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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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XX项目(招标)

投标文件技术方案

有限公司

2013.6.1

目录

第一章第8 包: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

1.1项目背景

根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及《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相关管理规定,对排放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同时,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要求,各省应在2017 年底,完成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

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的重要制度。排污单位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经过工程治理等措施削减的排放量可用于排污权交易。同时,环保部门会定期对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核查,以验证企业的排放量是否超过许可证允许的排放量。以此展开的排污许可证业务覆盖许可证申请、补录、年检、变更、延续、注销等各个方面。

因此,对排污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许可证“一证管理”,可以实现对排污单位综合、系统、全面、长效的统一管理,奠定未来实现污染源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综合监管的基础。

1.2项目建设现状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已于2013 年正式开展排污许可证相关业务管理工作,但尚未建设与排污许可证管理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

1.3项目建设目标

实现省级排污许可证业务全覆盖的全生命周期业务办理、档案维护管理及市县排

污许可证的录入、统计、查询、管理。形成多维度的查询统计分析能力,并具有便捷的业务操作性能,以便全面掌握我省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动态。同时,预留与排污权交易系统、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口。实现许可证业务全覆盖的项目建设标准和依据本项目应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排污许可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家、行业、部门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开展设计与施工。主要包括:

(1)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管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2)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应用软件开发管理技术规范(HJ 622-2011)” 等环境保护信息标准;

(3)甘肃省环保厅制定的:环境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元规范;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公共代码规范;数据采集更新规范;数据接口访问规范;环境信息资源中心数据质量校验规范;环境数据共享访问规范;环境地理信息共享技术规范;统一用户管理规范;统一门户集成规范。

1.4总体要求

排污许可证管理是对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许可证明,业务内容包括:临时及正式排污许可证的申报与受理、审核与发证、变更、年检与注销、信息查询、监督管理、总量指标预警、统计分析、系统管理等。

1.5建设任务

(1)实现甘肃省本级监管的企业(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煤矸石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和国家重点监控的排放废气、废水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的在线申报与受理、审核与发证、变更、年检与注销的电子化和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形成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全业务覆盖的信息化支撑能力。

(2)实现面向市(州)、县(区)两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污许可证全生命周期档案信息的采集、汇聚和集中统一管理。

(3)实现已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信息采集、入库和统一管理。

(4)实现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资源的接入与查询功能,为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

(5)实现总量指标控制情况的统计查询功能,以便于了解许可证排放量使用情况。

系统框架(仅供参考)

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总体框架

1.6功能结构(仅供参考)

第二章省级排污许可证管理系统功能结构排污许可证申

报系统(企业端)

2.1(1)业务办理企业注册

由省级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等可在线外网完成企业信息注册并上传相关基础信息。

正式排污许可证申报由企业用户通过互联网接口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按照所申请的排污许可证的类型上传相关附件。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既可与甘肃省环保厅政务大厅现有的申报系统相结合,也可独立予以运行。需要在线填写或者上传(电子扫描件)如下材料:

1)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试生产批复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表复印件;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近2 年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8)近1 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9)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10)排污口照片;

11)甘肃省排污许可证市、州环保局审核意见表;

12)《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

13)已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项目还需提供临时排污许可证原件。实现用户外网申报排污许证功能,企业用户可按照上述材料分类,依次以在线填报或附件上传的形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功能。

临时排污许可证申报排污者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甘肃省临时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试生产的报告;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4)排污口照片;

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用户可实现在线临时许可证申报工作。企业用户可按照上述材料分类,实现在线填报或附件上传的形式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功能。

排污许可证年检排污者取得排污许可证后,应在每年的 3 月底前向发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年度审验手续,并在线填报或上传:

1)排污许可证副本原件;

2)上一年度监督性监测报告、排污费缴费凭据以及本年度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在审批过程中,排污企业可以查看该申请的审批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更新该排污许可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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