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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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7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建设厅(局)、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组织编制了《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落实责任,强化政策支持,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加大投入,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建设任务,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前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是城市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十几年来,我国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逐年增加,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仍然很低,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缺乏已成为污染环境、制约发展的社会问题。

如何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通过安全卫生、技术可靠、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十一五”是承前启后的重要时期,做好“十一五”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必将对我国环卫行业的未来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的《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范围包括661个设市城市(4个直辖市、283个地级市、374个县级市)和1636个县城。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间的客观差异,《规划》将全国划分为东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等共五个区域。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总体思路“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总体思路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开始编制《“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以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及再生水利用率为目标,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项目的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提高全国污水的总体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对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行中涉及的投融资体制和管理体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建设和运行效率。

1 现状分析(1)水环境质量及问题。

2004年有监测数据的745个国控断面中(其中河流断面489个,湖库点位256个),Ⅰ类占3.8%,Ⅱ类占16.9%,Ⅲ类占17.0%,Ⅳ类占20.5%,Ⅴ类占13.6%,劣Ⅴ类占28.2%。

主要污染指标为氨氮、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等。

目前仅有38%的地表水达到水环境Ⅲ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近岸海域赤潮发生频次增加。

在“三河、三湖”(海河、淮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尚未得到全面改善的同时,黄河、松花江的污染同样不容忽视。

因此,我国总体水环境状况不容乐观。

(2)污水排放现状。

2004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356亿m3,其中省会以上城市占排放总量的35.4%,地级市占50.3%,县级市占14.3%。

数据表明地级以上城市是城市污水排放的主体,也是污水控制的重点。

(3)污水处理能力分析。

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708座,设计处理能力4912万m3/d;其中二级以上污水处理厂598座,设计处理能力3766m3/d,二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76.7%。

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截至2005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还有297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19•【文号】国办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为加快建设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水环境质量,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提升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能力和水平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提出了保障《规划》实施的具体措施,是指导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将其作为提升基本环境公共服务、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大环保民生工程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积极落实国家部署,不断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截至2010年底,我国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1.25亿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已达77.5%,设施建设超额完成“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污染减排贡献率占“十一五”期间全国COD新增削减总量的70%以上。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
张家口
地级市
3.0
3600
20.0
2000
海河流域
7
蔚县污水及再生利用工程
蔚县

3.0
3133
20.0
2000
海河流域
8
阳原县污水处理工程
阳原县

2.0
2300
20.0
2000
海河流域
9
怀安县污水及再生利用工程
怀安县

1.8
2160
10.0
1000
海河流域
10
沽源县污水处理厂
沽源

0.5
2500
10.0
石家庄市滹沱河污水处理厂工程
石家庄市
省会城市
7.0
10038
27.0
4373
海河流域
3
鹿泉市上庄污水处理工程
鹿泉市
县级市
5.0
7500
40.0
3000
海河流域
4
高邑县污水处理工程
高邑县

4.0
5943
20.0
1500
海河流域
5
赞皇县污水处理工程
赞皇县

2.0
2400
15.0
1731
海河流域
张家口
6
张家口下花园区污水及再生利用工程
海河流域
37
肃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
肃宁县

2.0
2400
14.0
1100
海河流域
衡水
38
冀州市污水及再生利用工程
冀州市
扩权县
5.0
5000
30.0
30000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前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我国城镇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十一五”期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661座设市城市和1636个县城及部分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为主线,综合考虑用水需求与污染物控制、新建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配套及污泥处理处臵等,优先完善既有设施,大力加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新建设施,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臵、配套管网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统筹规划。

《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同时考虑与2011~2015年设施建设的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5)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6)建设部、科技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7)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

(8)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现状与问题(一)城镇水环境现状2005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359.5亿立方米,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68.5%,城镇污水产生量大、排放集中,影响人口多、范围广,城镇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集中排放的城镇污水尤其是生活污水的治理对于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司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司

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司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发展规划司(以下简称“规划司”)是负责制定和调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部门。

规划司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组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工作,协调各地方的建设,促进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事业的发展。

历史背景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资料显示,2009年8月,规划司被重新设立,并属于国家环保总局下属机构。

主要职责1.制定和调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2.组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工作,协调各地方的建设。

3.指导、协调、检查和评估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工作。

4.收集、整理、分析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情况和技术信息。

5.审查、推荐、评估和审批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

6.参与和组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促进相关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十一五规划十一五规划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计划,时间跨度为2006年至2010年。

在此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被列入了国家的发展规划之中。

在此期间,规划司制定了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具体内容如下:1.目标: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5500万吨/日,我国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

2.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新城区、县城和城市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保障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优化城市污水管网。

3.再生利用:推广城市污泥、污水处理液、再生水、沼气等资源化利用;鼓励超低污染排放的技术和设施,提高再生利用水质量。

4.技术和管理:推行“科技支撑、分类管理、市场化运作、核算手段”的管理模式,提高设施管理水平;加强科技攻关,优化技术体系,发展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技术。

十三五规划十三五规划是我国第十三个五年计划,时间跨度为2016年至2020年。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

