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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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国际化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专业人才,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应运而生。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是指研究生在本校进行一定学
习和研究后,到国内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等单位继续学习、研究或实践,获取国际化、专业化的知识和经验,提高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联合培养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定向选择联合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的专业和研究方向,选
择国内外相关高校、研究机构或企业等单位进行联合培养。

2. 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明确联合培养过程中的学习、研究、
实践任务和时间安排,以及培养目标和考核方式等。

3. 确定导师和监管机制,联合培养单位和本校指定联合导师,
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习、研究和实践活动,定期进行评估和指导。

4. 建立联合培养成果认证机制,联合培养期满后,由联合导师
和本校导师共同评审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实践成果,制定认证标准和程序,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授予双证书。

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不仅可以提高研究生的国际化、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还可以促进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推动学科和产业发展。

因此,应该在制定和实施联合培养计划中注重规范化和效果评估。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研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研究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研究【摘要】当前,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中日益受到关注。

本文从校企合作模式的历程、优势分析、实施方式、在教育中的应用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研究。

通过分析发现,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促进校企之间的深度合作,培养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

文章总结了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的意义,探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强调了合作模式对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重要性。

通过对该主题的研究,可以促进我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不断发展和创新。

【关键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发展历程、优势分析、实施方式、教育应用、案例分析、意义、发展趋势、总结1. 引言1.1 绪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是当前国内高等教育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也是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之一。

校企合作模式的出现,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了与企业深度合作、学以致用的机会,有利于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竞争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的变化,传统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已经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校企合作模式以其灵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等优势逐渐受到高校和企业的关注和重视。

通过校企合作,可以有效地弥补传统研究生培养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为研究生提供更加全面的职业技能培养。

在当前国家提倡创新创业、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的政策背景下,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发展前景。

本文将就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历程、优势分析、实施方式、应用情况以及相关案例进行探讨,旨在为进一步推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企联合培养模式的深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2. 正文2.1 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历程校企合作模式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我国开始探索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

起初,这种合作主要是为了企业提供科研支持和人才培养,而高校则通过这种合作获取更多实践机会和资源。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暂行管理办法

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促进不同高校间的合作与交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与管理,通过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实现不同高校之间的资源共享、师资优势互补、科研合作等目标。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高校共同建设的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教学科研单位或组织机构。

第四条联合培养基地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参与联合培养的高校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授权授予硕士学位的资质;2.有明确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能提供优质的师资力量和硬件设施;3.有具备较强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教师团队;4.有完善的学术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5.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管理机构。

第二章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第五条各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学科特点和优势,选择适合联合培养的学科领域和合作高校,进行协商和共识达成。

第六条联合培养基地应明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高校之间的合作关系,组织和协调联合培养基地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七条联合培养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各高校共同承担。

明确各高校的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合作协议和章程,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联合培养基地应有明确的教学目标和实施计划。

根据学科特点和需要,设计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并进行教学大纲的编写和修订。

第九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建立科研平台和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条件,为培养学生提供实践和科研机会。

第十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机制,鼓励学生到其他合作高校进行交流和合作研究。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一条学生的招生工作由各高校分别负责,联合培养基地负责协调和督促各高校的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学生的培养工作由联合培养基地负责组织和协调。

制定学生培养计划和教学任务分配,指导学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须完成各高校的学分要求和课程学习,同时进行科研和实习工作。

某某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某某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为确保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教育质量,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和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根据学校与联合培养单位有关协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是指研究生学籍在联合培养单位并由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的在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条学校鼓励支持各学科积极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鼓励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创造条件努力争取与其它高校联办培养研究生。

第三条联合培养单位是与我校(或者是二级学院、科研机构)签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新增联合培养单位的工作要坚持有利于学科发展和学校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单位建设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的招生、学籍和学位管理由联合培养单位负责,培养工作由我校与联合培养单位双方“共同负责、分段培养”。

第一阶段为研究生在联合培养单位(或我校)完成基础课和前期部分专业课学习阶段,由联合培养单位(或我校)负责;第二阶段为研究生在我校完成后期部分专业课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阶段,原则上由我校负责。

第五条研究生的教育管理实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培养单位(学院或科研机构)、科研处共同管理,导师为第一责任人。

