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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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55号(城乡建设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55号(城乡建设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55号(城乡建设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1.07.23•【文号】•【施行日期】2021.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555号(城乡建设类102号)提案答复的函九三界:《关于补齐污水收集管网基础设施短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十三五”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研究制订政策措施,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

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建城〔2017〕116号)、《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城〔2019〕52号)、《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号),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污水管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

2021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我部印发《“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827号),明确“十四五”期间将继续把污水管网改造、建设作为重点工作。

一、关于对全国污水管网情况开展全面调查和改造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是推进管网等设施建设改造的前提。

我部制定的《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2016)明确了排水管网的日常巡查、检查与评估的要求,对管渠的功能状况应按照1—2年为周期进行检查,对管渠的结构状况应按照5—10年为周期进行检查。

建城〔2019〕52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监测制度,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依法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调整表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项目调整表
2018-2019
4000
预备类
13
宁波市江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新建
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日
2020-
220000
预备类
14
慈溪市杭州湾新建污水处理厂
新建
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
2018-2020
75700
预备类
15
宁波市新周污水处理厂二期
扩建
日处理能力16万立方米/日
2019-2021
63990
3657
实施类
3
温岭市箬横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
扩建
日处理能力0.5万立方米/日
2016-2017
3064
实施类
4
石塘镇(上马)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
扩建
日处理能力0.99万立方米/日
2017
4978
实施类
5
温岭市东部新区北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扩建
日处理能力0.98万立方米/日
2017-2020
新建
日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
2018-2021
135683
预备类
10
拱墅区城北污水厂工程
新建
日处理能力10万立方米/日
2019-2022
190000
预备类
11
临安区西天目污水处理厂
扩建
日处理能力0.1万立方米/日
2019-2022
2000
预备类
12
桐庐县横村污水处理厂二期
扩建
日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
2019-2020
12536
实施类
40
临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扩建
提标
处理能力8万立方米/日,达到省清洁排放标准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四)推动再生水利用
1.建设任务。“十三五”期间,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1505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 城市 1214 万立方米/日,县城 291 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生产 设施及配套管网的规模及布局。结合再
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 到 50 7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 90 力争达到 60
提高 5 个百分点 ≥30*
“十三五”新增 3.1
/
/
22 35.7
5 /
3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率(%)
其中:北京
其中:天津
其中:河北
缺水城市
其他城市和县城
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
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
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万吨/日)
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 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 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2856 万 立方米/日,县城 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 1095 万立方米/日。
5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1.建设任务。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 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 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 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 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4.56 万吨/日,县城 0.92 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

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指南

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实用技术指南
III
3.2.3 物料回收利用................................................................................33 3.2.4 清洁生产管理................................................................................34 第四章 污水处理厂行业污染治理技术............................................................36 4.1 污水处理厂典型工艺流程:...............................................................36 4.1.1 A2/O 工艺流程图............................................................................36 4.1.2 氧化沟工艺流程图........................................................................37 4.1.3 SBR 工艺流程图............................................................................ 37 4.2 污水处理厂行业污染治理技术...........................................................37 4.2.1 污水一级处理工艺........................................................................37 4.2.2 污水二级处理工艺........................................................................40 4.2.3 污水深度处理工艺........................................................................55 4.2.4 恶臭气体处理工艺........................................................................71 4.2.5 污泥处理处置工艺........................................................................77 4.2.6 污水在线检测技术........................................................................91 第五章 污水处理厂的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92 5.1 调试与验收...........................................................................................92 5.1.1 污水处理厂调试............................................................................92 5.1.2 污水处理厂验收............................................................................95 5.2 运行管理.............................................................................................100 5.2.1 运行指标......................................................................................100 5.2.2 水质指标......................................................................................102 5.2.3 工艺控制参数控制......................................................................103 5.2.4 构筑物的运行管理......................................................................104 5.3 事故应急.............................................................................................119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

