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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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物权法心得体会

2024年物权法心得体会

2024年物权法心得体会物权法是指规定和调整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关系的法律。

2024年物权法在我国的实施,对于加强保护产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给法律实施者和社会公众带来了新的法律规范和责任。

首先,2024年物权法对个人的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在旧有的物权法中,对于个人产权保护的规定相对简单,容易产生漏洞和纠纷。

而新的物权法对于个人的产权保护更加重视,明确规定了对不动产和动产的产权保护,如土地、建筑物、车辆等。

这样,个人在购买、使用和处置这些物品时,可以更有保障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对于侵犯个人产权的行为也有更明确的惩罚规定,对于保护个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2024年物权法对企业的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保障。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的产权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新的物权法对于企业的产权保护提供了更加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于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企业的创新和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此外,新的物权法还对于合同的履行和违约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了企业之间的合作和信任。

这些保护措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再次,2024年物权法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共利益是指国家、社会或者集体的利益。

在过去的实践中,由于对于公共利益的认识不够清晰,容易出现个别人或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而侵犯公共利益的情况。

新的物权法规定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原则和措施,对于公共设施、环境保护、文化遗产等方面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样,将有力地维护了公共利益的权益,增加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此外,2024年物权法还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不动产登记是指对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进行的登记记录和归档的制度。

新的物权法对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更加清晰和明确的规定,包括登记的期限、登记的范围等。

这样,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更好地记录和归档不动产的权益关系,避免了不动产交易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

学习物权法的心得体会【篇一:《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xx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学物权法感悟心得体会(3篇)

学物权法感悟心得体会(3篇)

第1篇一、前言物权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物权法制度不断完善,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现将心得体会分享如下。

二、物权法概述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保护物权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物权法主要包括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类型、物权变动、物权保护等内容。

物权法具有以下特点:1. 公共性:物权法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利益,具有公共性。

2. 民事性:物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调整对象。

3. 实质性: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实际保护,注重物权关系的稳定性。

4. 体系性:物权法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等。

三、物权法学习心得1. 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物权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不受侵犯。

(2)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物权法强调对物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矛盾。

(3)促进经济发展。

物权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财产权利保障,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2.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关系由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创设或变更。

(2)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人在物权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国家平等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

(3)物权公示原则。

物权变动应当依法进行公示,以保障物权关系的稳定。

(4)物权保护原则。

国家依法保护物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物权的行为予以制裁。

3. 物权类型及变动物权法规定了多种物权类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物权变动包括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以下两点:(1)物权设立应当遵循法定程序。

关于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5篇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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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 5 篇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一般分为学习体会,工作体会,教学体会,读后感,观后感。

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5 篇,欢迎阅读参考 !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1)今年 5 月 15 日至 23 日,本人与全国 400 多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同参加了高检院在重庆市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班的学习。

培训班上杨立新、崔建远、谢鸿飞、姚红、孙鹏、杨明刚等六位专家教授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各篇章进行了讲解。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据此,历时13 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

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

首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

使我知道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它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

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

物权法上所讲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些基本的概念是以前闻所未闻,而今后会经常用到的,非常重要。

其次是对物权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有:物权法的调整范围; 物权法的原则 ; 所有权 ; 用益物权 ; 担保物权 ; 占有 ; 登记制度 ; 物权的保护。

纵观整部《物权法》,本人理解,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

二是,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

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5篇物权法法律学习心得1《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24年学习《生活中的物权法》心得体会(3篇)

2024年学习《生活中的物权法》心得体会(3篇)

2024年学习《生活中的物权法》心得体会若系无偿取得且不符合善意取得之要件,则无法取得物权。

例如,李四将借自王五之手表无偿赠予张三,张三之取得为无偿,故王五作为权利人得请求返还。

在善意取得之情境下,原所有权人所受损失仅得向无权处分人主张赔偿。

物权法草案对于善意取得之条件设有明文规定,包括:受让人于受让时不知且不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转让系以合理价格有偿进行;转让之财产依法应登记者已登记,无需登记者已交付于受让人;且转让合同须为有效。

其中“转让合同有效”之条件实显冗余且有误,因依据《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所订之合同本身即为无效,除非经权利人追认或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

若转让合同有效,则第三人应属正常取得物权,无需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解决转让合同无效时,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以维护交易秩序之问题。

至于被盗、被抢财物(即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学界存在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

善意取得制度旨在维护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合理信赖利益,于原权利人与第三人利益平衡中优先保护第三人。

