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合集下载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背景介绍由于北京市机动车数量过多,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出行效率以及交通环境,为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环境质量,北京市政府于2011年实施了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

该政策旨在通过限制汽车买卖,减少私家车数量,优化城市交通结构,提高城市交通效率。

调控政策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市政府于2013年修订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如下:一、本市小客车数量总量管理1.小客车数量总量调控指标分为新购和增量指标两类。

2.新购指标按年度分配,每年新购指标由市政府制定和公布。

市委、市政府确定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3.增量指标是指小客车队伍中因报废、转出和出租、报废、违法注销等原因出现的指标,市交通委通过网上申报审核后分配。

二、购车限制1.我市对个人购买小客车实行摇号限制。

2.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购买新车,请在《北京市机动车配额管理办法》制度规定限额范围内自设配额。

3.现有车辆增加改、扩建、变更用地和施工项目及相关单位所需要的车辆增加申请,应纳入配额管理。

4.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单位可参照本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确定机动车配额。

三、转移登记限制1.市民汽车转移登记应在购买半年后方可办理。

2.转移登记限制期结束前,只有已办理合法有效的协议调配、自用或出租(租赁)等业务并已登记的车辆,方可于转移登记限制期届满后再办理转移登记。

3.将北京市外的非京籍号牌机动车、摩托车迁入北京市登记,由公安机关按小客车配额分配增量指标予以办理登记。

四、交通管理类罚款1.对违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罚款,罚款金额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交通委员会三部门共同商定。

2.罚款金额范围为每辆车2000元至10万元,这笔款项将划入城市道路交通扩建投资基金。

五、政策实施情况自2013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版正式实施,限制了机动车数量,缓解了市区交通拥堵问题,保护环境和城市景观,提高市民的出行质量和幸福感。

最新2020年北京机动车摇号拟出新政 小客车指标将向“无车家庭”倾斜

最新2020年北京机动车摇号拟出新政 小客车指标将向“无车家庭”倾斜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小客车为进一步优化小客车指标配置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本市拟对《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将修订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同时,本市拟于今年下半年一次性增发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有关配置方案一并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或者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网站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ianyi@。

二、通过书面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丰台区六里桥南里甲9号首发大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收)(邮政编码10007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附件2:《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附件3: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说明一、这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三个文件内在联系是什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将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政府规章,从法律文件层面为本市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提供依据,原则性规定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总体目标、总体路径、调控措施等内容。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是由本市交通、公安、发展改革、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等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的文件,在《暂行规定》的框架内,对小客车数量调控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对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进一步明确,从而使《暂行规定》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则是基于上述两个文件中的规则,制定的临时性、一次性措施方案。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标 签】小客车数量调控【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3-11-28【实施时间】201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一、调控指标根据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的调查研究和综合考虑市民用车需求等因素,确定了年度小客车新增指标总量。

本着保持稳定的原则,新增指标的分配实行抽签制度。

同时,规定了各类小客车指标使用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以及未使用指标的处理方式。

二、转籍指标配额对于已落户北京市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要求购买二手车的,可申请使用转籍指标。

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企事业单位、社区、养老院等单位指标分配企事业单位、社区、养老院等单位,根据不同的人口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功能,可以申请使用小客车指标。

具体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四、货车享受免费使用额度规定了小客车指标不包括货车,货车可根据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等申请使用免费使用额度,并在使用额度内享受免费通行的政策。

五、租赁企业指标分配规定了租赁企业指标的分配原则和程序,租赁企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且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社会投放可租赁的小客车。

六、北京市外人员购车指标配额对于在北京市就业、创业、学习的外地人员,规定购买小客车的指标配额和申请条件。

并设立了相关申请程序,以便外地人员购车。

七、小客车指标交易允许企事业单位、社区、养老院等单位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以及单位与单位之间,对小客车指标进行交易。

但要求交易双方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且交易必须在规定的交易市场进行。

八、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了对于未经申请或超出指标使用范围使用小客车的处理办法,包括处以罚款、暂扣车辆等措施,以及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双重和联合惩戒机制。

九、信息管理和监管明确了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对小客车指标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并规定了有关数据的统计、存档和报表的要求,以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和数据的真实有效。

总之,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更好地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的使用纳入计划调控范围,有效地控制小客车数量的增长,实现交通拥堵缓解、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

