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农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与农机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三、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单位负责人是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组织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定期检查农机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农机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农机操作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5)及时处理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农机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农机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2)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农机操作,确保农机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发现农机设备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农机管理部门。
(4)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机。
四、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农机设备安全管理(1)农机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
(2)农机设备投入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保养、调试,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农机设备报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2. 农机操作人员安全管理(1)农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农机驾驶证,并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2)农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农机操作,不得酒后驾驶、操作农机。
(3)农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农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
3. 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农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农机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农机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生产一、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1、农机安全生产对保护农民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农机农具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装备,不仅能够提高农民生产效率,也能使农民利润得到有效提高。
但是,如果农机不能安全运行,就会对农民身体和财产产生很大的威胁,因此,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非常重要。
2、农机安全生产有助于改善农业生产水平。
目前,中国农业技术水平总体还处于落后水平,如果不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就不能有效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以满足国民和市场的需求,因此,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是必不可少的。
二、农机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1、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以确保生产出的农机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并且能持久耐用。
2、加强农机使用者的安全教育。
农机使用者在使用农机过程中,可能会影响到农机安全,因此,在购买农机之前,应向使用者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了解农机使用注意事项,以减少因不当使用而出现的安全隐患。
3、实行发动机使用护理定期检查制度。
发动机是农机的核心部件,因此必须进行定期的保护与检查,以确保发动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科学配备安全防护装备。
农机生产厂家在编制安全防护装备时,应根据不同型号农机的安全性能进行科学精准配备,以保证机器的正常使用。
三、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1、实行《机械安全法》。
《机械安全法》是国家颁布的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有关机械安全生产的重要权利与义务。
2、出台《机械安全生产指导原则》。
《机械安全生产指导原则》是国家根据《机械安全法》而制定的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具体指导,它对农机安全生产提出了详细的规定,为农民把握农机安全操作技能提供了重要指导。
四、农机安全生产应贯彻什么样的态度?1、以安全为中心的态度。
农机安全生产的第一所以是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因此,在实施任何农机生产措施时,都应把安全性放在首位。
2、认真细致的态度。
认真细致是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关键,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都应重视,重视细节,以及对各个环节进行检查,以确保最终产品达到良好的安全性能。
农林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农林机械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农林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和管理。
第三条农林机械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农林机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农林机械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农林机械安全检查、事故调查、隐患排查等工作。
第六条农林机械使用者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章使用与操作第七条农林机械使用前,使用者应检查机械的完好状况,确保机械安全可靠。
第八条农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第九条农林机械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头盔、手套等防护用品。
第十条农林机械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密切关注机械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第十一条农林机械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将机械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确保机械处于安全状态。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第十二条农林机械维修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三条维修保养人员应严格执行维修保养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机械结构。
第十四条农林机械维修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机械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五条定期对农林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六条对农林机械安全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第十七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及时消除。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农林机械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事故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并由农机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农机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第三条农机行业的安全生产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经费需求,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农业机械生产、销售、使用、维修、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按照许可的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性能检测,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性能标准的农业机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制度,保证维修质量,确保农业机械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四条各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事故,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及法律法规

在怀疑某个部件出现故障时,可以 用合格的备件替换疑似故障的部件 ,观察故障现象是否消失或改变, 从而判断故障的原因和部位。
05
农业机械事故预防与处理 措施
事故原因分析
01
02
03
人为因素
操作不当、无证驾驶、酒 后驾驶等。
机械因素
设备老化、维修不及时、 安全装置失效等。
环境因素
恶劣天气、道路状况不佳 、作业场地不符合要求等 。
拖拉机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严格遵守 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
