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点及注意问题

43 建立采样 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
通 过 制度 的 建立 .使 采样 人 员明确任 务干 u 仟 按 规 范化 采样 的 婴求 .采到具 有 代表 性的特 点 .保证样 品按 时 .准确 、安全地送达实验窜 .并 做 符种i 录 .交接手续 .写出 呆样现场情况分析
16 合理使用收割机 .
作吉 简介:刘曙 光. 男,西 乡县 农机管理 站站 长,主要 从事农机推 广与 管理 工作
一
63 —
环 保 科 技
订效地利 用 ,才能 多的涉及到样。 代衷性 . 的 进 I 对 采样的组织 管 有的 临测数据在实验 f 玎 室尽管 尤失控现象 .但在 分析运 用这些数据时 ,却 发现有明显的异常现 象,这 时只用通过完整的 采样 . i录和采样现场情况分析报 束进 行分析 .找j 异 I _ I 常的原冈 .并采取合删 效 的措施 JJ J以补救 。确保 I
谷物 在乳 熟 _ 也 就 是 在没 有惭 浆时 ,严 禁收 期 十密度火 、桃株高 、 产架势好的 物,在收割时前 割 ;对倒伏过于严重的 谷物 不宜用机 械收割 ;刚 F F 进速度要选择隧 ・ .密度小义稀矮的谷物前进述度 过 ,秸秆湿度火 .也 小宵 强行用机 械收割 .操作 点 町选择陕一些 收割机刚开始投入作业时 .各部件技 手任具体作业时,要根掂实际情况 . 能够使J机械 H = 】 术状态处在使用观察阶段 ,作业 负衙要小 些 ,前进 收 割的尽量满足 用户要求 ,对 个别特殊情况确实不 一 速度要慢些 观察使用一 时『 后 ,技术状态确实稳 能机收的 就不 要用机械收割 .尽 景向用广傲解释 I 段 b J t : 定可靠且谷物 又成熟干燥 .前进速度可快些 ,以便充 作 ,以免产生负面效 应 分发挥机具作业效率 2 跨区作 业注意 问题 联合收割机 “ 南征北 战”足夏秋收族季节跨 作 1 收 割幅宽大小要适 当 . 2 业的繁 } 作 为了确保广人机手安令和家人攀稍, 亡 收割机技术状态完好的情况下 .尽 _能进行满负 J 丁 荷作业 .割幅掌握在割台宽度的 l %为好 ,但喂入量 I 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转中应注意以 F 事项: 不能超过规定的许可值 ,在作业时不能有漏割现象, 2J 操作人 员必须携带农机监瑚部f核发的联合收 . J 1 正确掌握留茬高度 . 3 割 机号牌 、行驶 证 、驾驶 证 ,方 h驾驶 联合 收割 J ‘ 在保证正常收割的情况下 .割茬尽量低些,但最 机 ,跨 区作 业的还 需携 带跨 作业 ( 收割前一・ 月 低不得小于f 1 厘米.否则会引起割刀吃泥 , 这样会lI J速 到县农机管 站免费审报领取) 严禁无证驾机或 J l . : u磨拟和}坏 留茬高度… 不超过 】厘米为好, 员 傲 s 驾驶 与准驾机 不符的情况发生 2 随机所带的联 合收割机跨 作业 l应放在 I . 2 l l 】 1 正确选择作 业行走方法 . 4 收割机作业时的行 走方法有 : 种 的位置 以便执法 人员的道路检 查和作为免 变费J + { f) 争 向心问转法 ; 川 1 邪寸 l 的依据 . () 针向心 转法 ; 2反时 ( 转第 ) r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04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0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农业机械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副厅级事业局,由省农林厅代管。
省政府授权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履行全省农机化行政管理职能。
一、职能调整(一)将全省农机供油网络建设的职能交给市县。
(二)全省农机行业节能和农机节油新技术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由局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农机化政策法规、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前期准备工作

(agu G ay n Fg r Tw si ar ut a x ni ev es t n n G ay n ins 2 2 4 hn J ns un u i e o nh gi l rlet s n sr c t i si u nu ,J gu 2 2 2 ,C ia i u p c u e o i ao a
第 3 8卷 第 3 期 ・ 术 学
Vo I . 38 N o.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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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0 1年 3 月
M a . O1 r2 1
HU NA GRCU T R L M A H N R N A工作
朱 军
( 江苏省灌云县图河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 , 江苏 灌云 2 2 2 ) 22 4
二是在“ 三夏 ” “ 、三秋 ” 忙期间 , 农 在农业 用油专供加油站 实施 挂牌价优惠 。 同时 , 农机合作 组织和送 油下乡的油品还将 按大
策, 提高技术水平 , 增强 安全生产意识 , 习操作技 巧 , 学 掌握 作 业地点对机收 的技术要求 和风土人情 。从 而为安全生产提 供
Ab t a t o i e t e a n a p r t n a r s o e so ,i od r t n u e t e mo t p rto a r s c n— sr c :C mb n h n u l o e ai c o s p n o n n r e o e s r h s o h o e ain c o s o o
摘 要 : 区作 业前 , 农机手认真 准备 , 在跨 需要 办理相 关证件 , 好机械检修保 养 , 集机 收信息、 加跨 区作 业组 做 收 参
织, 确保农机手获得 良好 的经济效益。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保障秋季农业机械作业用油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保障秋季农业机械作业用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苏农机管[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保障秋季农业机械作业用油的紧急通知(苏农机管〔2007〕26号)各市农机局、物价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各区域公司,中石油江苏地区各二级分销公司:目前我省已进入秋收秋种的大忙季节,农业生产用油量大幅度增加。
从各地反映情况看,一些地区农机作业用油供应偏紧,部分加油站出现限供、停供现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公安、交通、农业四部委和石油、石化两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的意见》(农机发[2007]13号)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农机作业用油供应工作,确保不误农时,优质、高效地完成秋季农业生产任务,经省农机局、省物价局、中石化江苏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共同协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用油的保供工作。
保障秋季农用柴油供应,是夺取秋季农业丰收并为今冬明春农业生产打好基础的重要措施。
各地石油公司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用油的供应工作,采取应急措施,加强柴油货源调拨,制订切实可行的供应方案,保证农机作业用油足量供应,杜绝因缺油而延误农机作业服务的现象。
