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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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石干挂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张北景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以期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中央大道二期一标段A1#、A2#、A3#、A5#门斗干挂大理石工程

2、工程地点: 张北一中旧址

3、工程承包范围: 干挂大理石工程的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石材、骨架等)、人工费、脚手架、水平、垂直运输费、机械费等。

石材为枫叶红,6.3#镀锌槽钢,50mm×50mm×5m刷防锈漆角钢。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检测合格及验收通过。

5、工期:本工程自2014年8月20日开始安装,竣工时间为2014年9

月30日。

6、合同价格:单价¥: 430 元/m2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审定乙方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2、监督进度: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三、乙方工作

1、开工前15日提交干挂大理石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开工前5日,参加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正声明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和垃圾清运等工作。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3、因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工期顺延需有甲方人员签证)。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现行规范等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并报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记录。若甲方没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

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但必需报给甲方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若甲方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承担,但工期给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时应参照《石材干挂安装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进行控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事故,其返工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等手续。工程安装完按实际面积验收结算。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六、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本工程合同总价款待工程安装结束后以实际安装面积进行验收结算。

2、结算方式:

(1)本项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50%。

(2)本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合格证等验收资料后支付工程总价的45%。

(3)工程总价5%的质保金在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付款。质保期为2年。

七、奖励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按停工的实际工日进行延期。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额的1%支付滞纳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逾期竣工造成其他工程不能按时竣工及影响甲方交房的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甲方要求提前竣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应支付

乙方5000元,作为奖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当事人有权向张北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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