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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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海西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海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资金是指政府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而出资设立的引导性专项扶持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除尘滤布是指在海西州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科技型、就业型的并已纳入海西州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服务平台的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与贷款银行(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经州发展投资公司推荐的项目发放贷款发生呆账后,在处理抵押(质押)物后,仍不足以弥补贷款银行损失时,从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中给予贷款银行风险补偿的制度。

第五条州经贸委是风险补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风险补偿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

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承办向贷款银行推荐项目评审、项目资料准备、协调与贷款银行相关关系和协助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等具体工作,压滤机滤布厂家具体承办年度风险补偿资金的预算、资金使用。

第六条向贷款银行推荐扶持中小企业项目的程序为:(一)州发展投资公司负责审查项目,会同贷款银行和通过评议的企业准备贷款资料,并向贷款银行出具推荐函;(二)州发展投资公司向贷款银行出具扣划风险补偿资金的函;(三)办理项目担保手续;(四)贷款银行受理贷款申请(数额超过贷款银行可发放贷款额度的,由贷款银行推荐给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办理相关审核和贷款发放手续。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附送:中小型咖啡店创业计划书中小型咖啡店创业计划书篇一:中小型咖啡店创业计划书中小型咖啡店创业计划书咖啡,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宠儿。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我区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我区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我区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银银发[2011]201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我区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银银发〔2011〕201号)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宁夏分行,交通银行宁夏分行,招商银行银川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石嘴山银行:当前,在宏观经济形势较为复杂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融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近期,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要求把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今年,我中心支行将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年”活动作为重点工作,加强与自治区经信委、发改委的沟通协调,努力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目前,我区中小企业贷款增势良好。

但还应该看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满足率仍然偏低。

全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合理调整信贷资金结构上下功夫,在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上下功夫,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下功夫,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方式和途径,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精细化水平,力争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和贷款覆盖面有较大提高,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建议孙宏光;杜强;王晓泽【期刊名称】《天津人大》【年(卷),期】2015(000)012【总页数】2页(P37-38)【作者】孙宏光;杜强;王晓泽【作者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天津市政府;天津市区第二烟草专卖局党组纪检组【正文语种】中文中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是吸纳劳动就业的主体,是创新创业的载体。

解决好制约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既是解决发展问题,也是解决民生问题,有利于实现稳增长、优结构、促转型、扩就业、增收入的多重目标。

我市近年来通过扶持科技小巨人、万企转型等政策,培育了一大批中小微企业。

目前我市市场主体75万户,其中企业法人24.94万户,(大型企业360户、中型企业5000户、中小微企业24.4万户),个体工商户50万户。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比重达99.2%。

去年全市中小微企业实现增加值7900亿元,占全市地方生产总值50%;实现税收收入1850亿元,占全市67%;吸纳就业人口450万人,占全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的80.6%。

今年以来,我市各区县、各部门、各合作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齐心协力,积极作为,推进力度大,工作招法新,实施效果好,形成了各级政府、合作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和政策的合力,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2014年12月15日和19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三个文件的通知》,正式出台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从这项机制的资金规模看,市政府拿出60亿资金作为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资金支持力度在全国最大。

从补偿力度看,全国其他省市虽有贷款贴息、担保补偿等方式,但我市直接补偿贷款本金损失的50%,力度最大。

从补偿范围看,我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受众面最大,覆盖市场主体99.2%。

同时,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排除在外,纳入风险补偿机制的贷款只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贷款,真正服务实体经济。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00002)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00002)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xxxx〕52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设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

为保障风险补偿金高效、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从事实体经济运营,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xxxx〕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xxxx〕75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中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合作金融机构自xxxx年1月1日起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以及向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重点支持合作金融机构向无抵押、无质押、无担保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以及向未曾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

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亿元。

中小微企业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贷款,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中小微企业贷款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第四条合作金融机构是指与市金融局签订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兴农贷款公司等。

合作金融机构原则以当年贷款增速较上年贷款增速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等为开展合作的基本条件。

具体条件由市金融局根据各金融机构上年贷款增速和贷款余额等,在合作协议中确定。

市金融局向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达到全市中小微企业平均不良贷款率的合作金融机构提示风险;对不良贷款率超过5%的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暂停合作或停止合作。

最新整理《xx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doc

最新整理《xx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doc

《xx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解读
为规范xx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等部门印发《xx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
今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提出“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为规范xx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参照《山东省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xx市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办法》的起草过程
20xx年5月以来,我们就着手开展了《办法》的制定工作,积极借鉴外地市的经验做法,形成了资金管理办法的初稿,并与市工信局等部门在部门与托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职责、补偿条件与程序等资金管理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见。

《办法》涉及的资金设立期限、托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可提供补偿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限制条件及补贴程
序、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内容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分五章21条,包括总则、托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偿条件与程序、其他事项、附则等内容。

明确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分工,托管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职责,可提供补偿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限制条件及补贴程序、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7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持续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积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对2014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总体要求,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对小微金融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小微金融“六项机制”建设。

要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服务好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重点支持有利于扩大就业、符合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与城镇化建设密切相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要跟随技术进步和金融创新,加强小微金融制度研究和实践探索,打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升级版。

二、单列信贷计划,确保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单列年度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挪用、挤占,力争2014年度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各银监局要加大监管引领,做好统筹规划,确保实现辖内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目标。

三、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监测指标体系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小微企业客户的营销力度,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

