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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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基金从业考试考题科目一试题及答案解析1

2021基金从业考试考题科目一试题及答案解析1

2021基金从业考试考题科目一试题及答案解析1考号姓名分数一、单选题(每题1分,共90分)1、基金合同一旦终止,基金财产就进入清算程序,对于清算后的基金财产,投资者享有()。

A、分配权B、决策权C、表决权D、认购权答案为A【解析】本题考查基金合同的内容。

基金合同一旦终止,基金财产就进入清算程序,对于清算后的基金财产,投资者是有分配权的。

2、某投资人赎回某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8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A.10000B.11447.5C.14825.5D.10447.5【答案】D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数量X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X赎回费率3、以下不属于基金信息披露禁止行为的是()。

A.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B.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C.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D.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确保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披露答案为D,解析: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②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③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④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4、下列关于职业道德具有的特征,说法不正确的是()。

A.特殊性B.规范性C.约束性D.具体性答案:C解析: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特殊性、继承性、规范性、具体性,约束性是道德的特征。

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1999年12月30日,10家基金管理公司和5大商业银行的基金托管部共同制定《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公约》B、国务院1999年3月29日转发了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C、2000年1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诞生,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向规范运作转变D、2002年2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正式出台答案为 C【解析】本题考查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基金合同范本公募

基金合同范本公募

基金合同范本公募[基金名称]公募基金合同一、合同当事人1.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基金管理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等]2.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地址:[基金托管人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等]二、释义1. 基金:指[基金名称]公募基金。

2. 基金份额:指基金投资人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 基金管理人:指[基金管理人名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负责基金的经营管理和运作。

4. 基金托管人:指[基金托管人名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保管、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

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本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7.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8. 元:指人民币元。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其他法律法规文件。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公募基金2. 基金类型:[具体基金类型,如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等]3. 基金运作方式:[开放式或封闭式,如有特殊运作方式请说明]4. 基金存续期限:[具体存续期限]四、基金份额的发售1. 发售时间:[发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2. 发售方式:[通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等方式发售]3. 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

4. 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五、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 申购和赎回场所: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权的代销机构的营业场所及相关电子交易平台。

2. 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前[X]个工作日公告开放日。

3.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5篇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5篇

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5篇篇1甲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公开募集基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基金基本情况本基金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本基金采用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以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二、基金合同的目的和依据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者及其他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基金份额的发行与认购1. 基金份额的发行:本基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发行基金份额。

2. 认购方式: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或网上销售平台进行认购。

3. 认购价格:每份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4. 认购期限: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之日起至基金成立日止。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 依法管理本基金,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2. 设立专门的基金财产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3. 制定投资策略和方案,进行投资决策。

4. 定期编制并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

5. 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职责。

五、基金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1. 投资者的权利:包括资产收益权、知情权、表决权等。

2. 投资者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遵守本基金的各项规定等。

六、基金的投资范围与策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期货、期权等金融产品。

投资策略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七、基金的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1. 收益分配: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制定,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公告。

2. 风险承担:本基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公开募集基金合同范本

公开募集基金合同范本

公开募集基金合同范本1.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名称]2.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名称]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金的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基金名称]2. 基金类型:[基金类型]3. 基金运作方式:[基金运作方式]4. 基金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限]5. 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基金份额面值]元第二条基金的募集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不设上限。

第三条基金份额的发售1.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和发售规模等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招募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中载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10 日内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3.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四条基金合同的生效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第五条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场所:[申购与赎回场所]。

2.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申购与赎回开放日]。

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5篇

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5篇

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一)5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和原则1.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参与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

2. 甲乙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同维护基金的正常运作。

二、基金基本情况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类型:开放式/封闭式基金。

3. 基金规模:根据基金设立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4.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长期资本增值。

5. 基金投资策略:积极管理,分散投资,降低风险。

三、基金份额的发行和认购1. 乙方负责基金的发行工作,投资者须通过乙方指定的渠道进行认购。

2. 认购金额不得低于基金设定的最低认购金额。

3. 认购款项应在规定的认购期限内足额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1. 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2. 乙方应尽职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为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服务。

3. 乙方应制定并执行投资策略,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

4. 乙方应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的运营情况、财务报告等信息。

五、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获取基金的运营信息、财务报告等。

2. 甲方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3. 甲方应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4. 甲方应遵守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不得损害基金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基金的投资和收益分配1.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

