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安全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电瓶车安全管理

电瓶车安全管理

电瓶车安全管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车以经济、实惠、轻便、环保的等独特的优势受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青睐,逐渐取代人力车、燃油摩托车,成为群众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2006年以来盱眙县经销电动自行车有规模的店已有8家,仅县城居民就拥有电动自行车2000多辆。然而,我们应该看到,在人们享受着电动自行车带来的快捷、方便的同时,由于电动车自身车况不良,制动性能差、警示灯不明显及驾驶人技术参差不齐、交通法规意识不强等因素,电动车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之势。据不完全统计,在目前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与电动车有关的交通事故占50%以上,电动车已经成为交通安全一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交通管理部门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大管理力度,迅速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已刻不容缓。

存在的问题

电动车保有量激增,无需挂牌就可上路,缺少相应管理法规。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各种新型交通工具也在不断面世,电动自行车便作为

一种新型交通工具,以其轻便、灵活、省力、操作简易等优点备受人们的青睐。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颁布,规定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各地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管理登记,但目前我国除北京、广州等大城市实现了对电动车统一管理外,多数省份仍未能及时出台相应法规制度,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未能上牌,但随着电动自行车在速度、外型等方面的不断更新,使得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群体也在日益扩大,面对着电动车队伍的日益扩大,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及时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法规,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已成为交通管理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电动自行车日趋“轻摩化”。道路上所行驶的交通工具中,电动自行车占有相当的比例,其身影比比皆是。因为购买电动自行车不用安户挂牌办驾驶证,也不需要交纳购置税,还不用年检车辆,与摩托车相比更为方便,使得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越来越大。随着电动自行车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动自行车在车速、外型、质量上也

在发生不断变化。根据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的,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同时,该标准还对电动自行车技术要求作了规定:“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千克,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等”,但现实中,电动自行车市场上,最高时速达到4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超过60千克、无脚踏板的电动自行车占据了约60%的市场,部分电动自行车在拔去车上的限速销后,车速甚至能达到60公里每小时,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现象十分严重。而随着电动自行车车速越来越快,车型越来越大,电动自行车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在不断地显现出来。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违规生产和出售超标电动车,易给交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造成矛盾。在现实中,一些生产厂家无视电动车的政策界限,片面迎合部分消费者要电动车车速快,体积大,外观豪华,装载多的要求,单纯追

求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违规生产超过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再加上生产环节与流通领域监管的缺失,致使道路上超标电动车泛滥,电动车摩托化严重,正所谓电动车是摩托车的速度,自行车的刹车,很大程度上扰乱了交通管理秩序,危害了交通安全,破坏了社会和谐。部分商家利欲熏心,在销售时故意混淆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概念和区别,误导和蒙骗消费者购买超标的电动车。导致大量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车被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后违规上路。而这些超标的电动车一旦被交警查到时,驾驶人会坚信自己骑的是电动自行车,容易与民警产生发生矛盾。

大量电动车上路行驶,严重干扰了道路交通秩序。随着电动自行车“轻摩化”现象的日益普遍,电动自行车给交通带来的不良影响也在日益突显。当前,由于电动自行车在车辆定性上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因此,电动自行车仍与自行车、畜力车等混合行驶在非机动车车道内。近年来,除了电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电动车设计超标、速度快的原因外,电动车交通事故多发还有一个

不容忽视的原因,就是骑乘电动车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急停猛拐、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等违章情况比较普遍,导致路面上无牌电动车管不胜管,违法违规的电动车已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管理。

电动车“轻摩化”易发交通事故。电动车骑行起来后速度快,可是瞬间加速不行,紧急制动性更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自行车长期左右摇摆在自行车和机动车两个概念之间,除了车辆自身不具备机动车的性能等危险因素之外,由于骑乘者很少被要求戴头盔,一旦与机动车相撞,骑车人必伤无疑。又因为其车速明显高于自行车速,当它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时,最要命的是电动车全无声响,从旁边飞驰而过,让人防不胜防,也极易与行人和自行车相撞,有时还与机动车抢道,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虽然轻便、灵活,但此类低运输效率的个体交通严重占用道路资源,对正常的交通秩序影响较大,况且部分电动自行车实际行驶速度很快,超过法定标准,与机动车、自行车、行人等混行时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车辆号牌。

整治电动自行车“轻摩化”要从源头抓起,从生产企业抓起。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建立市场准入制度,从源头上堵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入市场,对无证经营或生产、销售非国家公告目录车型以及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车型的厂家、商家坚决予以取缔和整顿,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纳入正规渠道管理。针对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仍旧普遍存在超高限速,危及驾驶者安全的现象,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联手行动,对生产违规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整治。定期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凡经检验发现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应采取强制扣押车辆、停业整顿等措施。为了使整个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生产厂商也必须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依法经营,从源头上禁绝电动摩托车浑水摸鱼的现象,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加大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对于不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