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随着细菌耐药性的不断增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能够合理有效地应用抗菌药物,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现象,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现状、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办法,旨在推动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一、背景与问题抗菌药物是在细菌感染时使用的药物,能够抑制细菌的生长或杀灭细菌,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细菌的抗药性逐渐增强,现有的抗菌药物逐渐失去效果,导致治疗效果下降。
此外,患者和医生对抗菌药物的滥用以及不规范使用,也加剧了细菌耐药性的发展。
因此,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存在一系列问题:1. 抗菌药物滥用:有些医生过度使用抗菌药物来治疗非细菌感染,如病毒感染,这种滥用增加了耐药菌株的产生和传播。
2. 用药不规范:部分医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缺乏了解或不遵循指南,导致抗菌药物的应用不规范,剂量和疗程不当。
3. 缺乏有效监管:对于抗菌药物的销售和处方管理存在缺失,监管机构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违规使用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处罚手段。
二、解决办法为了解决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临床指南: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的临床指南,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剂量、疗程等规范,以指导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正确应用抗菌药物。
2. 加强医学教育:医学院校和继续教育机构应该加强对医学生和医生的抗菌药物应用培训,提高他们的识别细菌感染的能力,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必要使用。
3. 加强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该加强对抗菌药物销售和处方的管理,加大对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惩罚违规行为,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4. 推广细菌耐药性监测:加强细菌耐药性的监测和研究,及时发现和应对新出现的耐药菌株,指导抗菌药物的选择和使用。
5. 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医生、药师、微生物学家等多学科的合作非常重要,以便在临床实践中共同制定最适合患者的抗菌治疗方案。
三、结语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对于维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为贯彻实施xx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和xx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及减少细菌耐药性,特制定《xx市人民医院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使用抗菌药物之前,首先应尽可能明确诊断再选用药物;临床医生应以细菌学诊断为依据,进行细菌培养与药敏实验,使所选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适应;临床医生应掌握抗菌药物的抗菌活性、药物动力学特性,适应症和不良反应;病情危急需在药敏实验前用药者,可先根据临床诊断进行经验治疗,待获知药敏实验结果后再依据治疗效果及药敏试验结果,综合考虑是否调整用药,制定个体化的综合给药方案;2、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3、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
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22更新版

•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 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 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 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 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
•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 (三)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 事项;
• (四)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 (五)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
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 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
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 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 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 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 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 生行政部门报告。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临床应用情况,每年报告一次;限制使用 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 每半年报告一次。
•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 菌药物合理应用。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 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 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 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 必要手续。
•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严格控制门诊患者 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 村卫生室、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 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应当经县级 卫生行政部门核准。
•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
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 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 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使用范围:适用于全院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及管理。
3.定义:抗菌药物主要包括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4.内容:4.1 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配备抗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2 临床医生应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范性文件与技术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4.3 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的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进行引进、清退或者更换,定期对本院抗菌药物使用进行监测,对临床不合理应用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4.4 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4.5 严格执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6 对本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原则上每年对本院抗菌药物处方授权情况进行梳理更新一次,根据抗菌药物培训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耐药菌株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章抗菌药物管理第一节抗菌药物的分类与使用原则1. 按照药物的作用机制和抗菌谱将抗菌药物划分为不同类型,并制定相应的临床应用指导意见,供临床医生参考。
2. 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汇总和分析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评估合理用药水平。
3. 临床医生在选择抗菌药物时,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原体、感染部位、病情严重程度、药物的副作用等因素,并按照临床应用指南进行合理用药。
第二节抗菌药物处方与审批管理1. 临床医生在处方抗菌药物时,应明确标注病原体及相关检验结果,并填写病情描述、病程、用药目的等信息。
2. 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审批制度,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和减少滥用情况。
3. 抗菌药物处方审批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质量控制系统,进行定期的评估与管理。
第三章耐药监测与控制第一节耐药菌株监测1. 医疗机构应设立耐药菌株监测机制,定期对不同类型的病原菌进行耐药性监测。
2. 耐药性监测应包括细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测试、检测新型耐药基因的应用等内容,以及对患者感染情况的统计与病原学分析。
第二节耐药控制1. 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方案,提供明确的措施和指导来减少机构内耐药菌株的传播。
