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与贸易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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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题及答案案例分析题库(含分析)1.我公司与国外一家大公司签订一笔进口精密机床合同,该公司在欧盟区内共有3家工厂生产这种机床。

临近装运日期时,对方一工厂突然发生火灾,机床被烧毁,该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问:可否撤销?说明理由。

原则上不能撤销合同。

此案涉及到不可抗力的后果。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撤销合同,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

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履行合同要看所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以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影响程度。

本案中,火灾虽然是当事人无法预料的,应该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但由于对方还有两家工厂可以生产合同项下的产品,因此,我方要求对方延期履行合同。

2.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CIF出口合同,我国公司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

货物发出后,银行议付了货款,但货到目的港后发现严重破损,而保险中没有投保破损险(因为买方没有指明),买方要求我国公司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问:我方应否办理?买方要求不合理。

此案涉及到CIF合同的性质。

①根据《2000年通则》,CIF属于象征性交货术语,即卖方只要交出符合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正确完整的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须保证到货,所以不是到岸价。

②CIF虽然由卖方办理保险,但投保金额和险别必须事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按照国际惯例办理,即按FOB货价×(1+10%)投保平安险。

③在CIF术语下,卖方办理保险仅为代理性质,应由买方处理索赔事宜。

如果买方要求卖方代替办理索赔事宜,但责任和费用用由买方承担。

本案例,买方显然是在推卸责任。

因此我方不能答应对方要求。

3.某年11月,我国某外贸公司与一外商签订了出口5000公吨钢材的合同,价格条款为CIF温哥华。

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

我方按合同规定办理了租船定舱和保险并支付了相关费用,取得了全套合格单据并到议付行付货款,不料货物在航行途中遭遇海啸,全部灭失。

国贸案例题(包括一份试题)

国贸案例题(包括一份试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包括一份试题)1、某公司接到国外开业的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

该公司于5月8日装船,并向银行提交了一份5月8日签发的提单,但却遭到银行拒绝付款,问这是为什么?答: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如果信用证对装运日期使用“约或大约”,应视作规定日期前后5天的时间内装运,起讫日期包括在内。

因此,本例中信用证规定“于或约于5月15日装船”,按上述规定,实际装运日期应是5月10日--5月20日。

而卖方于5月8日装船并提交5月8日签发的提单,开证银行当然可以“单证不符”为由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2、某公司接到一份经B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当该公司按信用证规定办完装运手续后,向B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要求付款时,B银行却声称:该公司应先要求开证行付款,如果开证行无力偿付时,则由他保证付款。

问B银行的要求对不对?答:B银行的要求是毫无道理的。

理由如下: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对信用证加具保兑的银行,在遵守信用证一切条款的条件下,对受益人承担付款、承兑的责任,保兑行在信用证业务中,承担第一付款人的责任。

因此就本案例来讲,B银行为信用证的保兑行,他也就承担了首先付款的责任,对受益人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而不是俟开证行无力付款时他再保证付款。

他对受益人的要求,是混淆了“保兑”和“担保付款”两种概念,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3、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单据已履行了付款责任。

但在进口商向开证行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他损失,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答: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审核单据,只看其表面的“单证相符”与否,至于单据的真伪、单据的形式等概不负责。

因此,就本例来讲,进口商于付款赎单后才发现提单日期是倒签的,银行对此没有向受益人追偿货款的责任,也无向开证申请人退回货款的义务。

(完整版)国际经济与贸易案例分析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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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按FOB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只,货物香港中转期间全部烧光,买方通知银行行拒付,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不合理,2.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答:①按照2010版通则,FOB风险划分界限为货物彻底上船后转移,案例中责任归属于卖方,所以可以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②按照2000版,FOB的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转移,该案例中由买方负责,因此买方不能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现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态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超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原因。

答:卖方不应该拒绝赔偿,风险是无法预料的,但如果损失是由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论此时货物是否已经越过船舷。

按照2000版通则,FOB的卖方有提供适当包装的义务。

案例中由于卖家的包装不良导致损失产生,因此卖方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4.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该公司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答:该公司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例题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例题

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例题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济与贸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贸易例题是了解国际经济与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将通过具体贸易例题的分析,探讨国际经济与贸易的相关问题。