拖拉机停车时,应选择平坦场地,拉紧 手刹,关闭发动机。
联合收割机安全操作规范
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检查切割器 、脱粒装置、输送装置等关键部件
,确保完好无损。
联合收割机在作业过程中,驾驶员 应随时观察作物生长情况和机器运 转状态,及时调整行进速度和割台
分类
根据功能和用途,农业机械可分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 、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 机械、动力机械以及其他机械等。
安全生产重要性
03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如果操 作不当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严 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制定了相 应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机械启动、 行驶、作业、停车等各个环节的操作 规程和注意事项,确保了农业机械的 安全使用。
03
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范
拖拉机安全操作规范
拖拉机启动前,应检查发动机、传动系 统、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确保正常运
转。
拖拉机在作业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 环境,避免碰撞障碍物或人员。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农机的正常运行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农机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的使用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机操作人员、农机维修人员、农机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农机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四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制定农机的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农机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相关工作流程。
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农机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第五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做好农机的维护保养工作,检查农机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农机的故障和异常情况。
第六条农机操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农机使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执行农机使用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农机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农机,不得将农机用于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援措施和设备,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农机事故。
第九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与农机制造企业的沟通和合作,了解农机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方法,及时反馈农机的使用情况和问题。
第三章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十条农机使用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农机安全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二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加强农机检修工作,确保农机的技术状态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农机使用单位应建立农机安全生产记录,记录农机的使用情况、维修情况和事故情况等,确保农机使用过程的安全可控。
第十五条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农机过程中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第十六条农机操作人员在操作农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农机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培训讲稿安全生产
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培训讲稿1、如何抓好冬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本次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隐患治理年”工作和农机年度检验工作结合起来,扎实细致地排查拖拉机无牌行驶、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违章载人、年检不合格继续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情况报农水局,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
各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
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改。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
督查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村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方,特别是黑车非驾、非法载人而引发的重大农机安全隐患等,把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全力做好宣传工作,在主要街道、公共聚集场所、沿街企业及各类宣传牌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口号,发放明白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对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要注意发掘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
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各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对此次督查工作成果,要整理分析,形成科学适用的基础数据库,作为监管监察的工作资料。
(五)加强调度,及时通报情况。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发文字号】湘农机监发[2018]15号【发布部门】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发布日期】2018.02.22【实施日期】2018.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农机监发〔2018〕15号)各市州、县市区农机局:为推动农机合作社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监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认识,明确总体要求近年来我省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农机合作社数量、规模和农业机械拥有量、农业生产覆盖面都得到了大幅度提升,成为最具实力、最具活力、最具潜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由农业生产的生力军发展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为我省粮食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以农机合作社为代表的各种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将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向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组织集中将成为发展的趋势。
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含以农机生产作业服务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的其它农业经营服务组织,下同。
)的农机安全管理,已经成为农机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
当前,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安全管理上还比较薄弱,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意识不够强等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农机事故时有发生。
各级农机部门特别是农机合作社的经营者必须深刻认识到,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无从发展,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美好生活的实现,必须从政治站位的高度,从合作社长远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以钉钉子的精神,压实责任,扎实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农机安全生产是确保农机作业过程中人员、设施和财产安全,保障农机作业高效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农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事故预防,特制定本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依据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
三、责任与义务1. 农机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农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
2. 农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不得违章操作和超过农机的额定载荷等。