二、对农机实行不限量加油。
秋季农忙期间,各零售加油站对进站加油的农业机械要敞开供应,不得限供。
对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凭“优先加油卡”或“跨区作业证”允许自带容器加油。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
所有加油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确保价格稳定,并严禁任何形式的搭售行为。
四、加强监督检查。
秋季大忙期间,各级农机部门要配合当地物价部门组织巡回检查,加大对农村柴油供应点的检查力度。
对各种价外加价、短缺数量、抬级抬价以及掺杂使假等扰乱市场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4.03•【文号】•【施行日期】2000.04.0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7月4日实施日期:2003年9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近年来,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对提高联合收割机的利用率,减少粮食损失,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有中国特色的农机服务社会化、市场化的模式。
为了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现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000年四月三日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跨区作业市场秩序,保证适时收获农作物,促进农民增收,维护农民和机手的合法权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自走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邻县除外)进行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收获作业。
第三条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以及与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管理、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要有组织地进行。
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内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数量组建若干跨区作业队。
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农机专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牵头组建跨区作业队,并纳入统一管理。
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制度

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机作业已成为农业生产的重要环节。
而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分布不均,农田面积广阔,作物种类繁多,农机跨区作业已成为一种常见现象。
农机跨区作业管理规范化、完善化的制度对提高农机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提升作业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农机跨区作业,促进农机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重要性1. 提高作业效率。
农机跨区作业能够利用地区之间资源的优势,避免农机空驶、空转,节约作业时间,提高作业效率。
2. 降低作业成本。
农机跨区作业能够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降低农机使用成本,提高农机作业的经济效益。
3. 提升作业质量。
农机跨区作业能够有效整合各地资源,提升农机作业技术水平,保证作业质量和效果。
4. 促进职业合作。
农机跨区作业需要不同地区农机合作,促进农机合作,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
三、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制度的内容1. 划定作业责任。
明确跨区作业管理单位和责任人,制定跨区作业区域范围和责任划分。
2. 统一作业标准。
统一农机跨区作业的技术标准、作业程序和作业规范,保证作业质量和效果。
3. 规范作业管理。
制定作业计划,制定作业流程、作业制度和作业管理措施,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4. 完善作业监督。
建立作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机跨区作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作业中的问题。
5. 加强技术培训。
加强农机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作业技能和水平,确保作业安全和效果。
6. 建立数据共享。
建立跨区作业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作业数据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作业效率。
7. 加强协作合作。
加强各区农机合作,建立农机合作机制,促进农机合作的发展。
四、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1. 制定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制度。
由农业部门或相关单位制定农机跨区作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和作业规范。
2. 组织实施培训。
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农机作业技术培训,提升作业技能和水平。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应掌握的基本常识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应掌握的基本常识作者:战桂丽辛太国来源:《农机使用与维修》2014年第10期近几年,为了充分提高收割机的使用效率,各地出现了联合收割机越省域和县域的跨区作业,规模越来越大,参加车辆越来越多,给有机户带来了不菲的经济效益,也极大地减轻了广大农民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生产率,逐步缓解了农业发展与当地农机化水平相对落后的矛盾,为成熟后的作物及时收割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为更好地发挥跨区作业效能,特整理跨区作业相关常识,仅供参考。
一、国家对跨区作业的扶持政策由于跨区作业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受到国家的重视和支持。
一是从中央到地方都成立领导机构,加大对跨区作业的领导力度。
二是印发《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
在跨区作业期间,机车凭作业证可以在除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道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并免收过桥、过路费。