一、例题一:跨国公司的贸易策略跨国公司是国际贸易的重要主体之一。

以某跨国公司为例,该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贸易活动。

该公司在中国拥有一家子公司,生产汽车零部件,并出口到美国。

请分析该公司的贸易策略,包括产品选择、市场选择、定价策略等方面。

该跨国公司的贸易策略首先涉及产品选择。

由于汽车零部件市场竞争激烈,该公司需要确保选择的产品具有竞争力和市场需求。

其次,市场选择是成功的贸易策略关键之一。

该公司选择将产品出口到美国,可能是考虑到美国是全球汽车市场的重要消费者,具有较大的市场规模和需求量。

最后,定价策略是贸易成功与否的关键。

该公司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成本和竞争状况等因素,合理定价来实现利润最大化。

二、例题二:国际贸易壁垒对国际经济的影响国际贸易壁垒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的重要现象。

以某国为例,该国实行高关税政策,限制进口商品,并鼓励本国产品出口。

请分析该国的贸易壁垒对国际经济的影响,包括国内经济、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的角度。

该国高关税政策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高关税政策可以保护本国产业,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其次,限制进口商品可以刺激本国生产和就业。

然而,这也可能导致国内市场过度保护,减少市场竞争,影响消费者利益。

对于国际贸易而言,该国贸易壁垒将减少进口数量,导致国际贸易减少。

同时,该国通过鼓励本国产品出口,可能使得其他国家面临不公平竞争。

对于全球经济而言,国际贸易壁垒可能导致贸易战,破坏全球贸易秩序和合作,对全球经济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三、例题三:国际贸易协定的影响国际贸易协定在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某国家参与的自由贸易协定为例,该协定促进了参与国的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合作。

请分析该协定对该国经济的影响,包括产业调整、贸易增长、投资流动等方面。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复习题1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复习题1及答案

1、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初次交易,按CIF术语出售一批货物,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在上海议付。

”合同规定的交货条款为“7月在中国港口装船,运往欧洲某港,不准转运”。

货物备妥后,经再三催促,信用证于7月25日方才开到。

由于直达船的船期每月均安排在月中,因此,要在7月间将货物装运已无可能。

为此,我方电请外商将信用证的装运期延至最迟8月31日,并将信用证议付到期日延至9月15日。

由于此种货物市价下跌,该商非但不同意延展信用证装运期和议付到期日,反而借口我未能在7月份装运而违反合同,向我方索赔。

试分析在这笔交易中究竟是何方违约?我外贸企业应吸取什么教训?要点评析:外商买方违约。

因为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中,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信用证是卖方履约的前提,而导致本案卖方无法如期装运的原因是买方开来信用证太晚,所以卖方无需承担责任。

我外贸企业也有失误,合同中未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以致买方对开证一拖再拖,从而使合同无法顺利进行。

所以今后在使用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的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信用证开立的时限,有利于督促买方如期开证。

2、我某外贸公司向外国某进口商以托收方式出售一批冻肉,出口合同的支付条款仅规定:“凭以买方为付款人见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托收”。

货抵目的港次日,出口人接进口商来电称:“单据与装货船舶均已到达,但代收行坚持要先付款才能放单。

由于买卖合同仅规定见票后30天托收,未规定先付款后交单,故我方不能按银行要求办理。

现部分货物已开始腐烂,如等到30天到期付款后放单再提货,货物将全部腐烂变质。

”我外贸公司接电后查对托收委托书,该委托书未表示按付款交单办理。

为防止货物变质,逐即通过托收银行电告代收银行明确表示:“我方未指示付款交单,你方因何坚持汇票付款人必须先行付款。

如因此延误提货造成损失,概由你方负责。

”后代收行复电是按URC522规定办理,并无过错。

我方接电后发现在该案的处理上确有不当之处,逐再去电将托收指示书的内容改为“见票后30天付款,承兑交单”。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有答案)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有答案)

国际贸易基础知识案例分析题1、2019年8月15日,美国政府宣布,对自华进口的约3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实施。

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78个税目、约750亿美元商品,加征10%、5%不等关税,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12月15日12时01分起实施。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

750亿美元商品清单中,经审核确定的排除商品,按排除办法,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未纳入前两批可申请排除范围的商品,将纳入第三批可申请排除的范围,接受申请办法将另行公布。

