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实施细则新增修订标准实施要求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1. 绪论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是根据《招投标法》制定的,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招投标活动的相关规定,促进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本文将从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招投标范围、投标主体、招标方式、投标文件等方面进行阐述。
2. 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接受招标邀请的潜在投标人能够平等竞争。
(2)公正诚信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诚信,竞争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3)平等保护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行为。
(4)独立自主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独立自主进行,不受其他利益主体的干扰。
3. 招投标范围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的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等招投标活动。
4. 投标主体(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的执业资格、良好的信誉记录以及相应的技术能力和经济实力。
(2)禁止性质:投标人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多个身份投标。
(3)联合体投标: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在合同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5. 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人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公开邀请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向特定的投标人发送邀请函,并要求其提供投标文件。
(3)竞争性谈判:在特定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中标人。
竞争性谈判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记录所有的谈判内容。
(4)询价:询价适用于货物或服务价格较低的情况,招标人可以直接向若干供应商或服务提供商询价,并选择最经济合理的报价。
6. 投标文件(1)内容要求: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书、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资质证明等材料。
投标书应当填写完整、真实,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按时递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将被视为无效。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债券市场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开发行且在本所上市债券的现券交易、回购交易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交易规则》及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债券回购交易,是指采用标准券方式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等交易方式由本所另行规定。
第二章交易品种、方式与时间第四条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债券品种,可以进行现券和回购交易。
第五条债券现券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但在申请上市时不能同时符合《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第3.1.2 条所列条件的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本所认可的其他品种债券的交易应当采用协议大宗交易等协议交易方式。
债券回购交易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债券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债券采用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债券采用盘后定价大宗交易方式的,本所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
第六条债券现券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当日买入债券当日可以卖出。
第三章债券现券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
第八条债券现券交易的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值的价格”。
第九条债券现券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川卫发〔2017〕140号•【施行日期】2017.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通知川卫发〔2017〕140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为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医院评审评价工作思路,强化监管提高评审效率,更好地做好“放、管、服”工作,我们结合实际对《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5年)》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9月25日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业学(协)会、社会监督员和有关专家参与的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院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评审评价准备指南(2015版)》等,结合实际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四川省各级各类医院(不含军队、武警部队医院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民族医医院,下同。
)按规定遵照本实施细则参加评审。
第三条医院评审是指医院按照《办法》要求,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第四条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充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

查阅评审周期相关资料, 并抽查 2 项具体措施的落 实情况。
不符合,不得分。 1
医院未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工作计
划中无具体措施,不得分;工作计划 未落实,扣 1 分;未提供工作记录、 2
相关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实施过程
的原始资料,扣 1 分。
无具体措施,每项扣 1 分;无资金投
入,每项扣 1 分;措施未落实,每项
未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扣 1 分;未 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扣 1 分;无 确定的对口支援单位,扣 1 分;无鼓 2 励措施,扣 0.5 分;措施未落实,扣 0.5 分。
人事 医务 药剂 护理
医务 牵头 (财务 人事 药剂 护理 临床)
医务 (财务 院办 临床)
财务牵 头
(人事 医务 院办)
医务 临床
5 每低于标准 1 个百分点,扣 1 分。
5
不符合要求,每个科室扣 1 分。 7
每低于标准 10 个百分点,扣 1 分。 2
院长不符合要求,扣 2 分;其他人员 不符合要求,每人扣 1 分 。
4
责任 科室 人事
5
人事
人事
人事 护理
人事 医务
人事
人事 医务 护理 药剂 科教
6
2.1.8 医院医务、护理、科研、教育等主要 查阅上年度人事档案及相 每低于标准 5 个百分点,扣 1 分。
★2.1.1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 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
2.1.2 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 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临床科 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不得招聘非中 医类别执业医师。 2.1.3 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总数的比例≥60%。 2.1.4 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 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 学时)的比例 ≥70%。 2.1.5 每个临床科室中(口腔科、麻醉科除 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比 例≥60%,同时应符合《临床科室建设与管 理指南》的相关要求。 2.1.6 院级领导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 比例≥60%。 2.1.7 医院院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教 学、科研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经过省级以上 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 统培训。院长应经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 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科主任 经过中医药政策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7版)

第三条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由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中的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是指,以海绵钛、钛残料或其添加其他合金 元素为原料,经真空熔炼得到钛及钛合金铸锭,及通过压力加工,形成钛及钛合金板、 带、箔、管、棒、丝材产品的总称。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按照加工工艺与产品用途,共 划分为 5 个产品单元,具体见表 1。
3
钛及钛合金管
挤压管
GB/T 26058-2010 钛及钛合金挤压管
焊接管
GB/T 26057-2010 钛及钛合金焊接管
4
换热器及冷凝器 无缝管、焊接管、 GB/T 3625-2007 换热器及冷凝器用钛及钛合金
用钛及钛合金管
焊接-轧制管
管
钛及钛合金棒、丝
5
材
棒材 丝材
GB/T 2965-2007 钛及钛合金棒材 GB/T 3623-2007 钛及钛合金丝
标志、运输和贮存
换热器及 无缝管、 GB/T 3620.1-2007 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1 GB/T 2524-2010 海绵钛..........................................................................................................2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6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 13 第五章 产品检验.................................................................................................................. 13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23 第七章 附则.......................................................................................................................... 24 附件 1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26 附件 1-1 企业生产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 27 附件 1-2 企业生产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表...................................... 28 附件 1-3 企业生产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 29 附件 1-4 企业生产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设备表.......................................................... 30 附件 1-5 企业生产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检验设备表.......................................................... 31 附件 1-6 企业生产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32 附件 1-7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33 附件 1-8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 34 附件 2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35 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43 附件 4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44 附件 5 检验报告...................................................................................................................... 45 附件 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49
2017版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6-10医学装备管理

