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遗嘱 效力如何认定
公证遗嘱证明力(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遗嘱。
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很高的证明力,是司法实践中认定遗嘱效力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公证遗嘱的定义、公证遗嘱的证明力、公证遗嘱的效力认定等方面进行论述。
二、公证遗嘱的定义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遗嘱。
公证遗嘱具有以下特点:1.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不得由他人代理。
2. 遗嘱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自愿、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3.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 公证机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公证证明。
三、公证遗嘱的证明力公证遗嘱具有很高的证明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效力: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遗嘱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三)遗嘱人有权自行决定遗产的分配;(四)遗嘱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公证遗嘱符合上述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2. 证据力: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审查的,具有较高的证据力。
在司法实践中,公证遗嘱是认定遗嘱效力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勘验或者补充证据。
”公证遗嘱作为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3. 排他性:公证遗嘱具有排他性,即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于其他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遗嘱人可以设立多个遗嘱,但最后所立的遗嘱具有最高效力。
”在多个遗嘱并存的情况下,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4. 便捷性:公证遗嘱办理程序简单,时间短,效率高。
遗嘱人只需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即可完成遗嘱的制定。
相较于其他遗嘱形式,公证遗嘱办理更加便捷。
四、公证遗嘱的效力认定公证遗嘱的效力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设立公证遗嘱。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在生活中,为了确保自己的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许多人会选择立下遗嘱。
而公证遗嘱因其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成为不少人的首选。
那么,遗嘱如何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呢?首先,我们要明确公证遗嘱的概念。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要进行遗嘱公证,第一步就是要确定遗嘱人的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有清晰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被胁迫或者受到其他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那么所立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接下来,遗嘱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这包括遗嘱中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
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一部分,遗嘱人就无权单独进行处分。
同时,遗嘱的内容也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遗嘱的形式方面,公证遗嘱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
遗嘱的表述应当清晰、明确,没有歧义。
遗嘱中应当详细说明遗产的范围、分配方式和继承人的情况。
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或者容易产生误解的词汇。
选择合适的公证机构也非常重要。
公证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具有公证资格的机构。
一般来说,可以选择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
在办理公证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财产证明等。
进入公证程序后,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和意愿进行核实。
公证员会与遗嘱人进行交流,了解遗嘱人的真实想法和意愿,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的自愿行为,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干扰。
遗嘱人在公证员的面前亲自表述遗嘱的内容。
这个过程通常会进行录音录像,以作为公证的证据。
公证员会对遗嘱的内容进行记录,并要求遗嘱人在公证文书上签字确认。
在完成公证后,公证机构会出具公证书。
公证书是公证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明文件,应当妥善保管。
民法典下继承纠纷的争议焦点与解决思路

继子女认定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不形成血缘 关系,但可能因扶养关系而享有 继承权。争议焦点在于扶养关系 的认定以及是否存在导致继承权
丧失的情形。
丧失或放弃继承权情形认定
丧失继承权情形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 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 重等行为丧失继承权。争议点在于这些 行为的认定和证据标准。
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得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 的继承权等。如果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见证人资格问题
见证人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见证人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等。如果见证人不符合条 件,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扶养人应对被扶养人尽到扶养义务,才能享有相应的遗赠权利。若扶养
人未尽到扶养义务,则无权要求分得遗产。
02
协议内容合法原则
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
协议内容违法或无效,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03
协议解除与终止制度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等情形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
民法典下继承纠纷的争议焦 点与解决思路
• 继承纠纷概述 • 争议焦点一:遗嘱效力问题 • 争议焦点二:遗产范围确定问题
• 争议焦点三:继承人资格确认问题 • 争议焦点四:遗产分配原则及实践
问题 • 解决思路与建议
01
继承纠纷概述
定义与分类
继承纠纷定义
继承纠纷是指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因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遗嘱执行人之间或 继承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遗嘱效力等问题产生的争议。
财产权属不清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

学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条文】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遗嘱实质要件的规定。
【条文理解】本条源于《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为了统一法律概念,本条在法律用语上作了个别调整。
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修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将“欺骗”修改为了“欺诈”。
本条是对遗嘱实质要件的规定。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项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要求。
通说认为,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遗嘱人要具有遗嘱能力;(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3)遗嘱的内容要合法。
一、遗嘱人应当具有遗嘱能力所谓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资格。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重大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多方面的利益,并不是所有的人均具有订立遗嘱的资格。
按照本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订立遗嘱,即使其订立了遗嘱,该遗嘱的效力也不会得到法律的积极评价,应作为无效遗嘱对待。
《民法典》将自然人划分为三类,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否定了前两类人订立遗嘱的资格,那么就可以确定,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享有订立遗嘱的资格,才具有遗嘱能力。
《民法典》6种遗嘱形式规定及生效要件