2018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第一部分"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一、总则(一)规划依据(二)规划原则(三)规划范围(四)规划年限二、现状及问题(一)基本情况(以城镇水环境现状与分析为重点)(二)"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三)供排水现状和污水处理现状( 18年)1、城镇供排水现状与分析2、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与分析3、污泥处理处置现状与分析4、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现状与分析5、城镇污(排)水管网现状与分析(四)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及原因三、需求预测(一)人口预测(二)供水量预测(三)污水排放量预测(四)污水处理情况预测(五)排水管网预测(六)污泥处理处置预测(七)再生水利用预测四、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一)规划目标(二)重点任务1、建设内容2、项目构成及布局五、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六、实施计划七、保障措施八、效益分析(着重分析主要污染物削减效果)第二部分:关于"十三五"规划编制大纲的说明一、总则(一)规划依据列举但不限于以下依据:1、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2、国家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各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各城镇污水处理工程规划、排水工程规划、排水管网规划等;4、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5、本地区水环境功能区划、质量和排放标准,水环境容量、污染物总量削减和改善要求,环境保护目标;6、城镇给水工程、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水系防洪等专业规划。

(二)规划原则1、加强评估,总结经验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3、管网配套,泥水并重4、严格标准,控制投资5、削减总量,改善水质(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本行政区内设市城市、县城、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建制镇、其他部分建制镇(常住人口在3万以上的建制镇)。

(四)规划年限其中规划现状年为18年,规划期为18年一18年。

二、现状及问题(一)基本情况本地区域概况、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12.31
•【文号】发改环资[2016]2849号
•【施行日期】2016.12.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
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6]28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12月31日。

“十三五”规划重点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议书doc

“十三五”规划重点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议书doc

“十三五”规划重点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议书doc建议书项目名称:十三五规划重点建筑垃圾处理项目立项报告一、项目背景及意义建筑垃圾处理是一个既环境问题,也是资源问题的综合性难题。

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处理难度和压力日益加大。

建筑垃圾堆放不当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浪费资源。

因此,加强建筑垃圾的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本项目立足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旨在通过建设高效的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推动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保护环境,减少污染,提高城市建设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计划建设一座高效的建筑垃圾处理站,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分类设备、垃圾处理设备等。

具体项目内容包括:1.垃圾转运站:建设一座配备先进设施的垃圾转运站,实现建筑垃圾的有效转运和分流。

2.垃圾分类设备:引进先进的垃圾分类设备,根据不同材料进行分类处理,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

3.垃圾处理设备:引进高效、环保的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包括粉碎、筛选、洗选等设备,将建筑垃圾加工处理成可再利用的资源。

预计项目规模为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万吨以上。

1.政府投资:政府可通过财政资金投入一部分资金,作为项目的启动资金。

2.国有企业投资:引导国有企业发挥社会责任,投入一部分资金到该项目中。

3.社会资本投资: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通过建立合资合作模式,实现项目的融资。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1.市场需求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

同时,国家对于建筑垃圾的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也日益重视,政策环境良好。

2.经济效益分析:本项目通过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降低垃圾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从而实现经济效益。

3.社会效益分析:本项目能有效减少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影响,降低污染物排放,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五、项目进度安排本项目计划于XX年开始建设,预计工期为XX年,具体进度安排如下:1.前期准备阶段:进行项目立项、调研和论证,确定项目具体内容和规模,争取政府支持和社会资本参与。

环保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

环保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规划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重视,环保事业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转变我国传统的发展模式,促进可持续发展,环保十三五规划确定了一系列重点项目,旨在建设健全的环保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本文将针对环保十三五重点项目规划进行详细介绍。

1. 建设高效节能的环保产业园区为推进绿色发展,各地将优先发展高效节能的环保产业园区。

该项目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排放。

园区将配备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装备,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

同时,园区还将着力解决环保产业发展中的资金、土地、技术等问题,为企业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支持。

2. 促进城镇污水治理与再生利用城镇污水治理是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任务。

环保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效率。

项目将注重提升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新型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实现城镇污水的再生利用,减少对水资源的压力。

3. 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大气污染治理是重点环保工作之一。

环保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该项目将重点解决工业固体废气、机动车尾气、工地扬尘等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问题,推行清洁生产和低碳技术,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和煤炭消费,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4. 保护生态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环保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保护和恢复重点生态系统,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该项目将实施生态系统修复工程,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推动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生态功能区。

项目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

5. 推动水环境治理与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治理与水资源保护是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环保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水源地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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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发改委、住建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央城镇化工作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指导各地科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规划期限:2016-2020年。

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是城镇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居民安全健康生活的重要保障。

“十二五”以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

截至2015年,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2.17亿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