查阅资料、台帐、培 记录,现场查看,人 任何一项指标未 员访谈 达到,不得“C”
查阅资料、台帐、培 训记录,人员访谈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查阅资料、台帐、培 训记录,人员访谈 5 分,未达到不 得分 查阅资料、台帐,现 场查看,人员访谈 任何一项指标未 达到,不得“C”
查阅资料、台帐,人 员访谈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查阅资料,台帐 5 分,未达到不 查阅资料、台帐,现 得分 场考核两名相关人员 任何一项指标未 达到,不得“C”
查阅资料、台帐,人 员访谈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查阅资料,台帐 5 分,未达到不 得分
查阅资料、台帐、人 员资质;现场考核两 5 分,未达到不 得分 查阅资料,台帐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2.5 分,未达到 不得分
第 1 页,共 8 页
6-10-2 根据医院 功能定位和发展规 划,有大型医用设 备使用、功能开发 、社会效益、成本 效益等分析评价。
6-10-2-1 有大 型医用设备使用 、功能开发、社 会效益、成本效 益等分析评价。
主要内容和评审要点 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档次 评审方法 评档标准 查阅资料、台帐,现 C 场考核两名相关人员 任何一项指标未 达到,不得“C”
1、建立医学装备三级管理体系,成立院级领导、医学装备 管理部门、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的医学装备 委员会,负责对医院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采 购活动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有记录。 2、医学装备管理部门根据医院功能和任务需求,配备专人 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3、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原 则,制定医院医学装备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并 符合“C”,并: B 1、职能部门对医学装备委员会工作计划进展和人员管理有 检查、分析、反馈。 符合“B”,并: A 1、持续改进有成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落实到位。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卫生部令第80号公布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
接到举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

2017年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内容全文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招标法。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新招标法的实施细则,欢迎阅读!2017年最新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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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汽车标准
1
GB18352.6-2016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
修订
代替GB18352.5-2013
2016-12-23
2020-7-1
按标准要求实施。
应补做Ⅰ、Ⅱ、Ⅵ、Ⅶ型试验
2
GB11562-2014驾驶员前方视野
修订
代替GB11562-1994
2014-12-31
2012-12-28
2013-6-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7
GB9743-2015轿车轮胎
修订
新增
5.7可靠性试验暂不执行;
5.6.7电磁兼容性结合GB/T18387电磁兼容考核;附录A暂不执行。
2015-2-4
2015-9-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9
GB/T 18488.2—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
新增
-
2015-12-28
2016-1-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14
GB/T 27930-2015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新增
-
2015-12-28
2016-1-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新增
6.3.7电池模块的挤压试验暂不执行;6.2.8、6.3.8针刺试验暂不执行。
2015-5-15
2015-5-15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4
GB/T 31486—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
2
GB/T 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工况循环暂不执行。
2015-5-15
2015-5-15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3
GB/T 31485—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
不需要补做
5
GB19151-2003三角警告牌
新增
-
2003-5-23
2003-11-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6
QC/T 932-2012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紧急切断阀
新增
2014版实施细则已纳入(项目号:06-04),本次公告纳入
-
16
GB/T 18384.2—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2部分:操作安全和故障防护
新增
6.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8紧急响应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2015-5-15
2015-10-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17
GB/T 18384.3—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员触电防护
新增
2015-5-15
2015-5-15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5
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新增
对于由车体包覆并构成电池包箱体的,要带箱体/车体测试;电池包或系统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台架安装测试时,可进行子系统测试。
2005-7-13
2006-2-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22
GB/T 24552—2009电动汽车风窗玻璃除霜除雾系统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新增
5.1.1除霜试验环境温度对于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为-10℃。
2009-10-30
2010-7-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23
GB/T 31498—2015电动汽车碰撞后安全要求
新增
采用B级电压的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2015-5-15
2015-10-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附件:
2017版实施细则新增/修订标准实施要求
一、电动汽车标准
序号
标准号及名称
新增/修订/取消
标准实施说明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认证执行日期
换版差异补测建议
1
QC/T 742—2006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新增
-
2006-3-7
2006-8-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2010-11-22
2011-3-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32
GB/T 19751—2005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取消
-
-
-
-
-
33
QC/T 743-2006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取消
-
-
-
-
-
34
QC/T 744-2006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
15
GB/T 18384.1—2015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
新增
5.1.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5.2污染度暂不执行;
5.3有害气体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暂不执行。
2015-5-15
2015-10-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2015-5-15
2015-5-15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6
QC/T 741-2014车用超级电容器
新增
6.2.11、6.3.8循环寿命暂不执行。
2014-10-14
2015-4-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新增
9.4.3中对于混合动力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的随机振动试验可按照车身安装位置的振动要求执行;9.7电磁兼容性暂不执行。
10可靠性试验暂不执行;
2015-2-4
2015-9-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
10
GB/T 20234.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
新增
-
2015-5-15
2015-10-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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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GB 19755-2016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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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2
2016-9-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新增
6.3.3电容耦合暂不执行;7.2(除乘用车和N1类车辆外的其他汽车)绝缘电阻测试条件,可在室温条件下进行;
9.用户手册涉及项目暂不执行。
2015-5-15
2015-10-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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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GB/T 18386—2005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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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GB/T 18333.2—2015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
新增
对水系电解液蓄电池6.2.4、6.3.4暂不执行。
2015-2-4
2015-9-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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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GB/T 18488.1—2015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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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GB/T 26990—2011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车载氢系统技术条件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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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29
2012-3-1
新申请认证的产品自认监委2017年第13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已获证产品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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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GB/T 20234.3—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