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下发2015 23号文件简
【独家】23号文和资管新规之后平台公司怎么融资

【独家】23号文和资管新规之后平台公司怎么融资?PPP知乎,您的PPP大百科!我们建立了完整的PPP 知识索引体系,回复索引号【005】,可查看更多财政部PPP 政策汇总相关文章。
作者简介:孙俊,湖南华伦咨询有限公司研究院在金融强监管、融资渠道逐渐收紧的新形势下,各种政策法规接连发布,特别是财金23号文直接围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介公司、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链,2018年平台公司或将面临融资的严峻考验。
目前对于平台公司大部分融资贷款仍来源于银行贷款,有部分贷款通过信托和融资租赁,但是由于23号文和即将出台的资管新规,政信融资将会受到很大限制。
也许本来发行企业债可以成为平台公司重要融资渠道,例如城投债、企业专项债、绿色债券、项目收益债等,但是194号文的出台又为发债蒙上一层阴影。
不过目前政策文件仍鼓励平台公司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和探索债转股形式解决存量债务问题。
23号文之后平台公司怎样通过信托融资?信托:按照是否有银行参与,地方政府信托融资分为集合信托和银信合作理财。
集合信托主要是指受托人把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财产加以集合地管理、运用或处分的方式。
银信合作指银行发行理财产品,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投资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股权或债权,同时政府向银行和信托出具回购的承诺函。
银信合作与传统的集合信托产品的主要区别是传统信托计划的资金用途都是具体项目,而银政信产品大多投向政府平台公司。
集合信托:信托公司同地方政府合作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以股权投资的方式阶段性入股于地方融资平台,将资金投入政府指定的项目,待阶段性持股期满时,由政府指定机构按约定的价格溢价回购上述股权。
但是这种形式已违背23号文“穿透原则”,仍是政府承担固定回购责任。
二是相对比较简单的信托贷款的方式,即由信托公司募集社会资金,然后把资金贷给地方政府发起的项目投资公司,而在贷款过程中引入地方政府作为第三方为信托提供担保。
九部委联合颁布2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九部委联合颁布23号令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2013年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公布了废止和修改部分的具体文件与修改内容。
九部委颁布的23号令指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对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11件规章、1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上述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或者修改。
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抓紧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938号)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作出修改(一)相关政府部门名称的修改1.将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中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修改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2.将第二十条中的“发展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改革部门”。
(二)相关规章条文内容的删除3.删除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项。
4.删除第十八条中的“行政监督”。
5.删除第十九条中的“或举报”。
(三)相关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序号的修改6.将第一条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7.将第十八条中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罚”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新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 创业是创业者及创业搭档对他们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对能够拥有的资源进⾏优化整合,从⽽创造出更⼤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
以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最新毕业⽣就业创业政策,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家。
就业政策 各市⼈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步深化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制度改⾰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校)毕业⽣就业⼯作,现就促进普通⾼校毕业⽣就业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事管理政策 1.对主动到辽西北地区和贫困县的乡(镇)、村⼯作并扎根上述地区的毕业⽣取消见习期,可提前定级。
对于到县以下事业单位⼯作的,可参照到农林⼀线⼯作⼈员享受上浮⼯资档次的政策。
2.进⼀步深化中⼩学⼈事制度改⾰,优化农村中⼩学教师队伍。
各中⼩学要在核编定岗的基础上,实⾏择优聘任,竞争上岗。
解聘不合格教师,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空出的岗位主要安排⾼校优秀毕业⽣。
3.⽤⼈单位要及时向省或市毕业⽣就业管理部门上报⼈才需求信息。
录⽤⼈员要取消不利于毕业⽣就业的内部选拔性考试,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毕业⽣就业竞争机制。
4.对毕业离校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校毕业⽣,本⼈要求⼈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学校要按规定免费保管两年。
两年后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毕业⽣档案转回⽣源地⼈才交流中⼼。
⼆、户籍管理政策 5.取消对接收⾼校毕业⽣的落户限制。
各地区要从储备⼈才的⼤局出发,取消对⾼校毕业⽣实⾏的⼈⼝机械增长落户指标限制,变审批制为准⼊制。
⾼校毕业⽣在毕业两年内凭省或市毕业⽣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毕业⽣就业派遣介绍信》、《落户介绍信》及毕业⽣户⼝迁移证明即可办理落户⼿续;两年后凭⽤⼈单位录(聘)⽤⼿续、劳动合同、《普通⾼等学校毕业证书》和毕业⽣户⼝迁移证明办理落户⼿续。
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

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重庆留学生做创业,有什么优惠的政策出台吗?店铺把整理好的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留学生回国你知道你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吗?1、留学生购买免税车政策 1、以学习和进修为目的,无论公派或自费在国外正规大学(学院),科研机构求学,攻读学位、进修业务或从事科学研究及进行学术交流一学年以上;2、完成学业或进修结束后二年内回国定居工作;3、毕业或进修结束后首次入境未超过一年;4、有免税指标(学习期间连续在外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中途回国停留时间不超过1个月可连续计算);5、免征进口零部件关税。
这是汽免税车生产企业在进口零部件时上缴的关税,对留学回国人员免征这部分关税后,企业可到海关办理退税;6、留学生回国购买免税车,具体是指能够免除所购汽车零部件中的进口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约占整车价格的11.7%)一般情况下,两者加起来合约占整车价格的15%;由于涉及到进出口零部件的退税和购置附加税的免征,所以购买免税国产汽车要办理:汽车生产地海关有关手续,到工厂直接购买并办理运输手续, 使用地车辆提取手续,使用地发票工商验证及免征购置附加税手续,验车、上牌照手续。
异地奔波,办事程序繁琐会给购车者带来很多不便。
(申请者可以与免税车中介代理商取得联系,委托代办好相关事宜,直至提取免税车,代办手续费因机构和车型而不同)7、根据不同车型费用不用,总体的优惠费用在0.71—15.21万元间;8、车型不同,需要等待的购买时间也不同,一般车型为2—3个月,快者为一个半月左右,而紧俏车型如迈腾、CC等则须等待3—6个月时间。
