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行业的职称等级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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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业的职称等级及要求

D、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设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7)档案管理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8)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文博管理员。

(9)出版专业人员职务:分设编辑、技术编辑、校对职务。

A、编辑职务(含美术编辑):设编审、副编审、编辑、助理编辑;

B、技术编辑职务:设技术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技术设计员;

C、校对职务:设一级校对、二级校对、三级校对。

(10)翻译专业职务:设译审、副译审、翻译、助理翻译。

(11)艺术专业职务:设编剧、导演、演员、演奏员、指挥、作曲、舞台美术设计,以及各类专业美术创作人员的职务,(艺术等级)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舞台技术职务定为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分别与艺术专业的二、三、四级相对应。

(12)统计专业职务:设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

(13)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设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

(14)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设高级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员。

(15)技工学校教师职务:分设文化、技术理论课与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

A、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B、生产实习课教师职务设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

(16)会计专业职务:设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17)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18)经济专业职务:设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中级)、助理经济师、经济员。

(19)工程技术职务:设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20)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设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教员。

(21)中学教师职务: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

(22)小学教师职务: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23)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设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

(24)专利技术人员职务:分设专利审查、专利代理职务:

A、专利审查人员技术职务:设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

B、专利代理人员技术职务:设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25)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专业人员选用工艺美术系列,其设置为:

A、纺织品品种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设高级染织设计师、染织设计师、助理染织设计师、染织设计员;

B、服装设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设高级服装设计师、服装设计师、助理服装设计师、服装设计员。

(26)律师职务:设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律师助理。

(27)检察官职务:首席大检察官、大检察官、高级检察官、检察官共4等1 2级。

(28)法官职务:首席大法官、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4等12级。

(29)公证员职务:设一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四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

(30)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分设驾驶、领航、通信、机械四类:

A、驾驶专业人员职务:设一级飞行员、二级飞行员、三级飞行员、四级飞行员;

B、领航专业人员职务:设—级领航员、二级领航员、三级领航、四级领航员;

C、通信专业人员职务:设一级飞行通信员、二级飞行通信员、三级飞行通信员、四级飞行通信员;

D、机械专业人员职务:设一级飞行机械员、二级飞行机械员、三级飞行机械员、四级飞行机械员。

(31)船舶技术职务:分为驾驶、轮机、电机、报务四类:

A、驾驶技术职务:设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B、轮机技术职务:设高级轮机长、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C、电机技术职务:设高级电机员、通用电机员、一等电机员、二等电机员;

D.报务技术职务:设高级报务员、通用报务员、一等报务员、二等报务员、限用报务员。

(32)体育教练职务:设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33)根据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1990]8号文件:“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9若干规定”,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设定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这样,我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系列数目达到33个。

附件二:

天津市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我市乡镇企业系统在会计、统计、工程三个系列开展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一万五千多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乡镇企业评聘工作的开展,调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了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

为适应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壮大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目前在开展工程技术、会计、统计三个系列的基础上,续开经济、审计共计五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评审和聘任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是乡镇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企业在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中聘任。任职资格由各级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条件考核、评议、审定。任职资格综合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文化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是企业聘任的依据。

第二条乡镇企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范围。

一、工程技术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含三资企业,下同)中从事生产、设计、施工、检验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会计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现岗专职或主要从事财务会计中出纳、记帐、核算、稽核、会计主管和财务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三、统计、审计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及乡、村、联企业中专职从事统计、审计工作的人员。

四、经济专业职务适用于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中从事经济管理人员及乡、村、联企业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厂长(经理)(含副职)及供销业务人员;产值五百万元或利税一百万元以上的骨干企业,参评范围可扩大到从事经济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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