三是积极为农机手提供组织协调、零配件更换和油料供应等后勤保障服务。
对随意拦机、车匪路霸、各种纠纷等也加强了打击和处理力度。
二、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部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属于机械化农业生产组织协调的范畴,因此,农机行政部门是农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农机手参加跨区作业应具备的条件和申请办法1申请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机手,须持有农机监理机关核发的驾驶证或操作证。
驾驶员和操作手应身体健康、技术熟练,有处事经验、应变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从事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
2凡自愿参加跨区作业的农机手,须向所在乡镇农机管理站或农机专业协会等农机服务组织申请,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联合收割机跨区收割作业证》。
农机手要参加由县农机部门统一组建的跨区作业队,并接受跨区作业队的指挥和调度。
3农机部门组织跨区作业,在“三夏”(四五月)、“三秋”(八九月)开始报名,农机手可及早主动与当地农机部门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流程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登记备案流程英文回答。
Registration and Filing Procedures for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s for Combine Harvesters.Combine harvesters are among the most important agricultural machinery used in modern farming. They play a vital role in the harvesting of various crops, including wheat, rice, and corn. Due to the importance of combine harvesters in the agricultural sector, it is imperative to ensure that they are operated safely and efficiently.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and efficiency of combine harvesters, governments often impose regulations on their operation. One such regulation is the requirement for combine harvesters to obtain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s.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s for combine harvesters are typically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griculturalauthorities in the country or region where the harvester will be operated. The process of obtaining a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 typically involves the following steps:1. Application: The owner or operator of the combine harvester must submit an application for a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 to the relevant agricultural authority.2. Documents: The application must be accompanied by certain documents, such as proof of ownership of the combine harvester, proof of insurance, and a technical inspection certificate.3. Inspection: The agricultural authority will conduct an inspection of the combine harvester to ensure that it meets the required safety and technical standards.4. Permit issuance: If the combine harvester meets the required standards, the agricultural authority will issue a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The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 will typicallyspecify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owner or operator of the combine harvester.The make, model, and serial number of the combine harvester.The date of issuance and expiration of the permit.The geographical area where the combine harvester is permitted to operate.It is important to note that the regulations governing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s for combine harvesters can vary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Therefore, it is advisable to consult with the relevant agricultural authorities to obtain the most up-to-date and accurate information on the requirements for obtaining a cross-regional operation permit.中文回答: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登记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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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有关规定
为规范农机跨区作业市场,提高组织化程度,保障跨区作业转移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农业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是指驾驶操作各类自走式和悬挂式联合收割机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进行农作物收获作业。
