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共同犯罪量刑规定

合集下载

盗窃罪法律课堂教学案例(3篇)

盗窃罪法律课堂教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学生对盗窃罪的认识,增强法律意识,本节课将以一个典型的盗窃罪案例为切入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讲解和分析。

二、案例介绍2019年3月,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3月15日,张某潜入某公司仓库,趁无人之际,将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盗走。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例分析1.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张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意图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2)客观方面:张某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即在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情况下,将财物转移至自己的控制之下。

(3)客体:张某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 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盗窃的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根据上述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 盗窃罪的辩护与自首在刑事辩护中,对于盗窃罪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自首:张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立功:张某在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被盗财物,可以认定为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盗窃罪 量刑指导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盗窃罪 量刑指导
分享:
盗窃数额达60000元的
为有期徒刑十年数ຫໍສະໝຸດ 每增加50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盗窃数额达800元,并具有
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情形之一的
有期徒刑六个月
每增加情节之一的,增加刑期六个月
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财物的
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盗窃数额达8000元,并具有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有期徒刑三年
数额每增加500元,增加刑期一个月
盗窃金融机构的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累犯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数额达48000元,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量刑指导一览表
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调节幅度
根据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盗窃数额在10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
拘役三个月
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量刑
有期徒刑六个月
数额每增加3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盗窃数额达10000元的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数额每增加600元,可增加一个月刑期
确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
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按比例减少刑期
盗窃自家或者近亲属的财物
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盗窃

盗窃

盗窃为依法惩处盗窃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卜的,为“数额巨*”。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被盗物品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

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下列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计算;属于国家指导价的,按指导价的最高限价计算。

2.生产领域的产品,成品按本项之二规定的方法计算;半成品比照成品价格折算。

3.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但作案当时市场价高于原购进价的,按当时市场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盗窃罪的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10】36 号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二、量刑的基本方法1、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2)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全部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再对基准刑进行调节。

(3)对于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在此基础上,再用其他量刑情节进行调节。

(4)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用各个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

(5)对于同一事实涉及不同量刑情节时,不重复评价。

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共同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共同犯罪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李某(男,25岁)与张某(男,28岁)因生活所迫,预谋共同盗窃。

两人经过一番踩点,选中了某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作为盗窃目标。

在确定作案时间后,李某与张某于2019年6月某日凌晨实施了盗窃行为。

二、犯罪过程1. 踩点与分工:李某负责观察周围环境,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通知张某进入目标住户家中。

张某则负责寻找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现金等。

2. 实施盗窃:张某进入住户家中后,迅速寻找可能藏有贵重物品的地方。

在厨房发现一保险柜,使用撬棍撬开保险柜,窃取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金银首饰若干。

3. 逃离现场:在确认盗窃得手后,张某与李某迅速逃离现场。

两人约定分赃后各自藏匿,待时机成熟再联系。

三、法律分析1. 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主体:李某和张某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实施盗窃行为的能力。

犯罪客体:李某和张某共同侵犯了住户的财产所有权。

犯罪主观方面:两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具有共同犯罪的意志。

犯罪客观方面:两人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达到了盗窃罪的构成标准。

2. 盗窃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盗窃现金人民币10万元及金银首饰,属于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共同犯罪的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本案中,李某和张某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实施了共同盗窃行为,应承担共同犯罪的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侵犯了住户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鉴于两人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共同犯罪起诉意见书

共同犯罪起诉意见书

共同犯罪起诉意见书尊敬的法官:我是某某地检察院的检察官,就案件中的共同犯罪行为向法院提交起诉意见书,敬请法院依法审理。

案件概况本案中,被告人甲、乙两人涉嫌共同犯有盗窃罪,下面将依法对此进行分析。

罪名和事实认定根据案件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及对涉案人员的讯问,被告人甲、乙两人在某某时间和地点内密谋盗窃某某公司的贵重物品。