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二OO六年九月目录一、前言 (1)二、总则 (2)(一)指导思想 (2)(二)规划原则 (2)(三)基本思路 (3)(四)规划范围 (4)(五)规划年限 (4)(六)编制依据 (4)三、现状及预测 (5)(一)环卫作业现状 (5)(二)环卫管理现状 (9)(三)主要问题 (10)(四)预测分析 (13)四、规划目标 (13)(一)总体目标 (13)(二)主要目标 (14)五、设施建设与管理规划 (15)(一)生活垃圾管理建设规划 (15)(二)城镇粪便处理与公共厕所建设规划 (17)(三)城镇保洁系统建设规划 (18)(四)环境卫生管理规划 (19)(五)投资估算 (20)(六)重点建设项目布局导向 (21)六、配套政策 (21)(一)环境卫生产业政策 (21)(二)环境卫生经济政策 (22)(三)环境卫生技术政策 (23)泊星石 一、前言城镇环境卫生(以下简称环卫)是指城镇公共空间环境的卫生整洁。

环卫管理主要包括城镇街巷、道路、居住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保洁,城镇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除、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

环境卫生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保证。

“十五”期间环卫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十五”期间全国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增加3783万吨,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为12万吨/日,粪便清运量增加1108万吨,新增公厕8445座,市容环卫车辆总台数增加19364台。

但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垃圾处理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仍较为突出,垃圾污染城镇环境的状况依然严重。

“十一五”是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开端时期,做好“十一五”期间的环境卫生工作,对我国环卫行业未来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污水处理行业“十一五”规划

我们污水处理行业“十一五”规划

个人收集整理-ZQ为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国开始编制《“十一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根据全国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年全国总量控制指导性目标为:(化学需氧量,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地指标,化学需氧量越大,说明水体受有机物地污染越严重)排放总量控制在万,氨氮排放量控制在万.在水量上预测年污水排放量比年增加左右;年在年基础上增加左右.“十一五”污水处理规划目标为:到年底,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以上,其中省会以上城市平均达到以上、地级市平均达到、县级市平均达到、县城平均达到;北方地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地以上.到“十一五”末,全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万立方米日左右;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地处理量达到亿立方米年左右;预计污染物年消减量为万吨以上.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因此,十一五地建设重点在优先建设配套管网、加快处理设施建设、重视污泥安全处置、积极推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等几个方面.布局上,新增能力要进行总体布局,以与污染贡献和水环境污染严重地区相吻合,达到治理效果最优.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些规划目标,规划新增投资额比“十五”期间投资额更大.投资额度排序为:管网、新增污水能力、污泥处理处置、旧厂升级改造、再生水,这个投资排序作为各省规划编制确定“十一五”投资重点地指导原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地主要内容为:建立和完善技术标准与评估体系;)组织技术开发、示范,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推行有利于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地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水价改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和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对地方规划编制工作地指导,协调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地关系;)完善法律法规,规范项目建设,加强运营和市场监管.上述保障措施和政策地实施将正确引导污水处理行业地发展,规范市场运行,有效保障“十一五”目标地顺利完成.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文章来源:全球节能环保网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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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前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为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力度,改善我国城镇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环保总局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十一五”期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661座设市城市和1636个县城及部分重点镇的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为主线,综合考虑用水需求与污染物控制、新建与改造、污水处理厂建设与管网配套及污泥处理处臵等,优先完善既有设施,大力加强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新建设施,对“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与处臵、配套管网及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进行统筹规划。

《规划》的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10年,同时考虑与2011~2015年设施建设的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5)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部《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4号);(6)建设部、科技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术政策》(建科[2006]100号);(7)国家计委、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

(8)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现状与问题(一)城镇水环境现状2005年,全国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为359.5亿立方米,占全国废水排放量的68.5%,城镇污水产生量大、排放集中,影响人口多、范围广,城镇水污染已成为影响和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集中排放的城镇污水尤其是生活污水的治理对于全国水环境质量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自“九五”以来,各地加大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水环境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

但从总体看,当前我国城镇水环境污染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城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不同程度的污染超标,全国113个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平均达标率只有72%。

(二)处理设施建设1998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见表1)。

表1 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历年增长情况到2005年,全国661座设市城市共有污水集中处理厂792座,设计处理能力5725万立方米/日(比2000年末增加了3567万立方米/日),其中二级以上污水处理厂694座,设计处理能力4791万立方米/日(占总处理能力的83.7%)。

全国1636个县城有1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集中在东部发达地区),污水日处理能力273万立方米。

2005年全国在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为3703万立方米/日,这些设施建成后,在“十一五”初期,全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可达到8888万立方米/日。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运行,为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水环境状况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面临的问题一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能力不足,水平不高,适应不了发展需求近年来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加快,但由于长期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欠账过多。

2005年底,全国还有289个城市没有建成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刚刚起步,与国外发达国家城镇污水普遍得到治理、水环境质量优良的局面反差十分明显。

同时,由于起步阶段技术标准低、资金不足、设计建设缺陷等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采用的是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部分二级处理工艺中也没有考虑除磷脱氮功能,除磷脱氮能力明显不足,现有污水处理厂氮磷指标存在不达标或不能同时达标的问题。