遗嘱形式一、自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由他人代写,而且只能由遗嘱人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
(2)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分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不是正式制作,仅是在日记或有关的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其财产如何处理,不应认定为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也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须注明年、月、日,不仅可以确定自书遗嘱的成立时间,在发生纠纷时方便辨明遗嘱的真伪,而且可以判明遗嘱人在立自书遗嘱时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还有助于辨明多份遗嘱的先后顺序,以确定哪份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书遗嘱。
(5)增删或涂改时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二、代书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由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并由一见证人代书。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应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另外,法律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②继承人、受遗赠人;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遗嘱为电脑制作、打印机打印出来的文本形式。
(2)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打印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3)遗嘱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签名。
(4)最后注明年、月、日。
四、录音录像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录音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为:(1)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出镜见证,见证人应把各自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以及年、月、日等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2)须由遗嘱人亲自叙述遗嘱的内容(包括年、月、日),内容应当具体,对有关财产的处分,应当说明财产的基本情况,说明财产归什么人承受。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

遗嘱无效的12种情形遗嘱是指遗产人在生前对其遗产进行分配的书面文件。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下面列举了12种遗嘱无效的情形。
1. 未满18岁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因为未成年人没有完全的法律能力,不能独立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
2. 心智不健全的人制定的遗嘱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不能理智地决定自己的财产分配,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3. 遗嘱未经证人签名或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由至少两名证人签名,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
4. 遗嘱被强迫或欺骗制定的无效。
如果遗产人在制定遗嘱时受到了强迫或欺骗,不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遗嘱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5.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名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笔签名,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6. 遗嘱未经证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7. 遗嘱未经遗产人口头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口头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8.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9. 遗嘱未经遗产人亲自制定无效。
遗嘱必须由遗产人本人亲自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0. 遗嘱未经遗产人在场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在场的情况下制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1. 遗嘱未经遗产人签字确认无效。
遗嘱必须在遗产人签字确认后才能生效,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12. 遗嘱未经公证无效。
遗嘱必须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遗嘱的制定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否则就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产人应该仔细考虑自己的意愿,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公证遗嘱自证真伪(3篇)

