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机场安检部门_民航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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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检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机场运行保障知识和安检各岗位职责

民航安检理论与实务第二章 机场运行保障知识和安检各岗位职责
进出受到限制的区域。机场控制区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 措施,实行封闭式分区管理。
机场控制区一般包括候机隔离区、行李分检装卸区、 航空器活动区和维修区、货物存放区等区域,并分别设置 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候机隔离区是根据安全需要在候机楼(室)内划定的供 已经安全检查的出港旅客等待登机的区域及登机通道、摆 渡车。
四、 X 射线检查仪操作员的职责 (1 )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X 射线检查仪。 (2 )观察辨别监视器上受检行李(货物、邮件)图像中
的物品形状、种类,发现、辨认违禁物品或可疑图像。 (3 )将需要开箱(包)检查的行李(货物、邮件)及重
点检查部位准确无误地通知开箱(包)检查员。
五、开箱(包)检查员的职责 (1 )对旅客行李(货物、邮件)实施开箱(包)手工检
第三节 飞机监护工作知识
一、飞机监护 (一) 飞机监护的含义 飞机监护是指安检部门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
客机坪短暂停留期间进行监护。
(二) 监护岗位的职责 (1 )对航空器和经过安全检查的旅客及手提行李进行 监护。 (2 )对候机楼、隔离区和其他监护区实施清场。 (3 )防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监护区或登机。 (4 )防止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被带入监护区或航空器。 (5 )防止发生劫机分子强行登机或地面炸机等破坏活 动。
(三) 民用航空器监护的内容 (1 )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在客机坪短暂停 留期间,由安检部门负责监护。 (2 )民用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当根据航班动态,按时进 入监护岗位,做好对民用航空器监护的准备工作。 (3 )空勤人员登机时,民用航空器监护人员应当查验 其《中国民航空勤登机证》。
(4 )在出、过港民用航空器关闭舱门准备滑行时,监 护人员应当退至安全线以外,记载飞机号和起飞时间后,方 可撤离现场。

安检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安检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安检工作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场所有从事安检工作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第三条安检安全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旅客、货物、邮件安全,防止非法物品和危险品进入航空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场安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场安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机场安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安检办公室,负责日常安检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安检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安检岗位,配备相应的安检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七条安检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八条旅客、货物、邮件进入机场时,必须接受安检。

第九条安检人员应严格按照安检程序和标准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2. 对行李进行X光机检查或人工开包检查;3. 对货物进行X光机检查或人工开包检查;4. 对邮件进行X光机检查或人工开包检查;5. 对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进行专项检查。

第十条发现可疑物品或行为时,安检人员应立即报告安检办公室,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定期对安检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定期对安检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第十三条安检人员应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和技能:1. 民航法律法规和安全保卫知识;2. 安检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安全检查程序和标准;4. 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安检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时间:2017-12-25 11:08:00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小|中|大字号分享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对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维护民用航空运输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运输机场进行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机构(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民航安检工作”),防止未经允许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第四条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航空货物、航空邮件应当接受安全检查。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不得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

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旅客、航空货物托运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航空邮件托运人应当配合民航安检机构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统称“民航行政机关”)对民航安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民航安检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规范执勤的原则。

第七条承运人按照相关规定交纳安检费用,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民航安检机构第八条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从事民航安检工作。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航空货物、邮件和进入相关航空货运区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应当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

第九条设立民航安检机构的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以下简称“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对民航安检工作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提供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规定的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护民航安检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确保民航安检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民航安检机构的运行条件应当包括:(一)符合民用航空安全保卫设施行业标准要求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和民航安检信息管理系统;(二)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管理要求的民航安检设备;(三)符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定员定额等标准要求的民航安全检查员;(四)符合本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手册》要求的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文件;(五)符合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doc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doc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颁布日期:19990514 实施日期:19990601 颁布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八条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

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十条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

民航安全检查概述

民航安全检查概述

民航安全检查概述民航安全检查是指航空公司以及机场运营方为了确保航班和机场的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检查措施。

