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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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05.29•【文号】建城[2000]124号•【施行日期】200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关于印发《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建城〔2000〕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环保局、科委,北京市市政管委:为了引导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的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防治城市水环境的污染,现将《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1.总则1.1为控制城市水污染,促进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本技术政策所称“城市污水”,系指纳入和尚未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之混合污水。

1.3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指导污水处理工艺及相关技术的选择和发展,并作为水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1.4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水环境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以及城市排水专业规划的要求,做到规划先行,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和设计规模,并优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建设。

1.5城市污水处理,应根据地区差别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环境条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选择处理方式。

1.6城市污水处理应考虑与污水资源化目标相结合。

积极发展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综合利用技术。

1.7鼓励城市污水处理的科学技术进步,积极开发应用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人类的城市化进程不可阻挡,但与之伴随的是城市生活中产生的大量污水。

当污水处理不当时,它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制定和实施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成为了当务之急。

污水处理是将城市生活和工业排放的废水进行净化和处理的过程。

这些污水通常含有有机物、悬浮物、硫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经适当处理直接排放到水体中,会造成水污染,导致水生态系统破坏和饮用水安全问题。

因此,严格按照污水处理政策要求进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在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采用适当的污染防治技术是必要的。

首先,生物处理技术是最常见的一种方法。

生物处理通过利用微生物的生态作用,将有机物质转化为无机物质,减少废水中的有机负荷和氮磷等营养物质的含量。

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等。

其次,物理处理技术也是重要的一部分。

物理处理采用了各种过滤、沉淀、浮选等方法,将悬浮物、微小颗粒等进行分离和去除。

最后,化学处理技术也可以辅助污水处理过程。

通过加入适当的化学试剂,如絮凝剂、消毒剂等,可以更彻底地清除废水中的有害物质。

对于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政府在立法和管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明确污水处理的责任和要求,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和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污水排放。

政府还应制定财政、税收等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污水处理,推动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提高污水处理效率。

除了政府的作用外,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城市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

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意识,建设和维护优良的污水处理设施,严格遵守污水排放标准。

公众应提高环保意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积极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和企业履行责任,维护公众的权益。

在国际层面,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也需要合作和共同努力。

各国可通过交流经验、技术转让等方式,共同提高污水处理和污染防治技术水平。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

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研究城市污泥是指城市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推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本文将对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研究,以期为相关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在中国,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文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利用和处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主体,并提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了规范,包括对重金属和有机物等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

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污泥处理和利用的政策文件。

例如,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指导方案》,明确了污泥处置的原则和要求,并提出了发展污泥制砖、建材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综合利用方式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则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污泥综合利用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发展污泥资源化利用、土地利用和热能利用等目标,以及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

在国际上,城市污泥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也比较完善。

欧洲委员会于2000年发布了《欧洲委员会关于废弃物处理的战略性评估》报告,提出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并明确了对废弃物管理的要求和目标。

欧盟的废弃物框架指令和土地填埋指令等法规对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进行了规范,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优先选择高效、可持续的处理技术,并鼓励资源化利用。

此外,美国、日本等国也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鼓励城市污泥的回收利用和能源化利用。

综合利用城市污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为城市污泥的处理和利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保障。

但是,目前在城市污泥的综合利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政策解读 问答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 政策解读 问答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解读一、政策背景1.1 再生水循环利用的重要性再生水循环利用是指对城市污水进行处理后,将可用水资源再次利用于工业、农业、家庭等领域的过程。

随着全球水资源日益紧缺,再生水循环利用成为了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通过再生水循环利用,不仅可以降低地下水和自然水体的采集压力,减轻对自然水资源的侵蚀,还可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1.2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出台为了推动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相关政策陆续出台。

自2015年起,我国多个城市陆续开展了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并逐步完善了相关政策法规。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出台,是我国水资源管理体系的重要创新,对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解读2.1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范围通常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园区、农业灌溉用水等领域。

试点地区需要建立起适合的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和管理机制,并进行长期跟踪评估。

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逐步形成具有示范效应的再生水循环利用模式,推广到更多的城市和地区。

2.2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支持措施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通常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指导、政策激励等多方面措施。

政府将通过给予试点地区一定的财政资金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技术力量参与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还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政策激励措施,推动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意义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政策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可以有效缓解城市用水紧张状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另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还可以完善城市再生水回用体系,提高城市水资源利用能力,维护城市生态环境健康。