2. 临床医生应重视手卫生、消毒和隔离措施等重要环节,减少交叉感染和耐药菌株的扩散。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 医疗机构应配合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二节评估与奖惩1.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
2. 对于存在违规行为或滥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卫生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考核与评估
考核对象
对医务人员和药师的抗菌 药物临床应用能力进行考 核。
考核内容
包括抗菌药物的合理选用 、给药方案制定、疗效评 估等方面。
考核形式
采用笔试、面试、实际操 作等形式,确保考核结果 客观真实。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管与处罚措施
监管内容
对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处方合 格率等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纠 正不合理使用情况。
抗菌药物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适应症
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治疗细菌性感染,如肺炎、尿路感染、皮 肤感染等。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医生应确诊患者感染的具体 病菌类型。
禁忌症
对某些抗菌药物过敏的患者应避免使用,此外,患有肝脏、 肾脏疾病的患者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谨慎,避免药物蓄积中 毒。
抗菌药物的剂量与给药途径
剂量
根据患者的体重、病情和抗菌药物的特性,医生应制定合适的给药剂量。剂量 不足可能无法有效控制感染,而剂量过大则可能导致不良反应和耐药性的产生 。
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
耐药性
资源浪费
抗菌药物的滥用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 性,使药物失去疗效,增加治疗难度 。
滥用抗菌药物不仅浪费了医疗资源, 也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不良反应
抗菌药物具有一定的不良反应,如肝 肾损伤、胃肠道反应、过敏反应等, 滥用抗菌药物会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 率。
02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
理。
05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与监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培训与教育
01
02
03
培训对象
针对医务人员、药师、患 者及家属等不同群体,开 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 培训。
培训内容
包括抗菌药物的种类、适 应症、不良反应、给药途 径、剂量、疗程以及合理 使用原则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方案临床应用抗菌药物是否正确、合理,应从以下两方面考虑:1、有无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住院病人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先采集血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未获结果或病情不允许耽误的情况下,可根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一旦获得病原学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需认真对待。
治疗前应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可使用一般口服抗菌药物;重症感染、全身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疗效,病情好转后应及时转为口服。
4、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辅助治疗。
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包裹性厚壁脓肿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
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导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滴耳。
5、临床医生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所感染的病原菌种类、部位、程度和患者的综合病情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包括抗菌药物的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是否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根据当地区、本院、本病区细菌耐药情况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途径: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等特点决定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药物消除半衰期,确定给药次数和间隔时间。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

最新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了更好地指导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护公众健康,最新的2024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被发布。
下面将会详细介绍该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抗菌药物使用原则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遵循原则为临床必需、选择合适、足量足疗程、根据细菌敏感性选择药物。
2.避免滥用抗菌药物,避免使用经验性、预防性以及不明确的抗菌药物。
3.参数监测,对治疗给药的临床反映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调整。
二、抗菌药物使用指南1.常见感染疾病的抗菌药物选择应根据该疾病的致病菌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2.对于经常引起感染的常见细菌,应对其耐药现状进行了解,并相应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3.推荐在临床实践中使用可能选择较少、疗效好、安全性高的抗菌药物。
4.严禁使用具有高耐药性和毒副作用的抗菌药物,如果特殊情况需要使用,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确认。
5.抗菌药物的选取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择药物应考虑到其品种、剂型、给药途径等因素。
三、抗菌药物给药原则1.抗菌药物的给药途径应选择最适宜的方式,包括口服、静脉、皮下等,并根据患者个体差异进行调整。
2.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根据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特点,合理选择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3.对于有肾功能损伤、肝功能损伤或肠道功能异常的患者,需要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剂量和给药间隔。
4.对于需要合并用药的患者,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药物对抗菌药物的影响。
四、抗菌药物使用监测1.重要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应进行定期监测,包括使用频率、种类、剂量等。
2.监测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包括药物的不良反应、超滥用、滥用等情况。
3.监测细菌的敏感性和耐药性发展情况,及时调整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
五、抗菌药物培训与教育1.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2.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指南和培训材料,便于医务人员深入了解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和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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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22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修订版)]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指导临床医生正确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根据卫生部《2022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根据《2022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医生在合理选择和使用抗菌药物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或放射、超声等影像学结果,诊断为细菌、真菌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临床或实验室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性,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对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应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及时留取相应合格标本(尤其血液等无菌部位标本)送病原学检测,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并据此调整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对于临床诊断为细菌性感染的患者,在未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前,或无法获取培养标本时,可根据患者的感染部位、基础疾病、发病情况、发病场所、既往抗菌药物用药史及其治疗反应等推测可能的病原体,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性监测数据,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
