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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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背景介绍由于北京市机动车数量过多,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出行效率以及交通环境,为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环境质量,北京市政府于2011年实施了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限制汽车买卖,减少私家车数量,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调控政策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市政府于2013年修订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如下:一、本市小客车数量总量管理1.小客车数量总量调控指标分为新购和增量指标两类。

2.新购指标按年度分配,每年新购指标由市政府制定和公布。

市委、市政府确定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3.增量指标是指小客车队伍中因报废、转出和出租、报废、违法注销等原因出现的指标,市交通委通过网上申报审核后分配。

二、购车限制1.我市对个人购买小客车实行摇号限制。

2.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购买新车,请在《北京市机动车配额管理办法》制度规定限额范围内自设配额。

3.现有车辆增加改、扩建、变更用地和施工项目及相关单位所需要的车辆增加申请,应纳入配额管理。

4.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单位可参照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确定机动车配额。

三、转移登记限制1.市民汽车转移登记应在购买半年后方可办理。

2.转移登记限制期结束前,只有已办理合法有效的协议调配、自用或出租(租赁)等业务并已登记的车辆,方可于转移登记限制期届满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3.将北京市外的非京籍号牌机动车、摩托车迁入北京市登记,由公安机关按小客车配额分配增量指标予以办理登记。

四、交通管理类罚款1.对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罚款,罚款金额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三部门共同商定。

2.罚款金额范围为每辆车2000元至10万元,这笔款项将划入城市道路交通扩建投资基金。

五、政策实施情况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版正式实施,限制了机动车数量,缓解了市区交通拥堵问题,保护环境和城市景观,提高市民的出行质量和幸福感。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关于调整本市小客车登记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关于调整本市小客车登记工作的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关于调整本市小客车登记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关于调整本市小客车登记工作的公告根据市政府《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本市小客车登记工作做以下调整:一、新购买的小客车,销售发票记载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仍可在2011年3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办理转移登记的本市在用小客车,交易发票记载日期为2010年12月23日(含)之前的,可在12月24日以后办理转移登记,但应在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

三、从外省区市转入本市的在用小客车,2010年12月23日(含)以前已在外省区市车管所办结小客车转出手续,且车辆符合本市尾气排放标准的,可在临时行驶号牌有效期限内持车辆档案办理转入手续。

四、2010年12月24日(含)以后购买小客车(含购买在用小客车),需按照《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参加摇号登记并取得额度指标后方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五、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1日期间,需办理小客车注销和转移登记业务的,应在2011年1月3日后通过指标调控管理机构指定网站或对外办公窗口申请更新指标,取得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后,按照《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办理更新手续。

六、《暂行规定》和《实施细则》实施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在此次小客车数量调控范围。

具体情况请关注近期商务部门发布的相关通知。

七、小客车以外的其它车型,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正常办理登记业务。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6页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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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点:1,每月限牌2万辆:北京治理交通拥堵措施明年起实施,将以摇号方式分配车辆指标,平均每月两万个,个人占88%;北京将实施每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24日起新购车需参加摇号申请指标。

相关报道:北京将实施每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北京24日起新购车需参加摇号申请指标北京明年小客车总量额度指标24万个人占88%北京将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每月26日摇号上牌北京明年平均每月将摇号分配两万个车辆指标2,缩重点段停车费计时单位:此次停车收费调整将按照“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和差别化原则,进一步调整停车收费标准。

三环以内及其以外的重点区域为一类区域,将停车收费计时单位由半小时调整为15分钟。

相关报道:北京治堵方案发布重点区域停车费计时单位缩短3,非京载客车高峰禁入五环:非本市载客汽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需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京客车通行证、北京市区通行证)。

持有进京通行证件的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相关报道:早晚高峰北京将禁止非北京载客汽车进五环内4,控公车指标:“十二五”期间,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增加公务用车指标,并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

相关报道:十二五期间北京党政机关不再增加公车指标5,个人出售报废小客车可取得更新指标:在个人二手车交易报废方面的规定中,个人出售报废名下登记的小客车,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

