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平昌县磴子河重大沉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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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平昌县磴子河“1119”重大沉船事故(1)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8年11月19日9时许,四川省达县地区平昌县西兴乡曙光村三

组个体船户邵某,驾驶12马力4.2吨木质挂桨机动船,从西兴乡三溪口西兴乡粮管所收粮点装运稻谷、肥料等物资并搭乘粮食搬运工

及乘客16人(不含船工),向江陵庵拱桥河行驶。9时30分下航至磴子乡八庙河小桥沟处沉没。船上17人全部落水,除救起6人(包括船工)外,其余11人遇难。

11月19日7时许,西兴乡曙光村三组个体户邵某驾驶船舶从该组河边(源河坝)下行到三溪口,给西兴乡粮管所收粮点装运粮食到江陵庵。共装稻谷4800公斤,肥料300公斤,面箱及其他物资5079公斤,另搭乘搬运工(西兴乡粮管所收粮点临时副业搬运32)10人,送信员(西兴乡粮管所指派)1人,到岳家乡赶场办私事5人,共16人,客

货共计约7吨。9时左右,邵某从三溪口开船向西兴江陵庵行驶。由于船内积水较多,开船时邵某便叫搬运工王某专门淘水。9时30分,当船下行至磴子乡八庙河小桥沟处,船舱内积水逐渐增多,所剩干

舷不断减少,船上乘客惊慌走动,船体急向右倾斜,而邵某又加大

马力高速行驶,使船头扬水增大,导致该船插头沉没。船上17人全部落水,除船工邵某等6人获救外,其余11人全被淹死。

(2)请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①是邵某目无法纪,有禁不止。该船年久失修,船体腐朽,船后关舱左舷亮子以上0.2米处一条0.6米的纤缝,长期有河水渗入,经常是边航行边淘水,是一条不适航的船舶。1987年12月以后,县、区有关部门在多次船舶航运整改中,对邵某非法驾船、违章操作等行为曾先后发出4次停航整改通知书,4次给予罚款处罚,两次拆卸机器零件,但邵某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继续违章航行,以致造成这次重大恶性事故。

②严重超载,冒险航行。该船测定吨位载重4200千克,此次实际载重达7360千克,超载3160千克,装载后船体干舷仅0.1米,由于

严重超载,加大了船的负荷和排水量,河水不断从船体破漏处渗入,舱内积水增多,使船体失去抗沉能力。

③临危时施救措施不当。由于邵某平时拒不参加港监部门的专门培

训考试,不懂水上航行业务技术和小机船的安全操作规程,冒险蛮干,出事前船体已向右倾斜,而邵某错用右舵,并加大油门向左转,使船的右侧重力增大,河水很快进入船舱致船沉没。

④客货混装,严重违章。

⑤乡政府管理失职。磴子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长易某对邵某多次

违章、冒险航行,缺乏警觉,不分析、不调查,随意表态让船管员

赵某给邵某退走被县航监安全部门拆下来保存在区派出所的不适航

船舶主要零件,助长了邵某的违章行为。船管员赵某在对邵某求情

退回零件时,缺乏原则性,不作实地检查核实,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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