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普雷维什提出的“中心-外围(3)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中国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属于哪种类型的国际贸易?(1分)(4)材料中,按差别待遇分类,美国政府对自华进口的商品加征10%关税属于什么税?(1分)其征收的目的是什么?(3分)它的直接效果是什么?(1分)1、(1)中心体系外围体系(2)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衡制成品市场结构具有垄断性。

(3)垂直贸易(4)进口附加税目的:一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扭转贸易逆差二是为了抵制外国的倾销;三是为了对特定国家实行报复或歧视等。

直接效果:阻碍商品的进口2、世界贸易组织2004年11月1日公布的统计结果显示,在上半年16世纪世贸组织成员发起的101起反倾销调查中,中国遭受了23起发倾销调查,是全球发倾销案件的“重灾区”。

商务部公布的数据也显示,2004年前9个月出口的产品遭受了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发倾销、反补贴、特保措施立案调查46起,比上年同期增长4.5%,涉案金额约11亿美元,同比增长1.5%。

中国鞋类产品引发的反倾销诉讼也是中欧贸易中的一个敏感话题。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复习题2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复习题2及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复习题及答案二1、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间已到了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

买方因销售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

问:我方应如何处理?评析:1、我方应拒绝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安全涉及FOB术语总是根据FOB术语,买方负责租船订舱、输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交货方便,卖方也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合同。

2、出口合同规定某商品数量1200万米,7至12月每月各装运200万米,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付款,装运月份开始前15天买方负责将信用证开至卖方。

买方按约如期于6月15日将信用证开给卖方,经审查信用证总量与总额以及其他条款均与合同规定一致,但装运条款仅规定“允许分批”和最后装运日期为12月31日。

由于出口企业备有库存现货,为争取早出口、早收汇,遂先后于7月20日和10月5日将货物分两批各600万米装运出口,由于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付款行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

但事后不久,收到国外进口人电传,声称我出口企业违反了合同,提出索赔。

对此,你认为应如何处理?要点评析:我方对货物的装运确实违反了合同规定,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对买方的索赔进行理赔。

根据合同规定,我方应在7月至12月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每月装运200万米。

3、某外资企业出口货物一批,买卖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为CIF条件,货物装运后,出口企业在向轮船公司支付全额运费后取得了由船公司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在国际贸易中,“CIF”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何时转移给买方?A. 货物越过船舷时B. 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C. 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D.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答案:D解析:在CIF 术语下,货物的风险在装运港装船时转移给买方。

2. 某公司出口一批货物,采用FOB 术语,在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其目的是?A. 便于买方购买保险B. 便于买方支付货款C. 便于买方安排运输D. 便于买方准备接货答案:A解析:在FOB 术语下,卖方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是便于买方购买保险。

3. 下列关于国际贸易中托收的说法,正确的是?A. 属于银行信用B. 属于商业信用C. 卖方风险较小D. 买方风险较小答案:B解析:托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仅提供服务,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风险较大。

4.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银行付款的依据是?A. 合同B. 发票C. 提单D. 信用证答案:D解析:银行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付款的依据是信用证。

5. 以下哪种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A. EXWB. DDPC. FOBD. CFR答案:B解析:DDP 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要将货物运至进口国指定地点,承担进口国的一切税费和风险。

6. 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是?A. 解除合同B. 部分解除合同C. 延期履行合同D. 以上都有可能答案:D解析: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解除合同、部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具体取决于事件的影响程度和合同约定。

7. 当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时,其目的是?A. 增加财政收入B. 保护国内产业C. 促进贸易平衡D. 限制进口数量答案:B解析: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不公平竞争。

8. 国际贸易中,品质公差通常用于?A. 初级产品B. 工业制成品C. 农副产品D. 机电产品答案:B解析:品质公差通常用于工业制成品,表示产品品质的允许变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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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方向巴基斯坦出口货物,按FOB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

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只,货物香港中转期间全部烧光,买方通知银行行拒付,并向卖方提出索赔,买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不合理,2.国内某贸易货栈以FOB 条件进口一批货物。

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有几件货物外包装破裂,并且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货物是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在甲板上摔破的, 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