2. 乙方应根据投资策略进行投资,以实现基金的长期资本增值目标。

3. 基金的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乙方制定并公告。

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公募基金基金合同

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管理的公募基金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基金合同:一、合同主体及基本情况1. 甲方为具备投资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自愿参与乙方管理的公募基金。

2. 乙方为具备基金管理资格的合法机构,负责基金的管理和运作。

二、基金的基本信息1. 基金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公募基金。

2. 基金类型: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其他基金。

3. 基金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

4. 基金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数额)。

三、投资目标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以实现长期资本增值为主要目的,通过投资组合策略,分散风险,获取投资收益。

四、基金的投资范围与策略1.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期货、期权等投资品种。

2.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的投资者利益,制定适当的投资策略。

五、基金的运行方式1. 基金的募集与发行:乙方负责基金的募集与发行工作,甲方可通过合法渠道认购基金份额。

2. 基金的管理与运作:乙方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包括投资决策、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

3. 基金的托管:本基金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六、基金的收益分配与费用承担1. 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 基金的费用承担:基金的运营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包括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

七、风险揭示与风险控制1.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投资基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 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和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享有基金收益、参与收益分配、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等。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9.15•【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式》(2004年9月15日证监基金字[2004]139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金合同封面和目录第三章基金合同正文第一节前言第二节基金的基本情况第三节基金份额的发售第四节基金备案第五节基金份额的交易、申购与赎回第六节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七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八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第九节基金的托管第十节基金份额的登记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第十二节基金的财产第十三节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四节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第十五节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十六节基金的会计和审计第十七节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八节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十九节违约责任第二十节争议的处理第二十一节基金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基金合同摘要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订立基金合同。

本准则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基金,特别说明的除外。

第三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订立基金合同。

第四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或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本准则规定的内容,并应符合本准则规定的格式。

第五条在不违反《基金法》、本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其他规定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准则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

基金购买合同书

基金购买合同书

基金购买协议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行:目录一、基金购买份额确认及相关风险承责总则二、基金当事人及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五、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六、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七、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九、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十、《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一、基金购买份额确认及相关风险承责总则(1)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大写),认购乙方发起设立的基金____份,基金每壹份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投资者ⅹⅹⅹ身份证编号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于ⅹⅹⅹⅹ年ⅹⅹ月ⅹⅹ日向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立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城道支行的公司唯一资金账户310066331018010015689 汇款,入帐资金为ⅹⅹⅹⅹ(大写)元整,该笔款项用且仅用于购买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已由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妥。

有效确认购买合同编号为第ⅹⅹⅹ号,当日该基金交易价格(基金净值)为ⅹⅹⅹⅹ元,此次申购费费率为ⅹⅹ%,有效确认购买份额为ⅹⅹⅹⅹ(大写)份整。

(2)投资者现住址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联系方式(固定电话):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机: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3)本基金投资者承诺该笔投资资金为正当来源,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如有不实,资金来源不正当引起的一切风险均由投资者本人承担。

(4)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润来源为基金盈利后净利部分30%比例的投资报酬,当且仅当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募集到的客户资金盈利后才可提取相应报酬(提成对象为基金净值价格高于1元部分)。

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利润分成比为三比七,基金未盈利状况下,基金管理人无权提取任何管理报酬或投资报酬。

(5)上海高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中国大陆地区A股市场股票,不进行中国大陆以外境外投资市场投资,当且仅当中国A股进入熊市市况时,才允许公司资金仅为保值目的进入股指期货市场,且期货资金建仓比例上限为公司账户总资金的2%比例,投资目的仅为超过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不得以追逐投机利润为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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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其行使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第六十五条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释义】本条是对基金转换运作方式的规定。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初期一般是以封闭式基金为主,我国也不例外。

由于开放式基金在市场选择性、流动性、透明度、建立对基金管理人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优势,因此往往在封闭式基金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开放式基金才开始得到较大发展,世界各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发展历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闭式基金转向开放式基金的发展规律。

在这种情况下,原已存在的大量封闭式基金就面临一个转型问题,为此需要为封闭式基金的转型提供法律支持,本条的规定正好适应了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新形势,为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提供了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封闭式基金是证券交易所内交易的证券品种,其价格是投资人持续竞价的结果。