这些检查涵盖了机场保安检查、行李检查、乘客身份识别、设备检查以及飞机维护等方面。

民航安全检查对于保障航班和乘客的安全至关重要,因此被世界各国的民航管理机构高度重视。

首先,机场保安检查是民航安全检查的首要环节。

保安人员会对进入机场的车辆、乘客以及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这包括对乘客的身份识别、行李的安全性检查以及对携带物品的审核等。

这些措施旨在防止恐怖分子或其他犯罪分子通过机场进入飞机,确保航班的安全。

其次,乘客身份识别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检查。

乘客在乘机前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与机票上的姓名进行核对。

乘客身份识别的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登机,并确保每位乘客都是合法、安全的。

此外,航空公司和机场还会进行设备检查,以确保飞机和机场设施的正常运行。

这包括对飞机的机械系统、燃油系统、通信设备、座椅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机场的各种设施如跑道、停机坪、登机桥等也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用性。

最后,飞机的维护也是民航安全检查的重要环节。

飞机在每次航班之前都需要经过严格的检查和维护,包括对机舱、引擎、起落架等各个部位的检修和保养。

这些检查和维护工作旨在确保飞机的正常运行,避免在飞行中出现技术故障引发事故。

总的来说,民航安全检查是一系列为了确保航班和机场的安全而进行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保安检查、乘客身份识别、设备检查以及飞机维护等方面。

通过这些检查,可以大大提高航班和乘客的安全水平,确保民航行业的正常运行。

民航安全检查也在不断发展和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技术变革。

民航安全检查是国际民航组织(ICAO)推动的一项重要倡议,旨在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各国民航管理机构根据国际安全标准和最佳实践开展安全检查,以确保航班和机场的安全。

民航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但核心目标始终是提供安全、高效的空中交通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5.14•【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施行日期】1999.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85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自1999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刘剑锋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二节安检人员第三章安检工作勤务第一节旅客及行李、货物、邮件的检查第二节候机隔离区安全监控第三节民用航空器监护第四节安检工作中特殊情况的处置第四章教育培训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民航安全检查

民航安全检查

法律特点
安全技术检查部门具有行政法规的执行权而无处罚权。这就是安全技术检查的法律特点。
同时,安全技术检查是民航事业中确保飞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安全 技术检查工作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所有乘机旅客及其行李物品等的安全检查,而且要确保安全,一旦出现失误, 后果严重,损失巨大,还将在国际国内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因此,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具有责任性强、政策性强、 时间性强,专业性强以及风险性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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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民航安全检查ISBN:34 丛书名: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精品课程教材 作者:张晗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上架日期:2013-9-4出版日期:2013-9-4 版次:1-1 开本:16 内容简介 本书分为证件检查、人身检查和物品检查三个项目,共十个任务,内容涵盖居民件的识别,有效乘机证件的 识别与处理,金属探测门和金属探测器的操作与使用,人身检查的操作程序以及物品检查的程序,常见违禁物品 的识别与处理等内容。通过本书的学习,能够掌握民航五级安检员的操作要求,为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作铺垫。
工作性质
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工作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 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技术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 保护。
工作原则
安全技术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应做到: 一、安全第一,严格检查 二、坚持制度,区别对待 三、内紧外松,机制灵活 四、文明执勤,热情服务
性质
民航安全技术检查,是民航空防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民用航空主观部门授权的专业安检 队伍,为保障航空安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乘坐民航班机的中、外籍旅客及物品以及航班货物、邮件进行公开 的安全技术检查,防范劫持、爆炸民航班机和其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保障国家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强 制性和专业技术性。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细则 (2)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细则 (2)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CCAR-339SB),自1999年6月1日起实行。

局长刘剑峰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正常进行,规范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民用航空运输活动,以及与民用航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运输危险物品按照危险物品运输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民用航空安全检查部门(以下简称安检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通过实施安全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安检工作)。

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人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四条安检工作包括对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进入候机隔离区的其他人员及其物品,以及空运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对候机隔离区内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监控;对执行飞行任务的民用航空器实施监护。

第五条民航公安机关对安检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检查、监督。

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安检部门开展工作,共同维护民用航空安全。

第六条安检部门发现有本规则规定的危及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第七条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旅客及其行李,以及进入候机隔离区或民用航空器的其他人员和物品,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但是,国务院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八条安检工作可以收取费用。

