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优化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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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设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优化设计的原则

第一条优化设计的原则是不降低设计标准、不影响使用功能并确保工程质量、合同工期、投资控制的目标。

第二章优化设计的内容

第二条路线优化:在工程开工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核查情况,对线路走向、纵坡、线位地质、工程结构物规模与数量、土石方数量、软基处理、路基填料及征地拆迁的类别与数量等项目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估,通过线位方案比选,选定更为合理的路线方案。

第三条软土路基:通过现场挖深坑、触探等方法对照设计图进行地质核对,对设计漏探的位置进行补探、核对设计图中软基的深度、宽度、长度。并根据核对的结果合理调整软基处理的范围及深度,或合理调整工程处理措施等方式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路基防护:通过进一步的地质勘探与分析计算,对通过降缓路埑边坡取消挡护或更改防护类型,既能利用降坡土方填筑路基,又能起到生态防护的作用;挡护合并或增减挡护长度,高度等方式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结构物的平面位置、标高、规模及数量的优化

1.涵渠、通道位置与沟槽或既有道路是否吻合;涵渠出入口

标高与路面、水渠流水面或水沟是否顺接,上游流水是否顺利兼顾;孔跨能否满足要求;有无沟渠合并或倒虹吸管改圆管涵的可能;立交与排洪或灌溉能否兼顾;有无涵渠合并或取消以及结构型式的改变的必要。

2.核对设计结构物地基承载力,并根据核对的结果,合理调整结构物基底处理方式或基础结构型式。

3.桥墩台位置是否避开道路或沟心,有无必要移位或调整交角角度;孔跨和净高能否满足要求;桩孔开挖方法是否变更;桩底标高是否合理;上部构造设计是否经济。

4.核对隧道的地质围岩级别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根据围岩级别的变化,合理调整施工临时支护措施及永久支护厚度等。

第六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达到减少投资、加快速度、保证质量的目的。

第三章优化设计的提出

第七条设计优化工作要贯穿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通过实地调研、收集资料、研究论证和评审后。总承包项目部、驻地办、总监办、设计单位、公司均可提出设计优化方案。

第四章优化设计审批流程

第八条公司接到上述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优化方案后,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分析论证,对于经分析论证可行的方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建议方案上报PPP事业部。PPP事业部经部门评审后发回公司,公司监督设

计单位按方案完成优化设计。同时将优化方案下发总承包项目部实施和报PPP事业部备案。

第五章优化设计的奖励

第九条只对节约投资的优化设计给予奖励。

第十条奖励总金额根据通过优化设计节约投资额的多少由公司核定。

第十一条优化设计奖金申报及兑现必须在优化设计得以实施,并取得成果后执行。奖励实行一事一办,按月清算。

第十二条优化设计的奖励决定由公司签发。

附件:设计优化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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