但同时也应看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渗漏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再生水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管理等突出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待还存在差距。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时期。

为此,“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的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

(二)基本原则尊重自然,统筹规划。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系统协调,提质增效。

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资源、高效有序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排水口及检查井渗漏治理,开展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

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运营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县城不低于85%,其中东部地区力争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其中中西部地区力争达到5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到2020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75%;县城力争达到60%;重点镇提高5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到2020年底,城市和县城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其他城市和县城力争达到15%。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置规模6.01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1505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831万立方米/日,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十三五”主要目标及建设任务 指标 2015年 2020年“十三五”新增 城市 91.9 95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3.1 县城 85 ≥85 其中:东部地区县城力争达到90/ 污水处理率(%) 建制镇 / 70其中:中西部地区建制镇力争达到50/ 城市 5375 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90 22 县城 24.3力争达到60 35.7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重点镇 /提高5个百分点 5 再生水利用京津冀地区35.0 ≥30* /其中:北京65.968.0 2.1率(%)其中:天津28.530.0 1.5其中:河北27.730.0 2.3缺水城市12.1≥207.9其他城市和县城 4.4力争达到1511.6污水管网规模(万公里)29.65*42.2412.59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21744267665022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规模(万吨/日) 3.74*9.75 6.01再生水生产设施规模(万立方米/日)2653*4158*1505*注:表中*不含建制镇数据。

二、主要任务(一)完善污水收集系统1.新增配套污水管网(1)建设任务。

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

优先解决已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强化黑臭水体沿岸的污水截流、收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6.62万公里,县城2.92万公里,建制镇3.05万公里。

全部建成后,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均覆盖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大幅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2)技术要求。

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要采取分流制系统,污水管网收集能力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相匹配。

污水管网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格做好闭水实验,防止检查井、接口渗漏等问题。

2.强化老旧管网改造(1)建设任务。

对年久失修、漏损严重、不合格的老旧污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进行维修改造,减少管道污泥淤积、超载等保证过流能力,改善因管网破损造成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进入而影响排水、治污效能发挥,避免污水渗漏导致管道周边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等,确保收集的污水水质、水量稳定。

“十三五”期间,改造老旧污水管网2.77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58万公里,县城0.73万公里,建制镇0.46万公里。

(2)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以管网的截流、输送污水效能为评价标准,改造后的污水管网要不破损、不漏水,排水顺畅。

3.加强合流制管网改造(1)建设任务。

除干旱地区外,应当按照本地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加快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要加快建设截流、调蓄等设施。

“十三五”期间,改造合流制管网2.87万公里,其中,设市城市1.70万公里,县城1.17万公里,完成后将促进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及雨水的资源化利用。

(2)技术要求。

应结合降雨量情况及建成区管网现状,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原有雨污合流管网在清淤、疏通后可作为雨水管,并新建污水管道。

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地区,应通过建设调蓄设施、增大截流倍数等措施,预防雨污合流引起的溢流污染。

(二)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建设任务。

优先支持尚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城市、县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快解决设施布局不均衡问题,着重提高新建城区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并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适当向农村地区延伸。

对经济发达地区、水体污染严重地区、环境容量较低地区以及国家和地方确定的重点流域地区,应加快设施建设进度,并执行更严格的排放标准。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

其中,设市城市2856万立方米/日,县城1071万立方米/日,建制镇1095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

坚持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要充分考虑管网建设需求、河道及景观水体补水、再生水利用等。

在人口密集、污水量大的地区,宜采用成熟的集中处理方式。

在人口密度较低、水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技术路线简单、投资规模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方式。

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及近岸海域汇水区域)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按照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选择脱氮除磷效果好的工艺技术,出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 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

2.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能力(1)建设任务。

敏感区域以及建成区水体水质未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未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的,均为提标改造对象。

“十三五”期间,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3639万立方米/日,县城581万立方米/日。

(2)技术要求。

应根据污水进水特点、排放和再生利用要求,科学选择提标改造工艺,着力提高设施脱氮除磷能力,提标改造后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

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人工湿地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出水水质。

(三)重视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1.建设任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鼓励资源化利用。

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

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6.01万吨/日。

其中,设市城市4.56万吨/日,县城0.92万吨/日,建制镇0.53万吨/日。

2.技术要求。

坚持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选用成熟可靠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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