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外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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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商院经济法(非法学类)课外作业

一、名词解释

1、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3、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5、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6、个人独资企业: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7、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存在于产品的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满足消费或使用产品所必须合理

安全要求的情形。

9、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10、产品产品是指能够提供给市场,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

1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2、消费者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

13、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

14、留置: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5、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16、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

绝先为给付的权力。

17、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18、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9、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22、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二、简答题

1、《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3 、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有什么规定?

⏹ 1.自愿转让

➢①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③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我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作了什么规定?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

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5、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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