北京小客车指标新政策细则

北京小客车指标新政策细则

历史背景
1984年,北京车辆超过 100万辆,交通堵塞问题 越来越严重,从而出现了 限制车辆行驶的方案。 1993年,北京市首次实施 了小客车数量限制。2008 年,因奥运会的需要,北 京市再次实行了限制小客 车行驶的措施。这些措施 为小客车指标制度的实施 打下了基础。
新政策的背景
北京市的机动车保有量继 续快速增长,直接导致交 通拥堵和环境污染。为了 缓解交通拥堵局面,北京 市政府出台了新的小客车 指标政策。新政策的出台 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机动车 保有量,保证人民出行的 合理需要,同时也是为了 更好地解决交通堵塞和环 境污染问题。
● 02
第2章 指标申请和配置
指标申请条件
车辆条件
符合排放标准
具体要求
不得在其他地区拥 有车辆
人员条件
常住本市
指标申请流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提交材料
身份证、车辆证明 等
公示
公示符合条件的申 请人名单
审核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和合法性
指标配置方式
摇号配置
有规律分配指标
其他配置
通过购买指标或租 赁指标等方式获得
拍卖配置
新能源车是指以电、混合 动力、燃料电池等为主要 动力的车辆。新能源车政 策的目的是推广新能源车, 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 政策具体要求包括新能源 车在购置税、车辆购置补 贴、免费停车等方面享受 优惠待遇,同时对混合动 力车辆和燃油车辆加强限 制。
新能源车政策实 施情况
新能源车政策的实施效果 较好,新能源车的销售量 逐年增加,污染排放得到 控制。政策的优化和调整 主要包括加大补贴力度、 优化充电设施、完善新能 源汽车标准等。
车辆等)
尾号限行政策的 实施情况和调整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背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

在城市出行方式中,小客车的使用量逐年增加,道路容量的限制使得交通拥堵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北京市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中心,交通拥堵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

因此,为了解决交通拥堵问题,北京市采取小客车限制措施。

本文将介绍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规定内容限制购买数量北京市实行有计划的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一户家庭仅限购买一辆小客车。

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环卫、医疗、教育、新闻出版等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等车辆在申请时,购买数量另有规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实行轮候制度,车主需在轮候指标的有效期内完成购车手续,否则将取消购车资格。

相关机构与服务北京市交通管理局在规定内设置了北京市小客车指标管理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小客车指标。

市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安交警部门和机动车管理部门按职责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实现信息互通。

同时,在相关机构的服务中心设立了小客车指标申购、申领、配置等一系列服务。

转让与缴回小客车指标可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转让给有购车需求的申请人。

转让费用按市场价格自愿约定,交付及产权登记及必须在申请转入名下的同步办理。

车主平均每年需缴纳每辆车5,000元的小客车限购环保服务费。

当小客车报废、转出或撤销时,需将小客车指标一并交回。

现行政策北京市于2011年开始实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限制普通小客车新增指标数量。

目前实行的政策是“摇号配额”制度,拥有摇号指标的车主可以直接购买小客车。

结论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目标是保障市民基本出行需求,减轻道路交通压力,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实施,为解决北京市交通拥堵问题提供了有效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是,政策的落实仍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完善和改进政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北京市2024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2024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北京市2024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小客车的数量控制管理,包括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二手机动车小客车增加、机动车小客车转移登记等相关事项。

第三条机动车小客车指非营运的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跑车、小型普通客车等。

第二章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第四条针对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数量,实行限制和竞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五条本市将根据道路交通状况、环保要求、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科学制定新机动车小客车投放指标。

投放指标分为常规指标和增量指标。

第六条常规指标予以限制,由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年度进行调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车辆可以申请常规指标:(一)无犯罪记录和道路交通事故记录;(二)取得在本市范围内有效签约的购房、租赁合同,并满足本市有关规定的住房面积要求;(三)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费满一定期限;其他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增量指标通过竞价方式分配。

申请增量指标的车辆所有人应按照规定到指定银行或线上支付相应竞价款项,并通过线上平台确认竞价交换增量指标。

第三章二手机动车小客车增加第八条针对二手机动车小客车增加数量,实行朝阳区引入京牌指标和限制条件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引入京牌指标,即将它的传统户口和车辆挂钩,来限制外地车辆在北京市购买二手车。

