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及税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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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之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之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之账务处理作者:骆长琴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6期骆长琴摘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财务类教材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分为“直接出售”和“继续加工”两种情况核算,但税法规定“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不属于“直接销售”。

税法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完全对接,“高于计税价格”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并且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怎样抵扣的会计处理相关教材也很少涉及,笔者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一、税法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会计实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税法[2012]8 号的规定:自2012 年9 月1 日,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的,为“直接出售”,销售时不再计算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销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申报缴纳消费税,但准予扣除加工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

即税法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分为三种情况:不高于计税价格销售;高于计税价格销售;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而《企业会计准则》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核算分为两种情况:“直接销售”和“连续加工”。

由于税法层面和会计准则层面的规定不能完全对接,或者会计准则没有详细规定,在会计实务核算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税法规定的以“高于计税价格销售(不属于直接出售)”已经缴纳消费税如何核算;第二,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当收回后再次加工的消费品售价小于加工环节的计税价格,销售时计算的消费税小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尚未抵扣的消费税该如何处理;第三,收回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当期加工生产领用数量小于当期收回数量时,当期已交的消费税按照领用数量占收回数量的比例抵扣,未领用的委托加工物资负担的消费税不能在本期抵扣,那么尚未抵扣的消费税(即库存委托加工物资负担的消费税)期末时该如何处理。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结合目前教学及实务中的相关操作方法予以剖析并提出可行的个人建议。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及会计处理(一)税务处理根据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

(二)会计处理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委托方在委托加工时因发出的货物不同,而在不同的科目中核算:如发出的是材料,应通过“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自制半成品,应在“自制半成品”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细科目核算;如发出的是在产品,则应在“生产成本”科目下增设“委托加工产品”明细科目核算。

因此而缴纳的消费税也分别不同情况记入上述相应科目。

另外,由于税法对回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因此,带来会计上不同的处理方法:1、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随同应支付的加工费一并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如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的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中。

委托方在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等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按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按支付加工费相应的增值税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最终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或“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即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于缴纳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税法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法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首先,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计税额应按照加工费用的合理利润额计算。

合理利润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按加工费用的一定比例或按合理成本加工费用加一定的固定利润。

按加工费用的一定比例计算合理利润额的方法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断定的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定的比例,乘以加工费用,即可计算合理利润。

例如,产品实际成本为1000元,市场价格为2000元,工厂自设定合理利润率为10%,则合理利润额为200元(2000元-1000元)*10%。

按合理成本加工费用加一定的固定利润计算合理利润额的方法是,根据产品的成本和市场价格,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成本和固定利润的金额。

例如,产品实际成本为1000元,市场价格为2000元,合理成本为1200元,固定利润为200元,加工费用为500元,则合理利润额为1200元+200元=1400元。

其次,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合理利润额×税率。

根据实际情况,税率可能有不同的情况,例如一般情况下的税率为10%,但对于一些特定的产品可能有特殊的税率。

最后,根据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相应的消费税。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纳税申报表和纳税款缴纳到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进行的。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需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的规定进行具体计算,并在纳税申报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总结起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是根据加工费用的合理利润额和税率进行的。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计算,并按时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消费税。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在委托加工业务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相关的税务风险。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3
B企业:
1、收到材料时:
作备查记录
2、交回烟丝计算应收的加工费时:
借:应收帐款—— A 企业 3336
贷:产品销售收入 800
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提货时,按应支付的加工费和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材料”(或“自制半成品——委托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生产成本——委托加工产品”)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受托方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按其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应交纳的增值税额和应扣消费税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在销售时不再交纳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由受托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按规定准予抵扣。按上述规定,财政部规范了“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现结合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就此问题作一简介:
例:如上例中,A企业将烟丝提回后投入卷烟生产,生产出的卷烟全部售出,销售收入为15000元,该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40%。销售卷烟的消费税为6000元。B企业的会计处理同上例。A企业有关的会计分录为:
1、发出材料的处理同上例
2、计算应付的加工费及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材料 800
A及B企业相关的会计分录为:
A企业: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4000
贷:原材料 4000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会计处理一、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将生产加工任务交由另一方的生产加工工厂进行,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规格、数量、工艺等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获得一定的加工费用的商业行为。

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应税消费品指的是将原材料和加工成品交由加工工厂进行加工处理后,加工成的消费品。

应税消费品是指增值税的应税货物之一,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交纳增值税。

二、收回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方法1、收回后直接销售如果委托方收回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并直接将其用于销售,那么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计算委托加工的成本:根据委托加工合同中的约定,计算加工成本。

加工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

(2)计算应纳税额:按照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等于加工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

(3)核算销售收入:将实际销售收入计入应交增值税账户,同时将销售收入记入销售收入账户。

(4)核算增值税:将应纳税额转入预付账款,待缴纳增值税时再将其转入应交增值税账户。

2、收回后处理储备(1)核算应交增值税账户:应将该笔货物的应交增值税核算到应交增值税账户中。

(2)核算储备账户:将该笔应税消费品及其成本核算到储备账户中。

(3)核算应付账款:如果受托方已经开具了应收账款发票,那么应该将应收账款核算到应付账款中。

(5)储备处理:如果委托方决定将该笔货物进行销售,那么应将其转入销售账户,同时核算销售成本。

三、结语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的会计处理需要符合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如果委托方决定直接销售,那么应该按照加工成本计算应纳税额和增值税,同时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账户;如果委托方将该笔货物储备不销售,那么应该核算应交增值税、储备账户、应付账款和存货账户等。