申请材料: 1.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回国前到中国使馆教育处开具);2. 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3. 护照; 4. 户口簿;身份证; 5.《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在户口所在地海关,供职单位盖章) 6. 在职证明(供职单位开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2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发〔2015〕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5〕16号)精神,现就改进加强市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配置的统筹协调(一)整合优化各类涉及科研创新的科技计划。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和科技发展需要,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合理划分事权的要求,优化整合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对定位不清、重复交叉、实施绩效不好的,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明确各类科技计划的功能定位、目标和实施期限,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建立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就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就科技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充分与产业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对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策。
(二)分类支持财政科技项目资金的投入结构与方式。
加大财政科技计划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实用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科技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创业和人才团队、科技重大专项等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根据《赣州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做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同时探索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等创新模式。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家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我们制定了《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2015年11月12日湖北省稳定岗位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国家四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保持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给予的资金补贴。
第三条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有结余且具有一年以上支付能力;(二)完成省批复下达的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三)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5338edd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bd6ee5e.png)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二000年八月二十四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税务管理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帐簿、凭证管理第三节纳税申报第三章税款征收第四章税务检查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依法进行税收工作】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对“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指明了方向。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1、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2、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
3、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关注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等。
4、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主要努力方向是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1、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相关改革意见和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
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
2、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
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
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
3、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
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
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4、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5、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6、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
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
7、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并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
支持农民网上创业。
8、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
三、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
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2、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3、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
四、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1、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2、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
3、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4、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5、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
6、完善失业登记办法。
五、强化组织领导
1、健全协调机制。
2、落实目标责任制。
3、保障资金投入。
4、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5、注重舆论引导。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管从宏观经济环境还是从微观的企业和个人来看,都是一个很好的机遇,也是一个很宏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