但善意取得制度亦蕴含权利人“风险自负”之原理,即权利人自愿将财产交予他人占有,应自行承担被处分之风险。

然对于赃物,权利人并无合法占有之意思,故不应受善意取得制度保护。

物权法草案亦规定,被盗、被抢财物之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并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或在一定期限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合法经营者购得者除外,且需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

在我国,城市居民多居住于高楼之中,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

此关系涉及业主之间及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物权归属与行使问题。

物权法上,将业主专有之领地与空间称为专有权,属私人所有权;而将业主对共有部分之权利称为共有权,亦属私人所有权范畴。

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之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或损害其他业主权益。

实践中,业主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常就小区内绿地、道路、物业管理用房等物权归属发生争议。

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

优秀范文:学习物权法心得体会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分支,对于保护个人及财产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分享一些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物权法是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

学习物权法不仅可以帮助我了解和理解物权的性质、内容和保护方法,还可以提高我分析和解决物权纠纷的能力。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渐渐认识到物权法作为一门具体而细致的法律学科,需要我们精确理解其中的各个概念和细节,以便于在实践中能够正确运用,保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物权法注重平衡各方利益。

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我发现物权法着重平衡各方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通过规定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他们的权益范围和保护方式,从而在实践中让各方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只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物权法的目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此外,学习物权法还让我意识到物权的转让和设定需要特定的形式和程序,这是保护物权安全的重要方式。

物权的转让和设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否则可能导致转让无效或者引发纠纷。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合法合规的物权转让和设定是确保物权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最后,学习物权法让我认识到物权的保护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物权的保护不仅仅是法律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维护个人及财产的物权。

综上所述,学习物权法使我深刻认识到其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不仅仅获得了专业知识,也提高了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不断加强对物权法的学习和理解,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做出更多的贡献。

物权法学习心得范文

物权法学习心得范文

物权法学习心得范文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感物权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对物权法的适用范围、适用原则以及相关案例有了一定的认识。

下面将从以上几个方面总结物权法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物权法适用范围广泛。

物权法是指以物为对象的权利法律关系的总称,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学习物权法,首先要了解的就是物权法的适用范围。

物权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物为对象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关系,以及相关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不仅适用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物权关系,也包括了国家和个人或组织之间的物权关系。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物权法有一定的适用原则。

学习物权法不仅要掌握物权法的具体内容,还要了解物权法的适用原则。

物权法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权利保护原则、合法信赖原则、公示原则、优先权原则等。

权利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核心原则,主要是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

合法信赖原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对他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法律声明所产生的信赖关系应予以法律保护。

公示原则是指应当以公示方式表明权利人的权益,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认识。

优先权原则是指在法律上对某个债权享有比其他债权更高的优先受偿权。

了解并遵守物权法的适用原则,对于正确处理物权关系,保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再次,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重要的是学会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通过学习案例了解物权法的具体适用情况。

物权法条文中没有包含所有的情况和细节,往往需要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和掌握。

通过学习案例,不仅可以更好地理解物权法的具体规定,还能够学会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如,在学习不动产登记法的过程中,通过学习相关案例,了解到不动产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并掌握了解决登记纠纷的方法和途径。

通过学习案例,我深感物权法学习的重要性,并体会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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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5篇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1)今年5月15日至23日,本人与全国400多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同参加了高检院在重庆市组织的《物权法》培训班的学习。

培训班上杨立新、崔建远、谢鸿飞、姚红、孙鹏、杨明刚等六位专家教授就《物权法》的立法背景和各篇章进行了讲解。

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有了一定的了解,明白了在现实生活中,小到成熟后落到邻居家的果实,大到一座矿山,都有物权的归属问题,这些权利的归属和保护,客观上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据此,历时13年之起草与修定,经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运而生。

现就所学的《物权法》,谈谈所学所得。

首先是通过学习,掌握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

使我知道了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

它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在民法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

物权法主要从民事角度明确物的归属,明确物的权利人对物的利用享有哪些权利,明确对物权如何保护。

物权法上所讲的物,主要是指不动产和动产。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一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这些基本的概念是以前闻所未闻,而今后会经常用到的,非常重要。

其次是对物权法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有: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纵观整部《物权法》,本人理解,其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

二是,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而其主要起到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可以说《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了解到这次物权法的制定,基本内容保留了原有部分民商法方面的法律内容,因内容比较多,且多与原民商法内容相同或相近,在此不谈。

在此本人仅提及物权法新增的一些主要内容:一是地役权。

此内容全是新增内容;二是质权取代质押权。

摒弃了原来质押权的概念,取而代之的是质权;三是抵押权中增加了动产的浮动抵押。

这是效仿国外的一种方式,指的是可以将企业生产用的设备、产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均一起抵押,由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抵押期内企业可以继续生产、销售,而抵押权不受影响,当抵押期限届满时,再确认抵押物价值的一种方式。