3. 农机作业单位和农机作业人员有权向上级农机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
四、农机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农机作业单位应当进行合格的农机检查和维护,确保农机的安全性能良好。
2. 农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农机的结构和操作规程,并掌握相关的安全防护知识。
3. 农机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勘察,了解地形、水源、电力和通信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农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1. 农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2. 农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并正确使用农机的各项安全设备,如防护罩、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及时保养维修。
3. 农机作业单位应对农机作业过程中的潜在危险点进行识别和评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农机作业单位应安排专人监测农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理不良情况。
5. 农机作业人员应及时上报农机故障和事故,如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六、农机事故的处理与应急预案1. 农机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的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农机事故,并向上级农机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2. 农机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救援、人员疏散和灭火等,确保农机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生产效率,我们制定了本《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以规范和加强农机相关操作的安全管理,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一、农机操作人员责任:1. 严格遵守农机使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超负荷使用农机设备;2. 在使用农机设备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完好;3. 在操作农机设备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安全;4. 发现农机设备存在故障或者安全隐患时,必须及时上报和停止使用,等待维修或更换设备;5. 在农机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操作程序。
二、农机管理人员责任:1. 定期组织农机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2. 指导农机操作人员正确、规范地操作农机设备,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培训;3. 对发现的农机设备故障或者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设备,并及时通知操作人员;4. 组织农机设备的备案管理和使用记录,确保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管;5.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机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生产效率。
三、农机生产单位责任: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农机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生产设备质量和安全性;2. 加强农机设备的质量监督和管理,确保产品合格率和安全性;3. 对农机设备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明确和宣传,确保农机操作人员知晓和遵守;4.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5. 对农机设备的相关环境和配套设施进行规范和改善,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以上责任书,是我们对农机安全生产的一种约束和规范,希望所有相关责任人能及时落实,确保农机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生产效率。
如有违反责任书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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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农机安全是什么意思?“农机安全村”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健全村一级的农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村内农机安全责任,加强农机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
农机手要懂技术、重安全、和法规,做到安全生产;农民要知晓交通常识,懂政策、讲安全,形成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
创建“农机安全村”的原则和标准是:(一)成立农机安全管理组织。
各市(州)、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机局都要成立“农机安全村”领导小组。
各行政村,要在基层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下,组建“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内设车管员、宣传员。
各级农业(农机) 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认真总结,典型引路,分步实施。
(二)建立健全农机管理制度。
明确“农机安全村”的职责和任务,制定的农机管.理制度和规章要上墙,建立农业机械及操作人员台帐,每年协助县、乡农机监理做好年检审工作,并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各级农机安全组织,要经常利用广播、电。
视、网站、板报、标语、讲课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特别是村内的驾驶员、农机手,中、小学生及参与农机作业的农民。
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
(四)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
村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与机车车主、驾驶员、农机手和附近的中、小学校签订安全责任状,保证全年不出现一般以上的农机责任事故,无严重交通违章行为。
(五)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信息网络。
各县(市、区) “农机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要与各乡(镇)和各“农机安全村”的领导小组建立信息网络,为他们提供安全生产教材、资料和科技致富信息。
各村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向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汇报有关农机挂牌、安全生产、农机事故、农机手安全管理、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农机安全村活动等情况。
县(市、区)农机安全村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管理并及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夏季农机安全生产中应注意哪些事项一、首先联合收割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登记并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未参加年度检验或者年度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使用。
三、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应当经农机监理机构考试合格,领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后方可参加作业。
四、联合收割机的传动和危险部位应有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并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联合收割机驾驶室不得超员,不得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与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乘坐在规定的位置。
六、联合收割机启动前,应当将变速杆、动力输出轴操纵手柄置于空挡位置;起步时,应当鸣号或者发出信号,提醒有关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七、联合收割机上、下坡不得曲线行驶、急转弯和横坡掉头;下陡坡不得空挡、熄火或分离离合器滑行;必须在坡路停留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八、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停机或切断动力后保养、清除杂物和排除故障。
禁止在排除故障时起动发动机或接合动力挡。
禁止在未停机时直接将手伸入出粮口或排草口排除堵塞。
九、联合收割机应当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夜间作业照明设备应当齐全有效。
联合收割机作业区严禁烟火。
检查和添加燃油及排除故障时,不得用明火照明。
十、与悬挂式联合收割机配套的拖拉机作业时,发动机排气管应当安装火星收集器,并按规定清理积炭。
十一、联合收割机在道路行驶或转移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并将左、右制动板锁住,收割台提升到最高位置并予以锁定,不得在起伏不平的路上高速行驶。
十二、联合收割机停机后,应当切断作业离合器,锁定停车制动装置,收割台放到可靠的支承物上。
十三、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机主可向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申领《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对符合条件的,农机管理部门免费发放《作业证》,并逐级向农业部登记备案。
十四、严禁没有明确作业地点的联合收割机盲目流动,扰乱跨区作业秩序。
十五、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辅助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防止农机事故发生,做到安全生产。
