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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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申报收汇款业务协议

●甲方:

●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支行

第一条根据外汇管理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等制度规定,由于甲方涉外收入业务量较大,为及时进行国际收支申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在乙方办理的国际收汇款业务由乙方代为申报国际收支事宜,签定本代理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项下代理事项为经常贸易项下、资本项下的汇入汇款业务的申报。

第三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须将一枚“国际收支申报专用章”交留乙方,由乙方在涉外收入申报单上加盖。甲方在收到乙方退回的出口收汇申报单第三联后,须认真核对乙方代填的各项申报信息,如发现付款人国别,交易附言、交易编码、是否为预收货款、是否为出口核销项下收汇等申报内容与事实不相符,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三联上的内容修改后送还乙方。超过三个工作日后未反馈的,视同甲方对乙方代理的申报信息无异议。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收汇进入甲方帐户的同时,代为填制一式三联申报单,加盖国际收支申报专用章并将第三联与收汇水单一起交由甲方。甲方如发现申报单内容有误,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并送还乙方,乙方必须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内凭留下的两联申报单或甲方修改后的第三联申报单代为申报。由于本协议项下代理业务为经常贸易项下、资本项下的汇入汇款业务,在乙方代理申报时,要认真审核填写的交易编码和交易附言是否完整正确.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办理各自业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

更协议条款或履行义务。

二、甲方因没有认真履行审核申报单内容真实性的义务,或发现代填申报信息错

误超过三个工作日后才将第三联退还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如

因乙方的失误造成漏报、迟报等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如无异议,将自动延期直至双方协商协议终止。

第七条一方提出终止代理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主要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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