在非理性市场状态下,封闭式基金内在价值可能被严重低估,存在着折价率过高的问题。

如果该状态长期持续存在,将极大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净值作为基础,则不存在上述问题。

因此,法律允许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就是为了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二级市场找不到出路的情况下,让封闭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免受可能的长期亏损煎熬的重大保护性措施。

但由于封闭式基金转换为开放式基金,可能会给基金管理人带来比较大的赎回压力并迫使其改变资产组合的构成,存在利益冲突,所以基金管理人一般不愿意将其管理的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为此,本条明确规定,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可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是涉及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愿能得到充分表达,所以转换基金运作方式要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或者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进行。

这也就是说,封闭式基金是否转换为开放式基金,要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而最终决定权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手上。

依照本法第75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实际上由于证券市场环境因素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偏好,封闭式基金未必一定要转换为开放式基金。

本条规定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供了依据,有利于依法规范基金运作方式转换活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健康发展。

第六十六条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释义】本条是对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条件的规定。

采用封闭式运作方式的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

封闭式基金的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封闭式基金合同当事人约定有基金合同期限;二是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经核准后一般固定不变。

如果封闭式基金合同当事人根据基金运营需要和市场变化情况希望扩募基金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则必须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依照本条的规定,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一、基金运营业绩良好基金运营业绩既是吸引投资人的最为核心的因素,也是衡量基金管理人专业投资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标。

以专业研究水平和投资能力提高社会资源配置效率,为投资人带来良好回报,应当成为基金管理人追求的经营理念。

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能把握市场的变化,决策正确,操作适当,其所管理的基金运营业绩就会良好,扩募基金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就有条件。

如果基金运营业绩不好,未能给投资人带来良好回报,还要扩募基金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又有何意义呢?恐怕即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了,投资人也不会“买账”。

因此,基金运营业绩良好是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必须具备的首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最近二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基金作为专业理财的行业,诚信守法是行业的生命线。

我国基金业起步较晚,发展中存在基金运作不规范、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等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基金投资的风险,对基金管理人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惩处是非常必要的。

通常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是故意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破坏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正常秩序或者损害投资人利益等方面的行为,对于最近二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基金管理人,法律不允许其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这一方面是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更主要的是为保护投资人的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是涉及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愿能得到充分表达,所以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依照本法第71条的有关规定,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本法第75条进一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据此,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必须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四、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延长基金合同期限,除应当符合前面三项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外,还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比如说封闭式基金扩募时还应当遵守本法第4章基金的募集、第7章基金的运作与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本条是对基金合同终止的规定。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

所谓合同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备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各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具备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情形下,基金合同也会终止。

依照本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一、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基金的募集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采取意思自治原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基金合同期限就是可以由基金合同各当事人根据基金运营的需要自行约定的内容之一,当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存续期限届满,而合同当事人未延长期限时,基金合同终止。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终止是涉及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让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愿能得到充分表达,所以基金合同终止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依照本法第71条的有关规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

本法第75条进一步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据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依照本法第23条、第34条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6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如果在6个月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召开或者没有选任出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即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那么客观上基金将无法正常运营下去,在这种情形下,基金合同终止。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这是指除前面三项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外,基金合同可以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基金合同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终止合同的权利,即基金合同各当事人可以在基金合同中约定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形或者某些条件成就时,基金合同终止。

例如,基金合同约定在基金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多少个工作日达不到一定人数,或者基金资产净值连续多少个工作日低于一定金额时基金合同终止,就属此种情形。

因此,有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时,基金合同也终止。

第六十八条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公告。

【释义】本条是对基金合同终止时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的规定。

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是指出现导致基金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或者约定情形时,依法清理基金财产的活动。

基金合同终止的最直接结果表现为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条的规定,负责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这既是基金管理人应尽的职责,也是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对清算组成立时间的约定,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负责组织将清算组成立起来。

清算组成立后具体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等工作。

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的主要程序是:1.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由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其他任何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进行处理和处置;2.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核查和确认,也即进行清产核资,以查实和确定基金财产;3.清算组在对基金财产清理、核查和确认的基础上,编制基金财产账册,并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4.清算组负责对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主要是将基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卖出变换成现金;5.清算组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剩余基金财产的分配;6.分配剩余基金财产后,清算组应当制作基金清算结果报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7.最后由清算组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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