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第一批)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市发改项发[2013]4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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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集陕西省重点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市发改项发〔2013〕4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重点项目推进办法》和江泽林常务副省长要求,为做好我省重点项目储备工作,省发改委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一批投资量大、带动性强的项目扩充到省重点项目库中。
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于8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和电子表格送至项目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选取原则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规划,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能发挥对本行业或本区域经济的支撑或带动作用。
入库项目分在建项目和前期项目两种。
今年年内建成项目不列入项目库中。
项目总投资要求在1亿元及以上。
每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从省级重点项目库中筛选;各市区纳入考核的项目原则上从年度省重点项目计划中筛选;省级领导联系的项目原则上在各市区纳入考核的项目中产生。
省重点项目库每年调整一次。
二、入库项目信息填写规范1.项目命名项目命名应简明扼要,如有多个实施阶段应注明当前实施是“(X期)”。
跨省项目应注明“(陕西境)”。
例如:蒙西至华中铁路(陕西境)、西安地铁一号线(二期)。
2.投资主体企事业单位一律采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有多个投资主体的都应该以全名填写;投资主体是政府的填写所有出资的政府名称。
资金中有中央出资的填写“中央”;有省财政出资的填写“陕西省”;有两个区、县以上的填写“有关区政府”、“有关县政府”。
3.项目类别填写在建或前期项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源综合利用【发文字号】陕发改环资[2012]1044号【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2.07.24【实施日期】2012.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2〕1044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实施细则》规定,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对各市发展改革委初审上报的第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产品进行评审,并在我委网站进行公示,公众对所公示的企业未提出异议,现将认定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通过本次陕西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共45家企业,其中: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19家、到期办理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26家(详见附件1、2),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对上述企业颁发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监制的认定证书(有效期二年),企业可持认定证书向有关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三、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未及时报送有关情况的企业,将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源综合利用认定。
附件:1、2012年第一批认定企业名单和产品名称(初审);2、2012年第一批认定企业名单和产品名称(复审)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1:2012年第一批认定企业名单和产品名称(初审)企业详细地址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资源名称1陕西博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长安区大兆街办友联村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建筑垃圾2西安盛邦建材有限公司灞桥区水安路9号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垃圾3西安蓝绿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凤城九路白桦林居9幢30202室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垃圾4西安沪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户县祖庵镇户祖公路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5宝鸡宝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凤翔县常青工业园商品粉煤灰粉煤灰6陕西顺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咸阳市秦都区马庄农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粉煤灰7铜川市环新建材有限公司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内蒸压混凝土加气砌块粉煤灰8韩城市柏忠新型建材公司韩城市新城区姚庄村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煤矸石9神木县嘉砼建材有限公司麻家塔乡常家沟村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蒸养标砖粉煤灰10陕西大为建材生产有限公司长安区大兆街道办事处东曹村村北砂浆粉煤灰,建筑垃圾11陕西龙门钢铁集团华龙耐材有限公司韩城市龙门镇耐火材料转炉渣12陕西省威立雅资源利用(西安)有限公司西安市南大街30号中大国际大厦B座8楼802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9.16•【字号】陕发改环资〔2022〕1682号•【施行日期】2022.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切实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商务局:为贯彻落实《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统筹全面推进循环化改造。
省级以上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循环化方案已经省级部门评审通过的园区继续深入实施循环化改造,未报审的园区抓紧申报,鼓励有条件的省级以下园区积极申报。
力争到2025年底,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其他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开展,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
二、多措并举扎实实施重点工程建设。
优化园区内的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强化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
引进关键项目,合理延伸产业链,促进项目间、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强化产业循环链接。
推动企业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优化升级,推进企业内部、企业间能源梯级利用,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节能降碳,不断提高园区能源利用效率和低碳化发展水平。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园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加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构建园区、企业和产品等不同层次的环境治理和管理体系,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排放。
三、科学测算评价指标定期报送经验总结。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西安区县产业园区发展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西安区县产业园区发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西安区县产业园区发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区县产业园区管委会:区县产业园区是加快我市区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要载体、招商引资的主要阵地、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田,也是区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区县产业园区管理,促进区县产业园区发展,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委员会认真研究,决定加强协调,形成合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共同推进西安区县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步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市发改委、市经委联合成立“加快西安区县产业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王学东市发改委主任陈俐民市经委主任副组长:刘秦市发改委副主任安文中市经委副主任成员:高华强市发改委工业处处长杨宁香市发改委西部开发工作处处长陈侃市发改委高技术处处长张兰凯市经委工业结构调整处处长张建斌市经委技术进步处处长段忠民市经委经济运行处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协调解决区县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主任由刘秦和安文忠同志担任。
市发改委工业处王冬同志、市经委工业结构调整处周建超同志为联络员,负责与区县园区联系衔接。
二、工作任务两委根据各自职能,从以下方面支持区县产业园区加快发展:按照《西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中确定的各园区的产业定位,指导园区制定和完善长远发展战略及规划,加快主导产业的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实施二环内及二环沿线工业企业搬迁计划,促进其尽快进入区县产业园区;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园区发展用地指标,帮助改善投资环境;协助园区企业最大限度享受国家、省、市优惠政策;协助园区招商引资,吸引项目入区落户;监测区县园区企业日常运行,协调园区企业落实水、煤、电、气等生产要素;推进区县园区企业技术进步,在安排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具有引导和带动作用的区县园区企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指导园区入园进区的工业项目按照西安市工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行动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西安市工业项目入园进区工作程序》(市工调办发[2007]1号文件)办理。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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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0〕177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0]8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建设,经研究决定,今年在现有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评选推出15-20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的范围和方式推荐范围: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