跨区作业期间发生农机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农机管理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和处理。
十六、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纳入当地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可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农业机械作业场地要设专人管护,场地四周要设有安全警戒线。
十八、农业机械进入场院前要加装防火罩,农产品加工车间或私人加工作坊要设有干粉灭火器。
3、如何构建县,乡,村农机安全监督体系,落实监管责任科学发展观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我们党对发展问题新的认识,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
科学发展观内涵丰富,其中包括安全发展这个基本要素。
安全发展是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必须把安全作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自觉遵循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安全与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安全保障发展,推进发展稳定持续;另一方面,发展促进安全,使安全更有保障。
安全与发展相辅相成。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产与生活质量、生命与健康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但发展必须是安全的、科学的。
目前,我国农业已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期,农业机械化也进入了快速推进重要时期,这个时期也是农机事故易发期,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一方面,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农机服务社会化蓬勃发展。
农机作业范围不断扩大,贯穿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
农机量大面广,流动分散,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各级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所面临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改善农机安全技术状态,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水平,减少农机事故和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
在工作中,做好以下几个方面:1、坚定信心,锐意进取。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过3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打下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取得了成效,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使命感和自信心、进取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作风迎接挑战,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在新的起点上全面开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新局面。
一是推进学习型机构建设,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是推进思想观念转变。
要立足农业机械化理清思路,面向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社会化谋划工作,进一步推进重路上轻路下、重核发轻标准、重处罚轻服务的思想转变,切实抓好农机安全源头和作业过程的全面监管和服务。
三是推进监理机制创新。
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农机主抓、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总体上我国已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实现农机安全生产,既要发挥好法治规范效力,又要多策并举,发挥好政策引导作用。
特别是要研究公共财政投入农机安全监理、支持农民安全生产的途径,着力构建财政对农机安全投入补贴支持的新机制。
2、依法办事,规范管理。
法制是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保障。
法律、法规、规章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贯彻落实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是要依法办事。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核发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的考试工作,坚决做到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核发驾驶证。
二是要规范管理。
要实化每一个流程,抓好每一个环节,注重每一个细节,把好每一个关口。
三是要强化监督。
定期开展规范化检查,查找工作漏洞,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机制。
四是要加强统计。
严格执行业务统计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快报制度,按层级时限及时上报。
要按照法律规定与公安交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拖拉机登记和驾驶证发放情况,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拖拉机路上交通事故和违章情况,防止因信息不畅通而导致管理上的疏漏。
3、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农机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领域多、环节多,必须统筹兼顾,加强配合,综合治理。
要善于把生产企业和鉴定、推广、培训机构及有关部门工作的各环节统筹好、协调好,使之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实现良性互动。
一是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宣传工作,及时宣贯有关农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化消极被动为积极主动,引导生产企业生产符合安全条件的农机产品。
二是加强与鉴定机构协作,强化安全技术鉴定。
三是加强与推广机构合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可靠、安全的农业机械,引导农民选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农机具。
四是加强与培训机构联系,建立定期情况交流或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和研究解决培训与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是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配合,协调公安依法加大对农机路查力度或建立联合检查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排查事故隐患。
六是加强向农机化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协调,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与农业机械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
要通过加强配合,形成各方面共同参与、推动治本、排查隐患、促进安全的强大合力。
4、夯实基础,优质服务。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
稳定巩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保障执法工作经费。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工作,推行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资质管理制度,统一全国资质考试标准,核发全国统一资质证件,实行持证上岗。
二是抓好基层安全管理组织建设。
积极发展农业机械化主体在安全生产中的带头作用,提升安全监理效果。
三是加强行风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观念,廉洁奉公,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
四是开展优质服务。
继续推行农机安全监理公开办事制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继续推进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实行承诺服务和首问负责制,方便农民群众。
坚持工作重心下沉、防控措施关口前移,深入基层、贴近农户、服务农民,开展宣传教育、技术检验审验、业务咨询等各项服务活动,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以优质服务促进农机安全生产。
五是实施科技兴安。
积极争取投入,加快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科研开发步伐,推广检验、考试、宣传教育、事故勘验、安全检查、监理信息等装备设备的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善农机安全监理手段,努力提高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p#分页标题#e# 因此,在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过程中,应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要求,做到在依法安全监理能力建设上上台阶,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法定牌证监管率提升上有突破,在农业关键生产环节、重点农机具和重要农时季节安全生产防控上取成效,切实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安全水平,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发展后劲,走安全发展之路,使农业机械化更加发展、农民生命财产更加安全、农民生产生活更加殷实、农村社会更加和谐4、农业机械在田间作业时应遵守哪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和建设的重要方针之一,生产必安全,安全为了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