经过细致的策划,甲、乙两人于某某日期凌晨携带作案工具进入该公司,并成功盗走了价值数十万元的贵重物品。

经过对案发现场的勘验和现场监控视频的分析,警方确认了他们的作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二)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他人住宅的附属建筑物或者其他固定场所,秘密或者公然盗窃财物的;(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盗窃财物的。

根据上述事实及法律规定,我认为被告人甲、乙以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方式,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构成了盗窃罪。

对此,我建议法院对被告人甲、乙以盗窃罪起诉,并依法进行审理。

证据及其有效性在本案中,我们掌握了以下证据:1. 监控视频:案发当晚,公司的监控摄像头录下了甲、乙两人入室盗窃的情况,该监控录像作为有力证据予以保全,并在庭审中播放。

2. 盗窃工具:警方在甲、乙两人的住所中搜查到用于盗窃的工具,其中包括撬锁工具、手套等物品,并进行了物证鉴定,结果证实这些物品具备实际作案价值,并与案发现场留下的痕迹相一致。

3. 供述与证人证言:根据警方对甲、乙的询问笔录,两人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详细说明了作案细节。

此外,还有目击者的证人证言亦可佐证两被告共同犯罪的事实。

上述证据充分而确凿,足以证明被告人甲、乙共同犯有盗窃罪。

共同犯罪及惩罚依据我依法认定被告人甲、乙共同实施了盗窃罪,下面对共同犯罪的特征以及惩罚依据进行论述。

1. 共同犯罪的特征: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策划、组织或者实施犯罪行为。

盗窃罪共同犯罪起诉书

盗窃罪共同犯罪起诉书

盗窃罪共同犯罪起诉书起诉书被告人:(姓名)男/女,(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地址)。

目前居住地:(地址)。

被告人的行为:被告人涉嫌实施盗窃罪,并涉及共同犯罪。

以下是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证据:一、犯罪事实描述:(根据事实进行描述,包括时间、地点、方法、目的等详细情节)二、罪名及法律依据:针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XXX条第X款的规定,被告人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罪名及法律依据如下:1. 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共同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规定,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构成共同犯罪。

三、证据材料:1. (列举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录像、录音、物证等)四、法律适用及意见:1. 鉴于被告人涉嫌实施盗窃罪及共同犯罪行为,符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鉴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做出判决,依法从严惩处。

五、辩护权保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权。

本起案件中,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

六、诉讼请求:本起诉书基于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特此起诉,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按法律进行判决,并依法处罚。

七、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如果需要涉及民事诉讼的请求,可在此部分进行说明)八、补充证据及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可在此部分进行补充证据或其他事项说明)以上为本次起诉书的内容。

特此呈报。

起诉人/起诉人代理人:(姓名)日期:(年月日)。

共同犯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量刑标准一般是怎样的

一、共同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主犯的量刑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

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

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

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

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①所犯罪行的性质。

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

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

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

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

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盗窃罪共同犯罪量刑规定
1、盗窃罪按照涉案金额量刑,量刑起点一般为500元以上。

2、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人应对共同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
(2)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3)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量刑幅度
二、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数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

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

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共同犯罪时,尽管所处的地位、具体的分工、参加的程度、甚至参与的时间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们的行为都是为了达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标,从而
紧密相联,有机配合,各自的犯罪行为都是整个犯罪活动的组成部分。

在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

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三、共同犯罪分类
1、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单独不能构成身份犯(特殊主体犯罪),但可以构成身份犯的共犯。

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帮助、教唆国家工作人员乙贪污的,可
以构成乙贪污罪的共犯。

2、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的,对没有特定身份者不适用有特定身份者的从重处罚情节。

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甲与国家工作人员乙共同犯
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从重处罚,如果乙用了职务便利犯该罪的,对乙从重处罚,但对甲不能适用该从重处罚的规定。

3、有特定身份的人各自利用了自己的职务便利实施共同犯罪的,以主犯的身份确定该案的性质。

例如公司经理甲(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董事乙(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司财产的,如果甲起主要作用,则按照甲的身份,全案定职务侵占罪;如果乙是主犯的则按照乙的身份,全案定贪污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