三、问答3.1 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有哪些?再生水循环利用技术包括生物处理技术、膜分离技术、化学处理技术、光催化技术等。

通过多种工艺技术的组合应用,可以将城市污水进行高效处理,产生符合再生水回用标准的水质。

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与政策

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与政策

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与政策水是生命之源,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日益严峻。

在这种情况下,污水资源化利用成为解决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

一、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技术(一)物理处理技术物理处理技术是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主要包括格栅、沉淀、过滤等方法。

格栅用于去除污水中的较大悬浮物和漂浮物;沉淀则是利用重力作用使污水中的固体颗粒沉淀下来;过滤则通过过滤介质进一步去除污水中的细小颗粒和杂质。

(二)化学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主要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溶解性污染物,如酸碱中和、化学沉淀、氧化还原等。

酸碱中和用于调节污水的 pH 值;化学沉淀则通过加入化学药剂使污水中的某些离子形成沉淀而去除;氧化还原则通过化学反应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性质,使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三)生物处理技术生物处理技术是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作用来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营养物质。

常见的生物处理方法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和厌氧生物处理法。

活性污泥法是将空气连续通入含有大量微生物的污水中,使微生物与污水充分接触并分解有机物;生物膜法则是在载体表面形成生物膜,污水流经生物膜时,有机物被生物膜上的微生物分解;厌氧生物处理法则是在无氧条件下,利用厌氧菌分解有机物。

(四)膜分离技术膜分离技术是一种高效的分离技术,包括微滤、超滤、纳滤和反渗透等。

微滤和超滤主要用于去除污水中的悬浮物和大分子有机物;纳滤和反渗透则可以去除污水中的溶解性无机物和小分子有机物,从而获得高质量的再生水。

(五)高级氧化技术高级氧化技术是通过产生具有强氧化性的自由基来分解污水中的有机物,如臭氧氧化、光催化氧化、芬顿氧化等。

这些技术能够有效地降解难降解有机物,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

二、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政策(一)国家政策支持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如《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明确了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提出了加强规划引领、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等措施。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污水问题日益突出。

传统的污水处理技术已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正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将经过初步处理的污水进行进一步处理,使其达到可以安全再利用的水质标准的过程。

本文将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概念、技术、应用及挑战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概念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将城市污水经过一系列处理工艺后,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可再生利用标准,用于农业灌溉、景观水景、工业用水、城市绿化以及公共景观等方面。

通过适当的处理和控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可以将原本是废物的污水转化为有价值的资源,同时减少对地下水和表面水的依赖。

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主要包括初级处理、生物处理和高级处理等多个环节。

其中,初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悬浮物和颗粒污染物,常见的方法包括格栅过滤、沉淀、气浮等。

生物处理是通过微生物的作用分解有机物质,去除水中的COD和氨氮等物质,常见的方法有活性污泥法、固定化床反应器等。

高级处理主要是对经过生物处理的污水进行进一步处理,以去除其中的微量有机物、微生物和一些难降解的物质,常见的方法包括纳滤、反渗透、紫外线消毒等。

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应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可以广泛应用于农业灌溉、工业用水、景观水景等领域。

在农业灌溉方面,通过合理利用再生水,可以实现减少用于农业的淡水资源的消耗,提高农田的灌溉效果,提高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在工业用水方面,再生水可以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冷却和清洗等用途,降低工业用水的成本。

在景观水景方面,再生水可以用于城市公园、游乐场所的人工湖泊、喷泉等,营造出优美舒适的环境。

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面临的挑战尽管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具有许多优点,但在实际应用中仍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再生水的品质控制是一个关键问题。

虽然再生水经过处理可以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但与传统淡水相比,其水质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如何保证再生水的卫生安全性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6•【文号】国办发〔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保障国家资源安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为路径,覆盖生产生活各领域,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为高质量发展厚植绿色低碳根基,助力全面建设美丽中国。

——系统谋划、协同推进。

立足我国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系统推进各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工作,着力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各环节能力水平。

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政策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产业协同,强化政策机制配套衔接。

——分类施策、精准发力。

根据各类废弃物来源、规模、资源价值、利用方式、生态环境影响等特性,分类明确废弃物循环利用主体责任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布局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运转效率。

