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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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流程

各建设单位:

为方便建设项目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资料验收移交手续,现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资料验收移交的相关规定进行疏理。业务流程如下: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项目单位应将项目工程竣工纸质资料报送宣城市城建档案馆(且电子档案资料上传完整),进行预验收(或宣城市城建档案馆派人到工程施工现场验收)。竣工资料基本齐全后,宣城市城建档案馆核发符合工程验收条件通知书的同时,宣城市城建档案馆对预验收工程资料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应按宣城市城建档案馆移交目录的要求,将该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完整、齐全。

3、建设项目单位将齐全的竣工资料送宣城市城建档案馆由工作人员核查该工程竣工资料是否收集齐全完整(如项目单位确有把握,保证该工程竣工资料齐全完整,该环节可省去,直接进行下环节)。

4、建设项目单位按有关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案卷整理规定,对工程竣工纸质资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进行整理、著

录。

5、建设项目单位对整理好的竣工资料按有关要求,形成该工程项目资料电子档案。

6、建设项目单位将工程竣工资料纸质、电子档案报送宣城市城建档案馆,经审核合格后,核发《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7、将工程竣工资料纸质、电子档案移交信息技术科进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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