学校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其部门职责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二章研究生日常工作管理第六条研究生的入校与离校:研究生须凭身份证和录取院校开具的证明,按规定时间到科研处办理入校手续。

离校时,须到科研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条研究生的奖励与处分:我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的有**大学字样的学术论文按照《**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政发〔2017〕55号)奖励额度的40%给予奖励,导师为通讯作者(论文中要有标注)的按照奖励额度的60%给予奖励。

对有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研究生,按联合培养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关于制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制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关于制订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一、制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1、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本单位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3、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科学技术发展相适应,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4、认真总结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

5、要努力体现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发挥研究生的个人才能和特长,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

培养方案应为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留有足够的回旋空间,使研究生的培养在满足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的同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可对课程选择、科研实践及学位论文选题等进行不同的安排。

二、关于培养方案基本内容的意见培养方案是培养单位进行研究生培养的主要依据,一般应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设置、考核方式,学位论文工作、培养方式与方法及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如教学或临床实践、科研实践、学术活动等)。

培养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核查。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应注重与企业产学研的结合,使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

1、关于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家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结合不同学科专业、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研究生培养以及本学科的特点,阐明对本学科专业博士或硕士学位获得者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广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关于研究方向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

应考虑本单位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密切关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努力把握本学科专业的发展趋势,使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

高校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动对外学术交流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合培养,是以高校名义与国内学术科研机构或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联合培养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按照我校培养方案的要求,利用双方学术资源和学科优势,开展研究生培养。

参加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联培生”)须为我校在籍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二章协议管理第三条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与校外单位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开展联合培养的单位应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基础,学科排名或学术水平不低于我校相应学科,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事业单位还应具备研究生培养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联合培养项目协议应明确研究生联合培养目标和要求、校内外导师的资格和责任、研究生选拔标准和程序、研究生日常管理、研究成果的归属等内容。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归口管理。

校内各培养单位负责联合培养项目协议的磋商和起草。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科研内容的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联合培养协议中财务内容的审核。

学校办公室负责项目协议的审签。

组织部门负责党员联培生组织关系的转接。

后勤保障部负责联培生宿舍的安排与调整。

任何个人和学院未经授权,不得以高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署联合培养项目协议。

第三章导师管理第五条联培生的校外导师要求在国内外有较高的声誉和学术知名度,近5年内有高水平论文发表或主持过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

校外导师必须聘任为我校兼职导师,具体程序和要求参照《高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学校为受聘导师颁发聘书。

第六条联培生实行导师小组负责制,导师小组成员不超过3人,成员要求具有博士学位。

第七条参加联合培养的校内外导师均须在研究生院进行导师小组成员备案。

联合培养双方要为联培生确定第一导师,第一导师对联培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导师小组其他成员协助指导。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细则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细则

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院科研工作的人力投入和团队建设,鼓励学院老师与其它高校构建广泛的科研合作平台,培养高层次人才,提高我院科研力量和水平,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遵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在校学生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相关细则按本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系指以协议形式联合培养或我校教师被聘为其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外聘科研助理也在此管理规定之列。

在合作培养过程中,学院指导老师主要负责研究生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学校及学院对研究生培养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章导师资格条件与职责第四条学院教师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须具备如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主持在研课题,并能用课题经费支付研究生助研费。

3.符合学校对研究生导师相关要求。

第五条申请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学校相关要求执行,并在学院备案,由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老师存档。

第六条学院的受聘导师须与联合培养单位/学院/导师签订联合培养研究生协议书(有校际合作协议的可免签),并经本学院以及学校科研处及联合培养单位有关部门审批,双方单位各存一份原件,学院专门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老师需存档。

第七条受聘导师应根据协议认真指导学生的课题研究工作,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管理并掌握研究生科研及日常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向负责研究生管理的实训室老师做好报备,严格保证培养质量。

第八条对于未履行指导职责,致使学生未能按时毕业的导师,按学校规定将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联合培养研究生资格。

第三章研究生入学及日常管理第九条研究生入学按学校相关要求进行。

并至学院负责研究生管理的老师处报到登记。

第十条在学院学习生活的研究生须遵守学校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参与学院的科研、实训室管理、教学及学术交流等活动。