——创新驱动、提质增效。

发挥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废弃物循环利用科技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开辟新领域、塑造新动能,拓展废弃物循环利用方式,丰富废弃物循环利用品类,提升废弃物循环利用价值。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要点解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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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 ・ 水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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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1 总则 1.1 为明确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发展方向和技术原则,指导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和工程实践,促进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政策。

1.2 本技术政策所称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指,城市污水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再生水水质标准和水量要求,并用于景观环境、城市杂用、工业和农业等用水的全过程。

1.3 本技术政策适用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包括建筑中水)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

1.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应与水源保护、城市节约用水、水环境改善、景观与生态环境建设等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和水质特性等因素。

1.5 国家鼓励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研究、技术设备集成和工程示范。

2 目标与原则 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城市污水资源、削减水污染负荷、节约用水、促进水的循环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2.2 2010年北方缺水城市的再生水直接利用率达到城市污水排放量的10%~1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5%~10%;2015年北方地区缺水城市达到20%~25%,南方沿海缺水城市达到10%~15%,其他地区城市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并逐年提高利用率。

2.3 资源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增加水源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水质型缺水城市应积极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城市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

2.4 城市景观环境用水要优先利用再生水;工业用水和城市杂用水要积极利用再生水;再生水集中供水范围之外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建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提倡综合规划小区再生水系统及合理采用建筑中水;农业用水要充分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二级出水。

2.5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应积极制定管理法规和鼓励性政策,切实有效地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并建立有效监控监管体系。

3 再生水利用规划 3.1 国家和地方在制定全国性、流域性、区域性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规划。

3.2 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供水、排水、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发展目标及市政基础设施总体布局时,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市政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管线综合中,应包含再生水管线。

3.3 城市供水和排水专项规划中应包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规划,根据再生水水源、潜在用户地理分布、水质水量要求和输配水方式,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模、用水途径、布局及建设方式;缺水城市应积极组织编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专项规划。

3.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优水优用、分质供水,注重实效、就近利用的指导原则,积极稳妥地发展再生水用户、扩大再生水应用范围。

3.5 确定再生水利用途径时,宜优先选择用水量大、水质要求相对不高、技术可行、综合成本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用水途径。

3.6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包括集中型系统、就地(小区)型系统和建筑中水系统,应因地制宜,灵活应用。

3.6.1 集中型系统通常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集中处理,再生水通过输配管网输送到不同的用水场所或用户管网。

3.6.2 就地(小区)型系统是在相对独立或较为分散的居住小区、开发区、度假区或其他公共设施组团中,以符合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污水为水源,就地建立再生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就近就地利用。

3.6.3 建筑中水系统是在具有一定规模和用水量的大型建筑或建筑群中,通过收集洗衣、洗浴排放的优质杂排水,就地进行再生处理和利用。

3.7 鼓励不同类型再生水系统的综合应用,优化和保障再生水的生产、输配和供给。

3.7.1 城市污水处理厂的邻近区域,用水量大或水质要求相近的用水,可以采用集中型再生水系统,如景观环境用水、工业用水及城市杂用。

3.7.2 远离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区域,或者用户分散、用水量小、水质要求存在明显差异的用水,可选用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

3.7.3 城市公共建筑、住宅小区、自备供水区、旅游景点、度假村、车站等相对独立的区域,可选用就地(小区)型再生水系统或建筑中水系统。

3.8 再生水管网应与污水再生处理设施同步规划,优化管网配置,缩短供水距离。

4 再生水设施建设 4.1 再生水水质 4.1.1 再生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水质标准,满足再生水用户提出的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特定水质要求。

4.1.2 再生水的水质要求由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组成。

基本控制项目表达再生水的卫生安全等级与综合性水质要求,包括粪大肠菌群、浊度、SS、BOD5、COD、pH值、感官性状指标等。

选择控制项目表达某一用水途径的特定水质要求,包括影响用水功能与用水环境质量的各种化学指标和物理指标。

4.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一般由再生水水源工程、再生水处理工程、再生水输配管网和用水设施(场所)组成。

4.3 再生水水源工程 4.3.1 再生水水源工程为收集、输送再生水水源水的管道系统及其辅助设施,再生水水源工程的设计应保证水源的水质水量满足再生水生产与供给的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

