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专业选拔部分大二学生进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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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专业选拔部分大二学生进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学习的通知一、指导思想:

主动适应中国加入WTO后对精通国际经济法专业人才的需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创新,进一步发挥学生主体的学习积极性,加快培养应用型、复合性法学专门人才,并为深化学分制改革和构建新型教学管理模式积累经验,准备条件。

二、培养模式和选拔人数: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为2+2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二年在非法学专业学习,在大二下学期,经学生自愿报名、考试,学校择优选拔,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继续学习两年。

选拔范围为校本部所有10级非法学专业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提前招收的学生、中北学院学生、校外办学点和联办校学生),选拔人数为30人。

三、学习年限和学籍管理

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经批准,在原专业学习二年的基础上,转入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三年级继续学习二年。执行单独的课程计划,按《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统一管理。修业期满,学习成绩合格,发给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记过以上处分。

2、外语要求:校内外语平均分70分以上或者国家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3、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文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理科学生通过计算机二级考试。

4、前两年在原专业未有经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5、对法律有较为浓厚的兴趣,并有较强的法律意识。

五、选拔组织

具体选拔工作由校跨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六、选拔原则与方式:

选拔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

选拔方式为:1、个人申请与报名;

2、教务处会同法学院审核;

3、教务处与法学院组织考试、阅卷、综合考评和排序;

4、校跨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名单。

七、选拔考试的方式与科目:

1、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两大部分。

2、笔试科目:

(1)政治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邓三。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考A卷,其他专业学生考B卷)。

(2)法律基础(包括法律基本知识、法律思维能力的测试)。

3、面试:主要是能力测试,包括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2—4月9日:到法学院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成绩单及相关证书原件。

2、2012年4月10—13日:教务处会同法学院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2012年4月25日(周三):笔试

下午:2:00—4:00 法律基础考试晚上:6:00—8:00 政治理论考试

4、2012年4月27日(周五):面试(地点在仙林校区法学院)。

5、2012年4月30日—5月11日:组织录取。

6、5月中旬在教务处菁林园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7、2012年6月至放假前夕:办理学生学籍异动和学生党团关系转移。

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

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贯彻执行新时期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既具有扎实的原学专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厚实的法学专业基本功和熟练的法律实践能力;能深刻认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以德治国,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精神实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培养跨专业、应用性、复合型的法学专门人才。

本专业方向要求学生在掌握原学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经过两年紧张而刻苦的学习,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具备作为国际经济法工作者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历史发展和现状,熟悉我国在此方面的立法和司法状况,同时还要熟悉其他相关部门法的知识;在掌握理论的同时,学生必须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驾驭能力。结合本专业外语要求较高的特点,学生必须熟练掌握一门专业外语,并能运用外语开展法律实务及专业交流。

二、培养模式和规模

本专业方向的培养模式为2+2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即前二年在非法学专业学习,在大二下学期,经学生自愿报名、考试和择优选拔,后二年进入本专业方向学习。培养规模根据报名情况择优录取决定。

三、学制和学位

学制2年,在本专业学习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有关授予学士学位的相关规定,毕业时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四、课程设置与开课计划表:

法学院法学专业(国际经济法)跨专业选拔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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