2024版双边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下载

2024版双边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协议下载

2024版双边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协议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合作范围与目标1.1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计划1.1.1 第三条研究生选拔标准1.1.2 第四条研究生交流安排1.2 第五条教育资源共享1.2.1 第六条教学资源互换1.2.2 第七条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1.3 第六条支持与保障措施1.3.1 第七条奖学金设立与管理1.3.2 第八条生活与住宿安排1.3.3 第九条保险与医疗1.4 第八条合作期限与终止1.4.1 第九条合作期限1.4.2 第十条合作终止条件1.5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1.6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解释1.7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1.8 第十四条签署与生效1.8.1 签署日期1.8.2 签署地点1.8.3 签署主体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第一条合作范围与目标1.1 本协议旨在建立甲乙双方在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合作关系,通过共同培养研究生,提升双方在学术研究、教育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方面的综合实力。

1.2 合作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学习、学术交流、联合研究、导师互访、资源共享等方面。

2.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计划2.1 双方共同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确保培养方案的质量和学术标准。

2.2 研究生选拔标准包括学术成绩、研究潜力、语言能力等综合素质。

2.3 研究生在双方院校间进行交流,可根据双方确定的研究方向选择导师。

3. 第三条研究生交流安排3.1 研究生交流时间根据双方确定的培养计划确定,最长交流期限不超过两年。

3.2 交流研究生在对方院校需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校园规章制度。

3.3 交流期间,研究生可参与对方院校的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

4. 第四条教育资源共享4.1 双方院校可相互推荐优秀学术资源,包括教材、学术讲座、实验室等。

4.2 双方教师可进行教学资源的互换,包括课件、教学大纲、学术论文等。

4.3 双方院校可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共享科研设备和实验室资源。

5. 第五条支持与保障措施5.1 双方为交流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学术和语言支持,包括辅导课程、语言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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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登记备案表
招生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联合培养单位:莆田学院
(本表双面打印,一式四份,研究生院、招生学院、联合培养学校、学生各执一份)
2018年莆田学院与福建师范大学
联合培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与莆田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经莆田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及相关学院协商,特制订2018年联合培养研究生(下称联培生)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招生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奖助政策
为吸引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来莆田学院学习,特制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优惠措施,具体如下:
1、提供奖学金。

第二、三学年在莆田学院学习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莆田学院每年发给每位学生奖学金5000元。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莆田学院期间,学校免费提供住宿。

3、联合培养研究生给予校内科研项目立项,项目经费用于旅差费、论文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等。

4、学校安排联合培养研究生“三助”岗位,根据学生具体要求,学校协调安排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实践活动,根据岗位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勤工助学补助。

三、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

统筹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院的资源优势,兼顾双方培养特色,联合制定培养方案。

2、指导教师。

莆田学院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的导师选聘要求推荐导师人选,福建师范大学负责导师的遴选和培训,合作学院负责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查。

研究生第一导师由莆田学院导师担任,福建师范大学合作学院配备第二导师,双方导师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导师岗位职责联合培养研究生。

3、培养流程。

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院双方共同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环节,莆田学院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实习实践和学位论文等环节。

四、毕业与学位授予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毕业与学位授予工作由福建师范大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日常管理
1、管理模式。

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双重管理。

莆田学院和福建师范大学均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管理。

被录取的研究生纳入双方管理系统。

2、研究生的权利。

研究生在双方均享有在校生的权利,双方已有的课程、图书信息、科研设备、体育和文化设施等资源研究生均可按规定使用。

3、管理责任。

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务、后勤、奖助学金、住宿、医疗、意外人身伤害、奖惩等日常管理,第一学年(或第一学期)由福建师范大学为主负责管理;第二学年(或第二学期)起,由莆田学院为主负责管理,福建师范大学协助管理;档案、户口在福建师范大学保管,莆田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现场查阅。

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期间,双方均应为其购买意外责任险;奖助学金由双方商定后发放。

4、福建师范大学和莆田学院保持畅通的联络、沟通渠道,建立完善有效的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联合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提高联合培养工作的管理效率。

六、就业
莆田学院将积极推荐联合培养毕业研究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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