试分析该贸易货栈能否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答:①按照2010版通则,FOB风险划分界限为货物彻底上船后转移,案例中责任归属于卖方,所以可以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②按照2000版,FOB的风险划分界限为装运港船舷转移,该案例中由买方负责,因此买方不能以对方未完成交货义务为由提索赔。

3.买卖双方按照FOB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现变化。

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态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买方向卖方提起索赔,但卖方指出货物装船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超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

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拒绝赔偿,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请说明原因。

答:卖方不应该拒绝赔偿,风险是无法预料的,但如果损失是由合同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则由责任方承担责任,而不论此时货物是否已经越过船舷。

按照2000版通则,FOB的卖方有提供适当包装的义务。

案例中由于卖家的包装不良导致损失产生,因此卖方应承担责任进行赔偿4.我国某公司以CFR条件进口一批大豆,在约定日期未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却收到卖方要求该公司支付货款的单据。

过后该公司接到货物,经检验部分货物在途中因海上风险而丢失。

问该公司应如何处理?答:该公司应向卖方提出索赔。

因为通则规定CFR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通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有卖方承担,案例中,由于卖方未及时发出通知导致部分货物丢失,其损失应由卖方赔偿5.CFR术语项下,我方一贸易公司与法国交易出口台布,货值80000 美元,货物于2004 年3 月 1 日(周四)上午装船完毕,当天装船业务外销员业务繁忙,忘记给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待法国进口商收到装船通知后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公司已经获知货船已经于 3 月 2 日在海上遇难,因而拒绝投保。

法国进口商来电通知我方出口商:由于你方晚发装船通知,保险公司不予投保,由此造成我方损失80000 美元,应由你方予以赔偿。

试问我方是否应赔偿损失?为什么?答:我方应当赔偿。

因为通则规定CFR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如果卖方不及时发出通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应有卖方承担,案例中,由于我方未及时发出通知导致部分货物丢失,其损失应由我方赔偿6.每年的12月26日是德国的尼古拉节,德市场上需要大量的核桃。

一德商现与我商签定的部分合同条款如下:“中国核桃,一级品,500公吨,6000 ¥RMB CIF 汉堡,用麻袋装,以毛作净以即期信用证支付,9月底装船,11月底抵汉堡加价1%,12月中旬抵达汉堡扣价1%,12月26日到达则中方应赔偿全部损失,试问该合同是否妥当?有无前后矛盾的地方?为什么?答:CIF是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装运,无须保证到货,案例中使用CIF但规定了到货时间,与象征性交货矛盾,因此不妥当。

7.H进出口公司与英国D公司签订一份CIF合同,由H公司向D公司出口一批轻工业产品。

合同订有两项特殊条款:(1)货物于2001年10月由中国上海港运往英国利物浦(Liverpool)港,H公司保证货物不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D公司须于当年8月底前将有关信用证开到H公司。

(2)如果载运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D公司可以取消合同,如果届时D公司已付款,则H公司须将所收货款如实退交D公司。

问:1、该合同是否属于CIF合同?为什么?2、作为卖方在签订CIF合同时应注意那些事项?答:①不属于。

因为CIF是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装运,无须保证到货。

案例中,规定如果抵达时间迟于12月1日则取消合同与其相矛盾,因此该合同不属于CIF合同。

②卖方签订CIF合同时应注意CIF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卖方将货物于装运港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义务;还要注意卖方要替买方投保、象征性交货以及卸货费用的负担这些问题。

8.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装船,受载船只离港4小时后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手中持有的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合同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据要求买方付款?为什么?答:卖方有权利凭规定单据要求买方付款。

因为2000版通则中,CIF合同中的风险在装运港船舷转移,由买方承担,案例中货物已彻底装船,风险归于买方,因此买方不能拒付,卖方有权凭规定单据要求买方付款9.我某公司向某外商按CIF出口一批草编制品,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一切险。

我方按规定期限装船。

后该货轮在海上航行中失火,草编制品全部烧光后来外商要求我方出面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索赔,否则,要求我方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货款。

问外商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此事?答:不合理。

根据2000版通则,CIF的风险划分界限是装运港船舷,案例中我方已将货物装船,风险转移到外商方,商品的损失不应由我方承担,因此不合理。

10.某公司按照CIF伦敦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如果货款已经收到,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