四是关于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法定。

明确了物权法定的原则,即除了物权法中明确的几种物权种类,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外,其它形式的物权方式均不被法律所认可。

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明确为物权的一种方式。

对于保护农民利益来说,是一件好事。

并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年限内不得任意收回及征收。

到期后,也可以按相关规定继续承包经营,这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农民利益。

六是明确了征用与征收的概念。

征收仅用于集体土地被国家收购后转变为国有土地性质的这样一种方式;而征用则指在特殊时间,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由国家机关征用个人所有的物品,如意外事件中征用公民车辆用于制止犯罪等。

七是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一事。

专家在讲课过程中引用的一个案例就是重庆的“钉子户”,这次物权法提出,当城市居民房屋被拆迁时,应保证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即被拆迁后,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费再购买的房屋应不低于原居住条件。

八是不动产登记。

提出:不动产应统一登记;登记按件收费,取消原按标的收费的规定;首次提出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如消费者购买期房,为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购房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避免房屋的再次转让;首次提出不动产所有权的异议登记。

不动产权属不清时,为防止登记所有权人在产权不明时将房屋转让,利害关系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异议登记,登记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否则异议自动失效,且异议错误时异议申请人应赔偿登记所有权人的损失。

九是不动产善意取得问题。

以往法律均规定“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此次物权法却明确规定,当具备几个条件,特别是已办理了过户登记的,不动产可以善意取得。

另外,对遗失物处理、小区车位、抵押权设立等问题一一进行了规定,便于执法人员进行操作。

最后,学习过程中使我体会到:一是,虽然物权法的正式施行还有四个月,但真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高检院的领导在会期间表示,到今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全国的民行检察干警要全部轮训一遍,这就对我们的学习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可以说,虽然日前《物权法》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

我们应当有信心学好物权法,用好物权法。

二是,听了几位专家的课,我深切的体会到,做一名民行检察干警,一定要努力钻研民行法律,打好业务功底,自觉形成民行法律的思维方式,能够运用民行法律知识和思维方式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正确处理千差万别的民事纠纷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在会期间,高检院的领导也提出民行干警成长和成熟相对较慢,急需加快成长和进步以适应快速发展的民行检察工作的需要。

毕竟民行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不能象刑事案件可以对照犯罪要件进行“规范性的”审查,民行检察具体业务中可对照的“标尺”不是很明确,在一定程度上民行干警办案过程中心目中的“标尺”和“标尺”的确切程度,多来源于民行法理的掌握、工作经验的积累和公正无私的自警。

而这一切,除了认真学习,勇于实践,别无二法。

三是,近年来我院民行检察工作取得的一些成绩,是与院领导高瞻远瞩的认识和大力支持分不开的。

我院党组充分认识到民行检察工作是继反贪工作以来又一个新的工作亮点,在均衡检法两家权重和工作布局中,特别是在当前司法实践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自去年始,我院领导说就给民行干警打气鼓劲:在民行检察制度尚不健全的实际状况下,尤其不能缩手缩脚,要有创新意识,只要是能为民解忧、促进和谐十师的事,我们就要力所能及地去做。

今年上半年,我院受理了当事人7年诉讼、法院6次开庭、标的达10.4万元的王某某与毛某某出资款申诉案,在院领导“加大申查力度,尽最大可能查清事实,定分止争”的指导思想下,我院改变以住办案定势,出人出车多次外调,最终查明了双方争议的6个诉讼请求的内容。

身为亲属的当事人双方对调查结果表示认可,在本院的努力之下,双方互凉,怨恨尽消,曾经逝去的亲情又得以续延…实话说,我曾疑惑,象此类很有可能出力不讨好的边缘案件,我院为何要下如此大的力气去办理,还不如按照以往的贯例仅仅做一下书面审查就结案来的利索。

通过办案特别是此次学习,我才深切地领会,这就是通过具体的司法实践营造和谐社会氛围的具体工作,是我院领导贯彻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坚实举措。

而我本人也要以此次物权法培训学习为契机,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带领全科加大学习力度和工作力度,不负院领导和辖区群众的期望。

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2)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

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

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

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

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

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

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

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

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

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

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关于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3)一、《物权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包括明确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以及对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第2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005年,李某注册了一家公司,自任月球大使馆馆长,出售月球土地,颁发所有权证,很快就被工商部门取缔。

月球土地是李某无法直接支配和排他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物,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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