12月23日限购令前夜市场反应:“限牌令”发出北京市民彻夜“抢”车“限购令”前夜北京现通宵疯狂购车车市影响:限购令引发车市"地震" 半数经销商或遭淘汰50到80家4S店将被淘汰明年新车销量减1/3治堵引发"车震" 北京汽车年销量减50万辆相关要点:1,每月限牌2万辆:北京治理交通拥堵措施明年起实施,将以摇号方式分配车辆指标,平均每月两万个,个人占88%;北京将实施每名驾驶员限购一辆车,24日起新购车需参加摇号申请指标。

北京小客车规定

北京小客车规定

北京小客车规定北京小客车规定是指在北京地区的道路上行驶的小客车所需要遵守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北京小客车规定的主要内容:一、限制车辆数量根据北京市的交通拥堵情况,对小客车的数量有一定的限制。

北京市对小客车的限制分为两个类别:一类是通讯地址为北京市内的居民家庭购买的小客车,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购买的小客车。

通讯地址为北京市内的居民家庭购买小客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可以参加2010年5月31日前本市停放三年(含三年)以上无违章记录机动车,并拥有在成绩当年的“北京市家庭购车资格申请登记临时报告”中的积分排名2000名以内的申请人。

而企事业单位和机关购买小客车需要凭相关手续进行申请,并且需经过严格的审核。

二、申领和使用小客车指标北京市将小客车的数量控制通过指标化管理。

北京市将小客车的所有权作为指标,有购车指标的车辆才能够登记上牌,并且在道路上行驶。

根据个人、家庭和单位的需求,可以通过购买、摇号、拍卖等方式获取小客车指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北京市的交通拥堵情况,小客车指标的供给是有限的,因此获取小客车指标也是一项不容易的任务。

三、“单双号限行”规定为了缓解交通拥堵,北京市实行了“单双号限行”规定。

根据车牌尾号的奇偶性来进行限行,奇数尾号的车辆在周一、周三、周四和周六不能上路,偶数尾号的车辆在周二、周四、周五和周日不能上路。

限行时间段为早上7:00至晚上8:00,限行的地点为五环路以内区域。

但是一些特定车辆,如公交车、救护车、环保车等,以及持有指定许可的特定车辆可以不受限制。

四、推广新能源汽车为了减少污染和缓解交通拥堵,北京市鼓励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新能源汽车享受小额度指标、免费停车等优惠政策,并且不受“单双号限行”规定的限制。

五、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小客车规定的车辆,北京市实行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违反小客车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允许上路行驶、未按指定时间和区域行驶、使用伪造或不存在的小客车指标等。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标 签】小客车数量调控【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3-11-28【实施时间】201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1.12.30
•【字号】京车指标发[2011]14号
•【施行日期】2011.12.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
车指标额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京车指标发〔2011〕14号)
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227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并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及配置比例通告如下:
一、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额度为24万个。

二、2012年度北京市小客车指标配置比例为: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4%,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

特此通告。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0年)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0年)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96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吉宁2020年10月29日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实现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小客车配置指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无偿分配。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标调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依照本暂行规定向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登记。

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取得,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取得,新能源以外的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取得。

具体配置办法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提高家庭指标配置比例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符合下列规定的个人,可以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一)住所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持本市居住证并且近五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二)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三)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

在城市出行方式中,小客车的使用量逐年增加,道路容量的限制使得交通拥堵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中心,交通拥堵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因此,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北京市采取小客车限制措施。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规定内容限制购买数量北京市实行有计划的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一户家庭仅限购买一辆小客车。

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环卫、医疗、教育、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等车辆在申请时,购买数量另有规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实行轮候制度,车主需在轮候指标的有效期内完成购车手续,否则将取消购车资格。

相关机构与服务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在规定内设置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小客车指标。

市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安交警部门和机动车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