第十条对二手车买卖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要求所有交易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完成,并且交易双方必须在交易所属区县内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机动车小客车转移登记第十一条机动车小客车转移登记的范围包括转移登记和跨区转移登记。

第十二条转移登记指车辆所有人变更的登记,包括车辆所有人因灭失、取消经济权益或者其他原因变更的。

第十三条跨区转移登记指车辆所有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变更的登记。

第五章监督管理和惩处措施第十四条本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管和考核。

第十五条对未经批准投放、未缴纳竞价款项、未登记备案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

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

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用于限制和管理中小型汽车和客车数量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减少车辆拥堵、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交通效率。

下面将从政策的背景、实施细则和影响等方面对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进行详细介绍。

一、政策背景北京市是我国首都,人口众多,交通压力巨大。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交通问题,北京市政府于2008年开始实施了中小汽车客车指标政策。

该政策通过限制车辆的数量,控制车辆增长速度,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问题,改善了市民的出行环境。

二、实施细则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的实施细则包括购车指标的获取和使用规定。

购车指标的获取主要通过摇号和竞价两种方式进行。

摇号指的是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获得指标的车主,而竞价则是通过竞拍的方式决定指标的归属。

获得购车指标后,车主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购车手续,并在一定期限内上牌,否则指标将被收回。

三、影响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的实施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

首先,交通拥堵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市民的出行时间大大减少。

其次,空气质量得到了显著改善,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有所提升。

此外,中小汽车的数量限制也促进了公共交通的发展,人们更加愿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了对私家车的依赖。

四、未来展望随着北京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汽车客车指标政策还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未来,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指标获取和使用细则,提高中小汽车客车指标的灵活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和覆盖面,鼓励市民更多地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政策是为了解决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而出台的重要政策。

该政策通过限制和管理中小汽车和客车数量,有效缓解了交通压力,改善了市民的出行环境。

随着北京市人口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细则,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

希望北京中小汽车客车指标政策能够继续发挥作用,让市民的出行更加便捷、舒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注册地在本市的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登记证书,年度可以申请1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和1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
第八条符合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
(一)家庭由家庭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申请人构成,申请人总数不得少于2人;
(二)家限于家庭主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公婆或者岳父母,且应当符合本细则第九条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的规定;
(四)所有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
(五)离婚时原配偶名下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的个人,离婚十年以内不得作为家庭申请人,2021年1月1日前已离婚的除外。
家庭主申请人代表家庭参与指标配置并作为指标所有人。所有家庭申请人在家庭主申请人获得指标后的十年以内不得再次办理配置指标申请登记。以家庭为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过程中,家庭申请人不能同时再以其他形式申请配置指标。所有家庭申请人须声明申请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承诺遵守前述规定。
第三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促进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原则,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家庭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配置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积分排序、轮候等方式取得。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摇号方式配置,单位和个人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轮候方式配置,家庭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通过积分排序方式配置。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发展改革、科技、经信、民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商务、税务、市场监管、人才工作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小客车指标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的资格审核、信访等管理工作。监察机关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履职行为监督检查。
(二)注册地在本市的制造业企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200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第五条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车指标。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配置指标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配置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申请资格经审核通过后,参加指标配置;
(三)获得配置指标的,可以取得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
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本市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人员、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车辆信息以及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的驾驶证件信息;经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审核个人(含家庭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非本市户籍人员的纳税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人才工作部门负责审核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信息。
第九条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具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1个配置指标的申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持有效身份证件且近一年以上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五)持有效《北京市居住证》且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的,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申请指标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也可以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出申请。
单位、家庭和个人申请信息在填报后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期内在指定网站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归集申请信息,并会同各审核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方式对申请信息进行核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统筹负责通过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指标配置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各区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在本辖区政府对外办公大厅设置小客车指标对外办公窗口,为申请单位、家庭和个人提供指标申请、信息修改、公证书和其他相关材料上传、指标确认通知书打印及政策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条单位申请配置指标的条件和数量按照以下规则之一确定:
(一)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或新注册企业当年在本市缴纳入库增值税额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指标,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申请1个指标,但年度申请指标数量上限不得超过12个。在上限范围内,可以全部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申请数量不得超过6个;
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申请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向本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断月(如有断月,补缴后有效)。近五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申请人从申请年的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五年,每年在京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纳税额大于零,可以断月,不能断年,以税款入库日期为准(如有断年,补缴无效)。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停车泊位供给、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