待获知病原学检测及药敏结果后,结合先前的治疗反应调整用药方案;对培养结果阴性的患者,应根据经验治疗的效果和患者情况采取进一步诊疗措施。
4.在给予抗菌药物治疗前,均应对该病人肝、肾功能进行评估,根据肝、肾功能情况相应调整抗菌药物的给药方案。
5.抗菌药物品种不宜频繁更换,一般应观察72小时,重症一般观察48小时,可进行必要的药物品种与方案的调整。
6.抗菌药物的用药疗程,-般感染疾病在症状体征消失后,72小时停用,特殊感染者按特定疗程执行。
7.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一般以3日量为原则,最多不超过7且(结核病治疗除外)。
8.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抗菌治疗方案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及抗菌药物药效学和药动学证据制订抗菌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9.在应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重视抗菌药物与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使用毒副作用大的抗菌药物(如氨基糖苷类、二性霉素、多粘菌素、万古霉素等)时,条件成熟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提高用药安全。
10.加强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认真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
告制度。
(二)抗生素联合用药的指征和原则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直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联合用药时直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
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物不良反应亦可能增多。
(三)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则在下列情况下可采用预防治疗:1.风湿热病人,定期采用青霉素c,以消灭咀部海血性链球菌,防止风湿热复发。
2.风湿性或先天性心脏病进行手术前后,或其它适当的抗生素.以防止亚急性细菌心内膜炎的发生。
战伤或复合外伤后,采睛雷素G或四环素族以防止气性坏值。
4.严重烧伤后,在植皮前应用青霉素c消灭创面的海血性链球菌感染,或披创面细菌和药敏结果采用适当的抗菌药物防止败血症的发生。
二、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非手术患者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预防特定病原菌所致的或特定人群可能发生的感染。
(二)预防用药基本原则1.用于尚无细菌感染征象但暴露于致病菌感染的高危人群。
2.预防用药适应证和抗菌药物选择应基于循证医学证据。
3.应针对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细菌的感染进行预防用药,不宜盲目地选用广谱抗菌药或多药联合预防多种细菌多部位感染。
4.应限于针对某-段特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的感染,而非任何时间可能发生的感染。
5.应积极纠正导致感染风险增加的原发疾病或基础状况。
可以治愈或纠正者,预防用药价值较大;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纠正者,药物预防效果有限,应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预防用药。
6.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留置导尿管、留置深静脉导管以及建立人工气道(包括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口)患者。
(三)对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预防用药指征与方案在某些细菌性感染的高危人群中,有指征的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预防对象和推荐预防方案,见附录1: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此外,严重中性粒细胞缺乏(ANC≤0.1.某10某/L)持续时间超过7天的高危患者和实体器官移植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的患者,在某些情况下也有预防用抗菌药物的指征,但由于涉及患者基础疾病、免疫功能状态、免疫抑制剂等药物治疗史等诸多复杂因素,其预防用药指征及方案需参阅相关专题文献。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一)预防用药目的主要是预防手术部位感染,包括浅表切口感染、深部切口感染和手术所涉及的器官/腔隙感染,但不包括与手术无直接关系的、术后可能发生的其他部位感染。
(二)预防用药原则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应根据手术切口类别(表1-1)、手术创伤程度、可能的污染细菌种类、手术持续时间、感染发生机会和后果严重程度、抗菌药物预防效果的循证医学证据、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和经济学评估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但抗菌药物的预防性应用并不能代替严格的消毒、灭菌技术和精细的无菌操作,也不能代替术中保温和血糖控制等其他预防措施。
表1-1手术切口类别切口类别定义I类切口(清洁手术)手术不涉及炎症区,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畀相通的器官II类切口(清洁-污染手术)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手术、胆道手术、子宫全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等II类切口(污染手术)造成手术部位严重污染的手术,包括:手术涉及急性炎症但未化脓区域;胃肠道内容物有明显溢出污染;新鲜开放性创伤但未经及时扩创;无菌技术有明显缺陷如开胸、心脏按压者IV类切口(污秽-感染手术)有失活组织的陈旧创伤手术;已有临床感染或脏器穿孔的手术注:1.本指导原则均采用以上分类,而目前我国在病案首页中将手术切口分为I、II、II类,其1类与本指导原则中I类同,II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II、I类,II类相当于本指导原则中项类。
参考本指导原则时应注意两种分类的区别。
2.病案首页0类系指体表无切口或经人体自然腔道进行的操作以及经皮腔镜操作其预防用药参考附录3。
(三)抗菌药物品种选择1.根据手术切口类别、可能的污染菌种类及其对抗菌药物敏感性、药物能否在手术部位达到有效浓度等综合考虑。
2.选用对可能的污染菌针对性强、有充分的预防有效的循证医学证据、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适当的品种。
3.应尽量选择单-抗菌药物预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使用。
预防用药应针对手术路径中可能存在的污染菌。
如心血管、头颈、胸腹壁、四肢软组织手术和骨科手术等经皮肤的手术,通常选择针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菌药物。
结肠、直肠和盆腔手.术,应选用针对肠道革兰阴性菌和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的抗菌药物。
4.头孢菌素过敏者,针对革兰阳性菌可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克林霉素;针对革兰阴性杆菌可用氨曲南、磷霉素或氨基糖苷类。
5.对某些手术部位感染会引起严重后果者,如心脏人工瓣膜置换术、人工关节置换术等,若术前发现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定植的可能或者该机构MRSA发生率高,可选用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预防感染,但应严格控制用药持续时间。
6.不应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鉴于国内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率高,应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作为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7.常见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的品种选择,参照2022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四)给药方案给药方法:给药途径大部分为静脉输注,仅有少数为口服给药。
三、侵入性诊疗操作患者的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根据现有的循证医学证据、国际有关指南推荐和国内专家的意见使用。
四、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的基本则:1.肾功能减退患者药物的应用:①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有条件的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以调整给药方案,达到个体化给药。
②宜选择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的抗菌药物。
③若选择主要经肾排泄,药物本身应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剂量需适当调整。
④若选择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应酌情调整给药剂量。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应用主要由肝脏清除的抗菌药物,清除明显减少,但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可正常使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并严密监测肝功能。
②应用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清除或代谢,消除减少,并可导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③主要以肾、肝两途径排出的抗菌药物者,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眦类药物时需减量应用。
④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经肾排泄的抗菌药物时,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1/2。
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应严密观察下慎用,有条件应进行血药浓度监测,据此调整剂量,使给药方案个体化,以达到用药安全、有效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