各银监局要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及贷款覆盖率、综合金融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三项综合性指标的数据统计工作,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准确性,逐步落实“按月监测、按季考核”的监管要求,建立小微企业贷款监测和考核长效机制。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

【银行办法】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中小微企业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补贴资金归集管理办法根据《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设立天津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和天津市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贴资金(以下统称风险补偿金)。

为做好风险补偿金的归集、拨付及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规模和筹资渠道风险补偿金首期归集60亿元。

包括:市人民政府20亿元。

其中动用财政结余资金10亿元;3年集中市有关部门专项资金10亿元,即每年集中3.3亿元,其中市发展改革委0.4亿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1.2亿元、市商务委1亿元、市中小企业局0.5亿元、市财政局0.2亿元。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亿元。

其中滨海新区本级5亿元,市开发区5亿元,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各3亿元,东疆保税港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心商务区、临港经济区各1亿元。

其他15个区县人民政府共20亿元。

其中市内六区各1亿元,环城四区和武清区各2亿元,宝坻区、蓟县、宁河县、静海县各1亿元。

二、风险补偿和风险分担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和小微企业保证保险贷款本金损失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按照税收征管地原则分担。

其中税收归属滨海新区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滨海新区和银行按照50︰50的比例分担;税收归属其他15个区县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由市、区县和银行按25︰25︰50的比例分担。

具体资金拨付程序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资金管理和年度结算风险补偿金按照“统一归集、权属不变,统一调度、年度结算”的原则管理。

统一归集、权属不变。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归集资金,纳入市财政局统一账户管理,资金归属不变,单独记账核算。

市金融局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市财政局按照各金融机构承诺的新增贷款规模,按比例分配风险补偿金存款额度。

统一调度、年度结算。

平时作为财政协议存款,发生风险后据实列支。

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小企业服务总结

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小企业服务总结

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小企业服务总结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偿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过程中所承担的一定风险。

为了更好地服务小企业,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了解政策。

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前,应该仔细研究相关政策,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条件。

只有清楚政策,银行才能更好地制定申请策略和提供相应的服务。

其次,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应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评估、授信额度确定、贷后监管等环节。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风险,降低不良贷款的概率。

第三,加强信用评估。

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前,应该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估,包括企业信用记录、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

只有对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银行才能更准确地判断其还款能力,并做出相应的贷款决策。

第五,加强贷后管理。

银行在向小企业发放贷款后,应该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银行可以通过定期跟进、财务报表分析等手段,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防止不良贷款的发生。

第六,加强监管和评估。

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银行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监管和评估工作,确保银行按照政策要求提供风险补偿服务。

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最后,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

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时,应该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和要求的调整,提供政府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同时,银行应该与小企业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和需求,为小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综上所述,银行在申请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时,应该根据政策要求,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评估,提供定制化服务,加强贷后管理,加强监管和评估,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以更好地服务小企业,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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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分行关于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滨海新区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ⅩⅩ(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ⅩⅩ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ⅩⅩ市分行、渤海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ⅩⅩ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ⅩⅩ分行、ⅩⅩ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ⅩⅩ分行、ⅩⅩ农商银行、ⅩⅩ滨海农村商业银行、ⅩⅩ市各村镇银行、企业银行、各外资银行ⅩⅩ分行,ⅩⅩ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各金融租赁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ⅩⅩ市金融机构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全面推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从注册设立、产业政策、融资方式、税收减免、简政放权等方面出台多项举措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将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作为地方
政府、金融部门的工作重点。

ⅩⅩ市委、市政府创新思路,建立了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分担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贷款部分风险,并把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为今年“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的工作重点,进一步激发全市经济的活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实现银企双赢。

有效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是现阶段全市金融部门的重点工作。

各金融机构既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又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尽快把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工作落到实处,让更多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从中获益。

二、精心组织,有效实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

组织建立专营队伍,将指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鼓
励基层分支行加强政策理解和运用,并强化督促与指导,形成层层有监督、层层有反馈的工作机制。

(二)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简化办理手续,为中小微企业贷款补偿工作开辟绿色通道。

(三)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

大力推进流程管理、风险控制、产品服务、科技支持等全方位多领域的持续创新,在中小微金融需求的有效覆盖面、满足的深度、服务的效率、风险管控水平、业务特色与品牌等方面要有新的突破,研发出适合风险补偿机制的信贷产品,加大营销力度,实现与中小微企业的有效对接。

(四)进一步健全定价机制。

合理运用自主定价权,根据自身经营策略、风险防控等情况,确定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

并切实釆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管控工作。

(五)落实政策与资金保障。

各在津的分支机构要积极向总行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地方法人机构在信贷资金上做好统筹安排,保证资金供应,为做好风险补偿机制信贷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加强引导,积极扶持
(一)适当增加合意贷款容忍度。

在合意贷款测算中,对于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予以考虑,在稳健性参数设计上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

并且在全市法人信贷投放进度符合时点要求的情况下,对时点间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适当增加容忍度。

(二)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

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展快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支小、支农再贷款支持。

同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支农和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都应给予优惠。

(三)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

在规定对象范围内,优先支持纳入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小微企业签发的票据。

(四)大力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小微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引导盘活的资金向小微企业倾斜。

(五)提高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初审工作效率。

我分行将优化初审流程,允许发行人同时向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材料,做到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六)滨海新区及自贸区业务优先支持。

对于滨海新区及自由贸易区的中小微企业,在办理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上给予优先支持。

(七)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我分行在资金结算、现金供应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并通过咨询服务、增加培训频次、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对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金融市场等方面业务的政策宣传和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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