如此签约是否正确?答:不正确。

因为CIF是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证,就算完成装运,无须保证到货。

案例中的合同规定了抵达时间,与象征性交货矛盾,因此该合同不是CIF合同。

11.我国某出口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在成交前我国该出口公司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该出口公司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了当地检验机构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品质比样品低7%,但未提出品质不符合合同的品质规定,买方以此要求该公司赔偿其15000英镑的损失。

该出口公司是否该赔?答:业务中如果寄送样品的一方只是为了介绍商品的一般品质状态,在成交时将另订规格作为品质依据,该样品为参考样品而非标准样品。

案例中寄出的样品为参考样品,因此出口公司不用赔偿12.有一批货物共1000箱,自甲国某港口装运至乙国港口,承运人签发了“已装船清洁提单”,但货物运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1)10箱欠交;(2)2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大部分已失;(3)5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短少。

试问:上述三种情况是否应属承运人的责任?为什么?答:①是。

清洁提单是指没有任何有关或许残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批注的提单。

承运人已签发了清洁提单,却有10箱欠交,影响结汇,因此责任属于承运人②是。

同上,包装破损,影响结汇③不是。

清洁提单内容同上,50箱包装外表完好,不影响结汇,箱内货物不便于承运人核对,因此责任不属于承运人13.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告无效。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这种权利?答:买方有权利。

分批装运规定卖方应严格履行约定的分批装运条款,只要其中任何一批没有按时、按质、按量装运则本批及以后各批均告失效。

案例中第五批大米霉变,因此卖方应该承担责任,买方有权主张其无效。

14.M总公司向N进口商出口1万吨大米,采用可转让信用证,且规定不得分批。

于是总公司将信用证全部转让给5家分公司。

这5家分公司按照来证规定的装运期,在各自口岸通过同一条班轮按质按量装货,并在各自当地银行就地议付,取得了货款。

但货到目的港后,因市场发生了变化,大米价格下跌,进口商不想接受货物。

于是,进口商借口交货地点及装运期不同,认为货物进行了分批装运而拒付。

试问,进口商的做法是否合理?为什么?答:不合理。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

而案例中M总公司的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进口商不能以分批装运为由而拒付。

15.我国某企业紧急出口一批服装到迪拜,共计300公吨,对方企业也已经开好信用证,信用证上要求该批货物不允许分批装运。

但由于我方企业生产能力有限,不能及时提供300公吨的服装,因此,我方企业按对方企业的要求,在国内组织了其他同类货源,并于青岛、上海和宁波三个港口各装运了100公吨的货物在同一航次的同一条船上,同时在提单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运日期。

鉴于该种情形,我方企业是否违约?银行最终能否议付?为什么?答:我方没有违约。

分批装运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装运,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的,即使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者不同的装货地点,也不视作分批装运。

案例中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因此我方并没有违约,银行也不能拒绝议付16.有一批已投买保险的货物,受载该批货物的海轮在航行中发生火灾,经船长下令施救后,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棉花,除烧毁部分外,剩下部分有严重水渍,原装在该舱内的500包大米只有水渍损失而无烧毁或热熏的损失,问:以上损失分别属于何种性质的损失?答:单独海损指承保范围内的风险直接导致的船或货的部分损失,因此被烧毁的部分是因火灾直接导致的损失,为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指载货的船舶在海运途中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船长为接触船与货的共同危险或为使航程得以继续,有意而合理地做出特殊牺牲或采取合理就难措施而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案例中被烧毁外的棉花和大米是因施救后产生了损失,是共同海损17.某商品的出口报价为每打60美元CIF香港,若该批商品的运费是CIF价的2%,保险费为CIF的1%,现在将价格改报为FOBC3%,问FOBC3%应报多少?FOB3%=(60-60*2%-60*1%)/(1-3%)=6018.某外贸公司接到我国某公司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数量6000箱,1至6月份分六批装运,每月装运1000箱,银行已分批议付了前三批货款,对于第四批,原订于4月25日装运,但由于台风登陆,该批货物延至5月1日才装船,当该公司凭5月1日的装船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时却遭到银行的拒付,该公司曾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银行通融也遭银行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行有无拒付的权利?外贸公司有无引用“不可抗力”条款的权利?答:①有拒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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