4.3.2 排入城市污水收集与再生处理系统的工业废水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排放标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预处理、水质控制和保障计划。

重金属、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污水不允许排入或作为再生水水源。

4.4 再生水处理工程 4.4.1 再生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消毒处理设施的不同组合与技术设备的集成。

4.4.2 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是再生水生产的基础,工艺单元的选取要同时考虑处理出水的达标排放和再生水生产对水质净化程度的要求,并与后续深度处理工艺衔接配套。

4.4.3 污水二级或二级强化处理应确保有机物(COD、BOD5)和悬浮固体的去除程度,并降低处理水的氮、磷营养物浓度。

4.4.4 深度处理是再生水处理工程的主体单元,可采用滤料过滤或膜过滤工艺,一般需要设置混凝、沉淀前处理单元。

对再生水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选择反渗透、离子交换、活性炭吸附、高级氧化等单元作为辅助手段,由再生水用户自行建设再生水处理单元。

4.4.5 消毒是再生水处理的必备单元,可采用氯化消毒、紫外消毒、臭氧消毒等方法。

4.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应按再生水利用规划分步实施,编制和实施《城市再生水厂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城市再生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再生水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5 再生水设施运营与监管 5.1 城市政府应明确监管部门,对再生水设施的综合运营状况进行监管,以保证再生水设施的稳定运营和服务质量。

5.2 监管部门应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再生水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再生水水质合格,监测费用列入监管部门监管成本,由本级财政列支。

有条件的地区应考虑使用在线水质监测方法进行辅助监督。

5.3 再生水供水单位应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与再生水用户,就再生水供给的水质、水量、水压及其稳定性、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理和损失赔偿责任、再生水的计量、收费等具体事项,做出明确的约定。

5.4 再生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经过培训的操作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成本核算、内部质量控制等制度。

5.5 城市污水再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其他排放物应得到妥善处理与处置,具备条件的可与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合并处理。

5.6 季节性用水变化等原因造成再生水设施部分闲置时,应对设施及设备进行妥善管理及维护,以保证使用功能。

5.7 再生水设施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卫生环境,确保职工安全。

6 再生水利用安全保障6.1 再生水生产设施应设置多个系列或备用单元,确保整体工艺流程的连续生产不受维护、维修或意外故障的影响。

6.2 再生水生产设施的设备布置、单元构筑物和工艺管线设计应考虑操作维护的简便和运行调整的灵活性,以保障再生水的水质和水量。

6.3 再生水生产工艺流程的各个单元工艺均应设置报警装置。

6.4 再生水生产设施及输配管道上应有明显的标识,使用再生水的区域及用水点都应设置醒目的警示牌。

6.5 再生水和饮用水管道之间不允许出现交叉连接。

6.6 再生水生产和使用过程应确保公众和操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消除病原体污染和传播的可能性。

7 再生水利用的技术创新7.1 加快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综合研究,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再生水利用技术和产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为促进再生水利用提供全面支撑。

7.2 国家和地方应加大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科技投入,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工程示范和产业化。

7.3 重点发展以膜技术和其它高效分离技术为核心单元的城市污水再生处理技术和成套化设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高效低耗、集成度高的工艺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设备。

7.4 鼓励发展适合居住小区或工业区污水就近再生利用的集成技术和组合技术,重点发展技术密集度高、可靠性好、环境影响小的集成技术及成套设备。

7.5 研究和开发再生水各种用水途径的水质监测技术、用水技术和安全性评价技术。

7.6 国家、部门和地方加强再生水利用的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建立再生水利用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通过各类科技计划,对污水再生利用的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给予重点支持。

8 再生水利用保障措施8.1 加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

地方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研究制定促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与运营的相关法规,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推进市场化运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促进再生水利用的发展。

8.2 国家及地方应积极组织再生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和修订,既要保障再生水的安全,也要体现标准实施的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

8.3 各地要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和用水结构,引导用水单位积极利用再生水,同时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

再生水定价以成本补偿及微利为基本原则,工业和非公益用水允许适度盈利。

8.4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再生水利用项目,特别是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再生水利用项目给予贷款支持。

对一些重大项目,国家和地方政府应给予资金补助支持或贴息、免息、减息等优惠政策。

8.5 国家鼓励发展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产业。

再生水生产和利用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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