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_0

会计实务: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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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研发支出如何核算

随着科技创新理念的深入人心,我国从企业到政府都加大了对研发项目的投入。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公报显示,我国2006年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2943亿元,同比增长20.1%,占GDP的1.4%.在新准则实施的条件下,研发支出有特别的规定,另外2008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对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将实行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研发支出的正确核算,对企业意义重大。

研发支出的概念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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