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念

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概念控制性详细规划regulatory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一、概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1] 控制性详细规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一)组织编制机关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编制单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三)编制要求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四)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1)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2)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3)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4)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折叠编辑本段概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镇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用以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折叠编辑本段区别1.所谓控制性详细规划就是平时大家所说的控规。
2.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具体落实成未来修建物的规划,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两者区别是:控规是指标体系性的,用指标和色块指引和控制某地块的建设情况,属指引性的详细规划,具有弹性,具有法律图则的性质;而修规则是在控规的基础上落实某个地块的具体建设,涉及建筑物平面的造型,道路基础设施的布局,环境小品的布置等等~属确定性的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是规划管理部门根据控规要求审核总平面图,修规必须按照控规规定的功能分区、用地性质和指标进行布局。
折叠编辑本段制定折叠组织编制机关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折叠编制单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折叠编制要求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
2、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折叠基本内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控制型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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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边界
是规划用地和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 用来划分用地的权属。
地块的用地边界划分原则
1)严格根据总体规划和其他专业规划、根据用 地部门、单位划分地块;
2)以单一性质划定地块,即一般一个地块只有 一种使用性质;
3)建议有一边和城市道路相邻;
绿地率=地块内绿化用地总面积/地块面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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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冠覆盖面积
绿地 住宅 住宅用地中的绿地 公共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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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公共绿地率:为公共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百
分比 绿化覆盖率 公共绿地:如组团绿地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
面积不小于400m2,与相应道路相邻,绿化面积 不低于70%,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 简直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儿童游 戏和成人游憩。
城市开发费用构成主要有前期投资费用、开发利用总 额以及开发资金的循环速度等。
前期投资费用:土地的有偿使用;场地平整;基础设
施建设等。是一个相对稳定的支出
增加容积率,以利于降低分摊成本。
容积率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过高,造成过分拥挤和环境恶化,将引起人们心理上 的紧张和不安定感;同时,环境质量下降,也会引发 地租及房价下跌,降低开发利润。
去控制作用。 适建范围规定由用地的适建兼容表反映(用地使
用性质兼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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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兼容的原则:
促进相关功能建筑的集中布置 提高土地经济效益 减少环境干扰 确保非营利性设施、市政设施用地不被占用 保持土地使用的有限灵活性、允许部分建筑、设施混
合布置 提高应变能力的同时,又不和总体规划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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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质量达标。
本文将详细介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步骤,并提供一些编写规划的指导。
1. 制定目标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
目标可以是时间、成本、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需求可以是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和特性。
明确目标和需求对于后续的规划和控制非常重要。
2. 划分工作包将项目拆分成若干个工作包,每个工作包对应一个具体的任务或阶段。
划分工作包的原则是明确、具体、可行可控制。
3. 制定时间计划根据项目的目标、需求和工作包的划分,制定项目的时间计划。
时间计划应该明确每个工作包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和里程碑节点。
通过时间计划可以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调整资源和优化其他计划。
4. 制定成本计划在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制定成本计划是必不可少的。
成本计划包括项目的总预算、各个工作包的预算和相关资源的成本管理。
通过合理的成本计划,可以控制项目的成本,防止超出预算。
5. 风险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风险管理计划。
风险管理计划包括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响应措施的制定。
通过风险管理,可以及时应对风险,减少项目的损失。
6. 质量管理高质量是项目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质量管理计划包括对项目各个阶段的质量要求、验收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
通过质量管理,可以保证项目交付物的质量符合要求。
7. 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需要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计划包括项目团队的组建、培训、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等。
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可以提高项目团队的效率和凝聚力。
8. 沟通管理项目的成功离不开沟通的良好管理。
