来,转隶过来的人员素质得不到保障,适应不了工作的需要。
四是纪法衔接怎么接?
突出为:未实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的是监督执纪问责,实行监察体制改革“两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既是党的监督执纪问责机关,又是国家执法部门。
怎样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纪委和监察委员会职能衔接融合,尤其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等衔接工作亟待解决。
五是人员怎么适应执纪执法?
改革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机关人员都只熟悉原机关的工作业务知识,但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两委”合署办公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员既要从事执纪方面工作,又要从事执法方面工作,怎样确保“两委”合署办公人员在短时间内相互掌握执纪执法业务,确保强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
盖,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怎样适应监察中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工作,转隶后的人员怎样适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来说,将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亟待上级统筹谋划,建立统一的基层执纪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提前提升“两委”合署办公人员业务水平,确保改革后能迅速适应工作。
二、意见建议
一是要加大基层指导力度。
上级纪委要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机构,加大基层调研力度,收集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意见,及时针对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改革意见,纠正工作错误,确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始终按照顶层设计科学进行。
二是及时给予基层指导性意见。
建议在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准备阶段,上级深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纪委要出台明确的基层纪委监察体制改革指导性意见,及时从顶层设计上规范省、地、县“两委”合署办公内设机构的个数、名称、岗位职责,确保职能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坚决杜绝基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现走弯路、出错误等问题。
三是提前做好纪法衔接工作。
根据“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围绕执纪执法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融合。
及时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和检察院干部相互跟班学习机制,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到检察院、法院跟班学习熟悉法律文书和诉讼业务等方面业务知识,及时熟悉起诉、公诉工作要求,法院判决采用证据标准,检察院转隶干警到纪委跟班学习党内法规、熟悉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工作流程,确保“两委”合署办公后工作,能迅速打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以及“纪律和法律的衔接”工作局面。
确保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1+1>2”的效果,切实提高反腐败工作能力和成效。
四是提前做好改革人员纪法培训。
为适应“两委”合署办公工作要求,既要提前开展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学习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业务知识培训,又要开展检察院拟转隶人员及时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执纪审查部门和案件审理业务工作,通过改革前的“两委”合署办公人员相互学习、相互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要求,确保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发令枪”一响,“两委”合署办公高速起跑、全速推进!切实通过改革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