同时,在相关机构的服务中心设立了小客车指标申购、申领、配置等一系列服务。

转让与缴回小客车指标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转让给有购车需求的申请人。

转让费用按市场价格自愿约定,交付及产权登记及必须在申请转入名下的同步办理。

车主平均每年需缴纳每辆车5,000元的小客车限购环保服务费。

当小客车报废、转出或撤销时,需将小客车指标一并交回。

现行政策北京市于2011年开始实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限制普通小客车新增指标数量。

目前实行的政策是“摇号配额”制度,拥有摇号指标的车主可以直接购买小客车。

结论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目标是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减轻道路交通压力,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实施,为解决北京市交通拥堵问题提供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政策的落实仍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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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档Document Writing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1]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不得跨年度使用。

个人指标每月配置一次,单位指标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第六条个人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88%,营运小客车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2%,其他单位指标额度占年度指标配额的10%。

2申请及审核第七条单位和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第八条下列单位申请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九条下列单位申请编码的数量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一)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二)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

第十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申请指标。

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申请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县)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对外办公窗口受理的指标申请,并于每月8日前将未经审核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到公安、人力社保、质监、国税、地税及其它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居民、华侨、外籍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以及个人的驾驶证件信息;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质监部门负责审核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和社会保险缴纳信息。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在接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信息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指标管理机构。

本市相关审核部门需要提请上级部门配合审核申请人信息的,上级部门审核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审核期限。

指标取得和使用第十三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在指定网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编码。

经审核认定为无效编码的,指标管理机构在指定网站上说明原因。

申请人对审核结论存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审核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复核合格的,审核部门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复核意见,由指标管理机构将其纳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第十四条指标管理机构每月26日组织摇号,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结果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摇号时间或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摇号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由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或到指标管理机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和个人经摇号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自动转入下一次摇号基数。

单位未取得指标的有效编码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保留期满后重新申请。

申请人主动申请退出摇号的,其有效编码从摇号数据中删除。

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取得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指标。

单位和个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购置税档案转移、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国税部门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免税凭证或者办理车辆转入本市购置税档案转移时,工商部门验证二手车销售发票时,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

第十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报废名下小客车后需要小客车更新指标(以下简称更新指标)的,不需要参加摇号,直接申请更新指标,以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作为更新指标证明文件,自取得更新指标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

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更新指标。

指标管理机构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出售、报废小客车转移、注销登记信息,核对申请人申请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指定网站发布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具体办理程序和要求比照本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承担审核申请信息和查验指标证明职责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细则的分工和工作实际,制订本部门审核标准、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并切实履行职责。

工作人员未按本细则要求履行查验职责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申请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指标管理机构、各审核部门和监察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者伪造、涂改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相关审核部门查实后应当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由指标管理机构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取得的指标或更新指标、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细则下列用语含义:(一)小客车包括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二)营运小客车是指《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租赁客运”、“教练”的小客车。

(三)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驾驶小客车资格的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因法院判决、裁定及个人因婚姻、继承发生财产转移的已注册登记的小客车不适用本细则。

有关机关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车辆销售经营者已经与客户签订小客车预售合同、收取预定金,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的,不适用本细则。

在本细则实施之前,向有关部门申请进口境外人员自带车辆的,不适用本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标管理机构自20xx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

小客车基本介绍小客车又称“轿车”。

一般指乘坐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

根据车厢结构的不同,可以分为:固定车顶的轿车、活络车顶的敞逢车等。

具有乘坐舒适、行驶迅速、使用方便和外形美观等特点。

最高车速可达150—200公里/时。

根据观研天下预测,中国的小客车市场预计在20xx年将达到1680万台。

中国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小客车生产者,同时也是消费者,为此,该市场对于所有的汽车厂商而言至为重要。

该市场大致可分为二大部门。

一是高品质且在全球发展的德国•美国•韩国•日本等海外厂商,而第二就是以价格便宜见长的中国厂商。

目前汽车的制造及销售正在由成熟市场转移到新兴市场。

20xx年汽车消费数预测将达到10亿人以上的中国,更是预计将有庞大的利益。

目前汽车产业由于已经不能期望替换车需求的成长,对所有汽车厂商而言,具有新车销售潜力的中国市场,可说像生命线般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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