因此,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需要制定沟通管理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图纸成果与深度要求1、规划用地的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及规划用地周边主要的道路交通设施、线路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2、规划用地现状图:(比例1:2000)标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筑现状图、人口分布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市政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用地的范围界限、权属、性质等,用地分至小类(2)人口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行政边界人口数量、密度、分布及构成情况等(3)建筑物现状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类现状建筑的分布、性质、质量、高度等(4)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共设施现状标明规划区内及对规划区域有重大影响的周边地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行政、商业金融、科学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建筑)类型、位置、等级、规模等,道路交通网络、给水电力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线分布等情况等。
3、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1:2000)规划各类用地的界线、规划用地的分类和性质、道路网络布局,公共设施的位置;须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各类用地的性质、界线和地块编号,道路用地的规划布局结构,标明市政设施,公共设施的位置、等级、规模,以及主要控制指标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2000)(1)道路交通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内道路交通系统与区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确定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轨道交通、铁路走向和控制范围,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社会停车场、公共交通及轨道交通站场等)的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
(2)竖向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规划区域内各级道路围合地块的排水方向,各级道路交叉点、转折点的标高、坡长、坡度,标明各地块规划规划标高。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比例1:2000)标明公共服务设施的平面位置、类别、等级、规模、分布、服务半径、以及相应建设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所采取的控制措施进行具体细化和规划。
以下是一个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步骤:
1. 确定控制目标:明确控制的目标是什么,例如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缺陷率或降低成本。
2. 制定控制计划:根据控制目标,制定具体的控制计划,包括控制的方式和方法。
3. 确定控制指标:根据控制目标,确定需要衡量和监测的关键指标。
例如,在减少缺陷率的目标下,可以设定每天生产的良品数作为控制指标。
4. 制定控制措施:根据控制目标和指标,制定具体的控制措施。
控制措施可能涉及到调整生产设备,培训员工,优化生产流程等。
5. 设定控制频率和时机:确定控制检查的频率和时机,以保证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这可能包括每日,每周或每月进行控制检查。
6. 分配责任:确定谁负责执行和监督控制措施。
分配责任可以确保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职责,并能够有效地进行控制。
7. 数据收集和分析:定期收集和分析控制指标的数据,以评估控制的有效性,并及时调整控制措施。
8. 进行反馈和改进:根据数据分析的结果,及时向相关人员提供反馈,并进行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以提高控制效果。
以上是一个基本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步骤,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原创]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规定性控制要素)
![[原创]第三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规定性控制要素)](https://img.taocdn.com/s3/m/5aaf1f91b0717fd5360cdc8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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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又分为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类。 规定性指标(指令性指标)指该指标是必须遵照执行
不能更改的。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建 筑限高(上限)、建筑后退红线、容积率(单一或区间)、 绿地率(下限)、交通出入口方位(机动车、人流、禁止 开口路段)、停车泊位及其他公共设施(中小学、幼托、 环卫、电力、电信、燃气设施等)。
6.在一些城市建成区由于各种原因地块划分不均部分 用地面积较小不适合作为独立地块单独建设,需要在控规 中做出调整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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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容量控制
为了保证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对建设用地能够容纳的 建设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合理的规定。
控制指标主要包括: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延伸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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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增用地性质 城市用地分类代码可用于城市规划的图纸和文件使用比
较方便但是由于这个标准考虑到全国的通用性和普遍性对 一些具体问题仍难以解决如对于有沿街店铺的居住用地, 在《标准》中没有具体给出用地性质。在总体规划和分区 规划中我们一般将其列入居住用地但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规定得十分明确一般要求划分到小类就需要有针对这类用 地的专门的性质规定和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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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编制单元内按照下列规定划分街坊: (1)便于规划的编制和管理,考虑土地使用性质和功
能的内在关联性; (2)一般以城市道路、河流、铁路、居住社区、行政街
道界限范围等为界限; (3)用地规模,在旧城区宜为0.1-0.2km2在新城区宜
为0.3-0.5kM2,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确定街坊用地规模; (4)充分考虑合理的公共设施服务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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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1、用地性质2、用地地块划分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4、各级道路红线位臵、控制点、标高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臵、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
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
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
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
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
《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
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
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
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
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
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
《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
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
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