推荐方式:拟申报循环经济示范的单位,向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意见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示范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应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园区管理机制健全,有发展循环经济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已编制园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或工作实施方案,且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2、园区内企业间建立了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实现资源的再生利用;3、园区内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和污染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4、园区的能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水资源产出率明显提高,能耗、水耗明显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指标好于省内同类园区。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04•【文号】发改环资[2013]1720号•【施行日期】2013.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节能管理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党的十八大做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
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路径和基本方式。
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把实施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行动,通过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打造城市发展的升级版。
为落实这一任务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创建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区域特点,实施大循环战略,把循环经济理念融入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普及绿色循环文化,通过循环发展带动绿色发展和低碳发展,加快构建循环型社会,提高城市(县)环境友好水平、资源节约效益和新型城镇化质量。
(二)创建目标到2015年,选择100个左右城市(区、县)开展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活动。
创建城市(县)的循环型生产方式初步形成,率先构建起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委、四区一港两基地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为促进我市循环经济建设,支持和引导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关于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的通知》精神,现就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和重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需要上报的材料:(一)《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申报表(含重新认定企业)(附表一)》和《陕西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年报表》(附表二);(二)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申请,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建设投产时间、改扩建时间,认定工艺、技术或产品的简况、采用的生产工艺流程(新产品须有国标、行标、地标等标准)等情况;重新申请认定企业要求总结两年来的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两年来的资源综合利用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产量、产值和享受免税或退税额,存在的问题,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企业财务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五)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或产品符合有关标准的文件;(六)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及验收投产文件;(七)当年县级及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未造成二次环境污染的证明材料,特殊行业安全证明等;(八)省级有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九)原(材)料配比,须达到有关规定所要求的利废率,利废来源需要有证明;(十)水泥生产企业,应提供水泥企业生产合格证和化验室合格证;(十一)利用纯余热、余气发电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应出具2010年电厂利用废气、余热的检测报告;(十二)利用煤矸石(煤泥)、垃圾及25MW以上的综合利用电厂,应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编制上报材料。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陕发改投资〔2022〕22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完善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投资〔2019〕214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2月21日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规范咨询评估工作,保障咨询评估质量,进一步发挥投资稳增长关键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7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7〕1331号)、《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和项目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21〕840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省发展改革委确需发挥相关工程咨询单位专业力量开展的投资咨询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
省发展改革委自行组织开展的或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咨询评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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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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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推荐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第一批)的通知
各区县发改委、四区一港两基地、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有利于实现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同时减少环境污染。
目前,我市已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2家(中钢集团西安重机有限公司、西安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4家,其中试点园区1家(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企业3家(青岛啤酒西安汉斯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公司、陕西福天宝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市物资回收利用总公司)。
试点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带动示范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循环经济工作的开展,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第一批)的工作。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及有关单位认真做好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的推荐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与5月15日前报送市发改革委资环处(附电子版)。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应具有一定工作基础、有实力、有较强示范性,能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特点。
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申报循环经济园区具有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的相关产业,能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
二、申报材料
1、由申报单位填写“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申请表”。
2、申报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应满足相关循环经济试的基本要求,提出试点申请报告,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的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区县、园区)的基本情况,循环经济的工作基础,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重点(3年内)及项目规划和投资,采取的保障措施等。
3、实施方案提出的循环经济发展目标、发展任务以及规划项目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体现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
单位(区县、园区)实施方案规划项目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发展的目的。
5、具有明确的定量目标。
实施方案目标可以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其中主要的目标应定量,便于以后考核。
6、规划项目能够确保实现目标的实现。
方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工作重点以及规划项目必须围绕目标而开展,并能够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三、要求
1、上报的单位(区县、园区)由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定审核,确定名单在网上公告,未确定单位(区县、园区)的材料不再退回。
2、对循环经济工作做得较好的,成绩突出的试点单位(区县、园区),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3、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四区一港两基地、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我委资环处,同时报送电子邮件,未按时报送的按自动放弃对待。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填报说明:表格填不下,可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