有关人员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来开展会计处理工作,保证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5讲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务师税法Ⅰ讲义第35讲_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再补税了。

A.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B.委托加工的加工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D.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补税E.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答案】BDE【解析】选项A:委托加工业务,受托方是企业等单位的,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报缴税款。

选项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是委托方。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顺序组价1.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其组价公式为:从价定率(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复合计税(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注意】“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

如果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是免税农产品,材料成本=买价×(1-扣除率)。

如果加工合同上未如实注明材料成本的,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材料成本。

“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但不包括随加工费收取的销项税,这样组成的价格才是不含增值税但含消费税的价格。

【例题·单选题】某烟花厂受托加工一批烟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成本30000元,该厂收取加工费100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5000元,没有同类烟花销售价格。

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元。

(以上款项均不含增值税,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A.6000B.6750C.7941.18D.20250【答案】C【解析】该厂应代收代缴消费税=(30000+10000+5000)÷(1-15%)×15%=52941.18×15%=7941.18(元)。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账务处理按照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如果委托加工的物资属于应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应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交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所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对外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上,也要区分上述不同情况: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贷记“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例: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

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100000贷:原材料——甲材料100000(2)支付加工费用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000+26000)÷(1-10%)=140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000×10%=14000(元)应纳增值税=26000×17%=4420(元)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委托加工物资26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应交消费税14000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委托加工物资40000(26000+14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420贷:应付账款——B企业44420(3)加工完成收回委托加工原材料甲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的材料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借:原材料——甲材料126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26000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借:原材料——甲材料140000贷:委托加工物资140000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浅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会计处理

浅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会计处理

浅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会计处理【摘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企业将原材料委托给加工企业加工成成品后再销售的一种商业模式。

在这一过程中,正确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计价原则、会计处理流程、后续业务处理方法、销售与发票开具、库存及成本核算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良好的会计处理能力对企业经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而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财务管理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通过本文的分析,读者可以了解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后续业务会计处理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关键词】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计价原则、业务流程、销售、发票、库存、成本核算、财务管理、经营发展1. 引言1.1 什么是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企业将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并根据加工后的成品支付一定费用,同时这些成品属于应税消费品范畴。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通常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生产加工,以满足市场需求。

在这个过程中,涉及到多方的合作和协调,需要进行严格的会计处理来保证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符合法规要求。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特点在于,生产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原材料的成本、加工费用、税率等因素,以便合理确定产品的成本和售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流程复杂,需要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管理和控制。

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至关重要,能够及时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确保企业遵纪守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的正常运作需要合理的会计处理,只有做好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企业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

1.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的重要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性。

正确的会计处理能够确保企业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中遵循相关法规和规定,避免税收风险和法律风险。

合规的会计处理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度,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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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及税法处理
某一般纳税人的烟草企业将成本为10万元的烟叶(从烟农手中购入)委托A 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成烟丝,加工费用为4万元;收回烟丝后,20%的烟丝以10万元的价格直接出售,80%的烟丝继续加工为20标准箱卷烟,加工成本为8万元。

卷烟全部销售,售价为40万元。

外购烟叶时:
借:原材料-烟叶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0×13%=1.3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0×(1+13%)=11.3
委托加工发送烟叶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0
贷:原材料-烟叶10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时: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
=(10+4)/(1-30%)=20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30%=6
借:委托加工物资4+6×20%=5.2
应-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0.68
应-应交消费税6×80%=4.8
贷:银行存款10.68
收回烟丝入库时:
借:原材料-烟丝14×80%=11.2
库存商品-烟丝14×20%+6×20%=4
贷:委托加工物质15.2
销售烟丝时:
借:银行存款11.7
贷:其他业务收入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
借:其他业务成本20*20%= 4
贷:库存商品-烟丝 4
加工卷烟时:
借:生产成本19.2
贷:原材料-烟丝11.2
应付职工薪酬8
加工好的卷烟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卷烟19.2
贷:生产成本19.2
销售卷烟时:
借:银行存款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6.8
借:主营业务成本19.2
贷:库存商品-卷烟19.2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0×56%+0.015×20=22.7
贷:应-应交消费税22.7
交纳消费税时:
借:应-应交消费税22.7-4.8=17.9
贷:银行存款17.9
【总结】
1、委托加工的界定
(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直接销售: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对外出售,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到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连续生产: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税务部门认为受托方销售应税消
费品给委托方,会向受托方征收消费税,受托方要替委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

委托方在向受托方支付加工费、增值税、消费税三笔款项后方可收回委托加工物资。

【注意】会计核算上,
加工费计入“委托加工物资”账户、
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账户、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对外销售)账户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继续加工成另一种应税消费品)账户
3、税务部门按以下顺序依次确定消费税计税依据向受托方征收消费税:
A、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对外售价;
B、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用)/(1-消费税税率)。

C、卷烟、白酒组成计税价
=【(材料成本+加工费用)+从量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
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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