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第二阶段(2005-2007年)以安徽省颁布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为标志。
2004年底,安徽省颁布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更加规范了控规的组织编制、审批和实施。
这个阶段合肥市控规编制的主要特点是:对编制区域进行层次划分和分层控制;根据编制区域特征及分区特征确定控制要素和分区施控;进一步强调了强制性内容的刚性,加强了城市规划的引导性,实施强制和引导两性并举。
第三阶段(2008年至今)以《城乡规划法》实施为标志。
《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合肥市的控规编制又出台了新规定:依据《城乡规划法》,2009年5月1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结合合肥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当时北京、上海等城市的经验,成为合肥市阶段性规划管理的依据。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从完善规划管理体系出发,提出了单元规划概念,明确了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要求;二是明确了单元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经费;三是提出了规划的公众参与和规划的修改、维护;四是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
2009年以来,合肥市编制完成的控规成果规模共计230多平方公里,有效地指导了城市建设与管理。
自《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对控规赋予了更严格的法律意义;尤其是自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对控规的地位、作用、编制、审批以及批后的维护、管理和修改等,从控规的基本技术理论出发,提出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定。
反观我市过去的控规编制,虽然在城市的建设管理中发生过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是缺乏系统性。
控规成果的系统性研究不足。
合肥市为确保上市土地规划的合法性,编制了大量小地块控规,确实解决了现阶段的规划管理问题。
但由于规划不是成系统的编制,规划的范围有大有小,控制的要素有多有少,控制的区域与城市的行政管理区域相差较大,缺乏系统性,造成规划实施难度较大;规划在区域范围内的系统性研究不能及时跟进,而是就事论事,哪里要改造开发了,急急忙忙的编制控规,缺乏区域统筹,从城市的长远发展考虑,不利于今后城市的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是没有分区规划。
合肥作为特大城市,由于没有分区规划,总规直接指导控规编制造成控规的编制难度大,不可避免存在配套设施漏项问题。
因此,从健全城乡规划管理体系的角度出发,分区控规的编制就显得非常重要和急迫。
第三是缺乏动态性。
控规的调整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重新审批,这往往影响规划的实施进度。
控规编制没有期限,一旦审批,长期有效,而城市的快速发展,往往引起其它相关方面的变化。
随着城市的扩张,土地使用指标越来越紧张,节约集约用地已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内容,这显然就要提高容积率,提高土地使用强度。
过去拆迁安臵一般都是多层建筑,容积率控制在1.5以下,而合肥市大建设拉开序幕后,拆迁安臵量大,如按原先编制控规的容积率建设,用地将大大增加。
为了节约用地必须提高容积率。
如原先的控规对居住用地的容积率控制在2.0以下,建成的小区都是多层建筑。
而现在的小区开发,要求以高层建筑为主,容积率达到3.5。
显然原规划控制指标缺乏弹性,体现不了规划的动态性。
第四是趋向功利性。
如控制指标一再突破、公共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利益的天平总是向市场倾斜等;可以说,控制性详细规划面临应对市场方面的迷失,在一定程度上受市场所牵制。
第五是控规编制经费不足,编制周期较长。
目前合肥市没有控制编制的专项资金,一个普通小控规项目的编制工作从规划部门申请→政府立项→财政经费审核→招投标→开始编制成果,时间较长,不能适应高速发展的城市建设。
综上所述,特提出如下建议:一、尽快开展分区控规的研究编制工作。
合肥未来作为千万人口的区域性特大城市,编制控规必须统观全局,系统研究,分区编制,分期审批。
建议按三年全覆盖的原则,由市政府考虑按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指令性任务,委托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系统性的完成全市四个行政区的分区控规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二、修订出台《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细则》。
依据国家《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细则》。
其重点内容包括:1、控规的编制主体和经费要求。
2、控规的审批和审定要求。
3、控规的编制内容。
三、科学规范控规的动态维护、审批及修改的程序要求。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要求,科学规范我市控规的动态维护、审批及修改的程序要求;提高控规的科学性,维护控规的权威性,确保控规的可实施性,让控规为今后的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起到真正的指导作用。
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践与探索近年来南京城市发展的内外部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迁,为了更好地应对城市发展条件的一系列变迁,引导城市有序建设发展,自 2004年开始,在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基础上,南京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和创新,探索建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组织、编制、执行的制度框架,有效指导了随后的控规编制和审批管理。
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南京完成了“总体规划的战略——次区域规划的分解和专项规划的深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的一轮循环,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008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控规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在新的发展条件下,南京控规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此,南京对既有的控规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和检讨,在对宏观政策形势及行业发展动态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明确了“在既有控规制度框架下推进控规法定化、建立动态维护机制”的新一轮控规工作思路。
1 2004年以来南京控规工作的改革与创新自2004年以来南京探索建立的控规工作方法,较好地适应了城市“快+变”的发展特征,较好地引导了南京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概括而言,南京控规改革的创新举措主要体现于工作组织、工作制度和技术方法三个方面(周岚等,2007)。
1.1工作组织的创新1.1.1将控规编制组织的责任部门由划处”调整为“分局”。
改变以往由规划处组织编制控规的做法,明确以分局为主来组织编制控规。
这一转变,从责任、人员、工作制度上保证规划管理人员能够较为深入地参与规划编制,不仅加快了规划编制进度,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而且也提升了规划管理人员的规划意识、理解水平和执行力度。
1.1.2充分利用规划设计力量采取市场化的办法组织编制规划项目,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在全国范围内引入十余家编制单位参与南京控规编制工作。
这一做法解决了时间紧张、南京地方规划设计力量不足的限制,有效推动了控规编制工作,同时促进了控规编制质量的提高。
1.1.3采取开门规划的工作方法在南京控规制定过程中,贯彻落实“开门规划”的工作方法,一方面向专家敞开规划大门,另一方面向社会敞开规划大门,建立了”专业单位编制、部门参与、专家评审、市民公示、集体决策”的控规制定程序,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1.2工作制度的创新自2004年以来,南京从工作规定、技术规定、技术标准三个方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工作守则,建立了指导控规从“编制组织”到”执行维护”的一整套工作制度框架。
1.2.1规范了控规工作流程为了规范控规工作层面的相关事项,南京先后出台了《规划编制项目设计单位征集操作规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定》、《规划编制成果验收归档操作规程)、《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和调整规定》,明确了控规编制组织的责任部门、编制组织的方式与方法、控规编制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及相应的职责分工、控规成果验收入库的工作流程、控规修改的类别及相应的审批主体与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