部分老的污水处理厂缺乏出水消毒设施,急需改造。

与此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城镇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愈加艰巨。

预测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污水排放量为392亿立方米(较2005年增加33亿立方米),县城污水年排放总量72亿立方米。

预测到2015年,661座设市城市与1636座县城的污水排放总量为510亿立方米。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是城镇水污染防治的骨干工程,承担着削减污染物、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的主要任务,当务之急应尽快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加快我国城镇水污染治理的步伐,多还旧账,少欠新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2005年,我国水污染物COD排放总量为1413.6万吨(其中工业COD占39%、生活COD占61%),比2000年削减2%,没有实现原定的10%的削减目标。

按照国家确定的“十一五”削减10%的控制目标,2010年COD排放量需控制到1272万吨,实际控制为1266万吨。

预计到2010年COD排放量约1700万吨,需新增430万吨以上的削减能力,这对于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是污水管网与污泥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同步,环境效益没有充分发挥2005年全国城市污水管道长度为85010公里,单位污水排放量的平均污水管道长度仅为8.1 公里/(万立方米/日),低的省份不足1 公里/(万立方米/日),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的平均污水管道长度为16公里/(万立方米/日),大部分城市的污水管网建设明显滞后,导致实际处理量低于设计规模,使污水处理厂没有发挥应有的效益。

目前在建的3703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配套管网投资缺口较大。

污泥处理处臵是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由于认识、资金、技术和政策等原因,对污泥的处理处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早期的污水处理厂普遍将污水和污泥处理单元剥离开来,只追求简单的污水处理率,污泥处理处臵单元则尽可能简化、甚至忽略,或者将污泥处理设施长期闲臵,没有得到适当处理的湿污泥随意外运、简单填埋或堆放,给环境安全带来了隐患。

在污水再生利用方面,尚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再生水管线等配套设施建设不完善。

由于缺乏运行经验,对于较高水质要求的工业用户而言,水质稳定性和可靠性难以持续保证。

总体上看,我国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工程建设和运行规模与我国水资源短缺及水污染严重的形势极不相称。

三是污水处理费征收不到位,运行机制尚未完善,运营效率需要提高据初步调查,目前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负荷率不到65%,总体上仍有35%以上的设施处理能力未能得到利用,其中有38个城市的运行负荷率甚至小于30%。

2005年全国污水处理能力相对于2000年提高1.6倍,但全年污水处理量同比仅增加了64%,处理设施能力没有得到很好发挥。

究其原因,除了污水管网工程配套不足、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外,还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体制改革滞后、责任不清,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经费不落实等因素。

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517个设市城市实行了污水处理收费制度,还有144个城市没有开征污水处理费。

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大多数中小城市收费标准偏低,还有一些地方因亏损企业和部分居民拖欠水费以及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管理体制不顺,污水处理费征收困难。

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产业化进展较慢。

大部分污水处理厂仍为事业单位,由政府直接管理。

一些城市的排水公司或排水集团名义上为公司制企业,实际上都是企业单位事业管理,不提折旧、不产生利润,也没有严格的成本管理,基本上等同于政府在直接运营,没有真正实现企业化管理。

不少项目设备国产化率低,关键技术装备没能消化吸收,使得造价偏高,投资和运行成本居高不下。

二、规划原则、目标和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提高环境承载能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出发点,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进程,明确责任,完善政策,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步伐,提高全国城镇污水、污泥处理处臵及再生水利用能力,促进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二)规划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及水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城镇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合理规划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的阶段目标、总体布局和建设顺序。

2、合理布局,突出重点。

以保护饮用水水源、控制水污染和促进水环境功能区达标为主要目的,重点规划涉及大江大河、重点区域、沿海地区等重要和敏感水体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做到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先,重点流域、区域优先,人口密集区优先。

3、统筹设计,协同建设。

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要优先考虑污水管网系统建设,确保管网配套;城镇污水处理能力的扩增既考虑处理能力的新建,也要充分考虑既有处理设施利用率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升级改造;将污泥处理处臵作为污水处理综合系统必要的组成部分同步建设,避免二次污染;北方及沿海地区的缺水城镇大力发展污水再生利用。

4、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根据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结合当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要求、水环境容量和水资源状况,按照东、中、西部有所区别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目标。

合理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模,避免过分超前。

5、创新机制,确保运行。

坚持设施建设与体制改革相结合,抓紧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大力推进投资和运行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政府要加大对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的投资力度,并落实好运营管理措施,确保设施建成后稳定运行,发挥效益。

6、严格标准,控制投资。

合理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指标,降低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

(三)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对“九五”前建设的部分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和提高、加强污泥处理处臵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为重点,切实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力争到2010年底:全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10500万立方米/日,比“十五”末期提高污水集中处理能力4500万立方米/日。

年处理污水量达到296亿立方米(含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全国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中省会以上城市平均达到80%以上、地级市平均达到60%、县级市平均达到50%),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0%;人口集中、污水产生量大、具备条件的镇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70%;北方地区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污水处理量的20%以上(其他水资源缺乏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再生水利用率);省会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实行稳定化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基本上得到妥善处臵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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