第1篇一、引言公证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继承领域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证遗嘱的真伪问题时常引发争议。
如何辨别公证遗嘱的真伪,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证遗嘱的概念、真伪判断标准、证据收集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证遗嘱的概念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即遗嘱人在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在遗嘱人死亡后,具有直接的继承效力。
三、公证遗嘱真伪判断标准1. 真实性公证遗嘱的真实性是指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判断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遗嘱人身份证明:公证遗嘱应当附有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若遗嘱人身份证明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则可推断公证遗嘱存在虚假可能。
(2)遗嘱人精神状态: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若遗嘱人立遗嘱时处于精神错乱、智力低下等状态,则可推断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3)遗嘱内容:公证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若遗嘱内容存在明显矛盾、不合理等情形,则可推断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存在疑问。
2. 合法性公证遗嘱的合法性是指遗嘱的设立、公证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判断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公证机关:遗嘱公证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公证机关进行。
若公证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可推断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2)公证程序:遗嘱公证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包括告知义务、询问义务、见证人签字等。
若公证程序存在瑕疵,则可推断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3)公证文书:公证遗嘱应当附有公证文书,包括遗嘱公证书、遗嘱公证申请书等。
若公证文书存在伪造、篡改等情形,则可推断公证遗嘱的合法性存在疑问。
四、证据收集在公证遗嘱真伪判断过程中,证据收集至关重要。
伪造遗嘱书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是对自己生命的最后安排。
遗嘱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伪造遗嘱的现象时有发生。
伪造遗嘱不仅侵害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就伪造遗嘱书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伪造遗嘱的定义及法律性质1. 伪造遗嘱的定义伪造遗嘱,是指伪造人未经遗嘱人授权,擅自制作、篡改、毁损遗嘱,以虚假的遗嘱内容影响遗嘱继承的效力。
2. 伪造遗嘱的法律性质伪造遗嘱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伪造遗嘱的行为侵害了遗嘱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继承人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秩序。
三、伪造遗嘱的法律后果1. 伪造遗嘱的民事法律后果(1)无效:伪造的遗嘱自始无效。
即使伪造的遗嘱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但因其内容虚假,不具备法律效力。
(2)损害赔偿:伪造遗嘱的行为侵害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伪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继承人可以要求伪造人赔偿因其伪造遗嘱而遭受的损失。
(3)恢复原状:伪造遗嘱的行为导致遗嘱内容虚假,继承人可以要求伪造人恢复遗嘱原状,即恢复遗嘱真实内容。
2. 伪造遗嘱的刑事法律后果(1)刑事责任:伪造遗嘱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伪造、变造、毁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毁灭公私财物的行为等。
伪造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根据伪造遗嘱的情节,伪造人可能被判处罚金、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3. 伪造遗嘱的行政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伪造遗嘱的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2)撤销资格:伪造遗嘱的行为可能导致伪造人被撤销相关资格,如律师、公证员等。
四、如何防范伪造遗嘱1. 加强遗嘱保管:遗嘱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避免遗嘱被他人篡改或伪造。
2. 选择正规遗嘱见证人:遗嘱人应当在遗嘱见证人的见证下设立遗嘱,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
3. 采用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遗嘱人应当遵循法律规定,采用合法的遗嘱形式,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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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由于存在对法律了解不多、记忆力减退等因素,一些老年人所立的遗嘱往往难以符合遗嘱的形式要件或者实质
要件。
这些有瑕疵的遗嘱究竟有效还是无效,笔者试用以下案例予以解答。
未现场见证的遗嘱未必无效
【案例】年近六旬的马大伯驾驶自家货车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身受重伤。
因现场并无他人,马大伯自感生命垂危,遂用手机联系一位朋友,向其交代了身后财产处置意见。
马大伯在电话中明确表示:他所有的财产分为四份,其母亲、女儿、再婚妻子和他的姐姐各占一份。
刘某当即用手机录音功能将马大伯的遗嘱录下。
后来,马大伯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分割马大伯遗产时,马大伯的再婚妻子提出,该遗嘱不符合口头遗嘱要求,没有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应属无效。
【说法】《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马大伯遭遇车祸时,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将其设立遗嘱的真实意思告知见证人,见证人虽未与马大伯在同一现场,但电话录音功能已经将见
证人与立遗嘱人连在了一起,与在同一现场并无两样,而且口头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口头遗嘱应当合法有效。
未有代书人签字的遗嘱可以有效
【案例】赵大娘的一双儿女均在外地工作,虽每月均寄赡养费给老人,并每年都回家看望,但老人的晚年生活几乎由其妹妹一家照顾。
为感谢妹妹一家,赵大娘立下遗嘱:去世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归妹妹所有。
该遗嘱经人打印后,为确保万无一失,赵大娘又持遗嘱找到某法律服务所要求对该遗嘱见证,两名法律工作者核实情况后,在该遗嘱上签名见证并加盖了法律服务所的公章,赵大娘本人亦在遗嘱上签上名字和日期。
事后,赵大娘的一双儿女认为该遗嘱并非代书遗嘱,其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为无效遗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遗嘱的实质为代书遗嘱,虽有瑕疵却符合代书遗嘱形式,且系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遂认定其合法有效。
【说法】《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本案中的遗嘱虽并非是由见证人所代书,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事后赵大娘的邻居证明,老人生前曾多次向他们提到该遗嘱,且所述内容均与诉争遗嘱的内容相吻合,该遗嘱的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形式上的瑕疵没有掩盖立遗嘱人的
本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
遗嘱房产门牌号虽有误名实不符以实主准
[案例]2014年11月9日,周大爷病重入院治疗:12月26日,周大爷亲笔写下遗书,内容为:本人病中,全靠弟弟及弟媳妇陪护在身边,给予长时间周到又绌致的照顾,无其他任何亲属、子女过问。
因此,我今日立下遗嘱,本人去世后,将我所拥有的203号房屋产权及个人物品全部归弟弟所有,任何人不得有异议。
遗书上有同室病友李某、主治医师王某、护士长杨某等3人的签名。
周大爷去世后,周大爷的养女认为,立遗嘱人身份证写明其居住房号是201号,遗嘱上却故意写成203号,其写错房号的目的就是不愿意将自己唯一的房产赠给其弟弟,该遗书内容有误应当认定为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遗嘱合法有效。
【说法】本案遗嘱指向的房号确实存在错误,导致遗赠房产名实不符。
但对于名与实不符的民事纠纷,我国法律规定的事实认定原则是名实不符,以实为准。
本案中,周大爷在医院所写的遗嘱,在形式上具备有效要件。
周大爷实际居住的房号与遗嘱上写明的房号不一致,可能是因为周大爷记忆力下降所致。
该遗嘱在内容上具备有效要件,而且遗嘱内
容系老人真实意思表示,其房号写错之瑕疵并不影响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