安检工作费用的收取办法由民航总局另行制定。

第九条安检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检查、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安检部门及其人员第一节安检部门第十条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民航地区管理局在民航总局授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权。

未取得《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安检工作。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到期由颁证机关重新审核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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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加点工作 e.某公司常年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安检人员实行岗位证书制度。没有取得岗位证书 的,不可单独作为安检人员上岗执勤。
在高寒、高温、高噪音条件下从事工作的安检人 员,享受相应的补助、津贴和劳动保护。
(一)设立安检部门应当经民航总局审核同意并颁发《民用 航空全检查许可证》
(二)申请设立安检部门的单位应当向民航总局提出书面申 请。
1、经过培训并持有《安检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 2、有从事安检工作所必需的经民航总局认可的仪器、设备. 3、有符合《民用运输机场安全保卫设施建设标准》所规定
(一)安全目标责任制度 (二)领导值班制度 (三)请示报告制度 (四)会议制度 (五)交接班制度 (六)点名、讲评制度 (七)物品管理制度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特定职 业规范和行为准则.
遵守职业道德的意义
第一:职业道德是每一个劳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的基本准则。
第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
一、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下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目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b.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c.建筑工地不给工人发放安全帽 d.某公司经常让
三是民航各省(区、市)局和机场安全检查部门(有航站的 省、区局安检站同时又叫安检处)。
四是各航站安全检查部门。
一般省(区、市)局安检部门可设办公室、安检科、监护科 、设备维修科等。
办公室主要负责安检勤务的保障性工作,上报各种情况和传 达上级各项指示。
安检科主要负责各勤务组的编成、组织勤务实施以及对旅客 及其行李的检查等各项工作,及时处理或上报勤务中发生的 各类问题。
X射线安全检查仪操作检查员连续操机工作时间 不得超过四十分钟,每天累计不得超过六小时。
在X射线区域工作的安检人员应当得到下列 健康保护:
(一)每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 状况档案; (二)每年享有不少于两周的疗养休假; (三)按民航总局规定发给工种补助费;
(四)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 作,避免在X射线区域工作。
的工作场所。
4、有根据《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和《民用航空安全检 查手册》审定的安检工作制度。
5、民航总局要求的其它条件。
一是民航总局会安局及其安全检查处。
二是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及其空防科。
中国航空区域的划分: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及内蒙古自治区);华东区(上海、江苏、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区(广州 、海南、河南、湖南、湖北五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西南区(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东 北区(辽宁、吉林、黑龙江);西北区(陕西、甘 肃、青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区(新疆)。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以下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a.目前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b.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c.建筑工地不给工人发放安全帽 d.某公司经常让
职工加班加点工作 e.某公司常年不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 提高职业技能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监护科主要负责组织对候机隔离区、航空器的监护、清查等 各项工作,及时解决或上报监护勤务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设备维修科主要负责安全检查设备、仪器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及时排除故障,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检查的法律特征:只有行政法规的执行权而 没有处罚权。
安全技术检查部门的权限: (一)行政法规的执行权 (二)检查权 (三)拒绝登机权 (四)候机隔离区、航空器监护权
西南地区管理局机构设置: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工会办公室 财务处 人事科教 处 人事科教处 离退休干部处 机关服务中心 规划 统计处 航空安全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飞行标准处 航 空卫生处 航务管理处 纪检监察处 市场管理处 规划 统计处 适航维修处 适航审定处 机场管理处 公安局 民航重庆安全监督办公室 民航贵州安全监督办公室 民 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
第二章 机场安检部门
安检部门设立的条件
安检部门的多层次结构及 其职责
安检部门内部机构设立及 其职责
安全检查的法律特征及特 点
安检部门工作制度 职业道德规范
安检人员执勤规范
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 范围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国家对劳动者的鼓励和保 护
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有关安检人员的劳动保护
一、安检人员执勤规范 二、仪容仪表规范 三、着装规范 四、语言行为规范 五、礼节礼貌规范 (一)问候礼 (二)称谓礼 (三)迎送礼

一、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二、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主要权利: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 休息、休假的权利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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