第二条从事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辅助作业人员以及与跨区作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并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保障联合收割机安全转移,切实维护跨区作业市场秩序,确保农机跨区作业顺利进行。
第四条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跨区作业的宣传发动、信息引导、供需协调、安全生产、接待服务等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公安部门要维护好联合收割机跨区转移沿线道路的交通治安秩序,依法制止、打击随意拦截、扣留、砸抢机车以及敲诈机手的行为,保证机车转移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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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各级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维护,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提供通行便利,做好运输服务工作。
第七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必须经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领取号牌和行驶证,并经年度检验合格,参加农机跨区作业队进行有组织的跨区作业。
第八条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联合收割机操作技能,熟悉基本农艺要求和作业质量标准,持有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年度审验合格。
第九条农机管理部门对参加跨区作业的机手,应当免费发放农业部统一印制的《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第十条发放《作业证》要做到一机一证,发放单位必须有底册存档备查,并按要求录入微机,由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并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报市公路管理处备案。
第十一条《作业证》的有效期为当年的4月10日至12月31日。
有效期满后,《作业证》在15日内收回。
禁止对《作业证》进行涂改、转借、伪造和倒卖。
第十二条联合收割机在转移过程中,经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要遵守收费站区管理规定,主动停机出示《作业证》,自觉服从收费站工作人员的检查和审证。
第十三条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在通过公路转移时,应爱护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对自走式联合收割机可能对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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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造成损坏的,应采用车辆或通过专业运输设备进行转移。
第十四条普通收费公路对持《作业证》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高速公路对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通行费,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第十五条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除装载联合收割机及其常用必备配件外,不得装载其它货物,否则应按章缴纳车辆通行费。
运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的车辆在空车返回途经收费站时,必须按章缴纳车辆通行费。
第十六条跨区作业车辆经过公路收费站时,经查实所持《作业证》与车辆牌照不符的,收费站可暂扣《作业证》,并按《江苏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补收应缴通行费,按应缴费额2倍加收通行费。
凡涂改、伪造《作业证》的,收费站除没收当年《作业证》、补收应缴通行费外,按应缴费额5倍加收通行费。
不出示《作业证》,强行通过的,收费站除没收当年《作业证》、补收应缴通行费外,按应缴费额10倍加收通行费。
第十七条对不服从收费站区管理规定,在收费站故意闹事,故意堵塞车道,影响缴费秩序的,按《江苏省公路条例》规定,交通部门可以采取措施排除障碍,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农机管理部门可取消其今后两年享受《作业证》的资格;情节恶劣的,取消其今后享受《作业证》的资格。
第十八条各地农机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确保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顺利转移。
重点地区农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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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要成立农机跨区作业指挥协调小组,建立快速、有效的跨区作业指挥监控体系。
第十九条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农民群众不得随意上路拦截过境的联合收割机。
对于违反规定者,当地农机、公安部门要坚决予以制止。
对砸抢机车,拦截、敲诈机手的“车匪路霸”,公安部门要及时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第二十条跨区作业服务队在进行长距离转移时,要统一编队行动,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巡警指挥,做到安全行驶。
在公路上行驶时,不得强占路面、强行超车、并排行驶、乱停乱放。
第二十一条各地农机、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及机手的安全检查,不带病出车,发现事故隐患和违章的,要及时纠正,保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牌证齐全,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各级农机、公安、交通部门要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出发,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领导。
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好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保障农机跨区作业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十三条跨区作业的插秧机、运输插秧机的车辆,参照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实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苏农机管(2003)10号文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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