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电视台经济资讯服务频道刊例价

成都电视台经济资讯服务频道刊例价
成都电视台经济资讯服务频道刊例价

成都电视台经济资讯服务频道(CDTV-2)刊例价2010年1月1日执行

1、本频道播出广告一律执行款到播出,半年或全年客户可执行分期付款,但必须在每次付款后方能安排播出。

2、指定位置播出:广告正三或倒三分不加收30%、20%、10%。

3、非标准版本10秒、20秒和45秒的广告分不按5秒+5秒、5秒+15秒和15秒+30秒的刊例价折扣核算。

4、广告实际播出时刻比预订时刻提早或延后30分钟均视为有效播出。因不可抗拒

的因素造成节目变动等导致广告播出提早或顺延60分钟以内,不予补播。

5、以上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成都电视台经济资讯服务频道广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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